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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滕大尹鬼斷家私》中看明代妾的家庭地位

2018-10-24 02:03張倩湄
安徽文學·下半月 2018年12期
關鍵詞:梅氏守節納妾

張倩湄

廣西藝術學院人文學院

一、前言

在明代的家庭關系中,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不少家庭的丈夫除了正妻以外,也有一定數目的妾。妾,在中國古代是女奴的稱呼,《說文解字》“妾”字條,“妾字入辛部”釋曰:“有罪女子,給事之得接于君者,從辛女?!倍凇栋谆⑼x》中對妾的解釋則是:“妾,接也,以時接見也?!睆纳鲜鰧Α版弊值慕忉屩锌梢钥闯銎藓玩m然都是丈夫的伴侶,但和“與夫齊體”的正妻相比,妾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在明代白話短篇小說《滕大尹鬼斷家私》(以下簡稱《滕》)中,講述了一位太守的妾和她所生的庶子與太守的嫡子爭奪遺產的故事。本文將從這本小說的內容出發,結合相關史料,從研究概況、妾的來源、納妾制度和妾的財產權這四個方面對明代妾的家庭地位進行分析和研究。

二、背景介紹和研究概況

小說《滕》的故事發生在明朝永樂年間的順天府香河縣,香河縣在現在的河北省中部,屬廊坊市。[1]該縣有一位倪太守,太守在明清時期是知府的別稱,屬于紳縉階層。同時這位倪太守的家境也十分殷實,擁有良田美宅,可以說是既有身份又有錢財。倪太守早年喪妻,在七十九歲時又娶了一位年方十七的小妾梅氏,之后在爭遺產的故事中,梅氏一直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從小說中梅氏的經歷,也可以看出明代家庭中妾的地位和當時的納妾制度。關于妾的研究,應當屬于中國家庭史研究的范疇,余新忠所著的《中國家庭史》第四卷中就以“特殊的婚姻”為名介紹了明清的納妾情況①;日本學者滋賀秀三在《中國家族法原理》中的“不正規的家族成員”一章中從法律的角度對妾的家庭地位進行了探討②;美國學者白凱所著的《中國的婦女與財產:960-1949》在該書的第七章重點探討了妾的財產權利③;陳寶良在《正側之別:明代家庭生活倫理中之妻妾關系》一文中則重點探討了明代家庭中妻與妾的差異和妻妾關系④;陳昱良在《從明人墓志看官民違規納妾問題》一文中,從明人墓志中出發總結和分析了明代的納妾情況和納妾制度⑤。

從前人的相關研究成果來看,對明代妾的家庭地位仍有深入研究的必要,而小說《滕》也引發了筆者對于明代納妾制度和妾的地位的思考,下面筆者就以《滕》的情節為脈絡,探討一下明朝時期妾的家庭地位。

三、明代妾的來源

在小說《滕》中,梅氏的父親是府學秀才,她因父母雙亡跟外婆一同居住,小說中梅氏也曾自述是儒門之女??梢哉f梅氏雖非大富大貴的人家,但也是家世清白,同時梅氏的父親作為秀才也算是跨入了士大夫階層。而倪太守的原配也已經去世,那么為什么小說中梅氏嫁給倪太守只能做妾呢?要解釋這個問題,首先要探討一下明代妾的主要來源。

中國自古就有“聘則為妻,奔則為妾”的說法,這里所說的“奔”指的是私奔,即沒有經過正式聘娶就嫁人的女子稱之為妾。而滋賀秀三將妾定義為:“盡管是作為閨房伴侶陪嫁的,并且一般認為在日常生活方面具有作為家族一員的地位;但是卻是沒有取得所謂宗族觀念秩序之家中地位的女性?!雹薜怯门慵迊砀爬ㄦ膩碓词遣粔蛉娴?,大多數娶妾行為還具有買賣的性質。在明清時期,妾更多的可能是通過買娶的方式獲得的。⑦而在明代的揚州還有人以買童女撫養然后賣給他人作妾為生的,俗稱“養瘦馬”,從張岱《陶庵夢憶》的記載:“揚州人日飲食于瘦馬之身者數十百人?!雹嘀锌梢钥闯?,在明代的揚州這種買賣行為已經形成產業。除以上的渠道外,在現實的明代生活中納妾還有一些其他來源,例如納婢女為妾等。

