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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六劾唐仲友新考

2019-01-20 23:48
臺州學院學報 2019年4期
關鍵詞:臺州朱熹

王 正

(臺州學院 人文學院,浙江 臨海 317000)

朱熹在臺州,曾干過一件轟傳一時的事,即在淳熙九年(公元1182年)的7月至9月,連續六次向宋孝宗告狀,彈劾當時的臺州知州唐仲友。

朱熹為什么要連續狀告唐仲友,死死揪住他不放?歷來有四種說法。①① 詳見束景南《朱子大傳》,復旦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第339-406頁。四種說法的出處,可參閱俞文豹《吹劍錄》四錄、周密《齊東野語》卷十七《朱唐交奏本末》、吳子良《林下偶談》卷三《晦翁按唐與正》、王崇炳《金華征獻略》卷四《儒林》、葉紹翁《四朝聞見錄》乙集《洛學》等史料。第一種說法認為唐仲友與呂祖謙在學術上話不投機,結下仇怨,朱熹偏袒呂祖謙,所以彈劾唐仲友。呂唐有隙、朱呂交好不假,但說朱熹因此就六劾唐仲友,這中間缺乏必然聯系。第二種說法認為唐仲友與陳亮矛盾不和,唐仲友嘲笑陳亮學問粗疏,兩人還為了妓女而心存芥蒂,陳亮情場失意,所以向朱熹進讒言。其實,陳亮與唐仲友之兄唐仲義是連襟,一開始就擺明了“相勸不相助”的原則,他既沒有為唐家游說,也沒有向朱熹邀寵,只是客觀反映情況,讓朱熹“自決之”。他在致朱熹的《癸卯秋書》中說“亮平生不曾會說人是非”。此中還夾雜一種傳聞,說陳亮告訴朱熹,唐仲友嘲笑他不識字,而且朱熹至臺州時唐仲友迎接又姍姍來遲,因此朱熹十分惱火,甚至要收繳唐仲友的官印。該說法破綻百出。因為朱熹是7月23日才到臺州,但他在7月19日和23日的當天就已經告了唐仲友兩狀,也就是說朱熹在來臺州之前,在見到陳亮和唐仲友之前,就上了兩道奏折,所以至少在起因上,與陳亮的言說和唐仲友的接駕無關。第三種說法是高文虎挑撥離間,乘機進讒言,事實上朱熹舉報唐仲友的材料,大量來自于當事人的親口招供與檢舉揭發,還有書信、賬目記錄等實證,只有極小部分是由臺州通判趙善伋和高文虎共同提供。真正大力協助朱熹搜集材料和判案的不是高文虎,而是紹興府通判吳津和提舉常平司的經辦人吳洪兩兄弟,這兩人是原刑部侍郎吳芾的兒子。朱熹在巡歷途中,曾經轉道仙居縣拜謁過告老還鄉的湖山居士吳芾,吳氏父子向他提供了不少耳聞目睹的材料,朱熹倒也并未輕信,而是全憑取到的口供、人證、物證來證實。因此,即便高文虎想抹黑唐仲友,以朱熹之審慎,也必會查驗事實,而不會隨便輕信。第四種說法是認為唐仲友喜歡蘇學,蘇東坡的詩詞歌賦,朱熹喜歡程學,程顥程頤的儒家理學,兩人學術風格迥異,所以引起沖突,并進一步激化為彈劾事件??蓪嶋H上唐仲友更喜歡鉆研的是《帝王經世圖譜》,與蘇學并無多大關涉,而據為唐仲友翻案的《宋元學案·悅齋學案》記載,唐仲友當年曾向宋孝宗“疏陳正心誠意之學”,頗具理學的基本精神;倒是朱熹,雖然傾向于二程理學,但對蘇東坡的《尚書》學、《詩》學以及四書之學都有較高評價,并將蘇氏的《與林子中帖》勒石齋前,作為除弊理政的鏡鑒。因此,用程學、蘇學來概括朱唐公案,并不準確。有個史實可以佐證,朱熹即便與陸九淵有“鵝湖之會”的曠世之辯,也仍然恭請他到白鹿洞書院講解《論語》的“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可見,朱熹的為人,不至于僅僅因為學術見解學術派別的差異而攀誣于人。除了這四種主要說法,學界尚有朱唐為了爭奪《荀子》等書的刻印與出版權而滋生嫌隙的說法,民間還風傳朱熹和唐仲友為了才貌雙全的妓女嚴蕊而爭風吃醋。如此一來,令朱唐公案更為撲朔迷離。朱熹狀告唐仲友,究竟是為民請命、替國除奸,還是出于個人恩怨、意氣之爭?學術界歷來也有“挺朱”和“挺唐”的觀點分歧。所以,要理清朱熹狀告唐仲友的真正原因,須追本溯源,回到六道奏折的原始文獻上來。

