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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與民法教學案例的有效運用探究

2018-09-10 23:02黃曉峰
高教學刊 2018年5期
關鍵詞:民法經濟法案例教學

黃曉峰

摘 要:法學是我國的基礎學科之一。依法治國概念的提出,讓法學重要性更上一個臺階。尤其是對于基礎性的法學教育而言,培養的是我國法學事業的后備軍。但是在傳統的法學教育之中,雖然涉及到的內容廣泛,但是教學方法過于傳統,已經不能適應現在教學的需要。同時,隨著國家對法律事業的日益重視,我國的法學教學方法也亟待改變。特別是對于經濟法和民法這種基礎性學科,必須在進行原有的基礎上加以改變,通過案例教學的方法,培養優秀的法律人才。

關鍵詞:經濟法;民法;案例教學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2096-000X(2018)05-0121-03

Abstract: law is one of the basic disciplines of our country. The concept of rul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 makes the importance of the law more and more. Especially for the basic law education, the training is the reserve army of the legal cause of our country. But in the traditional legal education, although the content is wide, but the teaching method is too traditional, can not adapt to the needs of the present teaching. At the same time, with the increasing attention of the state to the legal cause, the teaching methods of law in our country need to be changed. In particular, it is the basic discipline of economic law and civil law. It is necessary to change the original basis and train excellent legal personnel through the method of case teaching.

Keywords: economic law; civil law; case teaching

前言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民法是規范并調整平等主體的法律。雖然經濟法和民法并不像刑法那樣看起來充滿威嚴,但是經濟法和民法卻是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的、與人們生活有最大關聯的法律。同樣的,它們也是國家教育部確定的十四門法學本科主干課程,在司法考試中的地位也十分重要。但是,目前,高校在經濟法和民法的教學中仍然存在很大的問題,諸如和實際生活脫軌、一味側重司法考試、教材的適用性不強,課時的安排不合理等等。而法律的學習,最重要的就是要運用到實際生活之中,紙上談兵是法學學習的大忌。只有能將學習過的內容加以運用,能解決各種各樣的問題,才是法學教育的目標。所以在進行教學的時候,應該引入教學案例,通過案例進行學習。接下來,本文就將從經濟法和民法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出發,指出如何在經濟法和民法教學中引入案例,有效的利用教學案例進行教學。

一、經濟法與民法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一)教學與實際生活脫軌

與刑法不同,經濟法和民法作為民商法的范疇,和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梢哉f,大部分的人可能一生都不會與刑法打交道,但基本上每一個人都會和經濟法與民法產生關系。但是,在很多高校的教學之中,都沒有把教學和實際生活聯系在一起,造成實踐教學的不足。很多學生雖然在學校的成績不錯,但卻沒有辦法把課上的內容運用到實際生活之中。但必須明確一點,法學本身就是實用性的學科,學習法律本來就是為了服務大眾的。但因為對學生缺少系統的經濟法和民法方面的技能型的訓練,沒能建立有效的實踐教學體系,所以很多學生實踐方面都有很大的不足。首先,教師本身的實務經驗就比較少。隨著高校對教師資格的審查越來越嚴,很多老師是一路念到博士,之后直接進入高校當老師的。這些老師本身的知識很牢固,如果只是講課的話沒有任何問題。但是他們本身卻十分缺乏實務經驗,根本沒有將他們所學的只是運用到實踐之中,他們教出來的學生,也不免容易紙上談兵。其次,學校沒能提供實踐教學的場地和課時。有些學校雖然在自己的教學計劃中安排了實踐課,但是實踐課占的比重卻太低,很多學生上課的時候也不用心,只是流于表面。而且實踐課需要的場地和經費也比正常上課要大得多,如果沒有學校的支持,只靠教師,是能開展一堂生動形象的實踐課的。但目前,理論教學在法學的教育中還是占據主導地位,學校并沒能將實踐課加以重視。但是在經濟法和民法,尤其是經濟法這種實踐性和應用性很強的課,缺乏實踐,不能了解社會的經濟運行規律,即使學到了知識,也很難運用到實際生活當中。

(二)一味側重司法考試的教學

學生在進行法學學習的時候,所要面臨的最重要的一場考試,就是司法考試,尤其當司法考試改革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之后,不僅難度變得更大,輻射的人群也更廣,司法考試對學生的重要性也變得越來越大。但是,必須明確的一點,就是司法考試并不是法學教育的全部。盡管現在很多學生都在關注學校的司法考試通過率,但是不能說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就是法學學得好的人。尤其是在高校之中,更應該培養的是學生的法學思維能力。如果想要通過司法考試的話,市面上有著各種各樣的補習機構可以進行選擇。學生在放假的時候就可以進行備考。但是現在很多學校都沒能認識到這一點,而是也以司法考試為重。甚至有的學校,到了大三下就全面停課,安心讓學生準備司法考試。但是,本來應該三年上完的學科突擊到兩年半之內完成,只能加大學生的學習難度,同時也會影響老師的教學計劃。尤其是司法考試的應試教育,雖然在很短的時間內能讓學生記住大部分的法條,但是并不能讓學生了解法條背后的原理。尤其是民法,隨著《民法總則》的出臺,我國的民法典正在編撰當中,這就是一種訊號,我國正在向著依法治國的目標前進。而在進行教學的時候,我們應該注意的,不是法條是什么,而是法條為什么這么改。比如《民法總則》中關于“未成年人被侵權,可以至被侵權人成年之后行使追溯權”這一條,就是因為近年來,未成年人被性侵等類似案件的頻發,為了保護未成年的利益而制定的。如果只學習法條而不了解法條背后的原理,那么高校培養的就并不是法學的精英,而只是死記硬背的機器。

