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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關系、市場結構與精準扶貧

2018-11-12 11:00張兆曙
社會科學 2018年8期
關鍵詞:城鄉關系精準扶貧

摘 要:精準扶貧所要求的措施精準在本質上是一種效率上的要求,但精準扶貧的政策實踐普遍存在一個效率上的悖論,即追求基于對象差異的措施精準和基于績效約束的措施精準,反而導致行政和市場投入的雙重內卷化。精準扶貧的核心和重點在于,通過有效的幫扶措施促進貧困農民的市場性增收。因此,精準扶貧必須符合農民收入的基本規律,具體包括兩個決定農民收入的核心機制:一是城市市場體系對農民收入的轉化機制;二是“中間地帶”對農民收入的擠壓機制。作為一個硬幣的反面,中國農村的貧困類型及其發生概率也是由上述兩個機制所決定的,并表現出與城鄉關系的空間類型相一致的空間特征。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城鄉關系及其空間形態不僅提供了貧困的解釋框架,而且為精準扶貧提供了最重要的政策框架——即“從城鄉關系出發的精準扶貧”。

關鍵詞:城鄉關系;中間地帶;城市市場體系;精準扶貧

中圖分類號:C913.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257-5833(2018)08-0065-11

作者簡介:張兆曙,華中師范大學社會學院/湖北社會發展與社會政策研究中心楚天學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湖北 武漢 321004)

作為一個階段性的國家戰略和新發展理念,針對農村貧困人口的精準扶貧得到了國家和地方政府前所未有的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在精準扶貧的過程中,無論是對貧困戶和貧困人口的識別,還是扶貧措施的選擇,抑或是扶貧過程的管理與效果評估,都是圍繞收入這一關鍵指標展開的。國內外的反貧困實踐表明,以收入為標準的貧困識別框架一直主宰著世界反貧困戰略的制定與實施,貧困線在貧困人口規模測定以及減貧資源的投入中始終都是重要的操作性工具①。因此,提高農村貧困家庭和貧困人口的收入事實上充當著精準扶貧工作的指揮棒。然而,從農村貧困家庭和貧困人口的收入增長結構來看,大概有兩種基本方式:一是輸入性增收,即通過救濟、救助以及政策兜底等外部資金、資源的直接輸入和轉移,實現貧困家庭和貧困人口的增收和脫貧;二是市場性增收,即通過有效的減貧措施促使貧困家庭和貧困人口在市場活動中獲得更高的收入。在精準扶貧的政策實踐中,前者主要針對老、弱、病、殘、孤等缺失勞動能力的內生性貧困,其基本特征是由于勞動能力的限制而不具備市場性增收的潛力;后者則主要是針對非勞動能力限制所導致的外生性貧困,其基本特征是具備正常的勞動能力,但在參與市場活動的過程中無法獲得穩定的、足以維持家庭正常支出和規避風險所必要的市場收益,從而長期處于貧困狀態或邊緣貧困狀態。相對來說,通過輸入性增收實現脫貧的重點在于精準識別,扶貧過程有明確的政策依據而表現得比較標準化;而促進市場性增收進而實現脫貧的重點則在于精準幫扶,即采用精準措施促使貧困家庭和貧困人口更有效地參與市場活動,進而實現脫貧致富。盡管目前的精準扶貧實際上涵蓋了以上兩類方式,但重點和難點是針對外生性貧困的市場性增收。其中的關鍵問題在于:在實施和推進精準扶貧的過程中,衡量措施精準的依據是什么?這種衡量依據是如何確定的?如何才能做到措施精準?

一、精準扶貧實踐中的悖論:行政與市場的雙重內卷化

自2013年以來,精準扶貧不僅成為政學兩界的高頻術語,而且已經在精準的名義下展開一場全國范圍的反貧困運動。但十分有趣的是,對于“精準”的衡量標準卻是一筆糊涂賬,缺乏理論上的闡述和科學的認識,相關政策部門對“精準扶貧”的定義也是隨著工作的推進不斷深化和擴展的李婧:《習近平提“精準扶貧”的內涵和意義是什么》,《中國經濟網》2015年8月4日。。毫無疑問,這種思想和實踐上的混亂,將會給“后2020時代”長效機制的建立留下隱患。如果一直在這種對措施精準缺乏科學認識的前提下推進精準扶貧,也是一件十分危險的事情。因此,社會科學參與精準扶貧的使命,首先在于對措施精準的含義及其衡量標準進行必要的清理和闡明,進而為政策實踐提供一種理論上的認知。由于精準扶貧是一個從政策領域擴散到社會生活和學術領域的演化概念,因此,清理“精準”的內涵亦從精準扶貧的政策設計和政策實踐開始。

如果從社會行動的結構來看,精準扶貧所要求的措施精準,實際上是如何選擇有效的行動手段的問題。從目前的政策設計和政策實踐來看,在手段選擇上的精準主要是從兩個意義上確定的:

第一是基于扶貧對象的差異性特征而對手段選擇所提出的精準要求。這個意義上的措施精準是相對于“一刀切”的扶貧措施而言的,強調扶貧措施與扶貧對象的具體特征之間的匹配性,要求在扶貧實踐中做到對癥下藥、區別對待,也即習近平總書記所要求的“不搞大水漫灌、走馬觀花、大而化之”。從我國貧困治理30年的歷程來看,精準扶貧實際上是扶貧政策的實施單位和瞄準機制不斷縮小、逐級深入的結果李小云:《論我國的貧困治理:基于扶貧資源的瞄準和傳遞分析》,《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5年第4期;王雨磊:《數字下鄉:農村精準扶貧中的技術治理》,《社會學研究》2016年第6期。。值得注意的是,扶貧政策的實施單位逐漸從貧困縣深入到貧困村再深入到貧困戶,并不僅僅是一個尺度上的變化,而是一個更加關注扶貧對象的差異性及個體特征的過程。因此,精準扶貧中的措施精準首先是基于貧困對象個體困境和生活遭遇的差異性而提出的要求。目前的政策設計在措施精準方面的許多原則(比如因人因地施策,因貧困原因施策,因貧困類型施策;精準滴灌、靶向治療;“四個一批”等等),實際上突出的就是,“差異”即“精準”。

