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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圓券銀元券改革的幣值因素

2019-07-08 02:10宋振凌
經濟研究導刊 2019年15期
關鍵詞:幣值改革

宋振凌

摘 要:金圓券改革和銀元券改革所做的穩定幣值的制度設計是穩定幣值的“錨”。穩定金圓券幣值的“錨”是立法規定金圓券發行額上限,而發行額上限能否被遵守完全取決于當局的“自制力”,這就在制度設計上種下了通貨膨脹的“因”;穩定銀元券幣值的“錨”是銀元券與銀元之間兌現,這對通貨膨脹是硬約束,由擠兌來實現,會對當局的發鈔沖動形成硬性的妨礙。但是由于戰局、銀元儲備、民眾的貨幣信心等諸多外圍因素的影響,導致銀元券的貶值同樣無法避免。

關鍵詞:金圓券;銀元券;改革;幣值

中圖分類號:F822.9 ? ? ? ?文獻標志碼:A ? ? ?文章編號:1673-291X(2019)15-0097-03

一、金圓券銀元券改革的制度設計與穩定幣值

(一)金圓券銀元券改革穩定幣值的制度設計

法幣體系崩潰后,在解放軍發起遼沈、淮海、平津三大戰役的前夕(1948年8月),南京國民政府頒布《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推行金圓券改革,以動員國統區的經濟力量支持其內戰。南京國民政府的宣傳口徑是金圓券改革所構建的是金本位制的幣制體系[1]。從中國近代幣制演進的歷程,可以梳理出南京國民政府這一宣傳口徑的用心和邏輯線索:近代以來,直至金本位制于20世紀30年代在世界范圍內遭遇失敗之前,中國官方的幣制藍圖和民間輿論都是以金本位制為優,以金本位制為中國幣制改革的終極目標;而又由于中國商民對不能兌現的紙幣存有戒心,為保障法幣的順利推行,雖然法幣改革實際建立的是匯兌本位制,但官方統一口徑,堅稱法幣改革沒有放棄銀本位制。至此,南京國民政府稱金圓券改革建立的是金本位制的用心所在和背后隱藏的邏輯線索就清晰了:既然民間輿論恒以金本位制為優,則由法幣體系的“銀本位制”過渡到金圓券體系的“金本位制”就描繪出了中國幣制向高等級演進的假象,而由于近代以來又是以金本位制為幣制改革的終極目標的,“金本位制”的宣稱就更像是近代以來幣制理想的實現了;黃金是比白銀單位價值更高的天然貨幣形式,“金本位制”的宣稱在輿論上還可以增加商民對金圓券幣值的信心。

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人民所有金銀外幣處理辦法》規定:“黃金、白銀、銀幣及外國幣券,在中華民國境內禁止流通、買賣或持有……人民持有黃金、白銀、銀幣或外國幣券者,應于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向中央銀行或其委托之銀行……兌換金圓券?!盵2]這一規定被南京國民政府以政權的強制力推行,對此分析如下:

既然金圓券體系禁止民間金銀的流通、買賣或持有,那么金圓券就不能自由兌現為等量的黃金和白銀,所以金圓券體系運行的既不是金本位也不是銀本位制,而只能是不兌現本位。而由于“外國幣券”也在禁止流通、買賣或持有之列,因而也不可能是匯兌本位制。由前述推論可知,金圓券改革構建和施行的是信用本位制。

在信用本位制體系內,在制度設計上,對金圓券發行量的約束機制是兩條,一是“十足準備”,二是金圓券發行總量為“20億元”的上限[3]。

以下對這兩條約束的效力展開分析:

金圓券不能兌現為硬通貨,那么十足準備和發行量的立法規定就只能取決于南京國民政府當局對法律的執行意愿和力度了。但是,這兩條約束對南京國民政府就是“軟性”的,就當時的政治經濟局面和法制環境而言,南京國民政府完全有條件隱瞞實情或者編造數據,以便在公眾不知情的情況下突破前兩條約束超發紙幣。直到通貨膨脹的情況不可收拾,公眾才能有物價飛漲的現實中獲知真相。金圓券通貨膨脹的過程也證實了上述分析。

