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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時期茅盾和郭沫若的文學翻譯比較研究

2019-07-08 03:16李濤
北方文學 2019年17期
關鍵詞:文學翻譯五四茅盾

李濤

摘要:中國現代文學翻譯到“五四”時期達到新的階段,新文化運動帶來了中國文學發展的新方向,也促進了文學翻譯活動的繁榮發展,培養了茅盾和郭沫若等一批優秀的翻譯家。他們經過長期的文學翻譯實踐,不僅翻譯了大量的外國文學作品,同時還在文學翻譯理論方面頗有建樹,但是在具體的翻譯活動中,他們對于文學翻譯的目的、翻譯作品的選擇和創作與翻譯的關系卻有著不同的看法。

關鍵詞:“五四”時期;文學翻譯;茅盾;郭沫若

隨著文學革命的爆發和新文化運動的發展,中國文學發展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知識分子為了將外國的文化傳播到中國,翻譯了大量的外國作品,茅盾和郭沫若便是其中的代表。他們積極從事翻譯工作,想要通過傳播西方的思想文化,來改變中國社會。但在具體的翻譯過程中,他們在很多方面有著不一樣的看法,而他們不同的認知和選擇,也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了我國翻譯文學的發展,為我們更好地理解文學翻譯提供了更多思路。

一、翻譯的目的

鴉片戰爭的失敗,讓中國人意識到西方列強的強大和中國社會的腐敗落后,于是開始西方學習。最初學習西方的“器物”,后來學習西方的“制度”,但都沒有取得好的效果,深思熟慮的知識分子開始意識到,要想徹底地推翻清政府的封建統治和抵御西方列強的入侵,就只有學習他們的思想文化,去追求社會的平等、民主和自由,才能真正地使中國強大起來,因此在當時通過譯介外國作品的方法來救中國,便成了迫在眉睫的事情。

通過翻譯外國作品來拯救中國的思想,從晚清傳到了“五四”時期,從近代傳到了現代。這一文學翻譯的目的,“五四”時期依舊占據主導地位?!澳康恼摗闭J為,我們所有的行為都是帶有一定目標的,既然翻譯是人與人之間的藝術活動,那么同樣有其自身的目標。所以,既然文學翻譯的行為是屬于文學藝術方面的,那么文學翻譯的目的是必然存在的,而且其目的主要還是屬于文化范疇,是為了達到某種傳播某種文化價值和意義的效果。翻譯是不同國家之間的交流,是使用不同語言的人之間的交流。翻譯的選擇和傳播是基于個人主體性之上的文化行為,同時還受所處的社會文化和客觀現實環境的影響。從這一層面來說,郭沫若和茅盾的文學翻譯實踐活動,也是基于他們二人不同的目標而進行的。對于茅盾來說,譯介外國文學,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他想要傳播新思想和新社會的美好,想要推動中國現代文學和社會的進一步發展。他認為在腐朽腐敗的晚清政府主導下的中國社會,是一片狼藉。通過西方的思想文化,來重新振奮中國人將死的人心,是目前最重要的事情。他認為我們亟需傳播外國的文學文化,來改造中國人,讓他們成為具有現代思想的人。進而改造中國社會,推動中國現代社會的發展。而對那些忽視社會的黑暗,只追求文學中的浪漫氣息的作家,他認為不能了解他們的想法。所以在茅盾看來,從事外國文學的翻譯,主要是想借助外國作品,來刺激中國人將死的人心,通過文學來反抗封建落后的社會現實,來改造中國人的思想,來拯救沒落的中國社會,為人生、為社會,這是茅盾最初實踐文學翻譯的動力。

對于郭沫若來說,他此時對于文學作品的譯介,有著與茅盾不同的看法。談到現在中國文學中存在的對于文學翻譯的不同思想,他在《創造》季刊第一卷第二期《編輯余談》中說:“我們的主義,我們的思想,并不相同,也不必強求相同。我們所同的,只是本著我們內心的要求,從事于文藝的活動罷了?!盵1]可以看出,郭沫若翻譯外國文學的實踐,是出于自己內心從事文藝活動的要求,而他之所以翻譯外國文學作品,是因為他覺得那些優秀的文學作品,不僅是民族的藝術,也是世界的文化遺產。我們應該以開闊的視野去對待,將他們翻譯過來,傳播中國,讓更多的中國人感受優秀文學作品的藝術魅力和價值。他看重的是文學作品本身具有的文學氣息和藝術價值,他希望國人能夠多接觸這樣好的作品,來改變自己封建落后的思想,他認為通過文藝作品本身的藝術價值,可以給中國人民帶來思想的解放,從而推動中國的發展。

