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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號信息傳播對微信輿情演變的影響

2018-08-30 10:48單明君
新媒體研究 2018年12期
關鍵詞:微信公眾號突發事件

單明君

摘 要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逐漸成熟與穩定,依托于終端的微信逐漸成為突然事件輿論傳播的重要平臺。文章以劉鑫江歌事件為例,以信息傳播理論為框架,通過對整個事件在微信公號平臺的傳播過程和微信輿論演變的分析,總結特征與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對策與建議,以期對當前輿論傳播及引導有一定積極作用。

關鍵詞 突發事件;微信公眾號;微信輿情;劉鑫江歌事件

中圖分類號 G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6-0360(2018)12-0010-03

第41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7年12月,中國網民規模達到7.72億,其中手機網民占比達96.3%,移動互聯網逐漸占據主導地位。在社交類應用中,微信朋友圈的用戶使用率達84.3%,使其成為突發事件傳播的主要平臺。

微信公號自媒體依托于微信社交平臺,有著強大的用戶基數,其通過整合信息進行大眾傳播,影響力巨大?;谖⑿殴柶脚_特點,其傳播過程中常伴隨情緒傳播,加之對用戶畫像的精準把握和逐漸成熟的商業運作模式,使得微信公號自媒體在突發網絡輿情事件中占有愈加重要的地位。

本文以信息傳播為理論框架,通過對劉鑫江歌事件的個案分析,總結微信公號自媒體對微信輿情演變的影響,并指出其中出現的問題,提出相應對策及建議。

1 微信輿情演變機理

微信自2011年誕生以來,至今已成為人們不可或缺的即時通信工具,隨著微信用戶量的不斷增長,其影響力也在日漸增強。近年來,微信輿情已愈加成為網絡輿情主戰場,亦成為學者研究的

對象[1]。

1.1 微信平臺輿情演變過程

微信傳播體系主要包括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微信公號等,依托于其“強關系鏈接網”,微信圈群單線式的傳播行為導致了信息傳者、信息受者之間信息交流權利的不對等。數個傳播節點共同構成微信圈子的單線式傳播鏈,數個半封閉微信圈群通過社會網絡中的關系連接成微信輿論場。到達率、打開率和轉化率成為衡量微信輿論傳播過程的標準[2]。在輿情演變過程中,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是潛伏期。也即輿情爆發之前網民對信息初步了解層面。由于微信平臺傳播信息源一般來源于微博、傳統媒體、論壇等其他平臺,因此,作為受者的微信平臺用戶對于熱點信息有一個認識了解的過程,也即輿情演變的潛伏期。

二是成長期。該時期指受眾在對傳播信息有基本認知后,在媒介引導下逐漸呈現觀點表達,輿情呈上升趨勢。受眾在方向性觀點的引導下意見逐漸向統一匯攏,此為輿情演變的成長期。

三是成熟期。在信息傳播過程中,媒介設置固定議程,受眾反饋激烈,即為該時期特點。一般情況下,網絡突發事件輿情在3~5天時間間隔中達到了輿情的成熟期,網民對輿情的大致方向基本達成一致,輿情發展平穩,統一性是此階段最為明顯的特征。

四是衰退期。輿情基本得到控制,受眾關注度下降。15天輿情發酵期之后,輿情呈現跌落趨勢。輿情在一段時間后恢復平穩,網民對此事件的關注熱度下滑。

1.2 微信平臺輿情演變特點

“間接輿論”是微信平臺輿情演變的主要特征。微信相較于微博的“弱關系鏈接網”,轉向了基于手機通訊錄的“強關系鏈接網”。其封閉性、私密化等傳播特點決定了不可能直接生成輿論,而是借助朋友圈、微信群以及微信公號等多重聚合的方式形成微信輿論場。

微信平臺信息傳播網絡不是小世界網絡,更多的具有無標度網絡特征[3]。因此在內容生態層面,微信平臺與微博的碎片化形成互補,整合化的內容成為微信公眾平臺的一大特征,傳者占據主導位置,作為受眾的讀者在信息接收方面處于被動層面,可通過對公號文章評論、點贊、轉發、留言等進行反饋。微信平臺所傳播的信息主要源自于微信公眾平臺,其在內容發布的過程中偏向于大眾傳播,但是在內容擴散的過程中更接近人際傳播,并且常伴隨著情緒的傳播。因此,冗余信息較多亦是微信輿情演變的特點之一。

2 劉鑫江歌事件微信公號信息傳播分析

2017年11月9日,新京報旗下的《局面》欄目首次報道劉鑫江歌事件,其在微博平臺將對當事人劉鑫及江歌母親進行的會面專訪以25段小視頻的方式放出,報道時間持續4天?!毒置妗肥谴舜涡侣勈录凶畛醯淖h程設置者。

