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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對等視角下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翻譯

2019-09-10 23:22孫妙茹
青年生活 2019年23期
關鍵詞:公約理論法律

孫妙茹

摘要:為了盡可能的減少由于合同翻譯問題引發的對外貿易糾紛,譯者應該不斷探索合適的翻譯方法與策略。本文將從奈達的功能對等理論出發,結合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探討合同翻譯的方法,為譯者提供參考。

關鍵詞:功能對等理論;合同翻譯;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

引言

前人從文體學、系統功能語法、功能主義等多個角度對合同的翻譯進行了研究并且提出了許多方法和策略來指導合同的翻譯實踐。而今合同翻譯的現狀并不理想,缺乏統一的標準,合同翻譯存在著風格選用不當、翻譯不準確,專有名詞誤譯等翻譯問題,從而引發貿易糾紛。因此,研究合同翻譯同時具有理論和現實意義。本文將從奈達的功能對等理論出發,結合《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980)的官方翻譯版本,從功能對等的角度探討合同文本的翻譯策略。

第一章 功能對等理論

奈達的功能對等理論從交際問題的角度出發,他提出了“功能對等”的最低層次和最高層次,提出了動態對等和形式對等兩種的翻譯方法來關注翻譯的可行性。提出了形式對等和動態對等的理論,來關注翻譯中的文化因素、目標讀者的地位、翻譯的性質等問題。形式對等側重關注文本信息的形式和內容,采用直譯的方法,通過語境再現原意,使讀者在譯文中感知原文的本土文化。而動態對等則側重目標語讀者的反應,要求翻譯符合語法和特定語境。

第二章 合同文本的語言特征

2.1常用法律術語

英語商務合同屬于法律文件,因此合同會出現一些法律條例,包含一些較為正式的法律術語。合同中所使用的法律詞匯的意思可能會與它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含義不同。

2.2常用“shall”

不同于“shall”用作情態動詞的情況,“shall”在英語商務合同中常用來表示按照合同規定必須履行的義務,常用于第三人稱。

2.3常用古英語

商務英語合同具有一定的古典主義色彩。雖然古英語單詞很少用于書面英語和口語,但它們在商務英語中廣泛使用,能夠使得文字簡潔、正式、莊重。例如hereby, herein, thereafter, thereof, whereas, whereby, wherein等。

第三章 合同翻譯中的功能對等

3.1轉換法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is Convention, regard is to be had to its international character and to the need to promote uniformity in its application and the observance of good faith in international trade. (CISG Article7(1))

在解釋本公約時,應考慮到本公約的國際性質和促進其適用的統一以及在國際貿易上遵守誠信的需要。

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在語言方面轉變,原文中的名詞“interpretation”被翻譯成符合中文的表達習慣的動詞,從而實現兩種語言之間的功能對等。這符合Nida的觀點,即意義應該放在首位,其次才是形式。

3.2省略法

Questions concerning matters governed by this Convention which are not expressly settled in it are to be settled in conformity with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n which it is based or, in the absence of such principles, in conformity with the law applicable by virtue of the 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CISG Article7(2))

凡本公約未明確解決的屬于本公約范圍的問題,應按照本公約所依據的一般原則來解決,在沒有一般原則的情況下,則應按照國際私法規定適用的法律來解決。

“Questions concerning matters”并沒有翻譯為 “與事項有關的問題”。根據奈達的觀點,翻譯的首要目的是對原文意義和內容的準確傳達。而使用省略法的目的是省略一些不符合目的語表達習慣的詞以及不必要傳達的信息。

3.3增譯法

The validity of the contract or of any of its provisions or of any usage. (CISG Article4 a)

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條款(的效力),或任何慣例(的效力)。

例句的翻譯補充了原文中所隱含的內容,便于讀者理解。奈達認為優秀的譯文一般總比原文稍長一些,應該以動態的等值為標準。在語言轉換的過程中,若存在語言冗余不足的情況,為保證信息準確無誤的傳遞,不可避免地要對信息進行適當的補充。

結論

在功能對等翻譯理論的指導下,筆者得出以下結論:合同翻譯應盡可能準確地把信息傳達給讀者。因此,合同文本不可逐字翻譯,應以準確為原則,同時考慮語言的表達習慣。

參考文獻

Nida, E.A.(1969)Toward a Science of Translating,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Involved in Bible Translating[M].Leiden:Brill.

Nida,E.A.(1993)Language,Culture, and Translating[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譚載喜.新奈達翻譯論[M].北京: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1998,8.

屈曉鵬.國際商務合同翻譯教程[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3.

于艷英,陳若楠.信息化時代功能對等理論下國際商務合同翻譯[J].信息記錄材料,2018

張美齊.功能對等理論在合同翻譯中的應用[J].劍南文學,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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