關于朱熹六劾唐仲友的奏折原文,清代洪頤煊在《臺州札記》卷八《劾唐仲友六狀》中引述過其中的第三、四、五、六狀的部分內容,雖然這四狀是內容最為翔實、舉證最為充分的部分,但要了解事件的原委和關竅,還是需要原原本本地呈現六道奏折的完整文本,才能解讀其中的來龍去脈。奏折原文載于明嘉靖十一年張大輪、胡嫩等刻本《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第18、19兩卷,后由國家圖書館研究員李致忠為之點校[1],這是我們考據朱唐公案始末的第一手資料?,F將每道奏折的主要情形引述如下:

朱熹的第一道奏折是說自己路遇向外逃荒的臺州難民共兩批“通計四十七人”,他們“扶老攜幼,狼狽道途”。經過了解,是因為在饑荒之年,臺州知州唐仲友還“催督租稅”“急于星火”,導致“民不聊生”所致,而且聽說其為官在任還“多有不公不法事件”。朱熹表態,自己一定會“躬親前去,審究虛實”,查明真相。

第二道奏折就比第一道更加具體翔實了。唐仲友違法催繳稅收、騷擾饑民的具體表現在于,以天臺縣為例,夏季納稅的總額是“絹一萬二千余匹,錢三萬六千余貫”,本來應該八月底完成,唐仲友一定要老百姓六月底之前繳納,六月下旬天臺縣已經繳納“絹五千五百余匹,錢二萬四千余貫”,而唐仲友以催繳遲緩為理由抓走了天臺知縣趙公植,要求各家各戶十天之內補交齊全才放還知縣。另外,唐仲友還派遣張伯溫等人到寧海追繳去年的欠米余稅,對百姓“百端騷擾”,引起“群聚喧噪”。朱熹認為在饑荒之年官府逼債,有違圣朝體恤民情、布宣德澤的本意,必然導致怨聲載道人心動搖,老百姓流離失所。

第三道奏折是朱熹到了臺州之后,經過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包括實地勘察、查驗賬本和證人口供,證人有監庫官王之純、造買使姚舜卿、公庫貼司張公輔、鐵匠作頭林明等,還有其他士民的陳狀,以及人犯王靜、鮑雙等供詞,證物有賬冊和收繳到的唐仲友長子手簡等,在此基礎上列出了24條唐仲友貪贓枉法、生活腐敗等違法亂紀的事實,譬如唐仲友委派心腹爪牙趙善德掌管公庫銀兩,隨意盜用庫錢,他曾經對前任積下的十余萬貫錢,“遂有席卷之意”,叫人“用竹籠盛貯入宅”,然后干脆再裝擔押歸金華故里。他動用公款一萬多貫造了一座浮橋,卻加設收費站“攔截過往舟船”,強行收費,等于在本縣“添一稅場”。他用公款“所買生絲,除少量支作弓弩弦用外,并發歸本家彩帛鋪機織貨賣”。第二個兒子結婚,支用了“公使庫錢”,到自己老家婺州所開的彩帛鋪購買“綾羅絹數百匹,從人衣衫數百領”,以及紅花紫草等染料,染成彩色的絲綢,以供婚禮之用,多余的贈送給自己喜歡的妓女。他和妓女嚴蕊、王靜、朱妙等人到處浪蕩,打情罵俏,當眾做一些不雅的事情,“雖在公筵,全無顧忌”。有一年天下大旱,唐仲友長子唐士俊醉擁妓女數人嬉笑歌唱,老百姓在祈雨的時候就抱怨,“太守如此,兒子又如此,如何會有雨澤感應”。對于搜集到的證據和士民陳述的事實,朱熹認為“雖其曲折未必盡如所陳,然萬口一詞,此其中必有可信者”,而唐仲友之所作所為,惡行丑態,不勝枚舉,以至于到了“臣不敢縷陳,以瀆天聽”的地步。