第二是基于脫貧績效的約束而對手段選擇所提出的精準要求。這是相對于“不顧后果”的扶貧措施而言的,側重于手段選擇對于實現既定行動目標的有效性,強調扶貧措施在技術層面能夠對行動后果負責,就是用具體的脫貧績效證明扶貧措施的精準。在過去30多年當中,我國農村的貧困治理往往是與貧困地區(特別是貧困縣)的產業規劃聯系在一起的。由于缺乏脫貧績效的約束,許多扶貧項目淪為沒有任何實際效果的面子工程和晉升籌碼,并在地方領導人的更替中被新的規劃所取代,但是被扶貧工程所裹挾的貧困人口并未真正從中受益。從這個意義上說,精準扶貧中的措施精準同時也是為了避免貧困治理的無效投入和追求脫貧績效而提出的要求。在目前精準扶貧的政策體系中,圍繞貧困家庭的增收績效和脫貧目標,設計了一整套嚴格的評估和考核體系,實際上就是通過脫貧績效的約束實現措施精準。簡單地說,“有效”即“精準”。

毫無疑問,無論是基于對象差異的措施精準,還是基于績效約束的措施精準,都具有積極的意義。但是,在具體的政策實踐中,上述兩個意義上的措施精準都缺乏一個科學的衡量標準。也就是說,對于究竟需要多大程度上的區別對待,才稱得上“對癥下藥”式的措施精準;究竟多大程度上的投入所取得的脫貧績效,才符合“藥到病除”所要求的措施精準,既沒有理論上的依據,也沒有操作性的評判標準,而只有政治上的考慮。在某種意義上,精準扶貧已經成為貧困地區基層政府最大的“政治”。在許多地方,精準扶貧已經取代計劃生育和上訪成為考核基層官員的重要指標。這將會導致兩方面的后果:

第一,追求基于對象差異的措施精準,在“講政治”的壓力中,將會導致扶貧實踐中行政意義上的內卷化投入。在精準扶貧的政策實踐中,為了突出扶貧措施基于對象差異性的精準要求,大量的行政力量(包括由行政力量動員起來的社會力量)卷入到貧困家庭的生活世界,并進行全方位的脫貧干預,使精準扶貧的政策實踐變成了一種過分個體化的工作機制。精準扶貧在政策實踐中常常陷入“充分專注個別事實,埋頭解決個別問題”劉少杰:《切實有效開展精準扶貧》,《中國社會科學報》2017年7月12日。的泥潭。同時,為了體現基于對象差異的措施精準,對每一個貧困家庭從貧困識別到脫貧評估的整個過程,進行全面的數字化管理。

第二,簡單追求脫貧績效的措施精準,在“講政治”的壓力中,將會導致市場意義的內卷化投入。對于地方政府來說,精準扶貧相對于以往貧困治理的一個重大差別是,面臨著限期脫貧的巨大壓力。為了兌現預期脫貧的績效承諾,地方政府優先考慮的是收入(資產)脫貧的硬指標,而不是資源投入的效率。扶貧項目的實施和扶貧資金的使用,普遍存在資源投入的內卷化現象。盡管實現了預期脫貧的目標,但資源投入的效率卻十分低下,甚至直接用輸入性增收替代市場性增收。從某種程度上看,由于只受政治上所要求的脫貧目標和績效約束,而缺乏科學的衡量標準對扶貧措施的評估,精準扶貧導致的一個變化是,從過去的“不顧后果”演變為現在的“不計投入”。

總體上看,由于對精準扶貧中的措施“精準”缺乏科學的衡量標準,導致了行政與市場意義上雙重內卷化。正是這種行政和市場意義上的雙重內卷化,精準扶貧不再是一項單純的減貧政策,而變成了一場全要素參與的治理運動。雙重內卷化不僅意味著巨大的行政和經濟成本,也難以形成精準扶貧的長效機制和制度化運行。由此展開的精準扶貧只能暫時脫貧,不能消除貧困的根源。這就是精準扶貧的政策實踐面臨的一個巨大的悖論:追求基于對象差異和績效約束的措施精準,反而導致了行政和市場投入的雙重內卷化。這意味著目前的精準扶貧在投入與產出的效率上并不“精準”。

二、措施何以精準:農民收入的空間邏輯與市場結構

精準扶貧在實踐中的悖論也對社會科學提出了厘清措施精準衡量標準的理論要求。從脫貧所要求的增收結構來看,精準扶貧的要義并不在于輸入性增收的多寡及其維持,而在于扶貧措施對于市場性增收的貢獻率及其可持續性。也就是說,精準扶貧的措施是否精準,需要圍繞農村貧困家庭和貧困人口的市場性增收進行考察,重點是扶貧手段對達成目標的合理性。因此,措施精準的衡量標準內在地存在于目標(市場性增收)對手段(扶貧措施)的要求中。對于農村地區的外生性貧困來說,市場性增收這一精準扶貧的核心目標包括兩個特殊的要件,即農民收入和城鄉市場。那么,通過市場性增收實現脫貧對扶貧措施的精準要求,也表現為兩個層次:第一是符合農民收入的基本邏輯;第二是突破城鄉市場的結構性限制。

