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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與羅馬的興衰

2019-04-17 05:20蔣波
科學與財富 2019年22期
關鍵詞:法學家羅馬法

蔣波

摘 要:羅馬法是古代羅馬奴隸制時期的國家法律總稱。本文立足于羅馬的歷史的發展,著重探討了羅馬法與羅馬興衰的緊密聯系。

關鍵詞:羅馬法;法學家;優士丁尼

羅馬是世界歷史上最偉大的國家之一,究竟是何種神奇的力量能夠保證這個國家在歷史的長河中經久不衰?羅馬的長治久安的最大一部分因素就是羅馬法,當羅馬法蓬勃發展的時候,羅馬的國力也日益強盛,而羅馬法一旦發展滯緩,羅馬的呼吸仿佛也成了問題。法律是羅馬的心臟。

一、《十二表法》與羅馬共和國的發展

約公元前450年,《十二表法》在羅馬頒布,從此羅馬法登上了歷史舞臺。那時候羅馬共和國還建立不久,但難能可貴的是,一個國家在建立不久就能考慮到立法問題,盡管其法律還沒有擺脫原始的野蠻與血腥。譬如《十二表法》第八表第二條:“如果故意傷人肢體,而又未與(受害者)和解者,則他本身亦應遭受同樣的傷害。

在《十二表法》頒布以前,羅馬往往以習慣法作為審判的標準。除了貴族肆意解釋法律這一缺點外,羅馬的習慣法也很完善,幾乎已經有了成文法的影子。譬如羅馬的習慣法中就有最為古老的所有權訴訟——誓金之訴。在這種形式中,如果被告人輕率的否認自己的債務,他的賭誓將使他面臨危險,如果原告要求的是他不應當得到的東西,他發出的反賭誓同樣將使他面臨危險;敗訴者以罰金的名義給付賭金,此款納入公共錢庫,并且以此名義交給擔保人的裁判官,而不像現在那樣由勝訴方獲得賭誓或者反賭誓的罰金。作為最古老的所有權訴訟,即使在現在看來,誓金之訴也堪稱完美。

由于羅馬社會的發展,原有的習慣法已經不能適應,是故《十二表法》應聲創制,《十二表法》在家庭法、繼承法方面進行了改革,并且把侵權行為之法律結果納入其中?!妒矸ā冯m然法律依舊由大祭司掌控,但是他們往往能嚴格解釋法律,禁止任何偏離法律的解釋。從此,法律解釋不在由貴族肆意而為。不僅如此,其中有關民事訴訟的規定也十分嚴謹,其一般性流程一直延續至今。這在訴訟上保障了平民的權利。

隨著《十二表法》的塵埃落定,羅馬的階級矛盾得到了緩和,這使得羅馬在共和國時期沒有發生造成重大變數的暴動,因而為羅馬的政治建設、經濟發展以及對外戰爭的成功提供了最根本基礎。良性循環一旦開始,往往就會帶來繁榮。但是回過頭來,《十二表法》在羅馬共和國的發展中起了巨大作用。

二、從公民法到萬民法——羅馬帝國的發展與繁榮

屋大維是羅馬共和國的最后一位統治者,也是羅馬帝國的第一位皇帝。從共和國到帝國,這件后來在歐洲歷史上屢見不鮮的事率先在羅馬發生了。屋大維通過與元老院的博弈獲得了終身自治權。

逐漸地,皇帝的權力越來越大,而共和時期被保留的執政官官職逐漸被架空。隨著屋大維掌控了財政大權,并且帝國的日益擴張和逐漸強化的中央集權使得這個國家發展成為組織機構健全的行政國家。而另外一方面,元老院逐漸擔任起立法職能。共和國時期,元老院決議不具有實際約束力,僅僅起到勸誡功能,直到公2世紀,羅馬的法學家們一致同意元老院決議具有法律效力。

實際上,在共和國末期,羅馬法的主體部分已經十分完善。但是,隨著羅馬帝國的發展,這樣的市民法顯然不適用于龐大的羅馬帝國。因而,羅馬的法律仲裁者——裁判官基于對羅馬市民和外省人提供保護,裁判官逐漸把適用于所有人的制度納入考量之中,這就逐漸形成了萬民法。