第四道奏折提供了有根有據的新線索20條,每個人證供詞一一標明,譬如根據守衛銀庫的葉志口供,在賬本的草稿里發現唐仲友違規從公庫里支錢二萬八千六百一十六貫六百八十二文,送給別人。其中“一千四百八十二貫二百六十三文,送妻兄及與第二兒婦之父何知縣”。而根據通判趙善伋的說法,淳熙八年7月至10月,唐仲友還曾干過克扣軍糧,“以致軍人缺少口糧”,以及用“粗綿紕絹”偷換軍用優質綿絹的事情。朱熹的這道奏折,相當于在舉報的時候列出了證人姓名、聯系方式和有關賬本。第三道、第四道奏折都長達七八千字,言之鑿鑿,是朱熹彈劾唐仲友的高潮,因為提供了強有力的人證和物證。

第五道奏折是對前面幾次告狀內容的一個小結,指出唐仲友貪污、淫穢、殘虐百姓、蓄養亡命之徒的數件罪狀,并揭露了官官相護包庇唐仲友的事實。本來唐仲友已經惶恐自己的罪狀,可是近日來又非常放肆囂張,派人襲擊司法人員和阻撓審理嚴蕊案件,“若非有人陰為主張”,幕后支持,唐仲友“何敢遽然如此”?臺州的百姓都擔心唐仲友“如虎兕之將復出于柙”,像猛虎一樣重新沖出牢籠,逞兇報復。如此一來,對貪官的彈劾舉報制度形同虛設,朝廷的法律無法切實推行,國家體恤百姓的賑災政策,也因為無法落實而不能贏得天下民心。所以希望皇上早日罷免唐仲友,對他繩之以法,“以謝臺州之民”,然后可以治“我”辦事不力和冒犯權貴之罪,“以謝仲友之黨”。至此,朱熹為懲治罪犯,已經做好了舍得一身剮,置個人生死禍福于度外的充分準備。

第六道奏折,完全像小說中的人物對話或戲劇臺詞一樣,是一種具體的場景、語言和細節描寫。譬如根據偽造錢幣的犯人蔣輝交代,唐仲友和他的一段對白就十分精彩,唐仲友說:“我救得你在此,我有些事問你,肯依我不?”蔣輝就說:“不知甚事?”唐仲友說:“我要做些會子”,即印一些官鈔。蔣輝說:“恐向后敗獲,不好看?!碧浦儆丫屯扑f:“你莫管我,你若不依我說,便送你入獄囚殺。你是配軍,不妨?!笔Y輝為了活命只好答應。奏折中還寫了一個叫金婆婆的,為蔣輝送飯,送官會紙幣的樣品,送雕刻用的梨木板、朱靛青棕墨等印刷用品。從正月到六月,已經印了二十次,共二千六百余道官會紙幣。根據大宋的法律,印刷和發行官會錢幣的職權已經收歸戶部,朝廷嚴禁私印官會錢幣。這一條對唐仲友來說是致命的,知法犯法,死有余辜。

