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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代節鎮體制研究述評(下)

2019-06-03 10:20陳俊達
關鍵詞:遼代節度使

摘 要:學界從《遼史·地理志》研究、遼代節鎮(節度使)制度沿革研究、遼代節鎮的類型與職能研究、遼代節鎮的機構與職官研究、遼代節鎮之下的行政區劃研究、道(路)級區劃與節鎮的關系研究、遼代節鎮與斡魯朵的關系研究、遼代節鎮與中央的關系研究8個方面對遼代節鎮與節度使問題進行研究,涌現出大批研究成果,顯現出新的研究特點。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如關于節鎮的性質、對“道”的理解、遼代節鎮的分類及其職能等問題,皆需進一步探討。有關這個課題的研究,仍需我們繼續努力探索。

關鍵詞:遼代;節鎮;節度使

中圖分類號:K24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9)03-0007-05

前賢對遼代節鎮與節度使的研究已經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研究成果。20世紀前期,中國學者吳廷燮仿照《新唐書·方鎮表》作《遼方鎮年表》,后經傅林祥、余蔚等學者的不斷努力,為遼代節鎮體制的全面、深入研究奠定基礎。

五、遼代節鎮之下的行政區劃研究

節鎮之下的行政區劃研究方面,節鎮與縣之間的關系較為簡單,作為正式的統縣政區,與中原制度大致相同,節鎮下轄屬縣。不過余蔚指出,遼代統縣政區與中原的區別在于,遼代的州可以沒有屬縣,甚至連倚郭縣也不予設置[1]。但這種情況于節鎮中不存在。

分歧較大的問題在于節鎮與支州(屬州、支郡)的關系問題。早在20世紀上半葉,吳廷燮作《遼方鎮年表》,認為遼代某些節鎮與諸京留守府實為平級機構,隱約表達出節鎮與留守府相互之間沒有隸屬關系的同時,也表達出作者認為節鎮與五京一樣,實為地方一級政區[2]。

然而津田左右吉、島田正郎等認為,節度使、觀察使、防御使、團練使、刺史等名稱的差異只是表明地位的尊卑,在職權或職務上沒有高低之分,只是一種稱號。且稱號的確定正是在州創立之時,被任命長官的地位也只是偶然的事情。①

林榮貴亦認為:“作為州長的遼朝方州節度使,在性質上異于唐朝中期封于藩鎮的世襲軍官節度使,而同于唐代后期出現的封有節度使稱號的刺史,它和本朝方州刺史、觀察使和防御使一樣都是州長,僅有級別上之差異,而無性質上之不同?!盵3]津田左右吉、島田正郎、林榮貴等人認為,節度使、觀察使等名稱的差異只是表示級別上的不同,州實際上都是刺史州,只是州長有地位高低之分,這就否定了節度使轄區的存在。這一觀點直到近年來仍有學者贊同[4]。

津田左右吉等人的觀點并未成為學界的主流,此后學者在研究遼代地方行政區劃時,多依據《遼史·地理志》記載,稱為“節度州”轄區。如譚其驤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時,在“遼、北宋時期圖組編例”中指出,遼的地方行政區劃“道以下一般為府州軍城與縣(城)二級。府有京府、蕃府之分,州有節度、觀察、團練、防御、刺史之分;觀察以下諸州或隸屬于道,或隸屬于府與節度州?!盵5]韓濱娜指出:“遼于節度、觀察等州下,轄有若干州縣不等,而那些隸屬于節度、觀察的州便成了支州。另外,遼代在京府之外尚有一些普通府(如黃龍府、率賓府、興中府等),府亦有節度所領或刺史所領之分,節度府與節度、觀察等州同級?!盵6]周振鶴認為遼代州縣制度的特點是呈復式的層級統轄關系,即三級與四級并存于一個道中(五京道),節度州與府同級,不但可以統轄其它領縣的州,而且可以自領縣,兼有高層政區與統縣政區的性質[7]。

2003年,關樹東發表《遼朝州縣制度中的“道”“路”問題探研》一文,指出遼代的“道”實際上是因襲唐五代慣例,指稱節度使轄區(節鎮)。遼代實行的是府、節鎮州(道)—(防御使、觀察使、刺史)州—縣三級制度[8]。

