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銘
13日,一則關于著名歌手鄧紫棋的消息在互聯網上引發熱議。因與所屬經紀公司“蜂鳥音樂”解約,本名鄧詩穎的鄧紫棋或被迫放棄“鄧紫棋”這一各方都已熟悉的藝名。自2008年加入蜂鳥音樂有限公司后,鄧詩穎便以“鄧紫棋”為藝名逐漸打響名號。蜂鳥音樂則在2015年將“鄧紫棋”注冊為商標,這也意味著,一旦鄧詩穎與蜂鳥音樂解約,她或將面臨無法使用藝名以及相關的版權收益。這對一名當紅藝人的星途,無疑是道晴天霹靂。
也許大部分網友此前都不清楚“鄧紫棋”只是其藝名,更不了解許多明星對于藝名并沒有所屬權。但事實上,使用藝名在娛樂圈相當常見,像劉德華、成龍等巨星的名字都不是其本名。而在娛樂圈更換藝名也并非沒有先例,例如天后王菲,在香港闖蕩時曾使用“王靖雯”這個藝名,直到1995年出國語專輯時又改成王菲。對于絕大部分歌迷來說,王菲才是大家熟悉的那個高冷“天后”,改名并不影響對她歌喉的喜愛,也從未有過法律上的糾紛。
從民法條款上看,藝名既有姓名權的專屬性,同時又具有商標權的經濟屬性。剛踏入娛樂圈的新人或許還意識不到藝名對自己的重要性;而培養他們的公司則更有經驗、資源來經營這個藝名,一方面是強調相關作品的版權,另一方面也能對旗下藝人形成一種約束,從商業行為上看,蜂鳥公司并無過錯。但對于很多網友來說,鄧紫棋的遭遇似乎更易引發大眾的同情。鄧紫棋的藝名糾紛會留下點什么,或許其中之一就是為即將進入娛樂圈的新人們拉響警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