二、翻譯的題材選擇

“五四”時期,文學翻譯活動盛行,茅盾和郭沫若都翻譯了大量的外國優秀文學作品,促進了中國現代翻譯文學的發展。但由于兩人對待文學翻譯的目的不同,所以他們在具體的翻譯實踐過程中,對于翻譯作品的題材有著不同的選擇。茅盾想要通過傳播外國文學,讓中國人民了解和感受到西方現代社會的狀況,從而激發中國人心底的熱血,促使中國人為了推翻封建社會的統治、創造新的中國的現代社會而努力,因此他選擇翻譯的外國文學作品,以寫實的現實主義文學作品為主。茅盾認為我們翻譯介紹外國文學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傳播國外的文學文化到中國來,但更應該注意的是,要傳播當今世界先進的現代化思想到中國,來改變中國人民和社會狀況。因此他不主張一味地只選擇文學藝術性強的作品來翻譯,而是注重通過翻譯作品來傳播其中的思想。所以,對于翻譯外國文學,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對于翻譯文本的選擇問題。因為茅盾更加看重通過文學翻譯來傳達世界思想潮流的重要意義,所以他看重通過現實主義文學作品的翻譯,來推動中國社會思想的改變。1920年在《小說新潮欄宣言》中,他提出應該翻譯俄、英、德、法、和北歐19位寫實派、自然派作家的名著。另一方面,中國腐敗落后的社會狀態,也使得茅盾更加傾向于翻譯那些和中國同樣處于社會動蕩狀態的弱小民族國家的文學文化作品。所以“五四”時期,他翻譯了很多弱小民族國家的作品。據不完全統計,茅盾1920年的譯作即有30余篇,1921年有50余篇。

“五四”時期,中國處于急劇變化的時候,郭沫若正值留學日本,閱讀了大量泰戈爾、歌德、海涅、席勒、莎士比亞、雪萊、惠特曼等作家的作品,深受西方浪漫主義文學影響。1919年,郭沫若著手翻譯歌德的《浮士德》。1921年,與錢君胥合作翻譯了德國作家施篤謨的《茵夢湖》。1921年,郭沫若又翻譯了歌德的《少年維特之煩惱》,受到讀者的熱烈歡迎。1925年,他翻譯出版了愛爾蘭作家約翰·沁孤的全部劇本。1926年,郭沫若翻譯出版了《雪萊詩選》。1927年翻譯出版了高爾斯華綏的《法網》、《銀匣》以及和成仿吾合譯的《德國詩選》。7所以,郭沫若選的作品多是以作品本身的藝術價值為參考,能夠打動自己,與自己的內心產生共鳴,讓自己感受到藝術真諦的多是他的選擇。他翻譯的多是德國、法國等國家的具有反抗性的浪漫主義文學作品,如他翻譯出版的《雪萊詩選》。雪萊作為英國著名的浪漫主義詩人,他的詩歌充滿了反抗性,給人以莫大的鼓舞。郭沫若翻譯雪萊的詩歌,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表現了他自己對于浪漫主義強烈的感受。

價值觀念是人們判斷事物之是非好壞的一套標準,而審美方式則是人們發現美和表現美的視角與方法。當人們以同樣的標準衡量事物,以同樣的方式表現生活的時候,就只能產生公式化概念化的作品。[2]從這個層面上來看,茅盾和郭沫若對于翻譯題材的不同選擇,是由雙方不同的價值觀念與審美方式造成的。布爾迪厄在論述社會文化時所說的,人并不是消極的個體,并不是毫無主觀意識和主觀意志的個體,翻譯者的翻譯行為實際上是“場域”(filed)與“習性”(habitus)之間的互動。[3]茅盾和郭沫若作為“五四”時期積極推動文學文化發展的倡導者,他們在各自主觀意識形態的指引下,積極實踐著自己的翻譯觀念,從而翻譯了大量不同題材的作品。

三、翻譯與創作的關系問題

文學翻譯除了是兩種不同語言之間的轉化,還和作品所要表達的思想精神和藝術特質有關,和譯者個人的審美取向有關,也和雙方所處的社會現實和民族文化有關。文學翻譯是一種審美再創造活動,語言層面上的轉換只是文學翻譯的外在行為方式,文學翻譯的本質和文學創作一樣,都是一種審美創造活動。[4]因此在進行文學翻譯活動時,如何對待文學創作和翻譯,便成為譯者不得不考慮的問題。而對于如何平衡翻譯和創作的關系,在譯者中間也產生了不同的看法。茅盾和郭沫若關于翻譯和創作的問題,就曾展開過相關討論。

