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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磴口縣沙金套海漢代墓地2016年度發掘簡報

2019-04-23 13:18內蒙古自治區文物考古研究所巴彥淖爾市考古研究所磴口縣文物管理所
考古與文物 2019年1期
關鍵詞:底徑墓室B型

內蒙古自治區文物考古研究所 巴彥淖爾市考古研究所磴口縣文物管理所

沙金套海漢代墓地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磴口縣沙金套海蘇木西南3公里,東南距縣政府所在地巴彥高勒鎮約48公里,西北約20公里處是呈東北—西南走向的狼山山脈(圖一)。墓地分布于烏蘭布和沙漠起伏的沙丘之中,受風沙侵蝕嚴重,墓葬已暴露于地表。1993年內蒙古自治區文物考古研究所曾對該墓地作過發掘,清理漢代墓葬39座,獲得了一批較為豐富的考古資料[1]。為配合京新高速公路(G7)的建設,2016年下半年內蒙古自治區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巴彥淖爾市考古研究所、磴口縣文物管理所的配合下,在西漢朔方郡窳渾縣故城遺址東700米處的沙金套海墓地邊緣,對東西長100、南北寬60米的范圍內保存較好的19座漢墓進行了搶救性發掘,編號為2016DSM1-M19(圖二)。

—、墓葬形制

墓道多已破壞,墓室雖暴露于地表但基本形制仍在,均為長方形磚室墓,以南北向為主,東西向墓也占一定的比例,男女雙人合葬墓居多,少量單人葬。葬式多為仰身直肢,個別為仰身曲肢,面多向上。木棺置于墓室后端。隨葬品以陶器為大宗,常見的器物為壺、罐、博山爐、鸮壺、扁壺、倉、灶、井、燈、俑等,多擺放于墓室前部靠近墓門處另外還有銅印、帶鉤、耳瑱、玉飾等隨身小件,在死者的口或手中往往發現有數量不等的銅錢。依建墓所用墓磚規格的差異將這批墓葬分為小磚墓和大磚墓兩類。

(一)小磚墓 15座。均為長方形券頂墓,系主要采用長24或26、寬12、厚4厘米的長方形小磚砌筑墓壁和縱券拱頂。墓室一般用小磚橫向或縱向斜立碼砌四壁,個別墓壁為平鋪疊砌。券頂均已塌毀,但部分墓壁尚保留有小磚縱向橫立或縱立相擠起券的痕跡。除2座墓底不鋪磚外,其余墓底多以小磚鋪設,鋪法有“日”字形、“一”字形、“人”字形等。依據墓室形制、規模和結構的差異,分為三型。

A型 3座。均為單人葬。墓室呈長方形,規模較小,長2,8~3,4、寬0.68~0.8米,墓壁為平鋪疊砌或斜立疊砌,墓底的鋪設方法為兩橫兩縱的“日”字形。葬具見有棺木朽痕。隨葬品較少,只有銅錢、陶丸等遺物。

M19 位于發掘區北部。墓室長3.4、寬0.8、深0.6米,墓向約77°。墓室南、北壁用小磚橫置斜立疊磡東、西壁用小磚橫縱相錯平鋪疊砌。墓頂不存。墓底西部不鋪磚,東部以小磚兩橫兩縱式呈“日”字形平鋪。墓室遭擾動,西部可見棺木朽痕,除發現7枚五銖錢外,不見人骨和其它隨葬品。

B型 10座。均為雙人合葬墓。墓室較單人墓略大,長2.6~4.0、寬1,28~1.7米。墓壁多用小磚橫置或豎置斜立碼砌,墓頂釆用小磚縱向橫立或豎立并列起券,墓門多見有二次封堵的痕跡。墓底的鋪法以“日”字形和“一”字形居多,也有“人”字形。均有木棺,已朽,棺板厚2~4厘米,棺內多見有板灰痕,兩棺并列順置于墓室后部。隨葬陶器一般擺放于墓室前部的墓門兩側,銅錢、帶鉤、銅印、飾品等小件見于棺內。