從以上敘述可以看出妾的來源有私奔、陪嫁和買賣等渠道,而小說《滕》中梅氏的嫁娶過程就體現了買娶的特征。倪府管莊向梅氏的外婆提出倪太守要納梅氏為妾時就說“嫁得成時,豐衣足食,自不須說;連你老人家年常衣服、茶、米,都是我家照顧;臨終還得個好斷送,只怕你老人家沒福?!睆倪@段話可以看出這樁婚姻從女方家長的角度來說,目的是換取富庶的生活。同時小說中提到了“講定財禮”,但未提妝奩,從這一點也體現了買娶的特點。梅氏雖為儒門之后,但父母雙亡,家境應比較窮困,外婆選擇讓她做妾也可以理解,所以既然是買娶,梅氏以妾的身份嫁給倪太守就十分正常。

其次可以從倪太守娶梅氏的目的來解釋梅氏過門后的身份,倪太守在最初讓管莊去打聽梅氏的時候就表明是要娶梅氏為妾,這也反映了明代男性娶妻和納妾目的的不同,李漁對此就曾表示:“買姬妾如治園圃,結子之花亦種,不結子之花亦種;成蔭之樹亦栽,不成蔭之樹亦載,以其原為娛情而設,所重在耳目,則口腹有時而輕,不能顧名兼顧實也?!雹釓倪@段話可以看出明代男性娶妻是為了實際的收益,而納妾則是為了“娛情”,小說《滕》中的倪太守是因為梅氏年輕漂亮而想娶她,完全是“娛情”的目的。

最后還可以用維持家庭內部和諧的理由來解釋倪太守納妾而不娶妻的做法,倪太守已有一子,所以即使梅氏出身儒門又生下一個兒子,倪太守也不能將她扶正。明代管志道對于娶妻還是納妾就說過:“從四十外喪偶,而家有冢婦,但納妾,勿納妻。蓋妻后冢婦而進,非極孝順之子婦,難諧也。從六十外喪偶,而旁無侍妾,但納婢,勿納妾。蓋妾以少艾而入,非極貞極烈之天性,難馴也?!雹鈴倪@段話可以看出明代士大夫對于上了年紀的鰥夫再娶妻是持反對態度的,甚至認為納婢就可以了,因為婢妾的身份地位比妾低,更有利于原有家庭內部的和諧。明人趙民獻也曾表達過同樣觀點,他說:“有不幸喪妻,壯年無子者,自當續娶。茍年踰四十,又有子息,第令一二婢侍巾櫛足矣。斷不可再娶也?!?①而小說《滕》中倪太守的長子善繼夫婦也因府內上下叫梅氏“小奶奶”而不滿,從上述材料可以看出,倪太守在七十九歲高齡,又有一子的情況下,無論是外部輿論還是家庭內部環境都不允許他再娶妻,而是傾向讓他納婢妾。但小說中倪太守最終還是納了梅氏為妾,而妾已是當時他能給梅氏的最高家庭身份了,這與倪太守對梅氏喜愛和梅氏的出身應當也有一定關系。

