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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數據交易中的供需不均衡問題

2018-09-14 10:27張銘茁唐欣雨潘雯靖旋李佳旻李謙毅
電腦知識與技術 2018年16期
關鍵詞:隱私保護復合型人才

張銘茁 唐欣雨 潘雯靖旋 李佳旻 李謙毅

摘要:隨著社會數據量的增加及數據應用領域的日益擴大,數據作為一種“價值”被越來越多行業和領域承認,數據交易需求愈加迫切。為了改變我國數據交易市場仍處于發展初期階段的現狀,使大數據在社會管理和經濟發展中發揮應有的作用,需要對國內外大數據流通以及交易市場、法制建設的現狀及特點進行對比分析,提升政府在整個大數據交易過程中的綜合治理能力、宏觀調控作用及監管地位,改進和補充相關法律措施,并從多角度培養復合型人才,從而從根本入手,逐漸解決大數據交易市場發展中存在的供需不均問題。

關鍵詞:數據交易;供需不均衡;政府數據開放;隱私保護;復合型人才

中圖分類號:TP3-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3044(2018)16-0013-03

Discussion of Imbalance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in Data Transaction—Taking the Government Data Opening as a Breakthrough Point

ZHANG Ming-zhuo, TANG Xin-yu, Panwen Jingxuan, LI Jia-min, LI Qian-yi

(School of Criminal Justic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 201620,China)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e of social data and the expanding of data-required applications, data is regarded as "value" and has been acknowledged by more and more industries and fields. The demand for data transaction is becoming urgent.In order to change the status quo of the data trading market in China, which is still at the initial stage of development, and to make sure big data play its due role in social manage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dialectic analysis should be made in terms of current situ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big data circulation globally as well a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rading market and legal system. We also need to improve the government's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ability, macro regulation ability and the regulatory role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big data transaction. Relevant legal measures can be modified and supplemented, and the compound talents can be cultivated from different aspects. Fundamentally, the problem of imbalance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in the big data trading market would be gradually solved.

Key words: data transaction, government data opening, privacy protection, inter-disciplinary talent

大數據的出現,促進了數據的資源化,世界范圍內更深層次的技術與商業變革也由此而來。早在2015年,經由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印發的《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已將大數據列入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這一舉措使得數據的價值了然于目?;陧椖拷M對于上海大數據交易中心實地調研所得出的結論,本文將政府數據開放度作為切入點,分析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可行解決措施,并就法律以及復合型人才培養兩個層面進行詳細說明。

1 問題概述

同傳統交易一致,數據交易也存在著供需雙方的組成,而要保證一個數據產品或服務的連續性,供方顯然是其中的核心部分。然而,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等數據供方雖掌握著國家大部分數據,卻由于技術水平、政策法規和體制機制等原因“不會”“不敢”或“不愿”將其公開,導致數據資源價值得不到應有的體現,數據資源供需不均衡問題依舊突出。目前,政府和國企已逐漸意識到其作為提供公共服務主體和產生大量數據資源的重要性,正嘗試數據公開和數據共享等機制的探索,但按其現有的緩慢開放共享速度,仍遠遠無法滿足市場對數據的巨大需求。

2 政府數據開放度層面

由政府掌握的直接和間接數據占我國總數據量的很大部分,因此,如果不從政府部門和國兩方面獲取數據,數據需求方就只能通過數據黑市等非法途徑獲取。想要破除數據黑市,就必須在保障數據安全的條件下,提出解決辦法,依靠政府,解決政府數據開放度低的根本原因,即“不會”“不敢”“不愿”開放數據的問題,讓更多的數據合法流通,從而促進數據交易的發展進步。

2.1 提升技術水平,解決不會

隨著物聯網和互聯網的發展及數據采集手段的豐富,傳統數據的交易形態正悄然發生改變,政府部門的監控、管理手段也必須隨之提高。然而,某些政府部門的技術水平并不能跟上科技的日益進步,很難確保開放共享數據的安全性等問題,導致其不會開放數據。由此,政府應大力加強數據技術和安全技術的創新與應用,鼓勵社會各界人士參與其中,特別是重視培養專業性人才。不僅如此,政府還可以建立統一的數據共享平臺,利用先進技術和各大數據交易平臺以優化數據交易的管理模式。