一方面,羅馬帝國的迅速擴張與繁榮促進了羅馬法的發展;另外一方面,羅馬法的完善,尤其是萬民法的逐漸完善使得羅馬帝國兼容并包,成了當時世界穩定繁榮的超級大國。這其實就是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關系。這一時期,法學理論界頗具影響力的法學家占據主導地位,著名法學家的法律鑒定書雖然不具有約束力,但卻很權威,一般沒有人會去輕易反駁這些法學家的觀點。并且,屋大維授予特定杰出法學家基于皇帝的權威進行“公開敕答”的權利,這其實意味著法學家的鑒定幾乎被賦予法律效力。而之后的皇帝都沿襲了屋大維這一做法,羅馬因而形成了“敕答法學家階層”,他們的著作甚至成為了現行法的淵源。優士丁尼的《學說匯纂》約收錄了40名這一時期的法學家的著作。這些法學家中除了蓋尤斯之外,其他都在政府部門任職。那個時期的法學著作浩如煙海,比如蓋尤斯的《法學階梯》,烏爾比安的《概念集》,等等??梢哉f,法學家在這一時期得到了極大的權威,而法學家也不負眾望,為羅馬帝國建立起合理的法律秩序作出了極大貢獻,從而間接上成了維護羅馬帝國穩定繁榮的重要力量。當一個國家不再靠武力征服而是用法律來維持穩定,那么這個國家勢必迎來一波長治久安的盛世。而當后來羅馬法陷入僵化的境地,帝國終于重新窮兵黷武,羅馬也與滅亡漸行漸近,因而羅馬法學家的地位以及相關變化實際上是羅馬興衰的縮影。

三、優士丁尼與羅馬的滅亡

公元395年,羅馬帝國皇帝狄奧多西在遺囑中把帝國分給了自己的兩個兒子,分封實質上形成了兩個國家。

在西羅馬帝國,人們幾乎忘記了羅馬最繁榮時期的法律文化,改以用卑俗的法律來替代原來接近完美的法律制度,這樣的法律已經無法再現繁榮時期羅馬法學家那傲人的智慧,甚至相比較而言,這股倒行逆施的逆流占據了西羅馬帝國。就是這樣隨著法律的倒退與崩盤,西羅馬帝國在內政逐漸不穩定的情況下,被西哥特人入侵,圍攻羅馬城的時候,城內的奴隸選擇了配合西哥特人而大開城門,使得西羅馬帝國岌岌可危。直到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的最后一個皇帝羅慕路斯被日耳曼雇傭軍領袖奧多亞克廢黜,西羅馬帝國宣布滅亡。

西羅馬帝國的滅亡與法律文化的崩壞有著極大關系,而在同時期的東羅馬帝國,其法律文化保持了與羅馬帝國時期同樣的水準,戴克里先時期的敕答官事務所,仍然站在羅馬帝國時期繁榮的法律文化的高度為東羅馬帝國效勞。甚至,在東羅馬前期,法學家流派迎來了新的繁榮。這其中,以貝魯特法學流派最為出名。

直到東羅馬帝國迎來了最有權勢的一位皇帝——優士丁尼。此人注定要被歷史銘記,因為他編纂的《民法大全》為后來諸多國家的立法提供了指導;此人也注定要為東羅馬的滅亡負責,因為他編纂的《民法大全》在很大程度上扼殺了羅馬法的再發展.

在羅馬帝國最繁榮時期,法學家的地位極高,并且法學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思維來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但是到了東羅馬帝國時期,法學家成了皇帝的御用法學家。一旦法學家喪失活力,羅馬法就近乎陷入了停滯,因為他們只能在小的方面修修補補。隨著東羅馬帝國向封建制國家過渡,誕生于奴隸制時期的羅馬法逐漸表現出不適應的狀態。從此,羅馬法在東羅馬帝國逐漸衰弱,代之而起的是,不斷加強的君主集權和窮兵黷武的對外擴張。羅馬法對內已經起不到穩定社會大作用,而東羅馬帝國也在對外擴張的惡性循環中被新崛起的奧斯曼土耳其帝國滅亡。

自此,延續兩千多年的羅馬徹底滅亡。而伴隨著羅馬興衰的羅馬法,無疑在這兩千年中發揮了重大作用,用一句中國改過來的古話說,就是:興也羅馬法,衰也羅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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