金圓券體系崩潰時,國民政府在中國大陸的統治已經瓦解。于此政局全面糜爛之時,國民政府仍然推出了銀元券改革。1949年南京國民政府發表《實行幣制改革代電》,并頒布《銀元及銀元兌換券發行辦法》,規定:“中華民國國幣以銀元為單位。銀元壹元總重為二六·六九七一公分,成色為千分之八八O,含純銀二三·四九三四四八公分……為便利行使起見,由中央銀行發行銀元兌換券及銀元輔幣券……銀元兌換券及銀元輔幣券之發行,應有十足準備……銀元兌換券之兌現地點,經財政部核定后,由中央銀行公告……銀元鑄造未充分時,銀元兌換券之兌現,得以黃金為之?!盵2]

從一段法律條文中包含的信息非常豐富,它全面定義銀元券改革的本位制性質?!耙糟y元為單位”意味著銀元是銀元券的發行準備金,“十足準備”意味著銀元券是按與銀元準備一比一的比例發行;而規定了承諾銀元可兌現意味著在制度設計上銀元券是可以兌現為銀元的,是名副其實的“銀元兌換券”。從前述分析可見,銀元券改革在制度設計上構建的是銀本位制,銀元券體系回歸到了法幣改革之前的兌現本位制的范疇。

銀元券可兌現意味著銀元券的幣值要接受市場檢驗,要成熟市場擠兌的“壓力測試”。如前所述,“擠兌”于紙幣發行量有硬性約束,只要不改變銀元券的可兌現紙幣的性質,銀元券的超發不可能走得太遠。

(二)金圓券銀元券改革穩定幣值的制度設計的對比分析

僅從制度構建上來對比,銀元券改革與金圓券改革有質的區別,銀元券改革比金圓券改革更有“誠意”:金圓券是不能兌現的,不但不能兌現,且商民持有的金銀和外幣等硬通貨都被以“充實金圓券準備”的名義掠奪搜刮;而銀元券是銀元兌換券,是可以兌換為銀元的,在制度設計上沒有財富掠奪的空間。

限制物價是不能奏效的,在惡性通貨膨脹的情形下,限制物價只會導致名義物價和實際物價的嚴重差距。限價令下,由于生產無力可圖還要虧本,工廠只能停產;由于銷售也要虧本,商人將囤積居奇做觀望,市場有價無市;經濟的生產和流通兩個方面的停滯將迫使當局取消限價令。而一旦物價放開,市場將出現恐慌性搶購,短缺經濟的形勢下,恐慌性搶購又進一步拉大了原本就很大的供需缺口,“游資趨向于商業與投機方面,工業生產反因資金短絀而萎縮,造成‘工不如商、商不如囤的形勢?!盵4]物價飛漲不可避免,而通貨膨脹將以更快的速度惡性發展。限價令好比修筑堤壩高位蓄起了惡性通貨膨脹的洪水,潰堤之后,“通貨膨脹的勢頭更加猛烈,而制止物價之上漲已非政治壓力所能奏效。事實上,由于政府腐敗無能,管控的管制措施是不能有效執行的?!盵5]

