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 華 彭 強
為進一步保護和恢復漢江流域漁業資源,促進漁業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有關規定和《農業部關于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要求,3月1日起,丹江口庫區將進入長達4個月的封庫禁漁期。
本次禁漁時間自2019年3月1日0時起至2019年6月30日24時止。在漢江流域(丹江口市境內)所有水域,禁止所有捕撈(含垂釣)活動。市水產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港航海事)等部門將聯合庫區各鎮(辦、處、區)強化協作,密切配合,聯合執法,對本轄區內水面、港口、市場實施全方位監督管理,實現“江中無漁船、江邊無網具、市場無江魚”的禁漁工作目標。
再次提醒:庫區相關漁業生產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禁漁期有關規定。禁漁期間,市水產(漁政)、公安、工商、交通運輸(港航海事)等相關執法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聯合執法,對違反禁漁期規定的非法捕撈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厲打擊;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禁漁期間,歡迎社會各界對禁漁區內存在的非法捕撈行為進行監督舉報。
舉報電話:0719-5222375(市水產局);0719-5222813(市漁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