茅盾積極從事文學翻譯活動,親自翻譯介紹了很多外國作家和文學作品。在清末民初,翻譯的一個突出特征是明顯的功利性。極少有人為翻譯而翻譯。1921年,茅盾甚至說,“翻譯文學之應直譯,在今日已沒有討論之必要”,并稱“直譯這名詞,在五四以后方成權威?!盵5]當茅盾積極在此翻譯思想指導下進行翻譯的時候,郭沫若卻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認為文學翻譯本身也是藝術,有其自身的價值和意義,如果執著于翻譯帶來的社會功利性方面的作用,便很有可能會忽視了對文學翻譯本身的審視。他在《論詩三札》中對當時國內翻譯與創作的不平衡狀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以“媒婆”來類比翻譯,而用“處子”類比創作,認為:“國內人士只注重媒婆,而不注重處子;只注重翻譯,而不注重產生?!盵6]郭沫若把“翻譯”當做“創作”的媒介和工具,認為當下知識分子過于看重文學翻譯的帶來的工具性作用,而會導致文學翻譯失去了其本身的文學藝術價值和意義。郭沫若在文學翻譯和創作之間的態度是,便與茅盾不同。茅盾在《“媒婆”與“處女”》中認為:“真正精妙的翻譯,其可寶貴,實不在創作之下;而真正精妙的翻譯,其艱難實倍于創作?!盵7]可以看出,茅盾是不認同郭沫若的“媒婆”論的。他不僅指出翻譯具有的重要文化意義,也指出翻譯過程所具有的藝術價值,是不亞于創作的。他認為好的翻譯,不僅不會屈于創作之下,甚者是要超過創作的,所以他始終堅持翻譯的重要地位,并且親自翻譯了諸多作品。

茅盾文章里提到的,好的翻譯的難度和重要性是不亞于創作的,最初是與郭沫若的看法正好相反。但后來郭沫若在他的“媒婆”論之后,對此的看法也發生了改變。因為他翻譯了大量的西方浪漫主義詩歌作品,所以他從詩歌翻譯這個角度出發,以翻譯雪萊的詩歌為例,指出翻譯詩歌,是要成譯者成為作者,使作者成為譯者。翻譯一首詩,就好像自己重新創作了一首詩一樣。

可以看出,郭沫若在經過自己的翻譯實踐之后,對于文學創作和翻譯之間的聯系有了不同的認知。他最初因為看到大家過于看重翻譯而忽略創作,于是以“媒婆”和“處女”來類比翻譯和創作,指出大家對于翻譯的重視和對于文學創作的輕視的做法是不公平的。但后來他終于意識到,將文學翻譯發展到一個很好的水平,其難度其實是高于創作的。文學創作是文學藝術創造活動,其實文學翻譯同樣如此。這和文學創作的本質是沒有差別的,二者都是值得我們學習和實踐的活動和方向。翻譯好一部作品并非易事,水平高的翻譯也有可能超過原作。由此,雖然“五四”時期郭沫若曾經認為過于看重翻譯而忽略創作,會很大程度上流于翻譯的表面,而忽略對其的深層次解析,從而消解了翻譯文學。但實際上,翻譯和創作都屬于文學藝術的范疇,二者與文學是部分與整體的關系。他們之間既有聯系也有區別,并非對立的雙方,而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達到統一的。積極從事文學翻譯和文學創作,都可以促進中國現代文學的發展,從而促進中國人的思想解放和中國社會的進步。

四、結語

“五四”時期,新文化運動和文學革命成為中國現代文學發展的內在驅動力。為了用西方的思想文化改造中國人民和中國社會,知識分子們紛紛學習西方的文化思想,來拯救中國社會,此時文學翻譯便成為中西方文化傳播的紐帶。一方面,茅盾為了通過外國文學文化“救”中國,譯介了大量的西方現實主義文學和弱小民族國家的文學作品,以此來喚醒沉睡中的中國人民。另一方面,郭沫若則秉承著譯介外國文學是因為作品本身的文學藝術和價值意義的思想,譯介了大量西方浪漫主義的文學作品,希望能以此引起國人內心強烈的情感共鳴,同時促進中西雙方文化的交流,從而促進中國現代文學的發展和中國人民的覺醒以及中國社會的進步。雖然茅盾和郭沫若對于文學翻譯的看法和作品的選擇有著不一樣的地方,但在某一程度上說,他們都是為了中國社會和中國文學藝術的發展。經過他們孜孜不倦的文學翻譯實踐,外國文學文化不僅推動了中國現代文學的持續發展,同樣也促進了中國人民的思想解放和中國社會發展。

參考文獻:

[1]嚴家炎:《中國現代小說流派史》,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5年,第77頁。

[2]董健、馬俊山:《戲劇藝術十五講》(修訂版),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271頁。

[3][5]廖七一:《中國近代翻譯思想的嬗變——五四前后文學翻譯規范研究》,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9、195頁。

[4]謝天振、查明建:《中國現代翻譯文學史》,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1頁。

[6]郭沫若:《論詩三札》,《民鐸雜志》,1921年,2卷5期。

[7]茅盾:《“媒婆”與“處女”》,《文學》,1921年,2卷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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