11月11日,微信公眾號“東七門”以《劉鑫,江歌帶血的餛飩,好不好吃?》為題發送推文,輿情熱度上升。隨后,更多微信自媒體開始關注此事,陸續發布與劉鑫江歌相關的文章表達觀點,迅速掀起廣大網友的關注和討論,最終以劉鑫江歌等為關鍵詞的輿情爆發。

據清博指數顯示,11月11日到11月14日4天時間內,共產生與劉鑫江歌案有關的原創閱讀量達到10萬+的微信公號文章5篇。此時輿情由《局面》視頻引導的雙方和解及信息溝通演變為全民討伐劉鑫。

清博指數后臺數據顯示,與劉鑫江歌相關閱讀量達167萬+,文章影響力巨大,4天之內閱讀量達10萬+爆文中的關鍵詞主要有“劉鑫”“江歌”“道德”“人性泯滅”等。諸類爆文通過對整個案情進行回顧,就劉鑫事發當時是否鎖門和事發后對江歌母親的態度進行總結概括,引導網友關注劉鑫人性道德層面存在缺陷,討伐劉鑫并列舉出人生啟示,在整個傳播過程中,作為傳者的微信自媒體始終占據主導位置,引導輿情。

對比《局面》最初設置的議題和公號文章爆發后網友對此事的關注評論,可知后者已成為網友熱議的主要平臺,且影響力和穿透力更為深厚?!毒置妗穲蟮绖Ⅵ谓璋负?,澎湃新聞、重案組37號等以微信公眾號為陣營對此事進行追蹤報道。自輿情爆發后,陸續有南都周刊、觀察者網、環球時報等相對權威的媒體追蹤。但報道方向大致沿著《局面》報道內容進行展開,并未有更加深入、明確的探討,且由于分發渠道限制,影響力微弱。

3 微信公號信息傳播對微信輿情演變的影響

3.1 網絡輿論向現實暴力擴散

網絡輿論往往引發網絡暴力,伴隨互聯網時代信息科技的發達,網絡暴力常常擴散為現實暴力。網絡暴力具有無形性、惡意性、擴散性、主觀性、變化性等特點?,F實暴力基于網絡暴力的特點之上,具有實質傷害性等更為嚴重的特征[4]。

學者波特曾指出,貧困、道德感、家庭和大眾媒體等因素是引發現實暴力的主要原因。在劉鑫江歌事件中,微信公號自媒體渲染的道德感成為眾網民對劉鑫實施現實暴力的主要誘因。網絡媒體及微信公號自媒體對劉鑫江歌事件進行細致梳理報道后,網絡平臺涌現大量希望“劉鑫去死”“你怎么還不死”“帶血的餛飩好吃嗎?”等辱罵和詛咒性話語,已經形成嚴重的網絡暴力。

由于網絡平臺快捷智能的信息搜索能力,對劉鑫的網絡暴力升級為人肉層面,劉鑫的住址、電話等信息的泄露,進一步引發了現實生活中短信轟炸,門口蹲守等暴力行為。這種現實暴力對劉鑫的出現起著“倒逼”的“正面效應”,但其行為卻有著傷害性質的負面效應。

3.2 道德神話異化為群體極化

神話故事中英雄最終總能戰勝惡魔,學者費克思認為英雄能夠戰勝惡魔是現實社會中減少焦慮的機制,是用來對付文化中不能解決的矛盾并提供與矛盾并存的解決方式。矛盾沖突更符合吸引力法則,在以上基礎上我國新聞媒體在商業環境驅使下愈加傾向于報道有矛盾沖突的事實。媒體報道最后歸之于的“道德神話”愈加成為新聞價值的傾向所在。

劉鑫江歌案引發廣大網友強烈反響的很大一個原因在于,以微信公眾號為主的媒介組織,在議程設置方面均以“劉鑫事前事后的行為”作為關注點,站在道德制高點去審視整個案件,使得人性和道德成為這場輿論洪水中被口誅筆伐的對象?!毒置妗逢P于劉鑫同江歌母親會面的采訪視頻中并未過多展示陳述性事實,更多是對當事人雙方疑惑的解答。微信公號自媒體平臺通過對《局面》中解疑答惑的某一些點進行梳理,整理成基于道德層面可供熱議的話題,進行大范圍擴散,才引發了網友的共鳴與參與。因此,這是一場建立在道德批判層面上的新聞議題報道。

復旦大學邱鴻峰提出新聞敘事中心已發生漂移,由“英雄”過渡到“歹徒”。新聞敘事在商業環境下逐漸由“英雄”到“個體歹徒”再到“群體歹徒”,彰顯的是新聞事件的神話價值[5]。所謂神話價值即在基本的新聞事實報道之外,還有隱喻的另外一層事實。