四、明代納妾的制度

雖然娶妾古代稱為買賣,有買娶的性質,與娶妻有差異,但也是有一定的禮儀程序和制度的,從小說《滕》中就可以看出這點,小說中倪太守納梅氏為妾時有“行聘”和“做親”的過程,這說明了明代納妾也需要嫁娶之儀。特別是在揚州金陵兩地,娶妻之禮與結婚的禮儀也沒有什么大的差別,也需要有鼓樂、花轎、儐相、紙燭、拜堂、撒帳等程序。1②而在《陶庵夢憶》中也有相關記載:“娶妻者……本家出一紅單,上寫彩緞若干,金花若干,財禮若干,布匹若干,用筆蘸墨,送客點閱??团敹Y及緞匹如其意,則肅客歸。歸未抵寓,而鼓樂盤擔、紅綠羊酒在其門久矣。不一刻,而禮幣、糕果俱齊,鼓樂導之去。去未半里,而花轎花燈、擎炮火把、山人儐相、紙燭供果牲醴之屬,門前環侍。廚子挑一擔至,則蔬果、湯點、花棚糖餅、桌圍坐褥、酒壺杯著、龍虎壽星、撒帳牽紅、小唱弦索之類,又畢備矣。不待復命,亦不待主人命,而花轎與親送轎一時俱到矣。新人拜堂,親送上席,小唱鼓吹,喧闐熱鬧?!?③從這段描述可以看出,當時在揚州地區納妾的禮儀程序是比較復雜的,并非原來人們認為的隨意和簡單。

同時明代納妾時也需要有婚書,例如在明萬歷丙申刊本《萬書萃寶》中就記載了一通納妾婚書:“△里某境△人有親生自養女子,立名某娘奴,年已長成,憑某人某氏,議配△境△人為側室,本日受到聘銀若干兩,本女即聽從擇吉過門成親。熊黑(罷)協夢,瓜瓞綿延。本女的系親生自養女子,并不曾受人財禮,無重疊來歷不明等事,如有此色,及走閃,出自△跟尋送還,倘風水不虞,此乃天命,與銀主無干。今欲聘證,故立婚書為照?!睆倪@則婚書可以看出納妾的買賣性質,雖然稱之為婚書,但實際上是賣契,婚書中立婚書者稱為“銀主”,而不提主婚,這也體現了與娶妻婚書的差異。在小說《滕》中,雖然對納妾禮儀的細節沒有進行過多描寫,但也看出了有行聘和典禮的過程,更提到了倪太守和梅氏是三天后回到府里的,因為倪太守是在莊上納梅氏為妾的,而梅氏原本就住在此處,所以料想他們應該是在三朝回門之后才回的府里,這也符合傳統的婚嫁禮儀。

此外明代對于納妾也有一定規定和制度,除了與娶妻結婚的律法類似的部分,明朝對納妾還有一些特殊規定,例如《大明律》中對于民人納妾就規定:“其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者,方聽娶妻,違者笞四十?!?④同時明朝還規定“禁義父不得收義女為妾”和“禁品官不得娶娼及良家女為妾”,1⑤而小說《滕》中倪太守納梅氏為妾的情節也基本符合明代的這些規定,梅氏雖是良家女,但倪太守是罷官之后納的妾,不存在違律的情況。至于“四十無子而娶”的條例,在實際執行中可以說是非常靈活的,從明代墓志中就發現了大量違律納妾的情況,這也說明這在當時是一種普遍現象。1⑥

五、明代家庭中妾的財產權

小說《滕》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兩兄弟爭家產的情節,倪太守為了讓長子放松警惕,假意立下遺囑將家產留給長子,只讓長子在他去世以后給庶子一間屋和幾十畝田即可。但其實倪太守已經將一萬兩白銀和一千兩黃金埋在了宅子里一偏舊小屋內,并將這個信息裱在一幅行樂圖后面留給了梅氏,并囑咐梅氏以后遇到賢明官員時拿著這幅行樂圖去訴理,爭奪理應屬于梅氏母子的家產。最后梅氏母子通過縣令滕大尹鬼斷家私,取得了白銀,而滕大尹通過裝神弄鬼也得到了一壇金子。雖然在這個故事中,梅氏所主張的財產要求都是以自己兒子的名義提出的,但在當時的情況下應當把梅氏母子的利益看成是一個整體,因為在明代無論是寡妻還是寡妾,如果無子的話,對其丈夫財產的權利只具有監護性質:“即代表其亡夫來維持其財產的完整,以傳承給她必須過繼的未來的嗣子?!?⑥而這個監護的權利也因妻妾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別。所以根據小說《滕》的故事我們也可以對明代家庭中妾的財產權進行一下討論。