正當朱熹豁出命去,幾次三番舉報唐仲友且務必將他扳倒的時候,宰相王淮知道無法再隱瞞下去,就挑選了內容最簡單、陳述罪狀最輕的第一道奏折和唐仲友自己的申辯狀呈送給宋孝宗。關于這一點,學者們多以“朱唐交奏”形容之,既然是交奏,說明除了朱熹的舉報性奏折,還有唐仲友為自己的辯駁,甚至是唐仲友對朱熹的反舉報。唐仲友撰寫的申辯狀,《宋史·朱熹傳》有“仲友亦自辨”之說,葉紹翁《四朝聞見錄》記述“淮乃以仲友自辨疏與熹(一作考亭,因朱熹晚年曾居考亭)章俱取旨”,《宋元學案》也述及“悅齋亦馳書自辯”,卻對唐仲友自我申辯的具體內容概無涉及。按理而論,力挺唐仲友的學者,其著述中應該呈現更多的有利于唐仲友的史料。吳子良《林下偶談》和周密《齊東野語》,均未涉及唐仲友的自辨書。宋濂曾作《唐仲友補傳》,據說被朱熹門徒悉數銷毀,但據《宋元學案》所述,“先生之書,雖不盡傳,就其所傳者窺之”,畢竟有《六經解》《愚書》《悅齋文鈔》《帝王經世圖譜》等代表作傳世,朱熹弟子王應麟也因為重視其經制之學而經常引用唐氏言論,所以說朱熹門徒因為朱唐交忤而盡毀唐仲友之書,不完全屬實。即使朱熹門徒為了愛師護師而有過度行為,也不能把這筆賬算到朱熹本人的頭上。更何況后代樹立朱熹為理學宗師而排斥唐仲友,更多是出于國家話語的考慮,并非朱熹的愛徒就能左右的。清代學者張作楠重寫《補唐仲友補傳》,仿國史館集句體而作,張根芳在序言里提到作者張作楠家有藏書七萬三千卷,“其中有關朱、唐之案的書籍資料就有二百余種”,那么,該書應該是現存唐仲友研究資料中文獻匯集相對比較完整的一種,但對唐仲友自辯狀的原文也沒有提供只言片語。遍查張作楠編輯的唐仲友文集《金華唐氏遺書五種》(含《悅齋文鈔》)、《全宋文》、《四庫全書》、地方志數據庫以及研究朱、唐公案的相關論文,均未收錄、引用和摘錄唐仲友申辯狀,我們初步判斷,唐仲友的自辯辭可能已經遺失。

當然,唐仲友的自我申辯也不是一點線索都沒有。據朱熹“按唐仲友第五狀”所附“乞罷黜狀”,其中有兩條信息,一條是“據臣奏知臺州唐仲友罪狀,并仲友劄(札)子,訴臣不合搜捉轎擔,驚怖弟婦王氏,心疾甚危等事”,另一條是尚書省發來小帖子,“勘浙東州郡旱傷”,要求提舉朱熹“疾速起發前去相視”。第一條“訴臣不合”,顯然是唐仲友劄子的申訴,指派朱熹的不是。唐仲友借口說朱熹驚嚇了自己的弟媳婦王氏,即當朝宰相王淮的妹妹,導致她心臟病發作十分危險,以此阻撓朱熹的進一步調查,朱熹針鋒相對地指出王氏從未“呼醫問藥”,所謂“驚怖致病”之說完全是一派胡言。第二條有兩種可能,一是唐仲友的黨羽以朱熹作為浙東提舉“死磕”唐仲友而沒有專注于各地賑災工作屬于不務正業為由,實施的調虎離山之計,逼他離開臺州;二是唐仲友在申辯狀中反咬朱熹忘乎職守。朱熹的回答是,之所以留守臺州,就是為了防止唐仲友趁機逞兇反撲。等候新任知州史彌正到來,交接了公務,唐仲友再也無權作惡,自己會立即動身去努力推行賑災政策。自己之所以要盯死唐仲友,就是不想姑息貪官污吏,其最終目的是為了整頓朝綱,取信于民。雖然,從現有的文獻資料的一鱗半爪,還不足以還原唐仲友自辨書的原貌,但從結果上看,唐仲友的申辯狀并未起到澄清事實為自己洗脫罪名的作用,連大人物宰相王淮有心袒護他也力不從心,他終究難逃“罷黜”的結局,可見自辨書提不出特別有力的證據來證實自己的“清白”,“其力卒不勝朱子”(謝山《唐悅齋文鈔序》),敵不過朱熹六劾之狀的言之鑿鑿。