2007年,傅林祥發表《遼朝州縣制度新探》一文。一方面,傅林祥繼承津田左右吉、島田正郎、林榮貴等人的觀點,認為遼代節度使、觀察使、團練使、防御使,作為州的長官,其官銜都是刺史,不存在高下之分。另一方面,傅林祥提出,遼代地方行政制度不是節度州轄團練州、防御州、刺史州,因為節度州與其他州刺史的行政官銜是相同的,而是以節度使管轄團練使、防御使。節度州的軍使銜為節度使,可以管轄團練、防御使,也可以管轄只有軍號的刺史州。一般認為的遼代“節度州”轄區,應該改名為“節度使”轄區或“節鎮”轄區。節度州只是節度使治所所在,它的長官節度使雖然在節度州之外還可能管轄幾個屬州(唐、宋稱“支郡”),但節度州之境域并不能涵括支郡,這與州之境能夠涵括縣不同,所以節度州自然不成為支郡的上級政區。同時節度使對刺史存在著的某種統屬關系,但還不是像刺史對縣令那樣的全面的統屬、上下級關系,是一種不全面的統屬、上下級關系?!肮澏仁埂陛爡^應該是虛級區域,與此相關的行政層級為“節度使轄區—州—縣”虛三級制[9]。

余蔚在上述各家觀點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傅林祥“節度使轄區”或“節鎮”的提法是正確的,但余蔚更傾向于“節鎮”為一種實際存在的層級,與支州之間存在著全面的統屬、上下級關系。遼代實行的是鎮—州—縣三級制模式,不同地區或同一地區的不同時期,其統轄關系又有所變化。節度使直接管轄本節度州的屬縣,從縣—鎮的隸屬關系來看,鎮是統縣政區;但節度使同時又管轄支郡,支郡之下又有縣,從縣—支郡—鎮的隸屬關系來看,鎮又比統縣政區高一層。遼朝受唐、五代政區影響,同樣存在復式的統轄模式[10]。

六、道(路)級區劃與節鎮的關系研究

節鎮之上的行政層級研究方面,學界在節鎮和五京(道)的關系問題上分歧最大。

具體來說,關于節鎮和五京(道)的關系,學界大致有3種觀點:

其一,認為節鎮隸屬于五京道。這是學界最傳統的觀點,即根據《遼史·地理志》記載,認為遼朝將境內劃分為五京道進行管理,各道以京為治所,分別統領全國之州、府、縣、軍、城等。②雖然這一觀點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遭到各種批判和質疑,③但直到近年來,仍有研究者堅持此說[11]。

其二,認為五京道不存在,節鎮在行政上直接隸屬于中央,代表學者為關樹東。關樹東認為,遼朝州縣行政區劃基本因襲唐末五代制度,實行府、節鎮州(道)—(防御使、觀察使、刺史)州—縣三級制度,各類州縣行政上統一向主管州縣及漢、渤海人宮衛事務的南樞密院負責。同時關樹東也指出東京留守司的不同之處,認為《遼史·地理志》中辰州、淥州、開州三節鎮及定州隸東京留守司,這4州都是渤海國舊州。撤銷東丹國后,東京留守司擔負起統領遼東渤海州縣的責任,并長期保留中臺省左右相、左右平章事等官職。這是東京留守司與其他4京的不同之處。但它直轄的州是不斷減少的[12]。吳鳳霞在研究平州遼興軍時,贊同余蔚關于平州與南京在行政級別上并列的觀點,認為從遼初至遼末,平州沒有受制于南京,而是由遼朝直接管控[13]。

其三,還有學者重新界定五京或五京道的性質。如傅林祥認為遼代南樞密院系統的府州,直接隸屬于五京留守司。但傅林祥認為遼代五京留守司是中央機構,五京留守是京官而不是地方官,五京區域(五京道)不是地方一級行政區,相當于元代的中書省轄區[14]。

