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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跡王業”
——契丹于越研究

2019-06-06 01:01
地域文化研究 2019年3期
關鍵詞:官職契丹部落

洪 緯

于越一職出現在契丹部落聯盟時期,在契丹建國后這一職位仍然保留,是遼朝北面官制中的重要官職?!哆|史·百官志》載于越“無職掌,班百僚之上,非有大功德者不授,遼國尊官,猶南面之有三公?!睂W界目前關于遼代于越一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于越官職的來源及其性質上,①在于越官職的來源上魏特夫、楊富學從語源學上認為是來源于回鶻。[美]K·A·魏特夫、馮家昇:《中國遼代社會史:907—1125(英文版)》,費城:美國哲學學會,1949年。楊富學:《回鶻語文對契丹的影響》,《民族語文》2005年第1期。孫伯君根據《遼史·皇子表》中對于越釋魯的一段記載:“先遙輦氏可汗歲貢于突厥,至釋魯為于越,始免?!闭J為于越一職來源于突厥的封授。孫伯君、聶鴻音:《契丹語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唐統天認為于越是契丹自創官職。唐統天:《契丹‘于越’考——兼與島田正郎及威特夫先生商榷》,《東北地方史研究》1988年第1期;在官職性質上,島田正郎認為于越是具有顧問性質的官員。[日]島田正郎:《契丹于越考》,臺北:《宋史研究》第4輯,1987年。唐統天認為是遼朝最高榮譽官職,唐統天:《契丹‘于越’考——兼與島田正郎及威特夫先生商榷》,《東北地方史研究》1988年第1期。何天明認為于越有無實權取決于任職者是誰。何天明:《遼代大于越府探討》,《內蒙古大學學報》2006年第1期。在于越一職的權力變化以及對于越權力爭奪尚關注較少。同時遼朝于越的任官范圍學界普遍認為是三父房族,但這一結論僅來源于《遼史》,對宋人記載的關于于越記錄卻未加考證,因此還有值得商榷之地。本文不憚鄙陋擬從于越任官者的政治活動角度出發,來探討契丹建國前后于越一職的權力變化與于越權力的爭奪,在這基礎之上來認識于越對于契丹建國與皇權的意義。并對契丹建國后于越的選任范圍做一補充,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一、契丹建國前于越一職的權力

(一)阿保機任汗前的于越

于越一職出現于契丹建國前,但具體出現于何時期及其官職性質史無明載?!哆|史》中明確記載的首任于越為迭剌部耶律釋魯。釋魯曾擔任過迭剌部夷離堇。夷離堇一職三年一選,通常在父子與兄弟之間進行。①參見舒焚《遼史稿》,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54頁;傅海波《劍橋中國遼西夏金元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第70頁;蔡美彪《契丹的部落組織和國家的產生》,《歷史研究》1964年第5-6期合刊。釋魯在卸任夷離堇后幫助族兄轄底奪取了其異母兄罨古只的夷離堇職位②關于轄底獲取的夷離堇一職,學界普遍認為是由于釋魯的幫助。參見李桂芝《遼金簡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8頁;蔡美彪《契丹的部落組織和國家的產生》,《歷史研究》1964年第5-6期合刊;楊軍:《釋魯之死考述》《內蒙古文物考古》2010年第1期。,隨后轄底“與于越耶律釋魯同知國政”。此時的于越,蔡美彪先生認為是“僅次于聯盟長可汗,但是擁有部落可汗所沒有的軍事與行政權力?!雹鄄堂辣耄骸镀醯さ牟柯浣M織和國家的產生》,《歷史研究》1964年第5-6期合刊。這一認識無疑是正確的,但蔡美彪先生的這一結論僅源于《遼史·百官志一》,其中有些內容仍需補充。釋魯在擔任于越后,開始“知國政”④“知國政”一稱也可稱之為知國事,《舊唐書》卷81《李義琰傳》載“時天后預知國政,高宗嘗欲下詔令后攝知國事”,這里的“知國政”與“知國事”應是同意。知國事也在遼史中出現過。。阿保機在被授予于越的同時亦被加以“總知軍國事”一稱?!爸獓迸c“總知軍國事”在此處應當是一描述性語句,而非官職⑤《遼史》卷45《百官志一》南北府宰相條下有知國事與總知軍國事兩職,兩職均為南北宰相府的下級屬官。。這一點從《遼史》中被命“知國政”與“總知軍國事”之人可證?!哆|史》卷四五《百官志一》載“應天皇太后知國政”,卷九九《蕭巖壽傳》載“以皇太子知國政”,卷七七《耶律屋質傳》“命耶律屋質知國事”,蕭海瓈在擔任北府宰相時,“遼主嘉其勤篤,命總知軍國事”⑥《續資治通鑒》卷5《宋太祖乾德五年五月條》,北京:中華書局,1957年,第108頁。,從以上幾人的身份與地位來看,應當是不會被授予一個宰相府屬官之職。知國政與總知軍國事應當說是對個人或官職權力與職掌范圍的解釋。并且釋魯在任于越時,亦是其“當國”之際,可見于越一職應當有攝政國事的權力。從釋魯“知國政”到阿保機“總知軍國事”這一稱呼的轉變亦可以看作是權力高度集中的一個表現。