M8 位于發掘區南部。墓室長3.0、寬1.3、深1.2米,墓向0°。墓壁用長24、寬12、厚4厘米的小磚壘砌,其中東、西、南三壁為豎置斜立碼砌,北壁為橫置斜立碼砌。墓頂已毀,墓底不鋪磚。墓室南部并置雙棺,已朽,棺板厚約2.0厘米。西側棺長約2.0、寬約0.7米,人骨為一男性,仰身曲肢,頭骨被擾動,口中含銅環1件,左脛骨處出銅印章1枚,兩脛骨之間出銅帶鉤1件;東側棺長約2.0、寬約0.6米,人骨為30~40歲之間的女性,仰身曲肢,頭部右側出帶蓋龜鈕銅印1枚,臂骨及骨盆處共發現銅錢7枚。隨葬陶器擺放于墓室東北角,計有陶灶1套、陶井1套、陶俑1件、圓形器蓋1件(圖四)。

M14 位于發掘區中部偏北。墓室長3.6、寬1,6、深1.0米,墓向40°。墓室四壁用長24、寬12、厚4厘米的小磚橫置斜立碼砌。墓頂不存,墓底為兩橫兩縱“日”字形平鋪。墓室南部并置兩棺,已朽,棺板厚約2.0厘米。西側棺長約2.0、寬約0.8米,人骨為50~60歲的男性。東側棺長約2.0、寬約0.7米,人骨為60~70歲的女性。腰部以上均擾動較甚,可能為仰身直肢葬。隨葬陶器置于墓室北部,計有鸮壺1、圓倉1、樽1、俑2、灶1(套)、長方形倉1、壺2、井1、鼎1件。東側墓主頭部附近出銅錢1枚、玉扣飾1枚,手握五銖錢1枚、玉扣飾1枕西側墓主口含帶鉤1枚、五銖錢3枚(圖五)。

C型為 M10和M11,位于發掘區東部,兩墓南北平行,相距0.7米,底部不在同一平面上,可能為同冢并穴合葬墓(圖六)。

M10 墓室長2.3、寬0.7、深0.4米,墓向90°。墓壁用長26、寬12、厚4厘米的小磚豎立斜向疊砌,墓頂多已不存,局部可見小磚縱向橫立相擠起券的痕跡,墓底不鋪磚。墓室西部見有棺板朽痕,但因朽蝕嚴重,具體尺寸無從獲取。墓主為6歲左右兒童,仰身直肢,人骨朽蝕嚴重,僅存部分肢骨。除頭端發現3枚五銖錢外,不見其它隨葬品。

M11 墓室長2.7、寬0.7、深0.54米,墓向90°。墓室東壁已毀,其余三壁用長26、寬12、厚4厘米的小磚豎立斜向疊砌。墓頂遭破壞,局部可見小磚縱向橫立相擠起券的痕跡。墓底用小磚“人”字形平鋪。墓室西部見有棺木朽痕,但因朽蝕嚴重,具體尺寸無從獲取。人骨為25~30歲之間的男性,仰身直肢,面向左。除陶罐殘片外未見任何隨葬品。

(二)大磚墓 4座。墓室長3.14~3.6、寬1.5~1.8米。墓壁用長30、寬16、厚8或9厘米的長方形磚壘砌,頂部用長30、上寬30、下寬22、厚9厘米的梯形磚并列橫券。

M5 位于發掘區南部。墓室長3.14、寬1.8、深1.6米,墓向4°。墓壁用厚9厘米的長方形磚橫向平鋪疊砌,其中西壁及南壁西半部已破壞不存;墓頂用梯形磚并列橫券,墓底用大磚豎向一字形并列平鋪。西南角置一棺,長約1.7、寬約0.7米,頭骨被擾至棺外,墓主為20歲左右的女性。陶俑、灶、井各1件置于墓室東北角,2件圓形陶倉發現于墓室中部,東南角出鐵鋌銅鏃1件,死者口含銅錢2枚,此外墓室內還散落有較多灰陶片,修復得高領罐1件(圖七)。

M13 位于發掘區中部。墓室長3.6、寬1.8、深1米,墓向0°。墓室東、西、南三壁用厚8厘米的長方形磚橫向疊砌,墓門寬1.16米,用大磚平鋪疊砌封堵,可見二次封堵痕跡。墓頂塌毀,局部可見梯形磚并列橫券的痕跡。墓底用梯形磚并列交錯平鋪。墓室擾動較甚,人骨散落各處,分屬2個個體,一例為45歲左右的男性,另一例為50~60歲之間的女性。棺木已朽,僅見朽灰。墓室北部出土陶灶1、陶井1、陶俑2、陶博山爐2、長方形陶倉1、圓形陶倉2、陶器蓋2件。東側人骨口含“大泉五十”銅錢1枚,另在上肢骨近旁發現“大泉五十”銅錢2枚和琉璃耳珰1件。西側死者頭骨近旁發現五銖錢2枚(圖八)。