南宋王朝一向有宰相代為處理日常事務的慣例,因此當宰相王淮將“朱唐交奏”一并呈上時,宋孝宗就詢問王淮的意見。王淮當時的回答,有兩個版本,一個是通俗版,就是周密在《齊東野語》里提到的,當時王淮只是輕描淡寫地說了一句:“這不過是秀才爭閑氣?!币粋€是專業版,葉紹翁在《四朝聞見錄》乙集《洛學》中所記載的,王淮的回答是:“朱,程學;唐,蘇學”,因為宋孝宗非常喜歡蘇東坡的詩詞歌賦,所以,宰相王淮揣摩宋孝宗的心意,投其所好,這個版本更符合王淮深沉老辣的特點。當然,唐仲友未必真愛蘇東坡的文學,但王淮說朱熹傳承了二程的理學,這雖然是事實真相,但因為宋孝宗并不喜歡儒家理學,這等于告訴皇帝,朱熹這個人不可愛、不有趣、不好玩。這如果是用來形容朱熹為人嚴謹認真,甚至有點認死理,也不算太離譜,但王淮在宋孝宗面前故意這樣評價,不免有投其所好,用學派之爭的障眼法轉移視線,替唐仲友開脫之嫌。那么,朱熹跟唐仲友過不去的真正原因又是什么呢?

在當時,朱熹受命提舉兩浙東路常平茶鹽公事,簡稱浙東提舉,就是負責浙東地區的賑災事宜。本來,按照南宋朝廷拯救饑荒的慣例,朱熹只要高高坐鎮在會稽提舉司發號施令,把救濟錢糧分撥到各州便算萬事大吉。至于州官縣吏如何處置,災民是否得到實惠,都可不必過問。但是朱熹卻偏要頂真地拿著“尚方寶劍”下到各州各縣實地巡察,了解賑災的詳情細節,解救老百姓于倒懸,并將巡視的利劍直插貪官的心臟??墒?,浙東提舉只能負責審計、監察賑災物資的發放和上報具體情況,并沒有對地方官員的生殺大權。他早在淳熙九年的一月和二月,就已經巡歷過紹興諸暨和金華義烏,也曾經狀告紹興兵馬都監賈佑漏報二十五萬多的饑民,造成哀鴻遍野,并彈劾了紹興指使密克勤,在賑濟的糧食中摻假,將糠泥拌在米中,并用小斗量米給災民,一石米就少了九升,一斗米中可以篩出泥土一升二合,糠一升一合。一萬三千石的賑濟糧,共少了四千一百六十石。在金華,朱熹又舉報了為富不仁的富豪朱熙績。他非但沒有按照朱熹的規定,每天在指定地點煮粥救濟災民,而且用霉爛的糙米水漿熬成稀粥,造成饑民食物中毒[2]。而富豪朱熙績的靠山,除了岳父陳龜年,還有就是他的同鄉宰相王淮。朱熹曾經給這位宰相寫過一封言辭激烈的《上宰相書》,直接批評宰相王淮“憂國之念不如愛身之切”,過于明哲保身而缺乏為國分憂的情懷。

至此,我們應該明白,朱熹彈劾的官員,并非唐仲友一人,朱熹對一切殘虐百姓的貪官污吏都同樣深惡痛絕,一個都不寬恕。在朱熹的政治理想中,朝廷應該為政以德,愛民如子,所以當他一發現臺州的饑荒情況,就奏請朝廷免納臺州丁絹,并撥錢給臺州黃巖興修水利。他還認為君子應該正心誠意,格去私欲。對犯罪分子不能憐憫,對罪犯的憐憫就是對那些無辜被害人的缺乏同情[3]。在這樣的政治理念指導下,朱熹就有了一種疾惡如仇的品格。雖說唐仲友的為人,也不是一無是處,譬如《補唐仲友補傳》就認為他是金華學派的重量級人物,“以經史博辨著聞”,全祖望認為唐氏的著作比葉適的學問還要淳粹一些;他印刷的《荀子》等書,非常的精美,可以和最好的宋槧本媲美;他的經制思想,打通了圣人的經典著作和具體的社會制度之間的壁壘,成為義理學派和事功學派的重要參考;他在擔任信州知州時“以善政聞”,擔任臺州知州時,重修郡學,并曾上疏提出荒政對策,勸諭富民將蓄積之數借貸給貧困者,待蠶麥成熟時再歸還,政府給出憑印來做擔保。(《臺州入奏劄子三》)但是他的學術貢獻不能沖抵他的德行瑕疵,就像我們說一個人學習成績好,并不等于他的道德品質高;他的某些政績也無法抹去他在廉潔問題上的硬傷,就像我們說一個人行政能力強,并不等于他的生活自律嚴。

