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8日,農業農村部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此次發布的新版農藥殘留限量標準規定了483種農藥在356種(類)食品中7 107項殘留限量,與2016版相比新增農藥品種50個、殘留限量2 967項,涵蓋的農藥品種和限量數量均首次超過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數量,標志著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邁上新臺階。
據悉,新發布的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均是根據我國農藥殘留試驗及監測數據、我國居民膳食消費數據、農藥毒理學數據等,經過科學風險評估后制定的。標準制定期間廣泛征求了消費者、生產經營者、專家、相關職能部門等各方面和社會公眾意見,并接受了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對標準的評議,在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同時,符合我國農業生產實際。
農藥殘留標準制定對規范科學合理用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打擊非法使用農藥意義重大。近年來,農業農村部會同衛生、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科學規劃,重點突破,加大工作力度,標準數量快速增長,標準質量不斷提高,基本建立起與我國農業生產和農藥監管相適應的農藥殘留標準體系。據介紹,農業農村部將確保到2020年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及其配套檢測方法標準達到1萬項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