余蔚認為,五京道可能是一種中央監察官員的履職分區,同時具有行政區劃的部分功能,但又不是完整的一級行政區劃。一方面,作為五京道最高機構的留守司,對本道的行政管理權不完全,至少頭下州的行政管理權在五京留守的掌控之外。另一方面,五京道不是一級普遍建置的政區,或者說五京道的轄境不能涵蓋遼朝全境(如西北、西南、烏古敵烈和平州等軍事路,民政不隸屬于五京留守,而由本路軍事主管機構兼領)[15]。認為五京道是“準政區”,遼代并不存在真正的高層政區。遼于節鎮之上設有道(路)一級,比起中晚唐制度之道、鎮一體,又可視為一種創設。正因增加了道(路)一級,而作為高層政區的道的長官(留守)同時仍兼治所所在州的長官,于是在某些道,遂出現留守一身而兼道、鎮、州(府)3個層級的政區長官的獨特現象[16]。

隨著前輩學者對節鎮與五京(道)問題研究的深入,進一步引出節鎮與軍事路、節鎮與財賦路的關系問題。

節鎮與軍事路關系方面??爹i在研究遼代五京體制時首次提出,五京道不是一級行政區,而是軍事區劃,各節鎮在軍事上隸屬于對應的軍事機構。但是康鵬在文中對史籍中出現的可證明五京(道)具有行政區劃職能的史料未作辨析,未免有論證片面之嫌[17]。王曾瑜將遼朝地方軍區劃分為:1.南京留守司和南京馬步軍都指揮使司、總管府、元帥府等;2.西南路招討司;3.西北路招討司;4.西京留守司和西京都部署司;5.上京留守司和上京都總管府;6.中京留守司和中京都總管府;7.東京留守司和東京都總管府、統軍司等;8.東北路統軍司,但未指出各大軍區與節鎮(王曾瑜稱之為小軍區)之間的關系[18]。余蔚進一步指出,遼朝境內存在軍政一體的軍事路,需要將作為高層地方軍事區劃的軍事路與五京道相結合,才能覆蓋遼朝全境。將遼朝的軍事路分為南京路、西京路、西南面、西北路、烏古敵烈路、東北路、黃龍府路、咸州路、東京路、南路、保州路、平州路十二處。認為各節鎮在軍事上隸屬于各軍事路[19]。

具體到各軍事機構研究上,陳得芝、長澤和俊、王颋、何天明等先生在西北路招討司、西南路招討司的研究上取得了豐碩的成果。④考證出西南路招討司治豐州、西北路招討司治鎮州、鎮州建安軍節度使由西北路招討使兼任等重要信息。

節鎮與財賦路關系方面。向南、楊若薇認為遼朝五京道分別有一個掌管財政的使司,“為各道漢人的最高財政機構”。五京計司之外,還有長春、遼西、平州三路錢帛司。另外,遼朝還效仿唐宋制度,在奉圣州、蔚州、應州、朔州、保州、南京等地設立了一系列轉運使司。由于作者認定“遼代全國析為五道,漢人州縣皆以道領”,所以在承認“長春、遼西、平州三路地位至為重要,已不同于五京以外的其他地區”的同時,仍主張五京計司為地方最高一級的財政機構。最終得出了一個模棱兩可的結論,即“遼朝的五京計司、轉運使司、錢帛司分別掌管一道、一路的漢人經濟”,仿佛遼朝存在“道”“路”兩種財賦區[20]。

關樹東否認五京道的存在,認為遼朝只有一種路制,即財賦路。遼朝先后建立了8個財賦路,即五京五計司,外加長春、遼西、平州三路錢帛司。同時指出這種路制“與宋代有所不同,如果說宋代的路堪稱諸監司并立的復式政區的話,遼代的路尚難構成一級政區,它始終只是一個財務督理區”。關樹東首次將長春、遼西、平州三路錢帛司與五京五計司視為平行的財賦路[21]。

經向南、楊若薇、關樹東等學者的研究,遼代財賦路基本已廓清。遼代財賦分8路,即五京路與長春(駐長春州)、平州(駐平州)、遼西路(駐興中府)。8個財賦路的相關負責機構為上京鹽鐵使司、中京度支使司、東京戶部使司、南京三司使司、西京都轉運司,以及長春路、遼西路、平州路3處錢帛司。這一分區方式,完全形成在興宗晚期,至遼末已成為最正式,也是公文中最常提及的分區方式[22]。但是,前輩學者的研究皆未提到節鎮與財賦路的運作。