(三)教材的適用性不強

高校想要進行教學,教材是并不可少的。沒有教材,也就沒有了教師和學生上課的依據。尤其是對于可以自主選擇教材的高校,選擇一本什么樣的教材也就成了重中之重的大問題。以經濟法為例,現在經濟法還沒有形成一個基本的理論體系。所以市面上的教材也就充斥著各種各樣的版本。有些是只包括實體法的;有些同時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有些是以基礎理論為主的;有些同時包含社會保障法等。不同的教材對應的教學方法也就不同。有的基礎一些,屬于入門級的。有些理論性比較強的。還有的包含很多案例,是以案例幫助學生進行學習的。所以僅僅是一門經濟法,就包含著這么多不同的教材,每本教材對應的教學方法又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學校想要選擇合適的教材也就比較困難。而民法作為我國的基本大法,與之相關的教材更是多如牛毛。最經典的魏振瀛的民法教材,就已經出到了第七版。而在不同高校,即使選擇的都是魏振瀛的教材,版數上都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有的學校用的是最新版的教材,有的學校卻還在用第六版乃至第五版。但是隨著《民法總則》的出臺,老版的教材已經不太適用。所以學校必須按照時代的發展和學校的具體安排,選擇最為合適的教材。

(四)教學安排不合理

首先,民法是法學的基礎性課程之一,而經濟法是法學在高年級才會開設的課程。一般來說,民法是經濟法的先修課程。但是在實際的教學中,可能很難進行這樣的安排。因為民法的難度也比較大,所以很少有學校會馬上開展民法的學習。而且民法的難度也比較大,內容廣泛,很多學??赡芤M行兩個學期的學習。而因為法學的課程本身數量比較多,為了趕教學進度,很多學校會將第二個學期的民法課和經濟法的課程安排在一起開設,這樣的安排,使學生在基礎理論準備得還不充分的時候就要進行更加專業的學習,會認為經濟法過于晦澀,不想學習。其次,就是課時的安排問題。因為學校一個學期的教學時間是有限的,雖然經濟法和民法很重要,但基本上也只能安排48課時。這樣的話,老師為了講完課,就需要以最快的速度進行講解。但是因為這些課程本身難度比較大,所以老師講得快了,學生又很難及理解其中的內容。最后導致學到的知識不扎實,不能進行實際的運用。而且在時間不足的情況下,老師也很難讓學生參與到課堂之中。學生只能是被動的接受者。這樣,不能培養學生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因為智能手機的發展,單純老師講解的方式,也只能讓越來越多的學生成為低頭族。只有讓學生也參與到課堂之中,讓學生成為課堂的主體,才能讓學生在吃透基礎理論的基礎上,學會實際運用。而這就必須改變現在已有的教學安排。在合理安排民法和經濟法先后順序的基礎上,進行課時的調整。

二、引入教學案例進行有效教學的方法

(一)采取案例枚舉法進行教學

將案例引入到教學之中,案例枚舉法可以說是最有效也是最為簡單的一個方法。簡言之,案例枚舉法就是老師在上課的時候,講一個知識點,再引入一些與之有關的案例。比如在進行民法中侵權責任法的學習的時候,就可以通過案例的方法來幫助學生的學習。比如侵權責任法第八十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比绻皇亲寣W生對法條進行背誦,可能很難進行理解。因為這一條是完全的無過錯責任原則,而且飼養者沒有任何的免責事由。而按照正常的觀念理解,如果一個人刻意去逗狗最后讓狗咬了的話,這個人是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的。但是,如果通過案例的話,就很好進行理解。而且近年來,隨著飼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烈性犬傷人的事件也越來越頻繁。其實這就是因為在飼養烈性犬的時候,因為烈性犬本身比較兇猛,只有無免責事由才能使責任相平衡。而對于經濟法而言,其本身更加晦澀難懂,也就需要更多的案例加以輔助理解。比如經濟法中稅法有關進出口關稅的問題。不同的物品有著不同的稅率,從事不同的行業是否有稅收的優惠政策也不相同??梢哉f,如果只是單純的死記硬背,對于學生而言工作量是很大的。也只能增加學生學習的難度。但如果是通過案例進行教學,那么學生在學習的時候就不會那么抽象。而是能通過各種各樣的案例幫助理解。學生的學習興趣也能得到重復的調動。