對于數據開放預測問題,政府不僅可以從自身技術手段出發,如數據分析技術等,還可以授權各大數據交易平臺,通過平臺更全面地了解市場數據的需求,真正開放共享有價值的數據。

2.2 制定統一標準,解決不敢

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間存在的“數據壁壘”“信息孤島”等現象嚴重阻礙了數據流通,導致政府不敢開放數據,因此,制定統一的數據交易行業標準、規范數據交易體制迫在眉睫。

首先,國家層面應加強頂層設計,將各個行業各個平臺的內部和外部打通,出臺統一的行業規范,從而有效解決行業間、政府不同部門間的矛盾。其次,政府應加強完善相關法律體系制度,著重考慮目前通過實踐出現的較為嚴重的問題,如數據定價問題、數據權屬問題、數據安全問題等,避免數據黑市為所欲為。最后,加強行政監管。我國的行政監管部門有工商局、工信部、網信辦、公安局等,應集中統一管理,杜絕數據交易亂象的發生。

目前,我國的數據交易問題不單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形成體系的問題,需要政府統一規劃管理,社會自覺遵守,形成一個健康穩定的數據交易模式。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政府數據能安全高效地開放、共享。

2.3 培養數據意識,解決不愿

由于數據開放確實可能暴露隱私從而造成損失,以及對于數據價值的認識不夠充分等,政府部門對于數據開放仍然心懷恐懼,不愿開放數據。然而,如果政府一味地故步自封,行動遲緩,必然導致數據行業難以穩定發展。目前,歐美等國已先后提出并實施了政府公共數據開放戰略。因此,我國政府也必須行動起來,培養正確的數據意識,消除對于數據開放的恐懼和顧慮。

3 法律層面

在目前的科學技術背景下,數據生成速度過快,使得侵犯隱私的行為難以在現有的法律體系內進行明確界定。政府很難清晰認定行為的侵權性,或在侵權行為被認定后,來自數據來源、知識產權歸屬等方面的問題也使得行為不能發揮證據效力。

3.1 法律背景

2018年4月6日,中國公安部起草相關規定,旨在規范網絡安全監管,督促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維護遵守網絡秩序,保障互聯網數據雙方合法權益,擬定竊取、非法出售、非法提供個人信息的,即使尚不構成犯罪,沒有違法所得,也將被處罰。這表明社會需要給予了數據隱私保護相當的重視,并根據時代變革,以通過法律規范的手段來打擊數據的隱私侵害行為,制定針對大數據交易的統一法規,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大數據交易標準化模式,法律的制定適用于大數據交易的現實需求。

3.2 法律保護的對象

針對“個人隱私”“數據隱私”中的“隱私”一詞,Warren和Brandeis提出了個人隱私權,即一項獨特的、應該受到保護的權利,以使他人免遭個人生活中想保守的秘密細節被無根據發布。另一方面,“數據”被定義為能夠通過電子設備自動識別、處理、記錄的信息,“個人數據”是指能夠辨識特定行為個體的數據。從技術層面來說,一方通過傳感器等獲得大量的個人數據,進行數據抽取、累積、關聯、集成后實現個人用戶隱私數據的獲取是可行、有效的。

因此,可以認為法律上的“數據隱私”是指,大數據時代網絡下的涉及“個人隱私”的價值數據,特定化指代能夠被用來關聯或者鎖定某一特定對象或者確定某一特殊范圍群體的文字、圖像、影音等。