(一)農民收入的空間邏輯

中國農村的問題(特別是農民的收入問題以及由收入所導致的貧困問題)不能簡單地視為農村自身的問題,而應該跳出農村看農村,跳出貧困看貧困,在城鄉關系中理解。實際上,農民收入并不是局限于農村內部的一種經濟后果。相反,農民收入在很大程度上是在鄉村與城市兩個地域空間之間的經濟社會關系中實現的。只要對農民基本的收入結構(農業收入和非農業收入)稍加考察,即可看出城鄉關系對于農民收入的重要性。第一,主要的農業收入必須通過農產品進城才能實現。第二,勞動力轉移則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直接進入城市勞動力市場,依靠出賣勞動力獲得非農業收入;二是就地實現勞動力轉移。其中,對于進入第二產業(鄉村工業)的從業者來說,只有當其生產的產品經由城市市場中介的持續流通,才能獲得穩定的收入回報;而對于在地方市場從事商業零售的第三產業從業者來說,其經營的消費品也主要來自于城市。

由此可見,在農民的主要收入結構中,農業收入和非農業收入都高度依賴于城市。鄉村的經濟意義日益與其所在具體地理空間相分離。因為只有經過城市的吸納、流通、轉化和消耗,才能最終使農民潛在的資源(主要指勞動力和農產品)價值變為現實的收入。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由城市消費市場、城市勞動力市場和城市中介市場構成的城市市場體系,充當著農民收入實現的樞紐。離開了這個樞紐,農民的收入幾乎無法實現。在此,農民收入的實現過程表現出一種特定的空間邏輯,即在身份上屬于農村的行動者,其經濟社會行動往往是圍繞、指向或者直接進入另一個空間(城市)而展開的。這種指涉城市的空間邏輯構成農民收入的基本前提。張兆曙、王建:《城鄉關系、空間差序與農戶增收——基于中國綜合社會調查的數據分析》,《社會學研究》2017年第4期。

農民收入的空間邏輯意味著,農民獲得任何一種類型的經濟收入都必須與城市(市場體系)發生直接或間接的聯系。比如農產品進城、農業勞動力的轉移等就是這種聯系的具體表現。相應地,任何旨在通過促進市場性增收進而消除貧困的扶貧措施,都必須符合上述農民收入的空間邏輯。農村地區的精準扶貧不能脫離城市和具體的城鄉關系,局限于農村論扶貧。簡單地說,市場性增收所要求的措施精準首先應該放在城鄉關系的框架中進行考量。具體的考量可分為兩個方面:

第一,扶貧措施(包括各種地方性的產業扶貧項目和貧困家庭的生產性幫扶措施)的直接成果,能否有效和持續地被城市市場體系轉化為現實的市場性增收。在過去30多年,許多造血失敗的扶貧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缺乏這個意義上的考量所致。實際上,那些農村地區的扶貧項目和產業規劃之所以失敗,并不是由于技術層面的原因,而是(城市市場體系)轉化層面的原因。

第二,扶貧措施的選擇必須放在不同的城鄉關系中進行考量。費孝通在《江村經濟》和《云南三村》所展開的四個經典村莊研究中,江村和玉村代表在空間上靠近城市的鄉村;祿村與易村則代表在空間上遠離城市的鄉村費孝通:《江村經濟》,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費孝通、張之毅:《云南三村》,北京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版。。如果按照城鄉之間的空間距離,江村和玉村對應著緊密結合型城鄉關系,祿村與易村則對應空間隔離型城鄉關系,此外還存在一種處于兩者之間的分離便通型城鄉關系。既有研究已經證明,促進農民增收的不同機制(比如非農化機制、人力資本機制和社會網絡機制等)在城鄉關系的不同類型中具有不同的表現張兆曙、王建:《城鄉關系、空間差序與農戶增收——基于中國綜合社會調查的數據分析》,《社會學研究》2017年第4期。。因此,精準扶貧對措施的精準要求,需要考慮扶貧措施在促進農民增收的機制上是否與城鄉關系的類型相匹配。

(二)城鄉之間的“中間地帶”

按照上述空間邏輯,農民的市場性收入是在其與城市市場體系的聯系中實現的。這種聯系具體表現為城鄉之間的市場結構,即城鄉之間資源轉移的“中間地帶”張兆曙:《中國城鄉關系的“中間地帶”及其“雙重擴差機制”》,《蘭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5期。?!爸虚g地帶”作為城鄉資源轉移的市場通道或“市場鏈”艾云:《農產品的“市場鏈”:一個經濟社會學的分析》,《社會發展研究》2016年第1期。,并不簡單服從一般意義上商品流通的市場模型,因為它具有一種城鄉二元結構所導致的制度性落差。

從市場角度看,“中間地帶”具有不可替代的結構性優勢,其最核心的優勢在于信息壟斷張兆曙:《中國城鄉關系的“中間地帶”及其“雙重擴差機制”》,《蘭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5期。。對作為生產者的農民來說,空間分離和戶籍分割意味著一種對城市市場信息的隔離,在客觀上阻礙了農產品進城的直接交易。但是,“中間地帶”則憑借其市場鏈條的不斷延伸和信息流動,實現了對城市市場信息的充分占有。同時,信息壟斷進一步導致了城鄉資源轉移的路徑依賴,“中間地帶”不能被一般意義上的市場結構所取代,只有“中間地帶”的特殊結構才能克服城鄉資源轉移的障礙。由此造成的后果是“中間地帶”對市場經驗的隔離?!爸虚g地帶”作為一個繞不開的發生學領域,客觀上限制了農民在城市市場體系中的操演實踐以及由此積累起來的市場體驗和市場判斷。

中國農村的市場化改革帶來的一個變化是,行政力量針對農民的生產和消費行為已經無處著力,行政因素已經不再控制人們的生產和消費、供給和需求,但是城鄉之間的資源轉移過程卻廣泛存在著行政力量的參與,政府那只“看得見的手”仍然以各種方式直接或間接影響著城鄉關系,而行政力量作用于城鄉關系的主要著力點是城鄉之間的“中間地帶”。比如政府職能部門以國家的名義或者以替代性政府投入的方式,對城鄉資源轉移過程中的經營活動,所施加的登記、審批、管理、監督、稅費征繳以及罰款等等。

