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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風口到來

2019-06-18 04:08肖颯
大眾理財顧問 2019年6期
關鍵詞:人工智能機器人人類

肖颯

誠然,筆者的讀者大部分都是商業嗅覺靈敏的創業人士。當金融開放的風潮涌現,大家紛紛乘風而上,結果有一波朋友騎虎難下,有的甚至身陷囹圄。

如今,從金融科技圈“突圍”,想要重新找到人生意義的朋友們,有的想回歸傳統行業,卻發現自己根本回不去了,見過了滄海桑田誰還愿意守著茅草屋呢?有的則備戰新行業,但發現區塊鏈技術和發幣的名聲也江河日下,現在入場為時已晚。那么,眼前的人工智能,你要來蹭這個風口嗎?

中國不缺優秀的銷售人才,缺的是研發精英

從某寶到某東,再到各類電子商務平臺,我們看到了中國商人強大的銷售能力,從這點來講,似乎我們把所有的智慧都放在如何“精準營銷”上面了。資本也更喜歡并慫恿這樣快速“見效益”的行為。

與此相對應的是,我們對科研的投入往往十分吝嗇。這怪不得商業人士,畢竟對賭協議就在耳邊嗡嗡作響,KPI指標白紙黑字貼在公司墻上,每個人都盯著自己的任務,努力完成自己的任務。

遇到必須要研發的任務怎么辦?把任務拼圖放置在一起?對不住,這并不管用,并不是每個人做好自己的事,就能順理成章地運作下去。單個任務條之間有邏輯關系,受到多種因素的動態影響。

有的企業馬上想到跟高校結合。這種方式相信很多人都親眼見識過。

有的學者倒是一點都不迂腐,反而顯得運籌帷幄、八面玲瓏,他們一會兒向你炫一炫政府某某人曾是自己麾下的學生;一會兒給你講一講國際會議上國外教授的觀點??傊?,讓你覺得自己的視野不夠,渴望與之合作。

然后,企業支付課題費,學者們安排自己的研究生攢資料、搬技術。我們并不反對高校、科研機構這樣操作,但起碼導師們得用心指導,這樣才能真的幫企業解決問題。

如果能在課題結束后,學生畢業時,將優秀的技術人才輸送到業務一線,真心是善事一樁。

2019年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的重點領域

2019年2月,我國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推進辦公室召開重要會議,會議主持人為科技部部長王志剛,專家、部分企業代表參加了會議。

會議重點研討了加快項目部署實施,強化基礎研究,加大芯片、工具和平臺等研發力度,重視人才培養,加快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學研合作,擴大應用示范,強化對實體經濟的引領作用,完善人工智能發展的政策法規等議題。

可以看出,未來將從如上方面對人工智能領域進行重點支持,建議讀者注意商機。

具體而言,如果創業圈的朋友想要在AI領域做出些受資本賞識的項目,可以重點關注如下幾種品類:

(1)智能軟件和硬件。智能操作系統、圖像識別、機器翻譯、智能交互、控制決策方面的基礎軟硬件產品。

(2)智能機器人。筆者更偏愛家庭型智能機器人,比如陪伴型的“小度”,其作為空巢老人和學齡前兒童的玩伴,著實不錯。

(3)無人汽車等智能運載工具。我們堅信無人汽車最終會成為主流,然而,無人汽車撞了人,誰來負責?這樣的法律問題值得研究。

(4)虛擬現實技術。研發虛擬顯示器、光學器件、高性能三維顯示器,電影《黑客帝國》里呈現的設備,也許未來就會出現在我們手上。

當然,筆者的偏好還是為了滿足人類情感需求,將逝去的親人或我們的兒時記憶回溯在一定的時空內,這樣可以緩解人類的精神痛苦,更便利地治愈一些心理陰影帶來的負面影響。

(5)物聯網基礎技術。未來的家電都變成了智能物聯網專家,他們了解我們的飲食習慣,自動上貨,自動扔掉過期牛奶,甚至會自動報警,想想也蠻有趣。

(6)智能農業、物流、制造業等,幾乎所有的行業都可以與智能AI相結合,我們看好未來人工智能(機器人智能)的發展前景。

AI犯罪,誰坐牢

自1978年開始,機器人造成的人身傷害及犯罪案件就已經出現。3年前,特斯拉自動駕駛汽車引發了世界上第一起自動駕駛系統致人死亡的事件。

未來世界,人機合一,甚至我們的腦袋里插有數個芯片、手腳被替換為金屬義肢都不無可能。有些人利用智能機器帶來的“超能力”傷害他人,那么就必須有主體來承擔最嚴厲的刑事責任,而非賠錢了事。

華東政法大學劉憲權教授在其論文中給出了一個區分標準:智能機器人在程序設計和編程范圍之內實施的行為,因為它自己不具有控制和辨認能力(讀者可理解為人類的本能)從而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在程序設計和編程范圍之外,則體現了機器人的自由意志,要承擔刑事責任。

筆者請教了機器智能的技術人員,他們對智能機器的態度似乎與我們普通人不同。

他們認為,智能機器人再智能,都是在重復人類的預設行為或已發生并被記載的行為,其自身沒有“獨創性”,也就是說它根本就沒有真正的“意識”(讀者可以理解為機器人就是一面鏡子,智能反射或折射人類的行為和記載的觀點)。它們所謂的創造,是在人類千百次的實踐中尋找“模糊關鍵詞”,找出最相近的要點,然后把要點按照人們慣常的語言習慣表達出來而已。

假如像專業技術人員所說,筆者總結:機器人本質上是一面鏡子,沒有靈魂,只是忠實、全面、科學地反射了太陽的光輝,那么,我們怎能對一個鏡子判刑?也許,還值得商榷。

當然,我們理解法律學者的邏輯,總要給機器人的行為劃定一個邊界,否則,AI機器人不就變成“血滴子”,隨時可取人性命且能以“意外事件”為由而不承擔刑事責任?

這一問題確實值得研究,但我們的出發點不應該單單從“保護人類”自身出發,還應該平衡其他利益和權利。

世界上并不是只有人類,有些國家給予貓、狗等一定的法律權利,不允許肆意傷害它們,我們是不是也要本著類似情懷去看待機器狗和機器貓呢?呵呵,有趣且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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