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雨薇
[摘 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不再僅僅把眼光放在廣開財源上,也更加注重有效地控制內部和外部成本。納稅籌劃作為實施節流的最佳手段之一,在合法的前提下,降低納稅成本,有效地幫助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本文選取水井坊作為納稅籌劃分析對象,選取企業可以采用的國內相關稅收政策,分析出水井坊納稅籌劃的具體策略。
[關鍵詞]水井坊;納稅籌劃;消費稅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1 白酒行業背景
1.1 白酒行業發展
2015年以來,白酒行業呈現出快速增長態勢,整體盈利能力實現較大改善,目前持續增長跡象明顯。2017年全年規模以上白酒企業累計完成銷售收入5654.42億元,同比增長14.42%;累計實現利潤總額1028.48億元,同比增長35.79%。
1.2 白酒行業稅收狀況
白酒行業屬限制類行業,在一般情況下,白酒企業的稅收支出占其總支出的50%以上,繁重的稅負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白酒行業的發展。2017年部分知名白酒企業的稅負(稅收/銷售收入)為:五糧液9.77%,貴州茅臺13.05%,水井坊12.08%,瀘州老窖10.75%,山西汾酒9.51%。
2 四川水井坊概況
2.1 公司簡介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大型高品質白酒生產企業之一,公司是由四川成都水井坊集團有限公司(外資控股企業)控股39.71%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碼“600779”。
2.2 水井坊經營模式
公司經營模式為原料采購——生產產品——銷售產品。
2.2.1 生產產品環節
以高粱、小麥、玉米、糯米、大米、水為原料,按照水井坊獨特的傳統生產工藝,固態泥窖發酵,分層蒸餾,量質摘酒,分級陶壇貯存。
2.2.2 銷售產品環節
公司目前主要有兩種銷售模式:
一是傳統總代模式。該模式以一省或多省為單位,由公司指定某一經銷商作為公司的合作伙伴,在區域內獨家代理公司產品銷售。
二是新型總代模式。在新的總代模式下,公司負責銷售前端管理,實現對售點的掌控和開拓,總代作為銷售服務平臺負責銷售后端工作。
2.3 水井坊繳納稅金情況
2015年水井坊消費稅16,551,835.36元,占整年應交稅費20.6%;2016年消費稅15,540,747.52元,占比27.86%;2017年消費稅34,050,125.76 元,占比34.49%。
水井坊每年的消費稅均超過年度所繳納稅金的20%,且呈逐年大幅上升趨勢。企業所需繳納的城建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法定比例繳納;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3%繳納。因此每年消費稅較高的比例直接增加了企業城建稅和教育附加的金額。
3 水井坊消費稅納稅籌劃方案
3.1 應稅消費品采購環節的納稅籌劃
3.1.1 應稅消費品采購的選擇
當需要外購酒精及白酒等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時,水井坊應直接選擇生產廠家。生產廠家秉承“薄利多銷”的理念,不會有很多的加價環節,可以降低采購成本,節約采購支付,實現稅負的逆向轉嫁。而市面上的商家,追求更多的利潤,供銷存各環節的成本費用都需要通過銷售價格實現,其價格會高于生產廠家。
3.1.2 采購結算方式的選擇
采購支付方式可分為直接付款和延期付款兩種,企業應盡量選擇延期付款。延期付款可以在不耽誤公司進行全款扣除增值稅的基礎上,自由支配延遲支付的這部分貨款,并且企業將獲取這部分資金的時間價值。
以水井坊2017年包裝材料采購金額為例,當年總計30701.55萬元。如果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一方面增值稅進項稅發票正常取得,并不會延遲抵扣,另一方面,可以獲得貨幣的時間價值。
僅以500萬元分五個月支付為例,水井坊每個月就會多100萬的資金,能為公司節約大量的流動資金。同時還可以獲得28.29萬元的貨幣時間價值。(P=F×(1+i)—n)
3.2 生產環節的納稅籌劃