二、隨葬品

此次發掘的19座墓葬共出土隨葬器物80余件(套),以陶器為大宗,其余為銅、玉、料等小件。

(一)陶器 均為泥質灰陶,包括實用器和明器兩類。實用器皆為輪制,器形規整,燒制火候較高;紋飾有弦紋、壓印帶狀繩紋、模印柿蒂紋和彩繪卷云紋;器形有盤口壺、矮領罐、高領罐、直筒罐等。明器制法有輪制、模制和手制,燒制火候不均勻;紋飾有弦紋、模印紋和彩繪等;器形主要有倉、灶、井、鼎、樽、扁壺、鴉壺、燈、俑、博山爐等。

1. 盤口壺 6件。均為輪制,大小不一,均顯矮胖。盤口微侈,束頸,溜肩,鼓腹下垂,假圈足,平底。器表多磨光,頸下、肩、下腹飾弦紋。依據頸部形態差異分為二型。

A型 長束頸,5件。標本M1∶6,口徑13.6、底徑16.8、高24.5厘米(圖九,4)。

B型 粗束頸,1件。標本M3∶4,肩、上腹部飾白彩繪卷云紋??趶?4.8、底徑14.5、高29厘米(圖九,5)。

2. 矮領罐 2件。器身矮胖,鼓腹,平底,器表磨光。依據領部形態差異分為二型。

A型 1件。標本M6∶2,直領,平底微凹,上腹部飾帶狀弦紋??趶?4.6、底徑14.8、高23.6厘米(圖九,3)。

B型 1件。標本M7∶1,侈口,束頸,平底,肩部飾一周凸起的縱向繩紋帶??趶?1.2、底徑11.4、高18.8厘米(圖九,2)。

3. 高領罐 3件。均為泥質灰陶。束頸,鼓腹,平底。依口部形態差異分為三型。

A型 1件。標本M14∶6,方唇,粗束頸,廣肩,下腹內收,肩上部飾刻劃弦紋帶??趶?5.2、底徑12、高26.8厘米(圖九,7)。

B型 1件。標本M6∶1,方唇內留母口,圓肩,小平底。上腹部飾刻劃弦紋帶??趶?3.2、底徑10、高27.8厘米(圖九,8)。

C型 1件。標本M5∶7,方唇,內留凸起子口,直領,圓鼓腹,肩部飾兩周平行凸起的縱向繩紋帶,腹部飾暗弦紋??趶?4、底徑21.6、高38.2厘米(圖九,6)。

4. 直筒罐 1件。標本M6∶3,束頸小口,圓唇稍外翻,折肩,斜直壁,平底,肩部與上腹部各飾一周凸起的縱向繩紋帶,頸下兩側對稱各有二穿孔??趶?2、底徑16.8、高24.4厘米(圖九,1)。

5. 鼎 2件。輪制鼎身,模制耳、足手工拼接。斂口,方唇,折腹,圜底,折腹處外凸寬沿。三蹄足。凸沿上部附加雙耳,耳弧形外曲,外側開有豎長方形穿(與里側未通)。標本M14∶12,口徑12、高14.4厘米(圖一〇,1)。

6. 樽 3件。筒形器身,斜直壁,平底,多配有器蓋。標本M14∶2,斜直壁,平底,上配有博山蓋??趶?7、底徑20、通高18.6厘米(圖~O,4)。標本M4∶1,斜直壁,平底,圓蓋,上飾三乳三柿蒂,紋飾粗略??趶?6.4、底徑16.8、高12.6厘米(圖一〇,5)。

7. 扁壺 1件。標本M18∶1,模制兩半器身后拼接而成,橢圓形扁腹,直領小圓口,長方形小平底,腹部兩側模印卷云紋,配有模印四出柿蒂紋小蓋??趶?.6、底長7.8、寬6.4、高14厘米(圖一〇,7;圖一二)。