清朝的全祖望因為欣賞唐仲友的學術思想,曾在《宋元學案·悅齋學案》中為他辯護,認為朱熹狀告唐仲友,“忿急峻厲”,如對待窮兇極惡之徒,不免有些過分,而“反復于官妓嚴蕊一事,謂其父子逾濫,則不免近于誣抑”,結論是“晦翁雖大賢,于此終疑其有未盡當者”。對于嚴蕊一事是否屬于誣告,《宋元學案》認為岳飛之子岳霖接任浙東提刑時,將嚴蕊無罪釋放,由此證明“先生之誣可白”。岳霖讓嚴蕊作詞而判她無罪的典故,出自洪邁的《夷堅志》和周密的《齊東野語》,后來《青泥蓮花記》《林下詞選》《詩女史》《詞苑叢談》均信以為真,照錄不誤。其實,據《寶慶續會稽志》詳列從乾道到慶元年間擔任浙東提刑的人名,并無岳霖,其中淳熙八年至十年的浙東提刑是傅琪和張詔,張詔在淳熙九年十一月到任,十年五月改任江東提刑。蔣輝、嚴蕊等人被無罪釋放在九年十一月初,應是剛接任的張詔經辦。另據學者考證,岳霖和朱熹、張栻等理學宗師過從甚密,互有書信來往,其后人又多拜朱熹為師,宰相王淮也不可能挑選像岳霖這樣信奉理學、與朱熹私交很好的人接任浙東提刑審理此案[4]。因此,《宋元學案》以嚴蕊無罪釋放來證明“先生之誣可白”,由于與史實有出入而不能成立。至于嚴蕊和唐仲友的關系,有朱熹第四狀的嚴蕊本人供詞為證,兩人確有“逾濫”之實。不過在宋代,蓄養家妓已成為一種風氣,歐陽修有歌妓“八九姝”(《韻語陽秋》),李允有家妓百數十人(《龍川別志》卷下),所以唐仲友與妓女之間即便發生曖昧關系,在當時也無須苛責,問題在于唐仲友將“官妓”當作“家妓”,而且在未經妓樂司同意的情況下就私自為她脫籍,在儀禮上不合規,在程序上不合法。因為官妓只在地方官府舉辦的宴會上表演文藝或侍酒,一般不侍寢薦席,而家妓可以等同于“侍姬”。至于說朱熹對待唐仲友的態度“忿急峻厲”,言行有些憤激甚至偏激,譬如第五狀直呼“仲友罪人”,但這態度上的怒發沖冠,是以掌握唐仲友的確鑿把柄為前提的,并非毫無理據的意氣之爭。所以,說朱熹處理此事“不盡當”,如果僅指態度還不夠冷靜,或許有一定道理,但如果認為朱熹是因為個人矛盾,無中生有羅織罪名攻擊對方,卻與事實不符。朱熹的六狀,有人證物證旁證,事實清楚,法理嚴謹。與此相對,許多筆記野史卻是自相矛盾,破綻百出?!读窒屡颊劇氛f唐仲友曾拿陳亮不熟悉的《禮記》內容來考他,并取陳亮答卷遍曬眾人,當眾嘲笑他的文章空疏?!洱R東野語》載陳亮曾托唐仲友為自己喜歡的妓女脫籍,沒想到唐仲友竟然對那位妓女說,如果想嫁給陳官人,“汝須能忍饑受凍乃可”,從此妓女就改變了對陳亮的態度,陳亮也因此對唐仲友心生嫌隙,向朱熹進言說:“唐謂公尚不識字,如何作監司!”關于這些傳聞,謝山在《唐悅齋文鈔序》中明確指出,“此皆小人之言,最為可惡”,并無史實依據。而且《林下偶談》《齊東野語》的本意是要借此證明朱、唐交惡乃受人挑唆所致,但從中反而暴露了唐仲友為人浮滑、待友不誠的不良品行。當然,筆記野史的材料本身就不能當作信史來對待。但唐仲友自命風流,恃才傲物,有失檢點,而且貪贓枉法,實在是難辭其咎,絕非《宋元學案》用“素孤僻”幾個字所能敷衍的。所以,朱熹連續六次狀告,其出發點,還是為了替民伸冤的正義感。當然,我們對朱熹狀告唐仲友的歷史勘定,也不是光憑朱熹六劾原文的一面之詞,即便從雙重證據互為參證的要求看,《宋史·朱熹傳》所述朱熹“鉤訪民隱,按行境內”“所部肅然”,也可以佐證朱熹為民請愿、秉直處事和冒死直諫的品格。