由此可見,作為一種存在于城鄉之間的發生學領域,“中間地帶”從市場和行政兩個方面對城鄉之間的資源轉移施加影響,從而成為限制農民收入的基本結構。對于農民來說,其市場性收入往往是經由“中間地帶”雙重擠壓的結果。然而,“中間地帶”是一個以城鄉之間的空間距離為控制參數的限制性結構。距離城市越近或城鄉關系越緊密,“中間地帶”的構成越簡單,物理規模越小,其對農民收入的擠壓越小,農民收入相對越高;距離城市越遠或城鄉關系越疏離,“中間地帶”的構成越復雜,物理規模越大,其對農民收入的擠壓越大,農民收入相對越低。那些旨在通過促進市場性增收消除貧困的扶貧措施,無論是落實到農產品進城還是勞動力轉移的途徑上,都需要克服“中間地帶”雙重擠壓,才能被城市市場體系轉化為農民現實的收入。因此,針對農村貧困家庭和貧困人口的精準扶貧,必須考慮城鄉關系的“中間地帶”對農民收入的結構性限制。具體包括:

第一,精準扶貧的措施是否精準,需要結合城鄉關系的空間類型進行判斷。在緊密結合型城鄉關系、分離便通型城鄉關系和空間隔離型城鄉關系等三種逐漸推展的梯度類型中,“中間地帶”對農民收入的結構性限制是不一樣的,農民收入的多寡與“中間地帶”的限制程度有關。因此扶貧措施能否有效地實現市場性增收,必須考慮“中間地帶”的限制程度以及突破結構性限制的可能性。

第二,精準扶貧的手段選擇,需要結合“中間地帶”的結構性限制與貧困類型的對應關系進行權衡?!爸虚g地帶”的結構性限制不僅體現在農民收入的結果上,而且體現在農民的市場能力(包括市場交易的技巧、市場經驗和市場判斷等)上。由于“中間地帶”的限制較弱,近郊農民往往具有較強的市場能力。按照目前的貧困線標準,具備正常勞動能力的近郊農民不太容易陷入貧困。因此,近郊農村的貧困類型往往屬于內生型貧困。但是在偏遠農村,“中間地帶”的隔離極大地抑制了農民的市場能力,相應的貧困類型往往屬于外生型貧困。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同城鄉關系的空間類型所對應的貧困類型(即內生型貧困和外生型貧困),為精準扶貧政策所強調的“因貧困類型施策”提供了一個重要標準。

三、城鄉關系影響農民收入的三個案例

農民收入的空間邏輯和城鄉關系的“中間地帶”這兩個事實表明,農民可交易的農產品和勞動力必須經由城市市場體系的轉化才能獲得現實的收入,但是城市市場體系的轉化又以“中間地帶”的結構性限制為前提。簡言之,只有經過“中間地帶”的雙重擠壓之后,農產品和勞動力才能被城市市場體系轉化為市場收入。這個過程及其結果構成農民收入的基本規律。毫無疑問的是,精準扶貧要通過市場性增收實現脫貧的目標,也不能脫離農民收入的基本規律。這個規律包括兩個決定農民收入的核心機制:一是“中間地帶”的“擠壓機制”,主要取決于城鄉之間的市場結構與農民的市場地位;二是城市市場體系的“轉化機制”,主要表現為農民與城市市場體系的關系,包括市場機會結構、交易成本約束和對市場規則的適應性。下文將以三個村莊(即溪郊、辛莊和埡坪)為例,展示上述兩個機制對農民收入的具體影響。

(一)緊密結合型城鄉關系與對接性市場結構

溪郊村位于浙中J市北郊,進入市區的車程在10分鐘以內。溪郊村民的日常生活與J市密不可分地融合在一起,對應緊密結合型城鄉關系。溪郊在地理位置上處于城市通勤地帶的范圍內,交通條件十分便利。因此,溪郊村民主要的勞作與生計場所已經從村莊轉移到城市。村莊對于日常生產的意義大為降低,已經蛻變為類似于城市社區的居住空間。傳統的糧食種植已經在溪郊絕跡。溪郊村民要么告別農業進入城市勞動力市場,要么發展花卉苗木等新型農業和養殖業,要么從事產銷一體的果蔬種植,要么進入城市的工商業體系等等。正是由于可以忽略不計的空間距離,溪郊村民面對的城鄉市場是一個對接性市場結構,無論是農產品進城還是勞動力轉移,都不存在明顯的“中間地帶”,溪郊村民的收入幾乎都是直接面對城市消費者和勞動力的雇傭者獲得的。

溪郊村民生產的果蔬、花卉、苗木等各類農產品,絕大部分采用直接進城出售的方式完成交易。具體包括兩種方式,一是直接進城設攤出售給農產品的消費者;二是直接批發給農產品的零售者(果蔬)或者飯店、機關食堂(蔬菜)或者大宗客戶上門批購(花卉苗木)。相比外地農村的農產品來說,溪郊的農產品進城最大限度地減少了交易環節和物流過程,有效避免了“中間地帶”的擠壓和資源轉移的市場消耗。同時,在勞動力市場上,溪郊村民能夠多渠道地與多個雇主建立直接雇傭關系,并依靠多種選擇實現勞動力的充分就業。在這個過程中,溪郊村民由于地緣所產生的各種便利,而無需借助勞務中介的參與,即可實現勞動力價值的最大化。相對于外地的勞動力來說,作為本地勞動力的溪郊村民在城市勞動力市場上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和市場先機。