8. 鸮壺 1件。標本M14∶1,輪制,器身矮胖。形似貓頭鷹,扁圓首,鉤喙圓目,下雙翅貼腹似蹲狀。束頸,平底。頂部開有小圓口,附有三出柿蒂紋圓蓋??趶?.4、底徑11.4、高17.8厘米(圖一〇,6;圖一三)。

9. 圓形倉 5件。輪制,筒形器身,斜直壁,平底。依據倉壁形態差異分為二型。

A型 4件。 筒 形 器身,斜直壁,平底。標本M1∶5,器身上部和下部飾凹弦紋??趶?2、底徑12.8、高16厘米(圖一〇,2)。

B型 1件。束口,直領,折肩,直壁,平底。標本M13∶8,口徑7.2、底徑8.8、高15.2厘米(圖一〇,3)。

10. 長方形倉 3件。模制構件手工拼接,倉頂與倉身分體。倉身為長方形,前壁有模印長方形倉門,門中飾銜環鋪首,兩側各有一袍服執戈武士守衛,門楣上方模印菱形網格紋。倉頂為硬山頂,飾有壓印瓦楞紋。標本 M1∶16,長 22、寬 10.6、高19.2厘米(圖一一,1;圖一四)。

11. 灶 6件。墓葬中常成套出土,每套4~12件不等,基本由灶臺、釜、甑等組成。主體灶臺用模制構件拼接而成,其他炊具多為手制。部分灶面上有模制的刀、叉、勺、幾等,個別有紅彩繪制的圖案。依據灶臺平面形狀的差異分為二型。

A型 2件。灶臺平面呈半橢圓形,灶面三圓火眼呈品字形排列,前壁平直,中部開長方形灶門,灶門兩側各飾一模印袍服人物,灶面邊緣飾模印勺、刀、叉、幾等圖案,后端邊緣留有插煙囪的圓孔。標本M8∶5,灶通長22、寬18.8、高9.6厘米。灶上釜、甑均為泥制,無法提?。▓D一一,2)。

B型 4件。灶臺平面呈六邊形,前寬后窄,灶面開三圓火眼呈品字形排列,前壁開長方形灶門,灶門兩側各飾一模印袍服人物,后端邊緣中部留有插煙囪的圓孔。標本 M3∶5,長 19、寬 18、高10厘米。配有3件扁圓圜底釜和2件甑(圖一一,3)。

12.井 7件。明器。模制井欄與井身手工拼接,均為方欄,筒身,兩側井欄中部開有圓孔,多配有轆轤和水斗。依據有無底座分為二型。

A型 斜直壁,無底座,4件。標本 M8∶6,通寬 11.6、高 5.5厘米,配有束腰轆轤、尖底束頸水斗(圖一一,4)。

B型 直壁,八邊形底座,3件。標本M5∶3,通寬22.6、高8.2厘米(圖一一,5)。

13.博山爐 4件。輪制器身,上附模制博山蓋。盤口,束腰,喇叭形小底。標本M13∶5,口徑9.4、底徑5、高14.2厘米。

14.燈 3件。輪制器身,盤口,束腰,喇叭形小底。標本M4∶6,口徑8.8、底徑3.8、高9厘米。

15.俑 10件。多成對出土,放置于井前或灶旁,意為雜役。均為手工捏制,做工粗糙。五官表現得較簡單,站姿,身著拖地袍服,中空作喇叭口狀,兩臂較短。依據五官制法的差異分為二型。

A型 手捏五官,9件。尖頂袍服,面部僅用手捏出鼻梁,短臂。標本M1∶10,兩臂分開前伸,底寬6、高10厘米。標本M14∶3,兩臂分開前伸,左臂上揚,右臂下垂,底徑5、高8.8厘米(圖一五,2;圖一六)。

B型 模印五官,1件。標本M8∶7,尖頂袍服,面部模印五官,兩短臂張開前伸。底寬5.6、高10厘米(圖一五,1)。

16.陶丸 1件。標本M2∶1,球狀,實心。直徑2.1厘米(圖一七,9)。

(二)銅器

數量較少,均為小件,主要種類有帶鉤、印章、銅環、銅鏃、銅錢等。

1.帶鉤 4件。均為模鑄,素面,側視呈“S”形,圓鈕或橢圓鈕。根據鉤身形狀差異分為二型。

A型 鉤身為琵琶形,3件。標本M14∶8,鉤身較窄,圓鈕,長7.2厘米(圖一七,2)。標本M8∶4,鉤身較窄,鉤首作淺浮雕鳥首,鉤尾淺刻作尾翼,楠圓形鈕,長5.8厘米(圖一七,4)。標本M17∶1,鉤身較寬,圓鈕,長6.5厘米(圖—七,3)。