如果我們將朱熹和唐仲友的這樁公案置放于更加寬廣的歷史背景中,可能會得出更加全面的結論。當時,南宋王朝已經轉入了將“議和”作為基本國策的階段,各級官員都轉入“安靜”,轉入“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無為之治[5],宰相王淮就是在這一特定時期被推到相位上來的,所以得過且過、平安無事是他的從政原則,而以朱熹為代表的儒家理學,要求奮發進取,恢復一統江山,這樣的理想主義者,就必然會和王淮所代表的那個不作為的職業化官僚集團冰炭不相容,朱熹狀告唐仲友,就是這種矛盾沖突的一種折射。

朱熹對唐仲友的舉報,明顯碰到了一張官官相護的關系網,正像朱熹給宋孝宗的第三道奏折所形容的那樣,我所彈劾的貪官“黨羽眾多,星羅棋布”,并擋住了關鍵的通道。與此相呼應的是,在這關鍵時刻,朝廷又將原來準備授予唐仲友的江西提刑的官銜,授予了朱熹,這就給不明真相的人造成一種假象,以為朱熹是為了和唐仲友爭奪江西提刑的官位,所以才無休無止地狀告彈劾。朱熹一眼就識破此局,立即辭去官職。此時,朱熹即便有心再舉報,也陷入無物之陣,無處使力,再加上辭官之后,也沒有了相應的職能,繼續狀告已力不從心。而唐仲友經歷過這件事,也終于心灰意冷,從此遠離官場,專心于學術研究和傳播傳統文化。

朱熹狀告唐仲友,雖然最后不了了之。但陸九淵在給朋友的一封信中說這是“大快人心”,陳亮給朱熹的信中也用朝野“震動”來形容這件事的巨大影響。而朱熹不畏權貴,舉報貪官,那種為了理想百折不回的氣概,頗有《論語》中“士不可以不弘毅”“雖千萬人吾往矣”“三軍可奪帥,匹夫不可奪志”的精神風骨,也為臺州式硬氣種下了精神基因。

在朱熹六次狀告唐仲友的過程中,有一個重要的證人是無法繞過去的,這個人就是所謂才貌雙全的妓女嚴蕊。后代的筆記小說對她有很多溢美之詞。洪邁的《夷堅志》、周密的《齊東野語》都將她塑造成一個為了感恩唐仲友而抗住嚴刑逼供,具有俠義心腸的奇女子。當然,最典型的要算凌濛初在《二刻拍案驚奇》中,根據這些筆記改寫的白話小說《硬勘案大儒爭閑氣,甘受刑俠女著芳名》。

從小說的題目,我們可以讀出一種明顯的意義指向,嚴蕊是一位講義氣,一心護主人,不畏強暴的俠女,而朱熹卻是一個抱有成見,思想僵化保守、氣量胸襟狹隘的道學家,是一個意氣用事、剛愎自用的官僚,是封建禮教的代言人。這顯然是以朱熹的昏聵和暴虐來襯托嚴蕊的自由抗爭和俠肝義膽。嚴蕊是這篇小說的主人公,她不僅是一個絕色女子,而且琴棋書畫無所不通,作詩填詞出口成章,什么《如夢令》《鵲橋仙》都能順手拈來,而且待人真心實意,是“美女+才女+俠女”的光彩照人的形象,所以四方的少年子弟都為她神魂顛倒。為了突出嚴蕊的俠女風范,小說兩次寫她受刑的情況,一次是朱熹要她交代與太守通奸的事實,認為婦女柔脆,吃不得嚴刑拷打,“誰知嚴蕊苗條般的身軀,卻是鐵石般的性子”!隨你“朝打暮罵,千棰百拷”,只說和太守之間唱唱歌吟吟詩喝喝酒是有的,“曾無一毫他事”,并沒有發生別的事情。第二次是被押解到紹興府,紹興府太守給她的十根手指上夾棍,她照樣不招,并且對獄中牢卒說:“身為賤伎,縱是與太守有奸,料然不到得死罪。招認了有何大害?但天下事真則是真,假則是假,豈可自惜微軀,信口妄言,以污士大夫?”如此一來,嚴蕊的名氣就更大了。再加上社會上流傳著一首據說是她作的《卜算子》詞:“不是愛風塵,似被前緣誤?;浠ㄩ_自有時,總賴東君主。去也終須去,住也如何住。若得山花插滿頭,莫問奴歸處?!边@首詞寫出了被侮辱與被損害的女子向往生命自由和渴望被人尊重的獨特心理,感傷與無奈,喜悅與灑脫,兼而有之,內涵豐富,又通俗淺白,因此選進各類《宋詞選》中,被人傳唱。樂清越劇團曾經在1985年演出過《莫問奴歸處》,在浙江省第二屆戲劇節中獲得多個獎項。嚴蕊從小說走上舞臺,儼然像李香君、柳如是那樣,成為風塵中的奇艷之花。