從轉化機制的角度看,溪郊村民在市場機會結構、市場交易的成本約束和市場規則的適應性三個方面也十分有利。首先,村民在農業經營結構的巨大轉變和在勞動力市場上的靈活、充分就業,表明他們已經能夠及時獲取和占有市場信息,從而保持自身資源結構的靈活性及其與市場機會結構之間的匹配性。其次,溪郊村民進城務工幾乎不存在市場交易的成本約束,他們能夠在村莊內的住所與市區的就業地點之間自由切換,這種時空結構保證了溪郊村民無須在城市再造一整套日常起居、子女入學的生活體系,即能實現勞動力的轉移。最后,長期在城市農產品消費市場上與城市居民打交道的溪郊村民,已經相當熟悉和掌握城市居民的消費需求及其心理特征,從而總結和發展出一整套比較系統的市場技巧、市場經驗和市場判斷,并充當著溪郊村民市場實踐中草根性質的“消費心理學”,其在城市消費市場上體現出來的市場能力已經顛覆了傳統農民的形象。

總之,由于無縫對接的市場結構、無中介的市場地位、長期和反復操演的市場實踐、完全融入城市市場體系的日常生活等一系列因空間上毗鄰城市而獲得的優勢,當“中間地帶”的擠壓機制和城市市場體系的轉化機制作用于溪郊村民在農產品進城和勞動力轉移時,產生了有利于村民的雙重增收效應:即“中間地帶”對農民收入的擠壓趨于最小化,城市市場體系的轉化率趨于最大化。按照現有的貧困線標準,溪郊幾乎不存在外生性貧困。溪郊村民反而普遍享受著遠高于城市居民一般水平的居住條件以及不低于城市中下階層的經濟收入。

(二)分離便通型城鄉關系與中介性市場結構

辛莊村位于魯西南平原,東南方向距地級市主城區35公里,東北方向距縣城16公里,有通往縣城的公交車,對應分離便通型城鄉關系。辛莊人均耕地面積和可承包的集體耕地面積比較可觀,農業機械化程度比較高,勞動力投入少,因此辛莊一直維持著以種植糧食為主的傳統農業生產。但是從事農業生產的主要是留守的中老年村民。由于農業只能維持基本生存,無法從根本上改善居住條件、應對重大風險和促進村民的代際流動,因此進入城市務工成為中老年以下辛莊村民的不二選擇。大致可以分為兩類:需要照顧家庭和沒有技術的村民一般選擇在本地城鄉之間機動就業;而年輕、有技術、無需顧家的村民基本上選擇到外地城市打工。

盡管距離城市并不遙遠,并且能夠享受從城市延伸出來的公共交通服務,但是空間上的分離仍然降低了辛莊村民與城市之間的緊密程度。辛莊村民面對的是一種中介性市場結構,城鄉之間存在明顯的“中間地帶”(具體的表現是,流動商販和包工頭普遍介入到辛莊農產品進城和勞動力轉移的過程中),并對其收入產生擠壓效應。辛莊村民理論上有三種出售農產品的渠道:流動商販、定點收購站和農產品加工廠。相對而言,官方定點收購站的收購比較苛刻(比如壓價和挑剔質量);農產品加工廠一般有固定的供貨渠道(即收購站和流動商販);而流動商販則具有兩個優勢,一是收購機制靈活,二是降低了村民出賣農產品的運輸成本。因此,流動商販事實上成為辛莊村民銷售農產品最主要的渠道。流動商販與加工企業共同構成辛莊農產品進城的市場中介。毫無疑問,辛莊村民出售的農產品價格與農產品進城后的消費價格之間存在較大的價格差距,這個差距就是流動收購商與加工企業的利益實現空間。由于空間隔離和信息不對稱,進城(特別是外地城市)打工的辛莊村民為了快速和穩定的就業,往往需要借助包工頭(甚至多級包工頭)、勞務機構等市場中介的橋梁作用。這意味著中介性成本的產生,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市場風險,特別是在“多重包工”的勞務鏈條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有可能影響到末端勞動力的利益。

辛莊村民的農業經營結構一直保持相對穩定,即一年兩季的小麥和玉米。但是,固守“生產主義”的傳統農業并沒有為辛莊村民帶來多少利益,糧食種植在家庭生活中的意義僅僅是一種“兜底”性質的家計策略。實際上,辛莊村民也曾經嘗試改變種植結構(比如蔬菜、藥材、果樹、苗木等新興農業種植,荷蘭鼠、果子貍和長毛兔等新興養殖業)以獲得更高的收益,但都因為市場銷售問題而遭受重創,最終仍然回歸傳統的農業結構。由于空間上的分離,辛莊村民無法在時空結構上實現村莊與城市之間的自由轉換,從而使勞動力轉移受到明顯的交易成本約束。對于進入外地城市的村民來說,必須再造一套完整的日常起居、甚至子女入學的家庭生活體系。在本地城鄉機動就業的勞動力,盡管沒有發生新增的家庭生活成本,但往返于城鄉之間的通行成本、就業不充分、相互牽制等問題,仍然影響到勞動力的轉化。在市場規則的適應性上,辛莊村民明顯受到中介性市場結構和“中間地帶”的影響。由于缺乏直接面對城市消費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的市場操演,只有少數辛莊村民能夠在變幻莫測的市場行情中有效應對,大多數辛莊的村民尚不具備駕馭和利用市場的能力。所以,辛莊村民各種嘗試性的市場選擇大多數都以失敗而告終。

相對于溪郊而言,分離便通的城鄉格局塑造了一種中介性市場結構,并對辛莊村民的收入產生了明顯的抑制:“中間地帶”對農民收入的擠壓增大,城市市場體系對農產品和勞動力的轉化效應降低。當兩種機制均不利于農民收入時,外生性貧困的發生概率將會大大增加。