于越官職的具體職掌還需從任官者的活動來認識。釋魯在擔任于越后“以遙輦氏‘于越’之官,”對契丹部落的政治經濟進行改造,“占據潢河沃壤,始置城邑,為樹藝、桑麻、組織之教,有遼王業之隆,其肇跡與此乎?!雹摺哆|史》卷56《儀衛志二》,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905頁。這些措施促進了契丹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同時于越釋魯也開始了對外擴張,“北征于厥、室韋,南略易、定、奚、霫”⑧《遼史》卷2《太祖下》,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24頁。,通過不斷的對外征伐,加強了契丹民族的力量,使契丹民族擺脫了附庸地位,“先遙輦氏可汗歲貢于突厥,至釋魯為于越始免?!雹帷哆|史》卷64《皇子表》,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964頁。天寶四年(745),后突厥汗國在唐朝和回鶻的聯合攻擊下滅亡。從此以后,突厥在中國北方退出歷史舞臺,繼之而起的是回鶻汗國。契丹在唐中后期歲貢的應當是回鶻而非突厥。歲貢的結束,顯示了作為游牧民族契丹實力的膨脹與地位的上升,同時促使于越釋魯個人權威的上升與地位的鞏固。從《遼史》記載來看,釋魯在擔任于越期間不僅對本民族進行改造與管理,還對周邊部族進行了統兵征伐。并且釋魯的一系列活動是在于越身份下進行的,并非個人活動,因此此時的于越官職,應當是掌握著契丹部落的實際軍政權力。

釋魯后來在于越任上被蒲古只與滑哥聯合殺害。耶律阿保機在天復元年(901)鎮壓了蒲古只之亂后被授予迭剌部夷離堇,“專征討”①《遼史》卷1《太祖紀上》,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2頁。,在對周邊民族進行了一系列的征討活動后。天復三年(903),阿保機被授予于越一職,此后,阿保機在不僅在軍事上繼續對外征討,在政治上開始代表契丹部落與唐河東節度使李克用結盟,還接受汴州節度使朱全忠的來聘。②《遼史》卷1《太祖紀上》,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2頁。由此來看阿保機所擔任的于越應是部落聯盟官職而非部落官職,其權力也包括契丹部落的軍政大權。天祐四年(907)痕德堇可汗去世后,阿保機在以曷魯為代表的群臣的推舉下以“遙輦氏于越”繼承可汗位,阿保機以于越的身份繼承部落汗位,也證明了于越一職在契丹部落聯盟官職體系中的地位。

(二)阿保機任汗后的于越

阿保機繼任可汗③耶律阿保機是繼承的是痕德堇可汗的汗位而不是皇位,故此時仍然是契丹部落聯盟時期。具體參見李錫厚《耶律阿保機傳》,長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34-35頁;李桂芝《契丹貴族大會鉤沉》,《歷史研究》1999年第6期,第71-73頁;楊樹森《遼史簡編》,沈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2-23頁。后首先將于越一職授予了叔父轄底,“太祖將即位,讓轄底,轄底曰:‘皇帝圣人,由知天命,臣豈敢當’,太祖命之為于越”④《遼史》卷112《逆臣上》,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498頁。。太祖在繼位初做出這樣的姿態,無非是基于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此時貼剌系中的反對派⑤此時的帖剌系并不是全都反對阿保機,曷魯與阿保機是密友,并且曷魯父偶思病時阿保機前去探望,偶思以諸子屬阿保機??梢姲⒈C與偶思一家關系的密切?!哆|史》卷73《耶律曷魯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112頁。還具有一定的實力,這一點從阿保機鎮壓謀殺釋魯的蒲古只三族中可以看出,此案僅蕭臺硒被處死,滑哥和蒲古只并未受到多少打擊,這反映了在當時雖然玄祖系對貼剌系取得了優勢,但是并不具備絕對的壓倒性優勢,貼剌系還是有一定的實力,具有重新發起叛亂的可能。因此,曷魯說“賊在君側,未敢遠去?!雹蕖哆|史》卷73《耶律曷魯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112頁。太祖通過授予于越一職拉攏轄底分裂貼剌系的殘余反對勢力,來鞏固自己的地位。另一方面轄底可能是當時阿保機僅存的叔父,并且在之前轄底也曾擔任過迭剌部夷離堇也是有資格繼任可汗的。阿保機通過讓位來使自己的繼位更加順理成章。

