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日前,青島出臺新辦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辦法規定,自2018年至2020年,對各區(市)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實施年度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對考核結果為A級的,予以通報表揚;考核為c級的,將約談有關負責人,責成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書面報告。
每年一到年底,農民工討薪的新聞,總是層出不窮,“年年歲歲花相似”。農民工辛苦工作了一年,往往到年底時反倒拿不到工錢回家。農民工找相關勞動機構維權,也往往會遭遇“事難辦”“臉難看”,有的地方政府甚至置國家和地方出臺的法律法規于不顧,公然縱容甚至幫助開發商逃避監管,有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老賴”甚至就是政府部門,監管者就是運動員,農民工的血汗錢自然更難以討回。
此次青島出臺新辦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農民工工資支付不力,政府相關責任人將被約談,青島的這種做法值得肯定,這對政府相關部門是一次有力的倒逼。要保護好勞動者權益,要讓農民工不再當“楊白勞”,就需要強化監管部門責任,讓他們真正把農民工的事當成自己的事,讓他們能夠與農民工“榮辱與共”。
近年來,國家及地方在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上采取了很多措施,如春節期間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如企業經營困難或責任人逃匿而無力支付農民工工資,當地政府采取“墊資付薪”;如進行“農民工工資公示”等等。其中有不少值得肯定的措施,但農民工工資被拖欠問題久治不愈的原因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如農民工維權意識普遍較弱;而大多數農民工工作臨時性強,建設工程又往往工期較長,一些工程還被多次分包、轉包,工人討要工程款會更困難等等。所以,農民工欠薪問題仍然沒有絕跡,一到年底還是會頻頻發生。
要維護好勞動者權益,讓農民工年底集中討薪的現象不再出現,就需要建立健全保障工資支付長效機制。要保障農民工權益,不能進行運動式治理,而需要建立常態化、長效化的保障機制。要倒逼相關部門真正對農民工負責,對企業加強監管,做到守土有責;要讓企業能夠尊重農民工的正當權益;要讓農民工能夠增強維權意識,還要暢通農民工的維權渠道。通過多措并舉,形成社會合力,這樣才能形成長效治理,對農民工權益形成有力保護,讓農民工欠薪問題得到有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