(二)采取案例討論法進行教學

想要將案例引入到課堂之中,就必須明確,不能是僅僅老師講案例,學生聽案例。如果采取這樣的形式,那么案例教學的作用就變得并不高。而是必須讓學生參與到課堂的案例之中。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采取案例討論法。案例討論法,就是采取一些比較復雜的、涉及的知識點范圍比較廣的案例,老師在課堂上只是適當的進行講解,然后將學生們分成不同的小組進行討論,之后選舉學生代表將討論的結果進行公開,之后讓不同組的學生進行相互之間的討論和學習。這種方法能夠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對于目前,受到智能手機、微博、微信等移動電子設備沖擊的課堂來說,采取收手機的形式并不能讓學生的心思回歸課堂之中,只能讓學生越來越對課堂產生抵觸心理。只有讓學生真正參與到課堂之中,讓學生感受到上課的樂趣,才能學生真正喜歡上學習,不再做低頭族。同時,復雜的案例能幫助學生把學習過的知識串聯的一起,讓學生做到融會貫通。而不是每個知識點都是分散開來的,不能聯系到一起。同時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案例并沒有正確的答案。法學和理科最大的不同之處,就是法學沒有標準答案。包括法官判案的時候,也不是說判案的結果就是完全正確的。而是在結合案件真實情況之后,做出的最符合經濟價值的判斷。所以在進行案例討論的時候,也必須注意這一點。無論學生的討論結果是什么,都要認真傾聽他們的討論過程,分析為什么能得出這樣的結論,而不是只注重結論,忽視了討論的過程。

(三)采取視頻案例的方法

隨著現代多媒體技術的發展,它們帶給學習的,不僅僅是弊端,也有許多數不清的好處。比如視頻案例教學法,即是其中之一。隨著我國裁判文書上網制度的日益完善,現在,越來越多的案例都已經可以公開上網,就連庭審的過程,都已經逐步開始了直播。與之前相比,學校進行教學時可利用的資源變得越來越多。尤其是對于經濟法和民法這種貼近生活的法學學科,接觸到的案例越多,實際運用的能力也就越強?,F在,很多電視臺都在進行法律普及工作,也出品了很多優秀的法制節目,比如中央電視臺的《今日說法》。首先,這些節目案件真實,題材廣泛。而且能很好的把敘事性和真實性融合在一起。對于法學低年級的學生而言,他們接觸的知識還比較少,如果一開始就接觸比較難的案例可能會打擊他們的信心,讓他們失去對法學學習的興趣,但是這類節目有較好的敘事性,能吸引學生的學習興趣。其次,相比于課堂內容的局限性,這些節目能涉及到的范圍更加廣泛。以民法為例,物權、所有權、人身權、合同等都有涉及,可以說是民法的百科全書。而且學生可以根據自己薄弱的環節進行選擇,而不是必須根據老師的上課進度進行安排。而對于經濟法而言,本身難度就比較高,學生自己研究案例的難度比較大,而這類節目通常有專家的點評,而且都是一些知名學者。因為是普法的性質,學者的講解也比較深入淺出,即使是低年級的學生也可以很好的進行理解。同時,這些節目的時間比較短,學生能很好的集中注意力進行觀看,而不至于因為時間過長而錯過關鍵的信息點。

(四)通過旁聽庭審案例進行學習

旁聽庭審是法學一種特有的學習方法,但是現在大部分的學校都并沒有加以重視。其實,無論法律怎樣進行變化,最后都是要進行實際運用的。除了很少的一部分同學是致力于從事理論研究的之外,大部分的學生學習法律都是為了加以運用。而庭審是接觸運用的最直觀的一個方面。能幫助學生真正的了解法庭,能了解法庭的審理程序、原被告的訴訟技巧等。同時,學生在旁聽的時候是處在旁觀者的地位,能更加中立的分析原被告雙方的情況。而且庭審中的案例都是最真實的案例,也更有學術價值。

但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旁聽庭審不能只局限在聽上,而是要對聽加以分析。尤其是大部分的庭審都不會當庭宣判,這就更給了學生分析案情的機會。學??梢栽趯W生旁聽結束之后,讓學生自主選擇原被告中的任意一方,結合庭審中得到的案情資料,寫出自己的觀點,并加以分析??墒?,因為民法中涉及婚姻家庭的糾紛比較多,而這類案件一般不能進行旁聽。所以對于學生而言,更多的是接觸與經濟法、物權、合同以及侵權相關的案件。而學校在安排旁聽的時候也應該注意,不能一個學期只安排一次,還往往是在學期末。這時學生都在準備期末考試,即使安排了庭審,學生也沒有時間加以重視。而是應該合理安排好時間,在剛開始的時候進行安排,同時可以保持一個月一次的頻率,這樣才能發揮旁聽庭審的作用。

三、結束語

法學教學的最終目的,就是讓學生學會運用法律,能夠將學到的內容和實際生活聯系在一起。這也是目前我國法學教育中所不足的地方?,F在很多學校不是過于重視理論的學習,就是將司法考試放在重心。導致學生雖然進行了四年的學習,但是還是不能學以致用。進入工作之后,還是要重新進行學習。而通過教學案例的有效引入,能很好的解決這一問題,讓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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