(三)空間隔離型城鄉關系與邊緣性市場結構

埡坪村位于秦巴山區的深處,是一個純粹的山地村莊,距離地級市140公里左右,距離縣城超過30公里,沒有公共交通,當地人出行的主要方式是摩托車和步行,對應空間隔離型城鄉關系。由于山高地陡、土地貧瘠,產量極低,埡坪村的農業往往是廣種薄收但僅供糊口,從不進入市場。同時,由于人口減少降低了對糧食生產的需求、農業生產成本(農藥、種子、化肥)的持續增加和退耕還林政策等一系列的因素,埡坪村的家庭農業規模已經所剩無幾。但是,豐富的林木資源使埡坪村盛產優質的木耳、香菇等農特產品,并成為主要農業收入來源。埡坪村的勞動力轉移分為兩撥,年輕勞動力幾乎全部進入外地城市打工,中老年勞動力季節性進入縣城謀取生計。

由于大山的“束縛”與“限制”,埡坪村形成了一種隔絕于外部世界特別是隔絕于城市的封閉結構,這也限制了其社會經濟活動的范圍。無論是農產品進城還是勞動力轉移,埡坪村民面對的都是一種邊緣性市場結構,城鄉之間存在一個完全無法跨越的“中間地帶”。作為一個全山區縣的小縣城,其市場需求是十分有限的,因此埡坪村民的農特產品只有進入外地城市市場才能獲得一定的收益。但是,由于空間隔離和物流成本限制,埡坪村的農特產品只能依靠“雙層商販”(即本地小商販和外地收購商)驅動,才能成為一種可流動的資源。本地小商販代表一種熟人社會的市場邏輯,即只有借助小商販才能將分散的農特產品匯集起來;外地收購商代表資本的力量,即只有雄厚的資本才能實現農特產品批量進城從而攤薄物流成本。很顯然,這種“雙層商販”驅動的農產品進城,存在一個結構更復雜、規模更大的“中間地帶”,其對埡坪村民收入的擠壓也更嚴重。

埡坪村民無法直接感知和獲取城市消費市場的需求信息,他們對市場信息的獲取完全取決于當地商販的收購范圍和價格。除了木耳、香菇等常規的收購范圍之外,埡坪村實際上還存在許多其他的高山特產,但由于不在(或只是偶爾在)流動商販的收購范圍內,這些特產絕大多都處于自生自滅的狀態。埡坪村民既不會去有意識地經營,也不會調整農業經營結構以匹配城市消費市場的需求。同時,邊緣性市場結構意味著需要借助復雜的市場鏈才能實現農產品進城,對于埡坪村的個體村民來說是無能為力的。就埡坪村的勞動力轉移來看,不僅前往外地城市務工的村民需要再造一套日常起居的生活體系;而且季節性游離于縣城外圍勞動力市場的村民,也需要解決駐扎于縣城而發生的家庭之外的生活成本。簡言之,農產品和勞動力的市場轉化都面臨著巨大的成本約束。對于被束縛在市場結構邊緣的埡坪村民來說,他們適應市場的能力也顯得十分欠缺:第一,對市場的秉性和規律缺乏充分的認識。比如,埡坪村民的生產決策往往根據上一年的行情決定下一年的規模,即前一年行情好即增加規模,前一年行情差則減少規模。但是結果往往是,好的行情基本上與埡坪村民無緣,而壞的行情卻總是不期而至,埡坪村民始終跟不上市場變化的節奏。第二,商品意識顯得十分遲鈍,缺乏將有價值的物品轉化為商品的敏感和動力。第三,沒有清晰的成本意識和成本邊界,這一點特別突出地表現在對勞動力的成本核算上。

相對于溪郊和辛莊而言,空間的隔離使埡坪村民不得不置身于城鄉市場結構的絕對邊緣地位?!爸虚g地帶”對收入的擠壓效應趨于最大;而城市市場體系的轉化效應趨于最小,兩種決定農民收入的核心機制均以最大的抑制作用施加于埡坪村民的農產品進城和勞動力轉移過程。在這種雙重抑制的情況下,普遍的貧困是難以避免的。許多所謂的深度貧困,實際上就是上述雙重抑制的產物。這種遠離城市的偏僻農村往往會為反貧困帶來巨大的困境,即由于不可克服的空間隔離幾乎鎖定了農民增收的空間,無論何種措施均無法有效改善農民的市場性增收。

四、走向從城鄉關系出發的精準扶貧

從農民市場性收入的角度看,農村貧困實際上是城鄉關系的產物。其中的核心邏輯是,城鄉之間的市場結構及農民的市場地位,通過“中間地帶”的擠壓機制和城市市場體系的轉化機制,作用于農產品和勞動力的市場交易(農產品進城和勞動力轉移),進而決定了農民收入的多寡。如果收入低于劃定的標準,即為貧困。下圖表示上述因果邏輯的作用過程在不同城鄉關系類型中的表現。

(一)內生性貧困與外生性貧困的分類治理

通過上表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不可控制的內生性貧困與城鄉關系的空間形態并沒有必然的邏輯聯系。由于內生性貧困與外生性貧困的發生邏輯不同,因此精準扶貧所倡導的“對癥下藥、區別對待,因貧困類型施策”等分類治理的政策要求,首先應該體現在內生和外生的分類治理上。就此而言,精準扶貧必須明確的一個觀念前提是,針對外生性貧困的旨在促進市場性增收的幫扶措施(比如產業扶貧、駐村幫扶、干部聯系制度等等),并不適用于內生性貧困。實際上,內生性貧困治理的重點在于精準識別,治理只能依靠救濟、救助以及政策兜底等外部資金、資源的直接輸入和轉移,通過輸入性增長實現貧困家庭和貧困人口的脫貧,應當納入“民政體系”的治理框架和救濟的邏輯。外生性貧困的治理則需要通過外部的幫扶措施促進貧困家庭和人口的市場性增收,進而實現脫貧的目標,并以此定義“扶貧體系”的治理框架和發展的邏輯。