但是,基于數據時代數據數量龐大、數據類型繁多的特點,以及個體差異及社會環境因素變化等,這樣的學理闡述并不能夠完全界定個人數據隱私中的敏感范圍。因此,有學者提出,可以依據數據的使用衍生程度對數據進行分類,將互聯網使用數據分為:底層數據、匿名化數據和衍生數據。底層數據是指具有用戶完整信息隱私的痕跡數據;匿名化數據是指對底層數據經過簡單脫敏,隱去敏感信息的交易數據;衍生數據是指經過科學技術處理后的趨勢化數據,一般用于反映某一對象的整體發展。

前述的對于數據的劃分是本文所支持的主要觀點,認為對于法律所應保護的數據對象是建立在此劃分方法上的細化。并且結合Belanger學者的觀點,認為保護泄露的數據隱私總歸為三個目標:完整性,即確保信息在傳輸、交易過程中不被篡改;對應性認證,即保障個人用戶身份和數據訪問資格的驗證;保密性,即要求數據的使用只限于被授權的人、被授權的范圍。

3.3 法律保護的手段

3.3.1 數據收集方面

首先,針對政府數據源的保障,主要包括數據源的真實客觀性與合法性,是大數據交易過程穩定發展的基礎和保障。政府數據的開放最可能快速有效地促進數據交易市場效率,提高數據的自由流動效益,產生社會、經濟價值。所以,我們需要以政府數據的開放帶動社會對于數據交易大環境認知的提升。

其次,明確主體間責任義務范圍,明確可交易數據及可參與主體范圍。數據的使用者是數據二次利用過程中的最大受益者。企業、政府對收集的個人數據,有權利和義務保護其中的敏感信息,個人用戶應該建立保護自己的隱私的必要認識,可以對數據提供要求進行區分判斷,盡量避免使自己面臨數據隱私威脅的泄露隱患。再者,明確數據各方的責任范圍,需要建立正規的評測方法,明確評價規則,對交易風險過程中的風險可以數值化衡量。

3.3.2 數據使用方面

世界范圍內的數據交易所的組織模式和交易機制都仍處于探索初期,現還未形成成熟的、可大規模套用的數據交易模式。所以我們需要明確在個人隱私保護關系中,隱私保護責任應不光針對企業、政府及個人,還應該關注缺乏穩定性規制的中間交易商。應該開發可重復使用、套用的個人隱私保護工具,并明確服務商的權利義務來構建管理機制保護隱私。

3.3.3 數據傳播及共享方面

首先,應加強事前監測、預警與事后處置等制度規范。對于數據隱私風險泄露,應該建立有效的事前風險主動監測、評估、反饋及問責系統。例如可參照別國的溯源監管制度,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如歐盟設立專門的個人數據保護監管機構,對企業進行監督,復檢各環節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實性和全面性;對受害人進行救濟,接受各類關于個人數據隱私泄露事件的舉報和投訴,及時進行終止,落實侵權賠償等。

其次,應建立等級分類監管制度。關于數據隱私保護級別的劃分,主要針對的是前述的匿名化數據,因為其需要在交易前判定安全、合理性,所以在此我們主要考慮4個要素:是否能依據信息直接識別特定個人;該信息與個人生活的緊密程度;是否能通過某一范圍內信息關聯獲得其他信息;泄露信息對個人產生風險。綜合考慮這4個要素,保護級別由高到低。根據保護級別,企業可以在信息流轉各個環節(如收集、存儲、使用、發布或共享、刪除)實施不同的技術保障。

4 人才培養層面

政府系統中缺少數據專業性強的人才,和數據專業與其他行業相結合的復合型人才,導致政府數據信息處理能力追不上領先水平,能力不足,不會、不愿開放數據。因此,想解決政府數據開放問題,人才培養應當被重視起來。

本文試將人才培養分為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具有實踐經驗的專業性人才培養?,F今數據行業中,對于技術人員的選擇更傾向于來自銀行、互聯網公司或者運營商的人才,因為他們相較于剛畢業的學生來說,有著相對獨有的、領先的經驗。但與此同時,由于互聯網行業的工資較高,傳統行業下的運營商、銀行工作壓力較輕,很少的優秀人才會選擇到數據交易所這一類掛靠政府的機構工作,導致有實踐經驗的專業性人才在政府體系的數據機構中大量流失。

