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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父母,這是一個艱難的抉擇嗎?

2019-06-25 02:59
現代家庭·生活版 2019年6期
關鍵詞:監護權單親單親家庭

那天,我拿到了孩子的監護權

秀菁坐在法庭外的木頭長椅,律師拿著一疊厚厚的資料,跟她反復確認等會兒面對對方律師,該采取什么策略。

律師說得口沫橫飛,秀菁沒認真聽,腦袋里不斷質問自己:“自己怎么走到今天這一步?”和先生博志從大學認識、戀愛、結婚到現在,將近十年,曾經以為兩人會天長地久,卻因為大大小小的問題,最后離婚收場。

博志沒來,只有一位律師代表他。在離婚前最后的協議階段,博志答應秀菁的要求,讓兩人唯一的孩子小寶跟秀菁生活。

律師遞上離婚證書,秀菁在上面簽了字。她流下眼淚,說不清是因為解脫而欣喜,還是因為分離而悲傷。

走完程序,秀菁抹抹眼淚。律師問她接下來怎么走,秀菁回答:“幼兒園快放學了,我要去接孩子?!?/p>

社會上有越來越多的單親家庭,這意味著什么?

民政部發布的2018年第四季各省社會服務統計數據顯示,北京的離婚率達到48.3%。這個數字意味著,在北京每兩對情侶結婚的同時,就有一對夫妻正在辦離婚。

而在這些離婚的夫妻中,有七成以上的離婚訴求,來自女方。并且有九成以上的離婚訴訟,都牽涉到孩子的撫養問題。顯然與離婚數字同樣攀升的,也包括單親家庭的比率。

這些數字都在陳述一件事:一度婚姻是人生的必經之路,現在看來這條路非但不是必經之路,也沒有必要一路走到底。人有權力為自己做選擇,給自己第二次機會。

但給自己第二次機會的同時,是否有孩子,成為許多有意離婚的男女在考量離婚時的關鍵。

往往有了孩子,離婚這件事就變得更復雜,原因在于對于沒有孩子的夫妻,離婚可以恢復讓他們恢復到自己之前熟悉的單身身份,對生活的影響較小。

但如果有了孩子,即使離婚也無法恢復原有的身份,還有一個做為父親或母親的“責任”。

注意到了嗎?這里說的是“責任”,而不是“義務”。義務是被規定出來的,但責任是父母自己內心想要實踐父母職責的良心。

因此當我們在看單親家庭中的矛盾,讓我們痛心的不是夫妻離異之后,分配財產、監護權之類的書面爭端,更多是看見人性的現實與殘酷。

這份殘酷與現實,非但大人難以承受,對孩子更是重大的考驗。比方當父母為了監護權爭執,雖然可以想見父母都希望跟自己同住,但看到自己愛的父母彼此不和睦,會讓孩子傷心。

但有些父母在監護權和撫養權上錙銖必較,就像在談生意,這會讓孩子產生自己不是一個“被愛的孩子”,更像是一個物品的負面心理。當父母算計的越多,他對父母的失望程度往往也越大。

盡管如此,離婚倒也不是最糟糕的結果。比起孩子因為了解父母的情況,看著父母離婚,更糟糕的是孩子清楚了解父母離婚會比沒離婚好,但父母卻繼續維持著沖突不斷的婚姻,使得孩子也被迫不斷承受父母沖突的過程,這對孩子的傷害更大。

與面對父母離異的孩子進行心理咨詢時,你會發現孩子對于父母是否應該離異,他們大多有自己的判斷。當他們判斷父母在一起的痛苦,遠遠大于分開的痛苦,聽到父母最終分開的消息時他們反而會松一口氣。

特別是針對家暴的個案,當孩子看見父母其中一方,屢屢對另一方施以暴力,自己卻無力阻止,那么每一次目睹暴力發生,對孩子心靈都是一種傷害,陷入深深的自責與無力感。

可以說,無論夫妻是否離婚,是否走入單親狀態,孩子就像夫妻關系的一面鏡子,會通過自身反映夫妻關系的和諧與矛盾。

單親家庭真的比較辛苦嗎?

有些夫妻對離婚的考量,還包括單親家庭可能帶來的生活挑戰,特別是對于女性。

對于學齡前的孩子,似乎單親家庭子女并不會在行為、學習等方面出現問題。但等到青少年時期,孩子的行為、學習等問題會慢慢浮現。

此外,研究數據顯示,確實單親的家庭,在貧窮線以下的比例,比一般已婚家庭在貧窮線以下的比例高。而香港的數據顯示,同樣是單親家庭,母親單親的家庭,比父親單親的家庭,在貧窮住戶比例一項上也高出了10個百分點。

但這是否意味著,女性更不適合扮演單親家庭的家長角色?

其實不然,美國學者扎斯特羅(Charles Zastrow)等學者,在著作《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中談到,單親由于“母親職業壓力”和“社會支持”不足,對孩子的成長發展確實可能帶來負面影響。

所以現今社會對于單親家庭母親的支持,相比男性而言更少,甚至隱含著部分歧視,才導致單身母親所要面對的負面壓力更大。

然而,盡管如此,育兒成本不斷上升,離婚對孩子的影響也確實存在,離婚率卻居高不下,這是為什么?甚至還有些青年男女,他們為了避免結婚后的各種責任和考驗,干脆選擇不結婚,或者丁克。

從存在主義心理學的角度,羅洛?梅在《人的自我尋求》書中談到:愛有兩個先決條件,一個是“自我意識”,一個是“自由”。

在一個健康的關系中,我們需要能夠看見自己,能夠感受到自己被尊重。并且我們能夠實現我們的潛能,有空間去做我們自己,而不是成為伴侶的附庸,聽命行事的仆人。

幾乎所有的離婚,都源于當中至少一方試圖找回失去的自己。這也是人們無視客觀的種種不利因素,仍勇敢地沖出婚姻圍城的心理動因。

所以單親肯定是個自私的選擇嗎?

我想并不盡然。

離婚,并不是孩子沒有父親,或者沒有母親,只是妻子沒有老公,老公沒有妻子。但父母雙方在離異之后,如果還是善盡父母共同責任,那么孩子依舊可以得到父母的愛,少的只是夫妻雙方彼此有過的感情。

至于原本就不盡責的伴侶,也許還沒離婚,他們就已經過著單親生活。既然如此,離婚或許還有機會,找個真正相愛、互敬且有責任感的人,組織一個健全的家庭。

過一個真正意義上幸福的生活,而不是為離婚而離婚,這才是單親家庭存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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