B型 1件。鉤首膨大呈扁圓形,鉤身與鉤尾相接頂視呈束鼓狀,圓鈕。標本M16∶3,長9.4厘米(圖一七,5)。

2.印章 4件。均為模鑄,陰刻印文。依據印臺和鈕的形狀差異分為四型。

A型 1件。標本M8∶2,方印,橋形鈕,底部陰刻篆書“張奉”。邊長1.8、高1.7厘米(圖一八,2)。

B型 1件。標本M8∶1,方印,龜鈕,昂首,龜背飾網格紋,腹下有一圓穿。底部陰刻篆書“宜子孫”。印外配一銅圓蓋,蓋殘。印邊長1.2、高1厘米。蓋底徑1.9、高1厘米(圖一八,4)。

C型 1件。標本M17∶4,方印,下方上圓,上部呈圓丘狀,開有一圓形穿。銹蝕嚴重,底部可見陰刻痕跡(圖一八,3)。

D型 1件。標本M6∶2,長方形印,橋形鈕,底部陰刻篆書“成字”。長2.4、寬1.5、高1.4厘米(圖一八,1;圖二〇)。

3.鐵鋌銅鏃 1件。標本M5∶8,鏃三棱型,附有長圓柱狀鐵挺。鏃長3、寬1.1、鋌長15.7厘米(圖一七,1)。

5.銅錢 54枚。均為圜錢方穿。多為五銖,有少量“大泉五十”。

五銖 47枚,完整、錢文可辨者42枚。均為方穿,面有外郭無內郭,背內外郭皆有。錢文右左對讀,部分有穿上一橫、穿下半星的記號,個別有背下一星記號。錢徑2.5~2.7、穿寬0.83~1、郭厚0.13~0.25厘米,重2.5~4.8克之間。依錢文寫法不同,可分二型。

A型 17枚,其中上橫5枚,下星1枚。五字中間兩筆為直筆,上下類似兩個對角三角形,銖字的朱旁上部方折,金旁上部三角形較小,字體筆劃較粗。部分有穿上一橫、穿下半星的記號。標本M19∶1-3,直徑2.6、穿寬0.86、郭厚0.21厘米,重4.4克(圖一九,1)。標本M1∶12-1,穿上有凸起一橫。直徑2.6、穿寬1、郭厚0.2厘米,重3.7克(圖一九,2)。標本M10∶1-4,穿下邊緣中部有一凸起半圓,直徑2.5、穿寬0.94、郭厚0.14厘米,重3.3克(圖一九,3)。

B型 25枚,無記號8枚、上橫9枚、下星7枚、背星1枚。五字交筆彎曲,銖字金旁上部三角形較小,朱頭方折,字體筆劃較細,制作較為規整。標本M8∶3-1直徑2.6、穿徑0.92、

4.銅環 1件。標本M8∶9,截面呈圓形。內徑1.8、外徑2.5厘米(圖一七,7)。郭厚0.18厘米,重3.1克(圖一九,4)。標本M10∶1-3,上橫,直徑2.6、穿寬0.91、郭厚0.18厘米,重2.9克(圖一九,5)。標本M7∶2-5,下星,直徑2.6、穿寬0.94、郭厚0.22厘米,重3.4克(圖一九,6)。標本Ml4∶10-4,背下星,直徑2.5、穿寬0.89、郭厚0.18厘米,重2.5克(圖一九,7)。