但是在目前的政策實踐中,兩種貧困分類治理的邊界并不清晰,在“扶貧攻堅指揮部”和“扶貧辦”的組織系統中,普遍存在著治理邏輯的混同,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幫扶層面,將適用于外生性貧困的政策要求(比如“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精準”等等),不加區分地套用于所有的貧困對象。在一些僅有內生性貧困的地區,其精準扶貧的政策實踐仍然機械地照搬所謂的產業扶貧、駐村幫扶、干部聯系制度等等“精準措施”;二是在考核層面,對兩類貧困的治理考核,采用同一套評價體系和評價標準。比如,各地在精準扶貧的考核驗收工作,統一采用了“精準識別、精準幫扶和精確管理”的考核體系,對內生性貧困仍然采用諸如“駐村幫扶效果、特色產業帶動、經營性收入、脫貧方案”等適用于外生性貧困的考核指標。治理邏輯的混同導致大量的行政力量投入到內生性貧困的治理上,造成嚴重的內卷化投入。要避免這種行政意義上的內卷化,則需要將內生性貧困從“扶貧攻堅指揮部”和“扶貧辦”的組織系統中剝離出來,納入“民政體系”的治理框架和救濟的邏輯,將“扶貧體系”的力量和資源集中于外生性貧困的治理上。當內生性貧困被納入到“民政體系”之后,外生性貧困即成為“扶貧體系”專屬的治理對象。此時,外生性貧困發生機制及其空間特征就顯示出重要的政策價值。

(二)外生性貧困的發生機制與雙重“精準”

從外生性貧困的發生機制來看,精準扶貧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如何有效降低“中間地帶”的擠壓機制和城市市場體系的轉化機制對農民收入的影響,從而提高扶貧措施對貧困家庭和貧困人口市場性收入的貢獻率。否則,精準扶貧的任何產業項目、政策支持和資金投入都有可能被“中間地帶”的擠壓機制所消耗,或者無法被城市市場體系進行有效地轉化,最終淪為一種缺乏市場績效的扶貧措施。更為嚴重的是,限期脫貧的政治壓力將會導致更多的資源投入,從而使缺乏市場績效的扶貧措施依靠內卷化的投入實現“精準”脫貧。由此可見,針對外生性貧困的精準扶貧應該包含兩個方面,即外生性貧困的發生機制所要求的雙重精準:

一是產業項目意義上的措施精準。從農民收入的空間邏輯來看,精準扶貧的產業項目設計應該瞄準城市的市場機會結構。農民的市場機會存在于城市的針對性需求中。城市市場體系對農民可交易農產品和勞動力的潛在和現實需求及其構成狀況,對于農民的市場性收入具有重要的影響張兆曙、王建:《城鄉關系、空間差序與農戶增收——基于中國綜合社會調查的數據分析》,《社會學研究》2017年第4期。。因此,項目層面的扶貧措施是否精準,取決于其與城市市場體系的匹配程度。也就是說,精準扶貧不能盲目地基于“生產主義”的產業項目設計,而應該從內容和品質上立足于城市的市場需求。

二是市場意義上的措施精準。任何意義上的產業扶貧項目,都涉及到從市場要素向市場收入的轉化問題。市場層面上的措施精準,也就是采用特定的市場模式和組織方式,降低“中間地帶”的擠壓機制和城市市場體系的轉化機制對農民收入的約束,確保產業扶貧項目對貧困家庭和貧困人口的市場性增收及其貢獻率。在中國貧困治理三十多年的歷程中,從市場機會結構的角度看,并不缺乏有潛力的產業扶貧項目,但優質項目未必實現了農民的市場性增收和脫貧。甚至許多“坑農”的項目,并不是項目本身的問題,而是“中間地帶”的擠壓機制和城市市場體系的轉化機制的問題。實際上,農產品的銷售難是很多農村產業扶貧項目最終失敗的重要原因,而銷售難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需求和價格的問題,而是擠壓機制和轉化機制的問題。如果產業扶貧項目仍然依賴既存的市場鏈和轉化方式,解決地方市場與外部市場的關系問題,將會很難走出外生性貧困的發生邏輯??傊?,精準扶貧并不意味著單純的產業項目和資金投入,如果不能有效消除市場層面的障礙,任何產業項目和資金投入方面所要求的“措施精準”都是無法保障的。

(三)外生性貧困的空間特征與治理體系

從外生性貧困的空間特征來看,“中間地帶”的擠壓機制和城市市場體系的轉化機制,隨著城鄉之間距離的差異對農民收入產生了同步的促進或抑制作用。因此,城鄉關系越緊密,外生性貧困的發生概率越??;城鄉關系越疏離,外生性貧困的發生概率越大。這意味著在不同的空間類型上,精準扶貧的難度、重點和著力點是不一樣的,外生性貧困的治理體系也應該有所差別。

在緊密結合型城鄉關系中的近郊農村,外生性貧困發生的可能性極低,具備正常勞動能力的農民只有在遭遇疾病、家庭變故等意外風險的情況下,才會發生貧困。因此,城市近郊地區貧困治理的重點在于建立一種意外風險援助體系,并視援助后果確定進一步的治理方向。如果在風險援助體系的支持下恢復了正常的勞動能力和獲取市場性收入的能力,貧困對象往往能夠自然脫貧重返原有的生活狀態。如果經由風險援助體系的幫扶之后,貧困對象無法恢復獲取市場性收入的能力,則應該直接納入內生性貧困的治理范疇(即民政體系的治理框架)。