劉鑫江歌案中,通過對劉鑫做事細節的探討,隱喻這個時代人性淪喪、道德萎靡的普遍現象。劉鑫之所以能引起公憤,是她點燃了那根延綿到整個人性道德層面的導火索,人人都是這根導火索上生存著的個體,而導火索一旦被點燃,即預示著人類社會發展終將存在一個?;?。因此人人拿起棍棒,事先站在道德神話的位置對要點燃這根煙火的人大加捶打,防患于未然。

廣大網民對劉鑫江歌案的廣泛關注,是新聞價值傾向于“神話體系”的一種體現。道德神話框架下的網絡媒體報道、自媒體報道,讓這場道德神話逐漸失控,演變成群體極化現象,網民在自媒體所傳達的信息“引導”之下,對信息中當事人進行人肉搜索,短信電話轟炸,家庭外的蹲守等行為,都是群體性事件所演變出來的惡性行為。

劉鑫在接受《局面》采訪時曾透露,自己愿意接受采訪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自家所遭受到的網絡暴力已經嚴重影響到生活??梢?,此次事件的爆發并未簡單稱之為對道德神話的討伐,而是一場由道德神話異化為群體極化的現象級事件。

3.3 媒介審判對象的偏移

近年來,隨著網絡載體平臺的興起,傳統媒介審判發生了新的變革,基于自媒體的網絡媒介審判應運而生。傳統媒體媒介審判主要以報紙、電視等為主,媒體通過對新聞事實的選擇性報道,引導輿論走向,進而影響司法審判。

新媒體時代,傳統媒體的輿論主導地位受到動搖,自媒體通過對新聞熱點的加工推送,使得媒介審判呈現出一種新的面貌。咪蒙的《劉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兇手,但誰來制裁人性?》就創造性地提出對人性邪惡面的制裁,作為一種法律之外的“制裁”,一時間也引來無數人叫好。

劉鑫的道德問題被自媒體過分渲染,使得大眾關注點只在劉鑫身上,而真正的殺人者陳世鋒獲得了更少面對公眾的機會,也即發生了媒介審判對象的偏移。

網絡媒介審判往往伴隨著網絡暴力,表現出言語粗暴,人肉搜索和未審先判等特點。在劉鑫江歌案件中,針對劉鑫所出現的網絡暴力主要有對其隱私權的侵犯、對其日常生活的騷擾以及全民道德討伐等。在整個案件中,劉鑫真正的本位為受害者,但由于其在應對江歌媽媽的態度上面有失道德準則,故在自媒體平臺以此為重點進行的推文報道下,產生一種無論是媒介還是眾人紛紛對其進行審判的現象。

4 微信輿情監測及引導的對策與建議

在此次劉鑫江歌事件中,《局面》視頻作為首發報道組織,未能有效把控輿論導向,最終在其他自媒體“哄抬”之下致使輿情危機爆發,是對傳統媒體報道的一個值得借鑒的經驗之談。通過此次劉鑫江歌事件輿情演變特變的探析,也可從中尋找關于微信輿情監控及引導的政策建議。

4.1 加強互聯網媒介組織新聞倫理層面的規范,建立相關法律法規

新聞倫理是在長期的新聞實踐中形成的對新聞從業者的規范。微信公號自媒體雖是新興的媒介組織團體,但其有著發布信息的功能,符合大眾媒介的特征,理應遵守媒介倫理守則。因此,政府有必要建立互聯網媒介相關倫理法規,重新規范互聯網時代傳統媒體、網絡媒體及自媒體的傳播行為。

4.2 督促微信公號自媒體建立自律體系

微信作為超大容量網民使用的工具,理應在技術功能之上做好道德規范,提高相關使用者的自律行為。在經濟利益驅使下,微信公號平臺傾向于流量之上利益之上,常常疏忽道德層面的引導責任。此次劉鑫江歌事件即是流量之王下的民意狂歡,對輿情正常發展有著阻礙作用。微信公號自媒體應將利益同意識形態傳播做一個制衡,尋求最佳表達效果,加強自律。

4.3 廣大網民應理性對待輿情事件

網絡輿情爆發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著媒介組織的推力。媒介組織在職業規范之下對事件進行報道的同時,廣大網民也應多一些耐心和理智,給事實真相多一點時間,給自己多一點思考空間,少一點跟風行為。

參考文獻

[1]郝豫.基于生命周期理論的群體性事件——網絡輿情演變機理及導控策略研究[J].決策探索,2017(6):82-83.

[2]王玉珠.微信輿論場:生成、特征及輿情效能[J].情報雜志,2016(7):146-150.

[3]徐寶達,趙樹寬,張健.基于社會網絡分析的微信公眾號信息傳播研究[J].情報雜志,2017,36(1):120-126.

[4]許圖.淺析媒體暴力與現實暴力關系實證研究的優劣[J].新聞研究導刊,2016,7(11):54-62.

[5]邱鴻峰.從“英雄”到“歹徒”:新聞敘事中心漂移、神話價值與道德恐慌[J].國際新聞界,2010,32(12):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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