阿保機是“以遙輦氏于越受禪”⑦《遼史》卷45《百官志一》,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694頁。,在他繼位可汗后為鞏固汗位就不得不考慮削弱于越官職權力的問題了。于越一職此時具體被削弱了哪些職權,史無明載,但從一些其他事件上可以做一大致判斷。太祖繼位后,在授予轄底的于越一職時不在帶“知國政”或“總知軍國事”一語,并在授予轄底于越官的同時太祖命曷魯“總軍國事”。在釋魯、阿保機擔任于越官時期,于越一職本身就具有統帥契丹軍政權力。阿保機在此時命曷魯“總軍國事”其意圖既是以親信任事來鉗制轄底,同時也是對于越權力的分割。太祖在繼承汗位之初,是處在一個“制度未講,國用未充”的社會環境下,在安撫好各派勢力后首先做的應當是構制度、充國用,這關系著阿保機權力的鞏固。但制度構建一事,阿保機肯定不會委任于越轄底,而應是最親信的人曷魯。因此,曷魯被命“總軍國事”,應當是具有對于越轄底的行政權力分割的意思。其次從釋魯、阿保機擔任于越的活動來看,這一時期于越具有軍事權力的,釋魯與阿保機都有統軍作戰的經歷,并且釋魯在擔任于越期間還擁有著從屬于自己的侍衛親軍“撻馬”。而轄底在擔任于越后未見任何關于其統軍作戰的經歷,并且在此后任官者也未見其以于越一職統軍①自轄底以后歷任于越任官者,除任職于越外還擔任其他實際官職,并且這些實際官職,是其統兵作戰的權力來源,而非于越。詳見下文。。因此,可以認為轄底在擔任于越后,其軍事職能逐漸被剝奪了。但此時于越一職還不能被證明為完全無職掌的官職。這種對于越職官權力的削弱,在轄底看來應當是有針對性的,這可能也成為其參與諸弟之亂的原因之一。

綜上可見,于越權力變化分成兩個階段,在阿保機稱汗前于越并不是榮譽官職,而是掌握著部落軍政大權的實權官職。從阿保機由迭剌部夷離堇到大迭烈府夷離堇再到于越進而以于越受禪的情況來看,于越一職的實際地位是僅次于部落聯盟可汗,而高于迭剌部夷離堇的。并且釋魯與阿保機在于越任上的一系列活動不但加強了自己的地位與權力,同時為契丹民族的發展道路從部落聯盟轉向到“遼王業”開辟了道路。在阿保機稱汗后,出于對汗位的鞏固阿保機將于越一職授予了叔父轄底的同時也開始對于越一職進行削弱,于越雖然還保持著契丹最高官職的地位,但權力大不如前。

二、契丹建國前關于于越一職的爭奪

于越釋魯在任上被其子滑哥、蒲古只等殺害。關于釋魯之死,學界普遍認為是帖剌系與玄祖系爭奪迭剌部控制權力導致的②韓世明:《遼代皇族六院部夷離堇房相關問題考》,《民族研究》2012年第2期。楊軍:《釋魯之死考述》,《內蒙古文物考古》2010年第1期。耿濤:《迭剌部權力斗爭與契丹建國》,《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17年第4期。,對于誰是謀殺釋魯的主謀,學界一般有滑哥主謀說③耿濤:《迭剌部權力斗爭與契丹建國》,《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17年第4期。與蒲古只主謀說④楊軍:《釋魯之死考述》,《內蒙古文物考古》2010年第1期。兩種。但從釋魯任于越官后的活動來看,帖剌系與玄祖系所爭奪的權力已不僅僅是迭剌部的控制權而是契丹部落的控制權,釋魯之死也非某一個人所為。

