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
一個月前,我所在的公司根據自身優化發展需要進行了組織架構調整,公司撤銷了江西片區,將原在該片區擔任區域經理的我調往北京按一般員工任用,工資待遇不變。我拒絕后,公司以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將我解聘,并拒絕向我支付賠償金。
請問:公司的做法對嗎?
王麗虹
王麗虹:
公司的做法是錯誤的,即公司應當向你支付賠償金。
一方面,本案并不屬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蛾P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二十六條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條所列的客觀情況(注:即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迸c之對應,公司進行組織架構調整,只是根據自身需要,并非無法控制或無法改變的無奈之舉,也就是不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之列,同樣意味著公司將你解聘,當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另一方面,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钡诎耸邨l也指出:“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p>
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