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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監察法學的研究方法

2019-06-12 00:42曹航浦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3期
關鍵詞:在實踐中法學針對性

摘 要:法學一直以來都是重點學科,對我國司法機構的建立和一系列工作開展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和作用。本文針對監察法學的研究方法進行詳細分析,為其在實踐中的應用效果提供有效保障。

關鍵詞:監察法學;研究方法

我國法學在發展過程中,已經逐漸脫離了過去比較簡單的狀態和方式。在經過時代變遷,不斷深入改革和發展的背景下,我國法學在發展過程中,也在逐漸朝著更加精細化的趨勢發展。這種發展模式在提出和落實過程中,不僅意味著法學學科在發展過程中的自主性特征可以得到有效發揮,而且還能夠將其作為基礎,構建法學學科與其他學科相互之間的分立格局。與此同時,法學學科雖然自身的應用性特征比較強,但是無論是在學習或者是日常使用過程中,都必須要將對應的理論作為基礎。還要與相關法律進行有效結合,這樣才能夠促使法學在實際應用過程中的作用和價值發揮出來。

一、監察法黨規學

通過對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和研究可以得出,在當前法學學科發展過程中,可以應用在監察法學中的方法和措施其實有很多。但是要想將這些方法在實際應用過程中的作用和價值充分發揮出來,就必須要結合實際情況,積極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促使這些方法可以有效落實到實處。其中,監察黨規學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實際分析和研究過程中,與當前我國已經頒發的國際監察法進行結合,發現在實踐中要利用綜合立法、簡明立法的基本模式,同時還要與傳統立法路徑進行結合,這樣可以結合實際情況,保證相關法律法規在制定和落實過程中的有效性。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為了從根本上可以促使立法的難點得到有效規避,通常情況下,都會結合實際情況,從中選擇立法的最大公約數。國家監察法在制定和具體落實過程中,特別是在立法過程中,為了保證立法的有效性和針對性,一般都會選擇利用宜粗不宜細的思路。但是在利用這種思路的時候,很容易導致的一種現象就是有很多監察行為無法落實到實處,同時也很多行為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并沒有相對應的法律法規可以對其形成良好的控制[1]。這種現象長此以往的發生,勢必會導致很多監察行為一直都處于一種無法可依的空缺狀態。在針對這一問題進行具體處理的時候,國家監察委并沒有被賦予制定和落實“監察法規”等權力。所以國家監察機關在日常運作和發展過程中,要結合實際情況,通過對紀檢監察部門提出的黨規黨法來進行合理的利用,這樣才能夠對一系列的行為進行有針對性的監察。

二、監察法政治學

眾所周知,法律與經濟相互之間具有密切的聯系,兩者之間是以一種相輔相成的狀態存在。在這種背景下,要結合實際情況,積極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這樣不僅能夠從根本上促使國家監察制度可以在實踐中得到有效完善和優化,而且還能夠針對政治學、法律學等各個不同領域開展有針對性的研究。在整個研究過程中,可以結合實際情況,發現政治與法律之間的密切聯系。一般情況下,國家監察制度在經過改革和創新之后,會與一些其他的機構進行有效結合,比如監察監督與企業經營自由等。但是這些法律與政治相互之間的聯系,在某種程度上只是單純局限在一些規范主義方面,同時也局限在針對一些制度主義的基本研究方面。在利用這種方式進行研究和分析的時候,由于缺乏經驗層面的觀察和分析,這樣就會導致最終的研究結果很容易出現偏差。通過對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和研究,發現在實踐中有很多理論論證的提出,都只是被局限在一些宏觀層面方面。在理論論證和分析過程中,嚴重的缺乏對某一個具體監察主體行為的描述和分析,由于受到這種情況的影響,所以在實踐中并沒有能夠形成專業有效的監察規范措施,同時監察規范與事實相互之間的互動也無法落實到實處[2]。在這種背景下,要積極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實現對法律與政治相互之間聯系的深入分析。在具體研究過程中,要結合實際情況,針對監察法、立法權等這些內容進行深入的分析,同時還要對這些機關進行依法獨立的研究,對各個職權相互之間的關系進行正確合理的判斷。這樣不僅可以在實踐中構建符合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的基本要求,而且還能夠促使監察機關的職權作用可以得到有效落實。

三、監察法經濟學

法經濟學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其主要的目的是可以通過對經濟學的合理利用,構建出符合實際要求的分析架構,這樣可以在其中對各種不同類型的法律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和討論。如果從本質角度出發對其進行分析和研究,那么這也可以被看作是對法律進行經濟分析的一種有效措施。法經濟學在具體開展過程中,其主要的目標就是要保證財富可以實現最大化,或者將其作為出發點,這樣可以通過法律方式對現存的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處理。因此,在這種背景下,在法經濟學的具體應用過程中,要學會如何將制度在其中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與此同時,還要結合實際情況,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將所有的法律活動等全部都與該分析方法進行有效結合,這樣不僅可以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而且還能夠提高資源的整體利用率。法律經濟學在具體落實過程中,并不是只是單純對效率的最大化給予關注和重視,而是要在實踐中對法本身的公平、正義等要求進行有效落實。這樣不僅能夠從根本上促使法律的經濟分析要求可以得到實現,而且在針對相關制度進行制定和具體落實時,可以結合實際情況,促使經濟與法律相互之間的平衡點可以得到有效落實。因此,在利用該方法實現監察法研究時,具有非常良好的適用性空間。國家監察法在經過改革和創新優化時,正在經歷著一段前所未有的改革和創新發展,由于受到改革的影響,所以不僅會導致機關組織體系會呈現出非常大的變化,而且還會導致各種不同類型的政治利益與政府關系之間會經歷重大的調整。

四、結束語

在針對監察法學進行研究時,其根本目的是為了為監察法在改革和創新發展過程提供有針對性的依據和支持。這樣不僅可以對現有的法律法規體系進行完善和優化,而且還能夠促使法律與其他環節之間的關系可以得到強化,促使監察法在實際應用過程中的法治水平可以得到有效提升。

參考文獻:

[1]洪浩,朱良.論監察委留置權:權力屬性、運行原則及程序銜接[J].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19(02):1-10.

[2]張威.論監察體制改革中證據能力適用的三個層面[J].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19(02):11-23.

作者簡介:

曹航浦(2000~ ),男,河南魯山人,就讀于鄭州大學2018級力學與工程科學學院安全工程3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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