隨著空間距離的推展,分離便通型城鄉關系中外生性貧困的發生概率開始增加。具體包括兩種情況,即風險致貧和市場致貧。因此,分離便通型城鄉關系中外生性貧困的治理體系應該包括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針對風險致貧的意外風險援助體系。第二個層次是著力構建針對市場致貧的精準措施,即外生性貧困的發生機制所要求的雙重精準。其中,項目意義上的精準主要針對城市消費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的機會結構,開展以農產品進城為核心的產業扶持和以人力資本為核心的職業技能培訓;市場意義上的精準則主要體現在,是否能借助新的市場模式和組織方式,降低“中間地帶”的擠壓效應和城市市場體系的轉化效應對農民收入的抑制作用。相對來說,市場意義上的精準對外生性貧困的治理顯得更加重要。在這個問題上,各地普遍采用“公司+農戶”、龍頭企業、生產基地、合作社、訂單農業等經營模式及其組合模式解決鄉村地方市場與外部城市市場的銜接問題。但是,在諸多產業扶貧的市場模式中,核心的組織資源來源于“資本下鄉”。而“資本下鄉”在產業扶貧中的作用是雙向的,既有帶動農民增收的作用,也會強化“中間地帶”的作用。如果不能保持一種相對的均衡,很有可能導致產業發展了,但農民并不增收。

相比較而言,在空間隔離型城鄉關系中的偏僻地區,外生性貧困的發生概率最高。由于“中間地帶”的擠壓機制和城市市場體系的轉化機制對農民收入的抑制效應趨于最大,因此市場致貧的治理難度也趨于最大,甚至無法在“扶貧體系”的治理框架中實現市場性增收和脫貧。因此,空間隔離型城鄉關系中外生性貧困的治理體系需要增加新的層次和內容。首先是第一層次的意外風險援助體系,這在不同空間類型上是通用的。第二層次同樣是針對市場致貧的雙重精準。但是在偏遠農村的雙重精準具有不同的側重。其中,產業項目意義上的精準重點在于以人力資本為核心的職業技能培訓。既有研究已經證明,在所有促進農民增收的機制中,只有技能性人力資本的邊際效應不存在空間差異張兆曙、王建:《城鄉關系、空間差序與農戶增收——基于中國綜合社會調查的數據分析》,《社會學研究》2017年第4期。。也就是說,技能水平的提高在偏遠農村和近郊農村的增收效應是一樣的。因此,對于空間隔離型城鄉關系中的農村來說,技能型人力資本構成貧困治理最精準的選項。同時,邊緣性市場結構降低了一般意義上農產品進城的市場動力,因此以農產品進城為核心的項目扶貧應該針對和局限于偏遠農村特有的、稀缺的和可持續開發的農特資源。第三層次的貧困治理主要針對偏遠農村地區的深度貧困。由于無法按照農產品進城和勞動力轉移的市場邏輯實現脫貧,因此治理深度貧困的著力點并不在于常規的市場要素,而應該立足于偏遠農村獨有的生態和鄉土要素,建立生態扶貧的機制。具體包括兩種反向的扶貧措施:一是對于人口和生態發生顯著衰退的偏遠農村,可將貧困家庭和貧困人口納入生態建設的政策體系,以國家資源換取生態建設;二是對于具有生態優勢和鄉土特色的偏遠農村,可扶持利用特有的原生態和鄉土性資源,瞄準城市特定的消費群體,發展慢節奏休閑、生態養生、農耕體驗、綠色飲食和康樂健身等鄉土特色產業,以生態優勢換取市場回報。

五、小 結

新一輪貧困治理的政策實踐對扶貧措施提出了高標準的精準要求,但是在限期脫貧的政治壓力下,由于對措施精準缺乏科學的衡量標準,導致了精準扶貧在行政和市場意義上的雙重內卷化。毫無疑問,貧困治理中的措施精準在本質上是一種效率上的要求,即扶貧措施對于貧困農民市場性增收的貢獻率及其可持續性。因此,精準扶貧必須符合農民收入的基本規律。從農民收入的實現過程來看,其內在的規律包括兩個決定農民收入的核心機制:一是城市市場體系對農民收入的轉化機制;二是“中間地帶”對農民收入的擠壓機制。其中,城市市場體系的轉化機制體現了農民收入的空間邏輯,即農民可交易的農產品和勞動力只有經過城市市場體系的吸納、流通和消耗等轉化過程才能變成現實的收入;“中間地帶”的擠壓機制則代表著一種結構性限制,即作為農產品進城和勞動力轉移的市場結構以及作為行政力量著力點的市場鏈,對農民收入的實現過程所產生的擠壓作用。

上述兩個機制表明,農民的收入是城鄉關系的產物,而城鄉之間的空間距離及其所決定的城鄉關系形態(類型)則充當著核心控制參數。作為一個硬幣的正反面,中國農村的貧困類型及其發生概率也是“中間地帶”的擠壓機制和城市市場體系的轉化機制所決定的,并表現出與城鄉關系的空間類型相一致的空間特征。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城鄉關系及其空間形態不僅提供了貧困的解釋框架,而且為精準扶貧提供了最重要的政策框架——即“從城鄉關系出發的精準扶貧”。具體包括三個方面:第一,由于內生性貧困與城鄉關系沒有必然的邏輯聯系,因此精準扶貧首先需要將內生性貧困從“扶貧體系”的治理框架和發展的邏輯中剝離出來,納入“民政體系”的治理框架和救濟的邏輯,對不同的貧困類型實現分類治理。第二,根據外生性貧困的發生機制,精準扶貧需要同時具備產業項目和市場意義上的雙重精準,即不僅需要針對市場機會結構的項目精準,而且需要立足于“中間地帶”的擠壓機制和城市市場體系的轉化機制做到市場層面的精準。第三,根據外生性貧困的空間特征,需要構建一套從近郊農村到偏僻農村逐漸遞增的三層治理體系,即意外風險援助體系、針對市場致貧的雙重精準和生態扶貧。

(責任編輯:薛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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