在契丹世選制度下,官職的選任除了家族出身的要求外,還需要一定的實力做支撐。轄底在釋魯的支持下獲得了迭剌部夷離堇之位,曷魯隱迪魯古在其父親蒲古只的支持下也曾擔任過迭剌部夷離堇。⑤《耶律撒班于越位志銘》和《窩篤宛副署位志》都有關于蒲古只之子曷魯隱迪魯古擔任迭剌部夷離堇的記錄。曷魯隱迪魯古擔任迭剌部夷離堇應當是在其父卸任夷離堇后擔任迭剌部夷離堇,這一任職過程顯然離不開其父的支持。關于《耶律撒班于越位志銘》與《窩篤宛副署位志》的內容研究見[日]烏拉熙春《從契丹文墓志看遼史》,京都:松香堂書店,2006年,第113-125頁。這些都證明了背后實力支撐的重要性。

對于滑哥來說,“初烝其父妾”只是其弒父的誘因之一,更深層次的原因應是其父釋魯似乎對他并不看重,沒有支持他擔任任何權力職位的意圖。釋魯在擔任于越期間建立起了支撐自己權力的侍衛親軍后便命阿保機擔任了“撻馬狘沙里”①撻馬狘沙里,應是撻馬組織的統帥官。關于撻馬學界普遍認為是部落首領的私人宿衛組織。參見蔡美彪《契丹的部落組織和國家的產生》,《歷史研究》1964年第5-6期合刊,第183頁;任愛君《遼朝斡魯朵的淵源》,《內蒙古社會科學》2005年第3期,第47頁。作為私人宿衛組織,其統帥官應當由首領自行任命。阿保機是在釋魯當國期間被任命為撻馬狘沙里,另外從阿保機與釋魯的關系來看,阿保機所任的撻馬狘沙里應當是于越釋魯的“侍衛親軍”長官,而非可汗。,并且釋魯對阿保機十分器重“時伯父當國,疑輒咨焉”②《遼史》卷1《太祖上》,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頁?!芭d我家者,必二兒也(指曷魯和阿保機)”“吾猶蛇,兒猶龍也?!雹邸哆|史》卷73《耶律曷魯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112頁。這些材料表明,對于越釋魯來說,在他的心里更看重阿保機,而非其子滑哥?;缭谖吹玫狡涓钢С值那闆r下,想要通過傳統世選流程來獲得任何迭剌部權力官職甚至是部落聯盟中的權力官職是很困難的。因此滑哥需要尋求新的支持者。

據楊軍先生考證蒲古只即罨古只是當時貼剌系的代表人物④楊軍:《釋魯之死考述》,《內蒙古文物考古》2010年第1期。,曾連任迭剌部夷離堇,在部落內也具有強大的實力。蒲古只在被其弟與釋魯奪去了夷離堇職位后,不可能不希望重新奪回權力,同時釋魯在于越任上的權力也是對其有著巨大誘惑。但是釋魯在擔任于越后,掌握了契丹部落的軍政大權,在對部落的改造與對外征伐過程中,釋魯的地位得到鞏固。對于蒲古只來說,想要通過傳統的世選制度來重新奪取權力,已經不可能了,此時玄祖系的實力明顯在帖剌系之上,并且這種方式即使能夠成功對于蒲古只來說,也已經來不及了,畢竟蒲古只在當時已經年近70⑤楊軍:《釋魯之死考述》,《內蒙古文物考古》2010年第1期。。在實力不濟的情況下,蒲古只為了重新能夠奪回權力也需要尋求別的合作者。

出于同樣對權力的渴望以及需要尋求新的支持者,滑哥與蒲古只走到了一起。為了奪取權力,蒲古只與滑哥聯合起來謀殺了于越釋魯。蒲古只與滑哥聯合謀殺釋魯,實際上是釋魯與轄底聯合奪權活動的一個效仿,只是行為更加激烈血腥。這次奪權活動所奪取的權力不在僅僅是迭剌部夷離堇所代表的迭剌部控制權,而是于越所代表的整個契丹部落的控制權。蒲古只在謀殺釋魯后便擔任了于越一職。⑥《遼史》卷100《耶律術者傳》載“耶律術者,字能典,于越蒲古只之后”,同時在契丹小字《耶律副部署墓志銘》中也出現了于越蒲古只一稱,因此可以確定蒲古只在釋魯被弒后擔任了于越,具體參見蓋之庸、齊曉光、劉鳳翥《契丹小字〈耶律副部署墓志銘〉考釋》,《內蒙古文物考古》2008年第1期。關于滑哥在這次事件后獲得何種職位,史無記載,但根據其他史實仍然可以做出一定的判斷:蒲古只與滑哥聯合發動的奪權活動,在釋魯被弒后,蒲古只擔任了于越,滑哥作為重要的參與者,也應當獲得一個較高官職。其次在釋魯被害后作為迭剌部夷離堇轄底懼禍帶著兩個兒子投奔了渤海,直到阿保機受命鎮壓了蒲古只三族后,才得以重新返回契丹。在這兩件事之間的時間段內,迭剌部夷離堇應當是由蒲古只滑哥一黨認可的人擔任,考慮到這一職位的重要性,由滑哥擔任的可能性較大。轄底在逃往渤海后,即使身在異國,轄底依然“偽為失明”。他這樣做一是因為自己曾奪了罨古只的夷離堇之位害怕報復,二便是懾于于越一職的權威了。蒲古只擔任于越的時間應當不長,在釋魯被害后擔任撻馬狘沙里的阿保機受痕德堇可汗的指派鎮壓了蒲古只三族。