七、遼代節鎮與斡魯朵的關系研究

節鎮和斡魯朵的關系問題,楊若薇之前,學界一般認為隸宮州縣直接隸屬于斡魯朵。⑤這一觀點長期得到多數學者的贊同,個別學者稍有調整。如李錫厚認為,斡魯朵并不等同于宮衛,而僅僅是宮衛的一部分,因此隸宮州縣隸屬于斡魯朵的說法是不對的。但他仍然贊同隸宮州縣具有皇帝頭下的性質。⑥直到楊若薇首次提出,斡魯朵與隸宮州縣不存在直接統轄關系。遼朝對隸宮州縣的統治,與普通州縣一樣,是作為國家的基層行政單位,劃歸諸京道統轄的。官吏與普通州縣同樣由朝廷統一任命、考核。隸宮州縣在軍事上不隸屬斡魯朵,與普通州縣一樣,分別隸屬于諸路的軍事機構。隸宮州縣同樣擔負著國家的賦稅剝削,其財政并非歸斡魯朵掌管,而是與普通州縣一樣歸屬于國家財政機構掌管。隸宮州縣的作用主要是每年向斡魯朵提供徭役[23]。

此后,學者們在楊若薇觀點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

高井康典行的創新之處在于,在研究斡魯朵州縣時將藩鎮體制的影響考慮進去。認為隸宮州縣受藩鎮體制影響,不僅存在藩鎮體制的統治機構,且藩帥讓自己的僚屬參與州縣事務,有將轄區作為私有領地的傾向。財政上,藩帥雖然受到斡魯朵及財政機構的制約,但仍最大限度地為自己斂財。收入不僅用于藩帥個人開支,也用于供養部曲,與唐、五代的藩鎮相同[24]。

傅林祥認為,遼代屬于皇室宮帳的州縣以及投下軍州,可能存在著所有權與管轄權分離或部分分離的情況;也可能實行雙重管轄,也就是這些州縣既隸屬于宮分或王府,同時在行政上也隸屬于某京留守司;就管轄權來說,或者是雙方的側重點各有不同,或者是雙方管轄該州內的對象(民眾)類別有異[25]。

余蔚認為隸宮州縣與斡魯朵的關系,應在于提供財政支助[26]。

八、遼代節鎮與中央的關系研究

關于節鎮與中央機構的隸屬關系,島田正郎認為,不論是斡魯朵所屬州縣,還是頭下軍州,或是作為奉陵邑的州縣,到了圣宗晚年,皆歸南樞密院管轄。即凡是農耕定居之民,皆要服從南樞密院(漢人樞密院)的統轄[27]。

關樹東認為遼代各類州縣行政上統一向主管州縣及漢、渤海人宮衛事務的南樞密院負責;軍事上分隸諸總管府、統軍司、招討司,由主管全國軍事的北樞密院統一指揮。財政上,各類州縣分區域隸屬8個財賦路[28]。

高井康典行認為,在行政上,存在從斡魯朵到隸宮州縣、從樞密院到隸宮州縣兩套行政系統并存的局面。認為藩鎮的存在使得斡魯朵、國家對隸宮州縣的直接統治受到限制[29]。

傅林祥認為,遼代五京留守司是中央機構,南樞密院系統的府州,直接隸屬于五京留守司。遼代南樞密院系統所轄府州縣地方行政系統,存在著三級制(府—州—縣)、虛三級制(節度使轄區—州—縣)、二級制(府—縣,或州—縣)等多種形式[30]。

余蔚認為遼代之州,方州、隸宮州,屬南樞密院;邊防城,隸北樞密院;頭下州軍,隸貴戚大臣[31]。

關于遼代中央對節鎮的管控,目前僅見王立鳳統計節度使的任職時間后指出,遼朝節度使任期特點為任期時間短,調動頻繁[32]。陳俊達、楊軍指出,由于遼代節度使總攬轄區內行政、監察、經濟、軍事等權力,為防止出現唐末五代地方割據情況,遼朝中央采取了諸如頻繁調動節度使,使其在任時間短,無法形成地方勢力;嚴格考課節鎮長貳;削弱節度使的用人權、司法權;對節鎮在軍事、經濟上進行管控,以及在節鎮之上設置更高一級的監察區等措施[33]。