對于未發生的交易業務,納稅籌劃可以從生產環節考慮。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對于外購、委托加工已稅酒或者原料為酒精的酒的行為,其中的已稅部分是不允許再抵扣的。
假設一筆訂單業務:生產1000噸白酒,協議單價為2萬元/噸,銷售價格共計2000萬元。企業擬定出三種生產方案。
方案一:委托甲白酒公司,將原料加工成酒精,再由水井坊生產成白酒產品。
首先將500萬元的原料交給甲白酒公司,讓其將原料加工成600噸酒精再送回公司,由公司加工生產出1000噸白酒產品。期間交付200萬元加工費給甲白酒公司,水井坊承擔的相關費用為100萬元,每噸白酒產品的單價為2萬元。由于國家己取消對酒精征收消費稅,因此委托環節不需要對酒精繳納消費稅。
公司銷售白酒后,應納消費稅為:
2000×20%+1000×1000×2×0.5/10000=500萬元。
稅后利潤為:(2000-500-200-100-500) ×(1-25%)=525萬元。
方案二:委托甲白酒公司,將原料加工成高純度白酒,再由水井坊生產成白酒產品。
首先將500萬元的原料交給甲白酒公司,讓其加工成800噸高純度白酒再送回公司,再由水井坊加工生產出1000噸白酒產品。期間交付250萬元加工費給甲白酒公司,水井坊承擔的相關費用為80萬元,每噸白酒產品單價為2萬元。
水井坊向甲白酒公司支付由其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為:
(500-250-800×1000×2×0.5/10000)/(1-20%)=664萬元。
應支付代收代繳消費稅為:
664×20%+800×1000×2×0.5/10000=212.8萬元。
公司銷售白酒后,應納消費稅為:
2000×20%+1000×1000×2×0.5/10000=500萬元。
因此,公司應支付代收代繳的消費稅212. 8萬元,繳納消費稅500萬元,稅后利潤為:(2000-500-250-80-212.8-500)×(1-25%)= 342. 9萬元。
方案三:直接委托甲白酒公司生產成白酒產品,水井坊進行銷售。
將500萬元的原料委托給甲公司,由甲公司統一加工生產成白酒產品再交給水井坊進行銷售。期間交付300萬元加工費給甲白酒公司,公司產品銷售每噸白酒產品單價為2萬元。
水井坊收回委托甲公司加工出的白酒產品時,向甲公司支付300萬元加工費以及由其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此部分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為:
(500+300+1000×1000×2×0.5/10000)/(1-20%)=720萬元。
公司應支付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為:
720×20%+1000×1000×2×0.5/10000=244萬元。
銷售白酒后,應納消費稅為:2000×20%+1000×1000×2× 0.5/10000-244=256萬元。
公司應支付代收代繳消費稅244萬元,繳納消費稅256萬元,稅后利潤為:
(2000-500-300-244-256)×(1-25%)=525萬元。
方案一和方案三稅后利潤值大于方案二。
因此,企業對于生產環節的消費稅納稅籌劃來說,白酒企業應該盡量避免委托加工半成品的生產方式,可以采取委托加工成酒精再生產的方式或者直接委托加工的方式。
4 案例啟示
4.1 關注稅收政策動態變化
在實際籌劃過程中,納稅人應根據產品的生產方式,本著穩健性原則和企業財務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巧妙地安排自己未來的納稅事項,實現最大的稅收利益。
4.2 樹立全局觀,合理制定籌劃方案
納稅籌劃的最終目標是實現企業的價值最大化,納稅方案應兼顧企業整體發展,兼顧企業的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此外,在進行投資、經營決策時,管理層應權衡其他各類因素,在綜合決策的基礎上制定納稅籌劃方案。
[參考文獻]
[1] 陳薈.白酒企業消費稅的籌劃思路[J].稅收征納,2014(10).
[2] 危素玉.白酒企業消費稅稅負及避稅行為分析——以滬深15家白酒上市公司為例[J].地方財政研究,2018(03).
[3] 黃齊樸,和麗仙.白酒類生產企業消費稅的稅務籌劃方案研究[J].金融經濟,2013(10).
[4] 武鍶芪.對龍頭上市白酒企業消費稅數據的質疑與分析[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