蒲古只后擔任于越的便是太祖阿保機。阿保機在擔任于越前,被授予“本部夷離堇,專征討”。為何蒲古只在被鎮壓后于越一職沒有被直接授予阿保機或其他人呢?筆者認為,首先從阿保機角度而言其相較于之前所任于越者年紀尚輕,資歷不夠,前代于越官都有迭剌部夷離堇的任職經歷而阿保機在這之前僅擔任過撻馬狘沙里,因此阿保機被先授予了迭剌部夷離堇一職。其次可能是痕德堇可汗有意為之,意圖通過限制于越的授予恢復可汗的權力。最后于越官作為部落軍政大權的執掌者,任職于越之人,也需要一定的實力支持。作為迭剌部內部實力派代表的釋魯已被殺,蒲古只也已被鎮壓,此時或許還沒有人有足夠的實力來支撐自己擔任于越。阿保機在擔任夷離堇后,循其叔父釋魯之路,通過一系列“廣土眾民”的行動來加強自己的權力。①《遼史》卷1《太祖紀上》,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2頁。在唐天復元年(901)阿保機又被授予大迭烈府夷離堇,次年阿保機“以四十萬兵伐代北”。阿保機率領四十萬兵馬雖有夸大之嫌,但是這也反映了這一時期阿保機的實力之強。此時阿保機已有足夠的實力支撐他著去攫取更大的權力。在伐代北的第二年,阿保機被“拜于越,總知軍國事”。痕德堇可汗意圖通過限制于越一職的授予來恢復可汗權力的希望破滅。這也意味著阿保機式取得了契丹部落聯盟的實際統治權,從而為建立契丹國家更進了一步。

綜上所述,釋魯之死是蒲古只與滑哥聯合密謀的結果,并非某一人所為。在謀殺釋魯成功后,蒲古只即擔任于越,取得了契丹部落的軍政大權。蒲古只等被鎮壓后,痕德堇可汗希望通過限制于越的授予來恢復可汗的權力,但由于阿保機實力的不斷膨脹最終失敗。

三、契丹建國后于越權力及選任

諸弟之亂被平定后,阿保機基本消除了建立皇權的阻礙。因此,阿保機于神冊元年(916)春二月,正式改元繼皇帝位。契丹建立后于越一職被保留下來。太祖在改元的次月即將于越一職授予了曷魯,“三月丙申以迭烈部夷離堇曷魯為阿廬朵里于越”。這既是對曷魯在太祖建立遼朝及鞏固皇權所立的功勛的獎勵,也是對于越一職地位的肯定。曷魯所領受的于越與終遼一世其他于越不同,曷魯于越被加上了尊號“阿廬朵里”,“阿廬朵里”在《遼史》卷一百六《國語解》中解釋為“貴顯名”,在卷七三《耶律曷魯》傳中釋為“遼言盛名也”??梢姶藭r于越一職仍然保持著較高地位。

