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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姓名誰做主?

2019-09-10 07:22侯學賓
雜文月刊(選刊版) 2019年11期
關鍵詞:姓名權姓氏姓名

侯學賓

“行不更名,坐不改姓”“雁過留聲,人過留名”“名垂青史”“名聲掃地”等,這些諺語和成語中都承載著中國人對姓名的重視,但是人們對姓名的認識也隨著時代的變遷發生著變化。

最近,網絡上有兩則新聞非常引人注意,都關系到個人的姓名問題。一則新聞是清華大學的某位博士生寫信給一位同名同姓者,要求對方修改自己的姓名,理由就是同名同姓容易在學術界引起混淆,影響學術前途。這個事情聽起來很荒唐,不僅社會輿論紛紛發聲,當事人也站出來懟了回去,表明自己的姓名自己做主,絕不會改。

另一則新聞是一位新生嬰兒上戶口,因為姓氏比較偏僻被拒絕,甚至被工作人員要求改姓,事情一直拖到給區長寫信才得到解決。其實解決的方式很簡單,但卻讓人感覺政府隨便就讓公民改姓,這聽起來也很荒唐。尤其在很多人想改姓,但是卻不被同意的情況下,更是讓人感覺自己的姓氏自己有時還真是做不了主。

兩件事兒都在說姓名的決定權到底在誰手里,法律上的姓名權作為一種權利似乎在告訴人們決定權當然在自己手里,但事情并沒有想象的那么簡單。

姓名本身就包括姓氏和名字,盡管兩者合在一起說,但在人們的認識當中還是存在差異,這種差異與整個社會文化的變遷密不可分。姓名問題成為一項權利是很晚的事情。在中國古代,姓名的獲得更多是一種被動的接受,可選擇的空間非常小?,F在人們對于選擇姓名的自由度變大了,這也是姓名權存在的社會文化基礎。但是法律賦予人們對于姓氏和名字的選擇空間還是有所不同,比如對于“趙C”或者“王者榮耀”,人們接受了看起來“奇怪”的名字,而且法律也接受了,趙C訴公安局侵犯姓名權當年被媒體稱作“全國通過訴訟捍衛姓名權第一案”。

姓氏選擇自由度遠遠低于名字。在中國古代,姓氏傳承主要是根據父系的血緣進行延續,母系姓氏的傳承只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比如入贅婚的時候。因此,從父姓是一種義務,是無法選擇的,這也是男女不平等的重要體現。即使進入現代,法律允許從母姓也是很晚近的事情,比如在我們國家臺灣地區,一直到2008年法律才從“從父姓”改為“從父姓或從母姓”。我國大陸的婚姻法較早地規定了姓氏選擇上的兩性平等,但依然不允許選擇第三方姓氏。

姓氏選擇上自由空間也在慢慢變大,這種改變與我國的人口政策有密切關系。獨生子女政策讓更多的姓氏無法傳承,是否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擇姓氏成為一個社會問題。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發布立法解釋,規定在父姓和母姓之外可以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但是這種改變依然有限,因為人們的觀念和實踐更為超前,在不斷挑戰著現有的法律規定。

有一對夫妻希望給孩子取一個好聽的名字,也希望創造一個全新的姓氏,這就是被列入指導性案例的“北雁云依訴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記案”。這個判決最后否定這對夫妻進行的姓氏創造,理由就是違反公序良俗。判決認為“姓氏主要來源于客觀上的承襲,系先祖所傳,承載了對先祖的敬重、對家庭的熱愛等,體現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這種“客觀上的承襲”蓋過了個人對于姓氏的自由選擇,也展現出姓名權作為一項權利受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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