綜上所述,既往研究涉及到遼代節鎮體制的多個方面,并取得了豐富的研究成果。但對某些問題的研究仍不充分,有進一步探討的空間:1.關于節鎮的性質,學者的研究之間存在差異。如傅林祥認為節鎮是虛級政區,對支州是一種不全面的統屬、上下級關系。余蔚傾向于節鎮為實際存在的行政層級,與支州之間存在著全面的統屬、上下級關系。然而由于前輩學者沒有對節鎮制度如何被引入遼朝,并經歷了怎樣的發展演變過程進行分析,且對節鎮的直屬機構和下屬機構分析不足,本文認為學界在節鎮行政、監察、對支州的統轄等方面的論述都存在一定的不足,有進一步探討之處。2.由于前輩學者對“道”的理解不同,導致對“道”與節鎮關系的認識存在爭議。需要在重新理解“道”的性質的基礎上,對“道”與節鎮的關系重新進行審視。3.遼代節鎮的分類及其職能問題,不僅僅是一個行政區劃問題,前輩學者僅從行政區劃角度進行研究有失偏頗,需要結合政區地理、軍事地理,以及遼朝自身特點進一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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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釋:

①[日]津田左右吉.遼の制度の二重體系.滿鮮地理歷史研究報告(第五).東京:東京帝國大學文科大學,大正七年(1918).204-205;[日]島田正郎著,何天明譯.大契丹國——遼代社會史研究.內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165.

②如譚其驤、周振鶴、韓濱娜、于寶林、林榮貴、何天明、王淑蘭等學者,在其論著中皆持此觀點。

③如李逸友1987年發表《遼代城郭營建制度初探》一文,提出“《遼史·地理志》將遼國的京、府、州、縣、軍劃分為五個‘道,只是表明這些政權機構和城郭所在的區域,并無‘道一級政權,不是都由五京管轄?!币罁醯け就梁筒孔宓貐^由皇室、諸王、國戚直接管理,認為遼代的州縣不都是由五京管轄,首次提出遼代不存在“五京道”:陳述.遼金史論集:第三輯.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7.50-51.此后,張修桂、賴青壽又進一步指出,遼代五京府在地方上的地位,實際上與節度、觀察等南面方州,及部族節度使等北面諸官,相互平行?!哆|史·地理志》所謂的“道”并非當時地方一級行政區劃,只是一個地理區域概念,只是撰者借以作較好地謀篇的方式而已。從《遼史·地理志》的編纂角度入手,否定“五京道”制度的存在,同時否定了五京對各節鎮的統轄關系:張修桂,賴青壽.《遼史·地理志》平議.中國地理學會歷史地理專業委員會《歷史地理》編輯委員會.歷史地理:第十五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318.關樹東指出五京道的始作俑者是今本《遼史》的編纂者。元代史官認定遼朝州縣分隸五京道,一是受前代以五京為中心排列州縣的編纂體例的誤導,二是受《遼史》本紀有關記載的誤導。所謂五京管轄諸軍州,是元代史官自己臆加的:關樹東.遼朝州縣制度中的“道”“路”問題探研.中國史研究,2003,(02):130.

④王颋.遼的西南面經營及其與西夏的關系.南京大學歷史系元史研究室.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六期,1982.83-90;[日]長澤和俊著,陳俊謀譯.遼對西北路的經營(上).民族譯叢,1984,(04):39-45;[日]長澤和俊著,陳俊謀譯.遼對西北路的經營(下).民族譯叢,1984,(05):41-4;陳得芝.遼代的西北路招討司.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宋遼金元史研究室.宋遼金史論叢:第一輯.267-276;何天明.遼代西南面招討司探討.內蒙古社會科學,1990,(06):66-70.

⑤[日]田村實造.遼代的移民政策和州縣制的建立.劉俊文主編,索介然譯.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第五卷·五代宋元.503;[日]島田正郎著,何天明譯.大契丹國——遼代社會史研究.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153;陳述.頭下考(上).中華書局編輯部.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論文類編·歷史編·宋遼金元卷.北京:中華書局,2009.726-727.

⑥李錫厚.論遼朝的政治體制.歷史研究,1988,(03):127;李錫厚.關于“頭下”研究的兩個問題.中國史研究,2001,(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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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孫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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