但如果有一定的文學素養和審美眼光,并且有心作深入探討,比較“三言二拍”中描寫妓女形象的小說,無論是《杜十娘怒沉百寶箱》杜十娘投江自盡之前那一句愛恨交加撼動心靈的話“妾不負郎君,郎君自負妾耳”,還是《賣油郎獨占花魁》中莘瑤琴酒醉之后受到秦重的體貼關懷,于是生發了一種心理感觸,沒想到天下還有這般知情識趣的人!這兩篇小說中女主人公的語言和心理活動,都是非常個性化的,又和小說故事情節的發展非常地吻合,可謂情真意切。相比而言,我們發現,寫嚴蕊的這篇小說,在三言二拍中,是屬于內容比較單薄、藝術比較生硬的一篇作品,用比較專業的話評價,就是臉譜化,嚴蕊的豪言壯語,都是被硬按上去的,沒有做到“貼著人物寫”,故意編造的痕跡比較明顯。

再來看具體事實。根據朱熹的第四道奏折,臺州通判是追到黃巖鄭奭家將嚴蕊抓獲收監的,嚴蕊如實交代了與唐仲友的交往經過,而并非抗住嚴刑拷打的零口供。據嚴蕊自己招認,至少在淳熙九年2月26日宴會的深夜,以及5月17日宴會期間,和唐仲友“逾濫”,即發生了同居關系。在饑荒災年、民不聊生的日子里,唐仲友還邀集親朋好友和妓女們飲酒唱歌,吃喝玩樂,完全沒有濟世愛民的情懷。嚴蕊和朱妙等人還收受賄賂,接受銀盞和錢鈔,在唐仲友面前說情,幫助周召、徐新等人調動工作,幫助楊準、張百二等人免除刑罰。唐仲友因為寵愛嚴蕊,讓她謊稱自己年紀大了,在不與妓樂司照會的情況下判她自由,而為了遮人耳目,又準備將她送到金華永康親戚家。就在慶賀嚴蕊獲得人身解放的宴會上,唐仲友的表弟高宣教寫下了《卜算子》這首著名詞曲[4]①朱熹《按唐仲友第四狀》中嚴蕊供詞也有述及。,其中“去又如何去,住又如何住”寫的就是嚴蕊既獲得解放又無家可歸的矛盾心態。所以《卜算子》并非嚴蕊所作。

由此可見,嚴蕊根本算不上一位俠女,恐怕也無法與才女扯上太多的關系,最多算是一個美女。她身上的許多標簽,都是在世俗意識漸濃的南宋社會里,反理學的人們刻意美化嚴蕊和故意丑化朱熹的結果。將朱熹妖魔化為一個扼殺人性自由、禁錮心靈解放的道學家,這既是一場歷史誤會,又是很多人對朱熹理學的博大精深之處,缺乏必要的了解所造成的文化誤讀。至于嚴蕊,不管她在朱熹狀告唐仲友的事件中扮演了怎樣的角色,由于小說《二刻拍案驚奇》的渲染,以及越劇《莫問奴歸處》的宣傳,一躍而成為臺州的歷史名人,這卻是朱熹狀告唐仲友的時候所始料未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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