有學者認為,于越一職從曷魯開始徹底變成了無職掌的榮譽官職②唐統天認為阿保機擔任可汗后,不可能將于越的實權授予轄底與剌葛,因此此時的于越成為了榮譽官職。唐統天:《契丹“于越”考——兼與島田正郎及威特夫先生商榷》,《東北地方史研究》1988年第1期。陳耀宇認為某種程度上講,曷魯被授予于越時加上“阿廬朵里”的尊號,認為這是太祖阿保機刻意要削弱于越職官的信號,通過“盛名”一詞宣示于越已經蛻變成具有榮譽性質的虛號。陳耀宇:《遼代于越職官研究》,青海師范大學2014年碩士學位論文,第22頁。,這一認識主要是從曷魯加于越后的尊號及當時的政治環境上推斷得來的,這一結論尚可商榷:從曷魯任官前后的活動來看,曷魯在任官前后的活動基本一致,主要是常伴太祖左右東征西討③參見《遼史》卷1《太祖紀上》,卷73《耶律曷魯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曷魯在此時身兼迭剌部夷離堇與于越兩職,從曷魯的活動來看,還無法判斷曷魯行使的權力來源是夷離堇還是于越。此外,曷魯被授予于越官時阿保機的主要對手都被消滅了,此時政治環境趨于穩定,并且于曷魯是阿保機密友,是契丹建國的第一功臣,“后太祖二十一功臣,各有所擬,以曷魯為心云?!雹堋哆|史》卷73《耶律曷魯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222頁。在契丹建國初期,阿保機還需要曷魯的幫助來治理這個新生國家,如果只給予一個榮譽官職而無實權似乎不符合當時的政治環境需要。因此此時于越應當還不完全是一個榮譽官職。

在曷魯去世兩年后,即神冊六年(919),太祖下詔“定法律,正班爵?!边@表明契丹國家的官僚體系已開始建立,“事簡職專,官職簡樸”的歷史即將被完善的官僚制度取代,官僚機構的逐漸完善,意味著權力的分散。職有所掌的狀況,使得權力高度集中在皇帝手中。因此,對于像于越這類的在建國前后不斷被削弱的職官來說,其徹底蛻變為“無職掌”的榮譽性官職,成為避免不了趨勢。自曷魯以后的歷任于越任官者,在擔任于越的同時還兼任其他國家官職(見表1),并且從于越官的任職活動來看,至遲在圣宗時期,于越一職以完全成為無職掌的榮譽“尊官”。

表1 《遼朝于越官任職后活動表》①本表內容主要依據《遼史》于越任官者傳及參考[日]島田正郎《契丹于越考》,臺北:《宋史研究》第4輯,1987年,第366-386頁。

《遼史》關于曷魯之后的三任于越耶律魯不古、耶律洼與耶律屋質任于越官后的記載較為簡略,因此不足以判斷于越在此時是否已無實權。記載最為詳細為耶律休哥與耶律仁先兩人,其任職于越后的活動是可以證明于越此時無職掌的事實。耶律休哥由于在景宗朝對宋作戰的出色表現,在乾亨二年(980)被拜為于越。乾亨四年(982),圣宗繼位,北宋認為“契丹主年幼,國事決于其母,其大將韓德讓寵幸用事,國人疾之,請乘其釁以取幽薊?!雹凇独m資治通鑒長編》卷27《宋太宗雍熙三年丙戍條》,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第240頁。面對內憂外患的局面,承天太后迅速授予“北院大王,于越耶律休哥為南面行軍都統”“總南面軍務,以便宜從事?!雹佟哆|史》卷83《耶律休哥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300頁。從這一資料可以看到,于越休哥在處理超過南面行軍都統職權范圍以外的事務時,其授權的來源是“便宜從事”②“便宜從事”是指超越本身權力,并且在某些方面具有獨斷權力的授權。參見楊虎得、柏樺《歷代便宜權的授予》,《史學集刊》2016年第2期。,而不是于越一職,這反映了于越“無職掌”的事實。統和元年(983)春正月丙子,又授予耶律休哥“南京留守,仍賜南面行營總管印綬,總邊事?!弊源艘院笠尚莞玳L期掌管了南京地區的軍政,主持對宋的戰爭。于越休哥在主持南京地區軍政事務時“以燕民疲敝,省賦役,恤孤寡。戒戍兵無犯宋境,雖馬牛逸于北者悉還之,遠近向化,邊壁以安?!雹邸哆|史》卷83《耶律休哥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300頁?!笆≠x役,恤孤寡”應當是于越休哥南京留守財政與民政權力的行使?!敖涫?。安邊壁”應當是其南面行營總管權力的行使??梢娦莞缭谀暇┑貐^權力的行使始終保持在所任職官范圍內,這也是于越“無職掌”的體現。