大泉五十 5枚。重2.5~8克,直徑2.36~2.9、穿徑0.7~0.85、郭厚0.16~0.3厘米??煞侄?。

A型 2枚。錢體大且厚重,穿較小。標本M5∶6-1,重7.5克,直徑2.9、穿徑0.7、郭厚0.3厘米(圖一九,8)。

B型 3枚。錢體小且輕薄,錢文規整。標本 M13∶10-l,重 2.5克,直徑 2.36、穿徑 0.78、郭厚0.16厘米(圖一九,9)。

(三)玉、琉璃器等

1.玉飾 1件。標本M14∶9,白玉扣飾一對,半圓形,素面,上鼓下平呈丘狀,底部鉆一對牛鼻孔。底徑0.7、高0.4厘米(圖一七,6)。

2.琉璃耳瑱 1件。標本M13∶12,淺藍色半透明,頂端草帽形,束腰細柄,尾端稍尖。長1.8、通寬1厘米(圖一七,8;圖二一)。

3.種子 標本M17∶3,100余粒。集結成直徑8厘米的圓形,出土于右側墓主肩部上側,個體為不規則半月形。通長0.5~1、寬0.3~0.5厘米(圖二二)。

此外,個別墓葬中還出土了黑紅彩漆器殘片,無法提取,器形不辨。

三、結語

此次發掘的19座墓葬均為磚砌單室墓,無疊壓打破關系,有小磚墓和大磚墓兩類,除不見磚壁木槨墓以外,墓葬形制、出土器物都與1993年的發掘情況[2]基本一致。

小磚墓共15座。A型小磚墓皆為單人葬,包括M2、M9、M19三座,其中M2出陶丸1件,M9未見任何隨葬品,M19只出A型五銖不見B型五銖,B型五銖即五字中間屈曲的五銖,年代上限是漢宣帝時期[3],據此推斷M19的年代可能早于宣帝之時。B型小磚墓與1993年發掘的沙金套海B型小磚墓形制相同,包括M1、M6~ 8、M12、M14~ 18等 10座, 不僅數量最多,隨葬品也最為豐富。此類墓葬在漢武帝至昭、宣帝時即已出現,從西漢晚期至東漢初期都是比較流行的一種墓葬形制[4],但是本年度發掘的小磚墓不見“大泉五十”等王莽時期的錢幣,據此來看其年代晚到王莽時期以后的可能性不大。C型小磚墓僅包括M10、M11,很可能是同冢并穴合葬墓,未見完整陶器,僅發現A型五銖1枚、B型五銖2枚,B型五銖的年代上限是漢宣帝,下限是漢平帝,據此判斷這兩座墓的年代可能不早于漢宣帝之時,晚可到漢平帝時期。

大磚墓包括M3~5、M13等4座。出土的“大泉五十”銅錢的“泉”字中豎斷為兩截,乃王莽泉之特點。灶臺平面呈半橢圓形的A型灶消失,全部為平面呈六邊形的B型灶所取代,B型灶最早出現于西漢末至王莽時期,流行至東漢初[5]。B型盤口壺與1993年沙金套海出土的C III式盤口壺相同[6],B型井與1993年出土的B II式井相同[7]。這兩類器物均出于1993年發掘的沙金套海第三、四期,第三期的年代定在西漢末至王莽時期,第四期的年代定在東漢初期[8],所以此次發掘的大磚墓的年代應為西漢末至東漢初期。

沙金套海漢代墓地位于漢武帝朔方郡長城的內側,西北與該段長城的最短距離是22公里,與西漢朔方郡窺渾縣故城遺址(保爾浩特古城)[9]相距僅700米,極有可能是安葬麻渾縣縣城居民的一處墓地。朔方郡是漢武帝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取得河南戰役勝利之后新增設的一個北方邊郡,郡下設西、中、東三個部都尉,管理邊防軍事,其中麻渾縣為西部都尉治所。此次發掘的19座墓位于沙金套海墓地邊緣,墓葬規模雖然不大,但出土遺物較為豐富,對于研究以窳渾縣為代表的作為部都尉治所的漢代北方邊城的軍事、經濟、文化等問題具有一定的意義。

[1] 魏堅.內蒙古中南部漢代墓葬[M].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71-114.

[2] 同[1].

[3]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 洛陽燒溝漢墓[M]. 北京:科學出版社,1959:223-224.

[4] 同[1].

[5] 丁利娜.河套地區漢代陶明器與關中、中原地區的比較研究[J],考古與文物,2015(2).

[6] 同[1].

[7] 同[1].

[8] 同[1].

[9] 侯仁之,俞偉超,李寶田.烏蘭布和沙漠北部的漢代墾區[C]//治沙研究第7號. 北京:科學出版社,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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