第二,具有數據行業和其他行業知識體系融合的復合型人才培養。在如前文所述的數據立法、個人隱私保護等事項上,跨行業知識融合已成為必然。但復合數據行業要求的,對所學專業都有較深入研究的復合型人才缺依然缺失??鐚W科的知識儲備分配消耗大量的時間精力,學生所掌握的學科在具體數據項目中無法獨當一面,無法滿足行業需求。

4.1 培養具有實踐經驗的專業性人才

4.1.1 構建實習合作機制

通過構建學校和數據交易中心的實習合作,鼓勵學生在假期實習時參與數據交易中心的工作項目,從而積累一定的數據交易經驗。例如上海數據交易中心,正在準備開發一項對于產品數據監測的服務項目,歡迎我校刑事司法學院計算機專業學生跟進項目,進行實習工作。隨著此類項目的推進,高校與數據交易行業的人才輸送途徑將進一步打通。

4.1.2 政府介入人才培養

除了構建實習合作的措施外,政府也應介入數據行業人才培養,為學生提供一套相對完整,有著市場分析價值的數據體系以學習運用。

前文提到,學生對于數據行業實踐經驗不足,導致數據行業存在人才斷層現象;而現今社會背景下,大量的數據來源掌握在政府部門處。因此,在實現促進學生數據實踐經驗積累的過程中,為取得足夠的數據樣本和資源,我們迫切期待依托于政府強大的數據來源和知識庫,由政府為學生提供一套相對完整的數據體系,縮短數據行業企業、數據交易中心為培養人才而消耗的時間。

4.2 培養知識體系融合的復合型人才

除了專業性人才的培養外,具有數據行業和其他行業知識體系融合的復合型人才也需要著重培養。因此,高校應當鼓勵學生參加輔修,開放更多非本專業本科學生考取不同專業研究生的名額。在本科階段,學??杉訌妼τ谳o修教育的重視,例如輔導輔修學生參加輔修專業的專業技能考試;在輔修的課程設計中加入社會實習的課時標準等等。在研究生教育階段,高校方面可面向非本專業的本科學生酌情開放更多研究生入學名額,以鼓勵學生在研究生階段學習新領域的知識,進行跨領域知識的融合創新,實現復合型人才培養。

5 結語

針對數據交易模式優化問題,必須依靠政府獲取數據來源,解決政府數據開放共享問題,并針對不同數據分類,明確各方主體權屬,以合法規范交易流程中政府對于市場的把控。對于人才培養問題,應由政府和數據交易中心提供可供學生實踐運營的平臺,學校鼓勵學生進行復合學科的學習。本小組認為,上海市個別部門的情況雖具有代表性,但仍缺乏全面性,需在后續研究中橫向對比全國各地的實際情況再做進一步討論。

參考文獻:

[1]李睿深,缐珊珊,梁智昊.美國大數據治理的中國啟示[J].科技中國,2017(10):23-29.

[2]何培育,王瀟睿.我國大數據交易平臺的現實困境及對策研究[J].現代情報,2017,37(8):98-105+153.

[3]宋梅青.融合數據分析服務的大數據交易平臺研究[J].圖書情報知識,2017(2):13-19.

[4]楊茂江.基于密碼和區塊鏈技術的數據交易平臺設計[J].信息通信技術,2016,10(04):24-31.

[5]程士華,南婷.誰來管管悶聲發大財的網絡地下黑產?——小米論壇800萬用戶數據泄露事件啟示錄[J].法制與經濟(上旬),2014(06):19-20.

[6]王融.關于大數據交易核心法律問題——數據所有權的探討[J].大數據,2015(2).

[7]張敏.交易安全視域下我國大數據交易的法律監管[J].情報雜志,2017(2):127-133.

[8]楊琪,龔南寧.我國大數據交易的主要問題及建議[J].大數據,2015(2):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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