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
我所在公司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員工請病假必須得到領導批準。近日,我因患有某種嚴重婦科疾病而被醫院要求住院治療。而當我持診斷證明要求請假時,公司領導雖經查證屬實,但卻基于處于生產旺季而拒絕準假,車間也以未得到領導批準為由,要求我繼續上班,否則按曠工處理。
請問:領導的做法正確嗎?
吳虹虹
吳虹虹:
領導的做法是錯誤的,對應的規章制度無效。
一方面,員工持醫院診斷證明請假,領導應當批準?!秳趧臃ā返谌龡l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痹卺t院已經出具診斷證明建議休息的情況下,單位對員工的病假申請,沒有審批與否的決定權,即應予準假。另一方面,“病假必須得到領導審批”的規章制度違法。侵犯勞動者的健康權與休息權,決定對應的規章制度因為內容違法而無效。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單位沒有形式上的審查權,單位可以細化病假管理流程,建立嚴格的請假審核程序;可以要求勞動者到醫保定點醫院就診;可以要求勞動者提供的病歷本、診斷證明、藥費單據“三統一”;可以明確紀律處分等。
小保
圖/ 俞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