明朝時期妾的財產權主要由兩點決定:是否再醮和是否生子。在小說《滕》中也可以看到倪太守是在梅氏發大誓不再改嫁之后才將行樂圖交給梅氏的,所以說如果妾改嫁,那么原有家庭的財產與改嫁后的妾是沒有關系的。但如果妾選擇守節但無子的話,她雖然不具備個人的財產繼承權的,但她可以得到政府對貞潔寡婦的旌表,在宋代時政府是不表彰為亡夫守節的寡妾的,而從元代開始,守節寡妾也被列入了國家對貞潔烈婦的表彰中,在明代也是如此。而從一些地方志的還可以看到寡妾守節的故事,其情節與貞潔寡婦故事的情節十分類似,這也表明家庭中如果沒有寡妻,寡妾也可以扮演同樣的角色。1⑦同時在明代家庭中守節的寡妾還有終身在家被扶養的資格,無論是夫家還是娘家都不能強迫其改嫁。1⑧在小說《滕》中也可以看到,倪太守的長子曾屢次教妻子勸梅氏改嫁,又找了媒人給梅氏說媒,但因為梅氏誓死不從,所以最后也就罷了。從小說中的這個情節也可以看出在明代寡妾是有守節的自由的,任何人不能強迫其改嫁。

而最后一種情況就是寡妾有子又堅持守節,小說《滕》中的梅氏就是這樣的身份。在這種情況下,寡妾的財產權就與她所生的庶子存在一種捆綁關系,在小說《滕》中所分的家產名義上也是庶子善述所有,但因為在明代無論妻妾都沒有獨立的財產權,所以這些庶子得到的財產也可以理解為給他的母親提供了生活的保證。至于庶子的財產權,從漢代以來的原則就是兄弟各自得到的份額應該是完全均等的,即所謂的兄弟均分,明清時代的立法更規定了“其分析家財田產,不問妻妾婢生,止以子數均分”。1⑨小說《滕》中庶子善述曾說過“家私不論尊卑”,而嫡子善繼聽說知縣要來過問家私時更心虛地給親族眾人送錢打點,從這兩點來看善繼僅分給善述破屋薄田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只因有倪太守的親筆分關,而讓善繼稍有理由,但當時的大原則應當還是嫡庶子均分。所以在家產兄弟均分,不論嫡庶的原則下,生育兒子的妾可以通過自己兒子的身份得到一定的家庭財產權。

六、結語

從以上敘述可以看出,明朝時期妾的主要來源是通過買娶的方式獲得的,這也決定了納妾具有一定的買賣性質。雖然如此明代納妾仍舊需要一些禮儀程序,甚至在有些地區納妾的禮儀與娶妻的禮儀并沒有什么太大的差別,同時納妾需要有婚書,婚書的內容也體現妾與丈夫之間的買賣契約關系。而在丈夫去世之后,妾的身份反而有所提升,因為明朝政府通過對寡妾守節的旌表變相讓妾的身份得到了肯定,甚至在家中沒有主母的情況下,有些寡妾還可以扮演妻的角色。而妾在丈夫死后如果沒有改嫁,在家庭中享有被終身扶養的權利,任何人都不能逼迫寡妾改嫁或買賣寡妾。同時如果妾有生育過兒子,那么她在家庭中的財產權就可以通過她的兒子得到一定的實現。所以在明代,妾的家庭地位比正妻低,又比婢妾要高,并不像有些學者認為的極端低下,同時妾的家庭地位也由許多其他因素決定,例如與丈夫和正室的關系、丈夫死后是否守節和有無生子等,不能簡單地一概而論??偟膩碚f,從小說《滕》中來看,妾在明代家庭中還是擁有一定的地位的,特別是在沒有正室的情況下,而如果妾在夫死后選擇守節則更能得到社會和家庭的認同,同時如果妾有生育兒子,那么她在家庭中的地位也將得到進一步的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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