1948年11月1日,南京國民政府頒布了《改善經濟管制補充辦法》,限價政策被正式宣告放棄。11月11日又頒布《修正金圓券發行辦法》,以“金圓券發行限額,另以命令定之”的含糊措詞撤銷金圓券發行限額的規定;同時頒布《修正人民所有金銀外幣處理辦法》,稱:“自本辦法公布之日起,黃金、白銀、銀幣及外國幣券,準許人民持有……凡以金圓券存入中央銀行指定之銀行,定期滿一年者,除照章計息外,并得于存款時以與存款同額之金圓券,向存款銀行兌換金圓,在金圓未鑄成前,得按規定比率兌取黃金或銀幣?!盵2]在正式取消限價政策之前,限價政策已見松動,糧食已經可以自由買賣,貨物可根據成本定價;在正式取消金圓券限額之前,金圓券超發的事實亦已存在,《改善經濟管制補充辦法》和《修正金圓券發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只是對已經發生的事實的予以法律意義上的承認而已。而對比同時國民政府頒布《修正人民所有金銀外幣處理辦法》,重新允許人民持有黃金、白銀、銀幣和外幣,并規定金圓券有條件地兌現可以看出兩點:一是拿掉金圓券發行量上限的立法約束其直接目的并非為了超發紙幣,因為在超發金圓券的事實發生時,立法約束并未被國民政府遵守,可見繼續超發金圓券也無須拿掉發行量上限的法律規定;如果是直接目的是為了超發紙幣,當局無必要同時允許金銀外幣等被持有,并承諾金圓券有條件地兌現。由此,我們可以推論:拿掉金圓券發行量上限的立法約束其目的是為了追認事實,以扭轉欺瞞公眾的印象,以配合金圓券本位制的轉向,達到挽回公眾貨幣信心的目的。我們還可以觀察到:在金圓券通貨膨脹失控后,南京國民政府采取的挽回公眾貨幣信心的手段是向金本位制轉向,允許金圓券有條件地兌現。這與此后銀元券本位制改革的思路是一脈相承的,即以硬性約束替代軟性約束,使得約束力取決于市場擠兌的威脅而不是國民政府的自制力,因為商民對國民政府的自制力的信心如果曾經有過的話,經過法幣和金圓券的惡性通脹以后也已完全喪失。

由于銀元券是銀本位幣的兌換券,一旦市場對銀元券信心不足,則就出現擠兌現象。矛盾由此顯現:在政局全面崩潰的背景下,紙幣所代表的流通職能的優勢已完全讓位于金屬貨幣價值尺度和貯藏手段的職能。設若銀元券在實踐層面完全實現承諾的十足準備,隨時兌現,則市場將通過擠兌使得銀元券完全退出市場流通,銀元券改革將失敗,而這是南京國民政府當局無法接受的(南京國民政府發行銀元券的利益在于“隨時兌現”實行一段時間,挺過了初期的擠兌風潮后,市場對銀元券的信心建立,則南京國民國民政府可以部分準備金發行銀元券,情況將回復到法幣改革之前幣制運作的格局,從而補給財政赤字。如果嚴格按照一比一的比例發行銀元券,于南京國民政府是沒有利益可言的,它也沒有必要在戰事如此緊張的情況下做此等無益之事了。南京國民政府節節敗退,而新政權已明文公告對銀元券不予收兌,持有銀元券的風險極大,即使完全實現十足準備、隨時兌現的承諾也對市場信心無補)。設若部分準備超發銀元券,則準備金的空虛將迫使銀元券停止兌現。因此,銀元券從實施之際,即已經注定失敗。

二、發行準備金與金圓券銀元券的幣值相關性分析

金圓券體系是信用本位制,金圓券不能兌現,金圓券的發行準備金如果不進入市場流通回籠金圓券,僅靜態的儲備,則與金圓券的幣值是沒有關系的,當然可以穩定人心。但由于將準備金實物向公眾展示難以操作,則國民政府謊稱準備金的數額和真實持有準備金數額對于公眾的貨幣心理影響是相同的。

故而從國民政府的角度而言,金圓券改革實施信用本位制可以收到兩重效果:其一,改革的成敗取決于國民政府能否平衡財政收支和國家收支,如果能夠,則金圓券的發行量可以控制,改革可以成功,而如前所述,由于靜態存儲準備金與穩定幣值無關,因而這批準備金可以挪作他用。其二,如果改革失敗,則國民政府可以選擇:向市場投入準備金回籠金圓券挽回失敗或放棄金圓券體系,保留金圓券準備金,用作他途??梢?,采取信用本位制的金圓券體系,無論改革成敗與否,國民政府都可以獲得一筆硬通貨。

