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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高校權力模式的現狀分析

2019-03-08 02:55羅正彬
祖國 2019年2期
關鍵詞:行政權力高校

摘要:隨著世界高校的不斷發展,在高校內部逐步建立起來了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兩大權力模式,根據對國內外兩者權力的現狀分析,在借鑒國外兩者權力制衡的基礎上,對我國高校權力模式的思考,并提出優化我國高校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的對策,打造權力邊界明確的高校,最終形成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共治的局面。

關鍵詞:高校 行政權力 學術權力

一、高校權力的概述

(一)定義

1.行政權力

行政權力廣義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靠特定的強制手段,為有效執行國家意志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權力;狹義是指在大學治理過程中,基于組織和協調大學內部不同治理主體而形成的上級命令下級服從、控制與被控制的科層制管理模式。[1]

2.學術權力

學術權力廣義上是對一切學術事務的管理,主要強調學術權力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由學術民主管理權力和學術行政管理權力構成;狹義上是指學術專業和學術能力,強調個體權威,是根據自身的學術地位和學術成就以及影響而自發形成的一種學術魅力。

(二)高校權力結構

1.國外權力模式結構

許多學者通過對國外高校內部權力的分析,一般采取的是六級層次分類法,先后順序是:系或講座、學部、大學、聯合大學、州政府和中央政府。[2]學術權力主要集中在前面幾個層次,行政權力主要集中在后面幾個層次,權利的界限較為明確,這值得我們思考。

2.國內權力模式結構

我國的權力模式主要是行政權力管理模式占主導地位,雖然設有一系列的專業委員會處于中間機構調節,實質上,行政管理人員還是會趨于主導地位占據學術權力,從而導致兩者權力的沖突。見圖1

(三)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區別與聯系

1.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區別

根據定義可知,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存在很大區別,它們各自有各自的特點。行政權力的主要特征:科層制、強制性和權威性,追求的是效率;學術權力的主要特征:分散性和民主性,主要追求的是學術自由平等。以下是從不同維度對兩者進行區分,見表1.

2.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聯系

首先,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是相互協調的,學術權力自身的發展存在一定的缺陷,無法保證大學內部統一、高效地運行,而行政權力參與其中,正好能彌補這個缺陷。[3]其次,兩者之間又是主客體相互重疊交叉的,高校的行政職務由學術人員擔任,用行政手段管理學術事務,其權力行使的主體既是學術權力的主體,也是行政權力的主體。在高?!半p肩挑”的現象還是依稀可見。最后,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也存在中途與矛盾。不同的性質決定了兩者之間是相互獨立存在的,矛盾性就得以顯現,比如,南方科技大學最初要打造一所高水平研究型科技大學,初衷是最求學術自由、教授治校,然而如今的發展只是一種口號性質的呼聲,依然介入了行政權力,現實的發展并沒有如最初一般。

二、國外高校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現狀分析

近代大學起源于歐洲中世紀,最初是以行會組織的形式出現,隨著大學組織的不斷擴大和結構的變化,形成了不同的管理體系。主要有以下三種典型的權力結構模式:

(一)以學術權力為主的權力結構模式

德國是以學術權力為主的典型代表,主要追求的是教授治校、學術自由的理念;日本的國立大學也是以學術權力為主。1811年,柏林大學的成立,洪堡提出“教學與科研相統一”,把科學研究居于首位。在日本,最高權力機關是教授會,學校的一切重大事宜均需由教授會和教授會下設的分委員會討論和決定,學校的權力主要集中在以教授為主體的學術團體中。[4]雖然學術權力占據主導地位,但是高校同樣由大學、學院、學系三大基本層次構成,政府同樣會通過不同手段參與到高校的治理。[5]

(二)以行政體制為主的權力結構模式

美國是以行政權力為主的結構模式,董事會對大學有絕對控制權,最重要的職責就是可以任命大學的行政負責人——校長,并把大部分權力都委托于他。[6]在美國,董事會和各級行政官員處于支配地位,在行政權力主導的同時,美國并沒有完全忽視學術權力的存在,它所形成的教授會會不定期的舉行會議來管理學術事務,并且對高等教育的把控是十分嚴格,尤其是形成的民間認證機構等。

(三)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均衡的權力結構模式

英國是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綜合性的權力模式,所有的管理權力共屬于校務委員會、執行理事會、學術評議會和副校長 (正校長多為名譽性質)這四個機構。前兩者是行政權力的代表,學術評議會是學術權力的代表,而副校長主要集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于一身。[4]每個機構責權分明,有條不紊的解決高校內部所出現的問題,最終達成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共同治校的平衡機制。

三、我國高校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現狀分析

(一)官本位意識根深蒂固

“官本位”是中國封建社會的產物,在以官為貴的觀念驅動下,人們從心底認同“學而優則仕”的觀念。再看中國近代,洋務學堂的成立,大學的舉辦者是朝廷,直接接受封建統治者的管理,大學沒有學術管理的自主權,是行政權力一手遮天的管理模式。

(二)學術組織行政化

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與文化傳承是大學的主要功能。大學的根本屬性就在于學術性,但是在大部分高校管理組織中,并沒有體現出學術性的特質。圖1中的專業委員會作為咨詢機構,應該是為院系教研人員全程服務,是相互溝通的關系,但是大部分學術事務是由行政權力來決定的,帶有更多命令的口吻。

(三)高校缺乏自主辦學權

政府是高校經費投入的主要來源,因此掌管著高校發展的大量資源,控制著學校在專業設置,學術研發等方面的權力,使得高校過度依賴政府,限制了其發展的靈活性和創新性。,高校在發展過程中缺乏自身的辦學特色,使得高校趨同化現象嚴重。

四、國外高校權力模式對我國的啟示及優化對策

(一)轉變政府職能,確保高校自主辦學

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政府職能已不適用于社會的發展,因此要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給高校,讓高校獲得更多的學術自由。對于高校這樣一個文化繼承和創新的場所來說,擴大高校的自主權是調動高校知識分子積極性和創造性的重要推動力。

(二)完善學術權力結構,為學術自由奠定基礎

在高校發展過程中,學術組織應該致力于知識的創造和傳承,追求自由、自主的場所,專業委員會在學術權力結構的完善過程中占據主導地位,應該以此為突破口,建立完整的教學指導、專業委員會等機構,為學術自由奠定基礎。

(三)建立中間調節機構,平衡高校內部權力分配

在高校內部管理體制中,建立中間協調機構是必要的。[7]比如美國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的民間認證機構,英國協調權力均衡發展的副校長管理模式,這些中間組織的成立在保護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各自利益的基礎上,進一步促進了高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正常運轉。在我國高校的發展中,可以借鑒國外的第三方介入,建立評估監督機制,起到中間調節作用,促使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均衡發展。

參考文獻:

[1]錢亮.治理視角下我國大學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調整與重塑[J].繼續教育研究,2017,(04):9-11.

[2]加約翰·范德格拉夫.學術權力—七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比較[M].王承緒等譯,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3]楊曉明,王竹筠.中國高校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關系研究綜述[J].北京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02):84-90.

[4]章曉莉.高校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博弈機制的探討[J].黑龍江高教研究,2008,(07):7-9.

[5]王詠梅.西方高校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制衡對我國高校治理的啟示[J].山西青年職業學院學報,2016,(03):98-100.

[6]王寧.美國私立大學董事會制度的運行機制分析[J].江蘇高教,2014,(05):154-155.

[7]張筱茜.高校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存在的問題與思考[J].決策探索(下),2018,(03):58-60.

(作者簡介:羅正彬,碩士在讀,作者單位:中南民族大學 教育學院,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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