耶律仁先在加于越后,仍領有北樞密院使一職。不久由于耶律乙幸弄權,耶律仁先出任南京留守。從耶律仁先在南京留守任職情況來看,他并沒有因為自己被授予于越一職而權力有所增加?!靶艄聬?,禁奸嬺,宋聞風震服。議者以為自于越休哥之后,惟仁先一人而已?!雹堋哆|史》卷96《耶律仁先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397頁?!靶艄聬?,禁奸嬺”本身就是南京留守的職責所在。并且將仁先與休哥相提并論,說明于越仁先在南京留守任上也有較大的作為,這些都反映了其職權的行使,也是保持在南京留守的權力范圍內。后來仁先調任西北路招討使領禁軍征討阻卜,道宗怕“恐失機會”授予仁先“便宜從事”⑤《遼史》卷96《耶律仁先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397頁。之權,這說明仁先在討阻卜的過程中擁有一定的專斷之權,這個專斷之權的來源是道宗授予的“便宜從事”,而不是仁先所任的“班百僚之上”的于越。這些都反映了在圣宗時期及其以后的于越任官者,其權力的行使始終保持在其所任的其他實際職官的職權范圍內,與于越官職沒有關系。于越在這一時期是事實上的“無職掌”的“遼國尊官”。于越一職也從契丹部落中的最高官職,蛻變成為契丹國家中的最高榮譽官職。

契丹建國后于越授予的范圍逐漸固定,以往學者研究于越的任官主要從《遼史》記錄中來探討,認為遼代于越的選任范圍是耶律氏家族。⑥唐統天認為遼代于越任官者出身具為皇族三父房。唐統天:《契丹“于越”考——兼與島田正郎及威特夫先生商榷》,《東北地方史研究》1988年第1期;島田正郎認為遼代于越是具為耶律氏,但無皇族擔任。[日]島田正郎:《契丹于越考》,臺北:《宋史研究》第4輯,1987年。陳耀宇認為遼代于越的授予范圍主要是孟父房與仲父房。陳耀宇:《遼代于越職官研究》,青海師范大學2014年碩士學位論文,第22頁。但遼史中關于于越的記載較為混亂,其中有些任官者是否真的擔任過于越或是否為耶律氏家族還有待商榷。⑦耶律曷魯、耶律屋質、耶律休哥、耶律仁先、耶律阿思、耶律弘古任于越官記載見與帝紀與傳中,耶律魯不古、耶律洼只見傳不見紀。耶律高十無自傳見于休哥傳,世表。耶律乙辛只見于帝紀,于越率懶,于越赫底里不知所出。其中耶律乙辛任于越是在道宗皇帝對其生疑之際,且在任于越前乙辛并沒有任何政績,因此乙辛是否擔任過于越有待商榷。除了遼史中有關于越的記載外,宋史中也見有遼代于越記載。宋人宋琪在向太宗皇帝上《平燕薊十策》中言“于越,謂其國舅也?!雹唷端问贰肪?64《宋琪傳》,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第7502頁。即任于越者為國舅,此國舅即蕭翰。①《鄧廣銘全集》第9卷,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02頁。從宋琪記載的可靠性與蕭翰南征中的地位來看,蕭翰應當是擔任過于越一職的。

宋琪本是幽州薊人,曾在遼會同三年(941)舉進士中第,隨后被任命為壽安王(遼穆宗)侍讀,由于親近皇室,宋琪對于太宗朝的軍國大事及遼朝情況有一定的了解,這一點從宋琪所上的“十策”中可以看到。遼朝后來的數次南征中,宋琪作為趙延壽幕僚隨同南征,正是對于南征軍隊比較了解,宋琪才有“料賊眾寡”的論斷。宋琪“十策”所說的于越,即南征軍隊中的于越。宋琪當時身處軍中,當不會以訛傳訛。大同元年(947)年太宗北返時,留蕭翰留守中原,宋琪沒有北去而留在了中原,因此宋琪對這一時段的事情應當比較了解。