決心進行幣值改革之后,蔣介石就責成中央銀行和財政部分別拿出一套改革方案。如果采取中央銀行提出的方案,金圓券改革的成敗仍然取決于國民政府能否平衡財政收支和國家收支,于財政部的方案并無不同,但卻不能有一筆額外的硬通貨收入。兩者相較之下,蔣介石選擇財政部的方案。根據金圓券改革的親歷者提供的統計數據,通過金圓券改革,國民政府“在上海一個地方就收兌了黃金一百十多萬兩,美鈔三千四百多萬元。還有大量港幣、白銀及銀元,總計在全國搜刮的數目約有兩億美元之巨?!盵4]而蔣介石對于金圓券準備金的收集情況是很關心的,“在金圓券發行之初,蔣介石每天晚上要同俞鴻鈞通一次長途電話,要俞報告收兌金銀外幣的數字,其他的事情都不是他所關心的?!盵4]

綜上所述,金圓券體系的成敗不取決于發行準備金的充足與否,而取決于南京國民政府平衡財政的能力。故南京國民政府以籌措金圓券發行準備金的名義搜集硬通貨當有“騎墻”之意思,改革如能成功自然更好,如退一步即使失敗,也能有一筆硬通貨可用。

銀元券體系是銀本位制,銀元券是兌現的,因而銀元券的發行準備金對于穩定幣值有直接影響。銀元券的貶值有多重因素:戰爭環境和法幣、金圓券接連而來的惡性通貨膨脹都使得商民對于銀元券幣值的懷疑趨向極致,同時短缺經濟的情況下以硬通貨的物價也會上漲,使得由于銀元券貶值后停止兌現反證了銀本位制對于通貨膨脹的約束作用。

即使是金銀和外幣,饑不能食、寒不能衣,幣值聯系的根本還是物資。金圓券銀元券發行之際,中國國內的生產幾乎停滯,而戰爭又消耗和破壞著物資的存量,國民基本的衣食住行也要通過國內物資的存量來補充,國內物資總量不斷減少,而戰爭的恐慌又會刺激國民囤積物資的愿望。在這樣的極端短缺經濟下,即使是完全以金銀外幣等硬通貨流通而完全沒有本國紙幣流通,物價同樣迅速上漲。

通貨膨脹是一種非正常的動員全社會物質資源的方式,超發的紙幣投向哪個領域,社會資源就流向該領域。金圓券銀元券改革即是以超發紙幣的形式,壓榨國統區已經十分困難的民間物資,支持國民黨政權繼續進行內戰。其破壞性首先在于它是一種不公平的社會個體的財富再分配的方式,受通貨膨脹沖擊最嚴重的是城市中產階級。城市無產者沒有的財產甚至有負債,資產階級的財富的絕大部分是以資產而非紙幣的方式存在,而且他們通常都是“有辦法”的人,可以通過各種渠道對沖通貨膨脹的沖擊。上海還有商人利用通貨膨脹和物價限制,囤積居奇,牟取暴利。以至于蔣介石要派出蔣經國到上?!按蚶匣ⅰ?。只有中產階級既有一定的儲蓄,又缺乏對沖通貨膨脹的辦法。既畏懼于國民黨政權的嚴令而被迫交出了黃金、白銀和外幣等硬通貨,又沒有辦法應對隨之而起的通貨膨脹,從中產階級迅速成為無產者。

參考文獻:

[1] ?《金圓券發行辦法》規定:“中華民國之貨幣以金圓為本位幣,由中央銀行發行金圓券,十足流通行使?!盵G]//中國第二歷史檔

案館,等.中華民國金融法規檔案資料選編.北京:檔案出版社,1989:481.

[2]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等.中華民國金融法規檔案資料選編[M].北京:檔案出版社,1989:482-515.

[3] ?《金圓券發行辦法》規定:“金圓券之發行,采十足準備制……金圓券發行總額,以二十億元為限?!盵G]//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

等.中華民國金融法規檔案資料選編.北京:檔案出版社,1989:482.

[4]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法幣、金圓券與黃金風潮[M].北京:文史資料出版社,1985:107-115.

[5] ?張嘉璯.中國通貨膨脹史(1937—1949年)[M].北京:文史資料出版社,1986:239.

[責任編輯 陳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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