蕭翰是乙室已部人,其妹為太宗皇帝皇后,蕭翰是當時重要的外戚成員。在太祖時期即隨太祖南征。太宗南征時率軍打敗杜重威。太宗北歸時被任命為汴州節度使,并且首賜蕭姓,此后后族即以蕭為姓。②《遼史》卷67《外戚表》,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977頁?!哆|史》中關于蕭翰官職的記載僅見汴州節度使一職其他無載,這應是《遼史》記載的疏漏。③蕭翰作為契丹后族的重要成員,其妹嫁與耶律德光,可見其年齡與德光應不相上下。其次蕭翰在太祖時期就從太祖南征,此后也是數立軍功,應當不可能直到四十多歲還未授官。據此應是《遼史》中漏記。太宗北歸時專門留蕭翰鎮守中原,并且從蕭翰謀歸北地時“慮中原無主”而“遣人迎從益于洛陽,令知南朝軍國事?!雹堋杜f五代史》卷51《許王從益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696頁。這兩件事可見蕭翰應是遼朝派駐中原地區的最高官員,實際主持南朝軍政事務。但是有種情況不容忽視,汴州節度使是中原王朝的官職。太宗留在南朝的契丹官員,并非蕭翰一人。尚有麻答、高牟翰、耶律郎五等人。此外從蕭翰“遣高謨翰迎”⑤《資治通鑒》卷287《后漢高祖天福十二年辛丑條》,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9609頁。李從益,及“從益至,翰率蕃將拜于殿上?!雹蕖杜f五代史》卷98《蕭翰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1317頁??梢娛捄矡o疑是統帥這些契丹留守官員的長官。如果僅以一個汴州節度使的中原王朝官職來管理契丹留守官員似乎不妥。蕭翰此時很有可能在任汴州節度使之前或同時擔任于越一職來管理契丹官員。因此遼代于越的授予范圍并不僅僅是耶律氏家族,后族蕭氏也在授予范圍內。

綜上,遼代于越官的權力在遼朝建國后發生了較大變化。隨著皇權的不斷加強,以及官僚體系的逐漸完善,于越官職至遲在圣宗時期徹底成為了沒有具體職掌的最高榮譽官職,并且這一官職形態一直延續到了遼末而未做任何改變。契丹建國后,于越的選任范圍不僅僅只是皇族耶律氏,還包括后族蕭氏。

余 論

于越一職無論是契丹民族的原生官職,還是引自外部民族的官職,都不能否認于越一職是在契丹建國前夕變得愈發重要。這個變化或許可以看作契丹部落聯盟內部此時的經濟政治文化都發生了重大變化而產生的作用。在契丹聯盟后期,官員的世選不在僅僅依靠其出身,那種“每三年第其名以代之”①《舊五代史》卷137《契丹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2130頁?!氨淮咭詾榧s本如此,不敢爭?!雹凇缎挛宕贰肪?2《四夷附錄第一》,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002頁。的傳統制度已經逐漸被廢除。個人實力的強弱決定著政治地位的高低。隨著歲貢的結束,契丹在北方游牧民族中的地位得到了大大提升。在契丹部落內部,農耕經濟在社會經濟中的比重不斷增加③韓茂莉:《遼金農業地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第13-17頁。,貴族的頭下城也在此時出現④一般認為,太祖伯父于越王釋魯在祖州附近建置的越王城,是見于文獻記載的最早的一個頭下城。參見劉浦江《遼朝的頭下制度與頭下軍州》,《中國史研究》2000年第3期。。漢文化對于契丹部落上層人士的影響也越來越大。⑤阿保機會說漢語,并且其長子和次子都受到漢文化教育。這些內部的變化,推動著契丹部落聯盟傳統制度必須變革。

從釋魯的活動來看,于越一職在此時的意義便是在不改變原有部落權力形式的基礎上⑥契丹傳統的政治結構是部落聯盟長,掌握部落行政權。迭剌部夷離堇掌握部落的軍事權。釋魯擔任于越后,將部落聯盟大軍政大權整合到一起,但部落聯盟長與迭剌部夷離堇依然存在。,將部落聯盟軍政分離的政權形式以軍政合一的權力形式所取代。這種權力的集中是對契丹部落聯盟改革第一步,也是契丹國家建設進程中的第一步。至阿保機時“以遙輦氏于越受禪”是對契丹舊有的政治制度的徹底變革,是契丹新的社會形態的開始,也成為阿保機帝制國家建設的前提。這種制度的變革必然會剝奪一部分人依圖舊制度獲得權力與財富的途徑,那么這一部分人就自然地變成了新制度的反對者,成為契丹王朝建立的最大阻礙。阿保機在繼承汗位后與這一部分人的斗爭乃是契丹建國的必經之路。

在契丹建國后,作為契丹部落時期的核心官職的“于越”開始根據皇權的需要發生轉變,其性質開始從契丹部落掌握軍政大權的實權官職轉變為契丹國家的最高榮譽官職,遼朝皇帝通過“于越”官職的授予來籠絡重臣,以此來鞏固皇權。隨著遼末皇權的加強及“政道懈馳”于越一職的授予不再規范,于越官職雖然還保持著較高的地位,但其所具有的社會影響已大不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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