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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介入流浪兒童救助的困境及出路

2019-09-10 18:25董曉蓉
新生代·下半月 2019年7期
關鍵詞:社工救助

【摘要】:就整個社會發展的角度看,流浪兒童的救助應該是社會救助和社會工作領域的重點,我國卻因為救助制度的發展不完善,流浪兒童的救助沒有得到應有的成效和很好的發展。尤其是社工介入流浪兒童救助的模式存在很多的問題,以下我將從幾個方面討論社工介入流浪兒童救助的困境及出路。

【關鍵詞】:社工 流浪兒童 救助

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流浪兒童已經成為了不可忽視的問題。流浪兒童主要是指年齡在12周歲以下,脫離家庭和離開監護人流落社會連續超過24小時,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兒童。社工作為一種新視角、新方法進入到城市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的領域中來,促使城市流浪兒童救助工作向著更人性化、更有針對性、更專業化的方向發展。然而社工介入救助模式在中國仍然不成熟,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社工介入流浪兒童救助的困境及出路

政府主導的救助管理機構與社工機構在目標上具有一致性,給社工參與到兒童救助領域提供了事實依據。救助管理站主要職能包括安置登記、基本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安全教育和護送返鄉等,民政部門以通過購買社工服務或者福彩公益金項目的形式使社工機構參與到流浪兒童救助中來。社工運用專業知識和科學的手段幫助流浪兒童在個體需求、行為矯正和心理梳導等方面得到改善,能夠很好的彌補傳統救助力量的不足。但這種合作出現了很多問題。

(一)社工機構定位尷尬,與救助管理站價值沖突,應盡快促進救助管理站的職能轉換,堅持以人為本

社工在參與流浪兒童救助中主要扮演的是心理疏導者、服務提供者的角色,但在實際工作中,救助管理站的工作是中心,社工服務只是錦上添花的一個方面。社工不屬于救助管理站的職能機構,因此,出現了社工都需要聽從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員的安排的現象,甚至他們可能會被分配做一些登記信息等職責范圍以外的事務。正是這種定位的模糊,導致社工機構沒有發言權。救助管理站的自我定位是一個流浪兒童的中轉站角色,記錄好流浪兒童的基本信息以便于盡快的將流浪兒童送離中轉站,節約開銷和社會資源給更多需要幫助的人是他們最終的目的,任務目標是一位。而社工機構的目標是助人自助,使流浪兒童利益最大化,以他們的需求為第一位,用專業的方法進行全面的救助。

首先,救助管理站應讓渡部分權利給社工機構,讓社工機構具有更多的發言權和專業事務的參與自主權。將救助管理站的職權限定在為流浪兒童登記信息,返家服務等生活方面的事務,社工機構負責更專業化的,幫助流浪兒童進行心理疏導和行為矯正等專業領域的事務,做到高效、協調、互補。其次,救助管理站的價值理念應發生轉變。救助管理站很大程度上承擔著公益的重要角色,因此,應盡量避免將行政上的任務目標模式,而應該采取一個以人為中心,以流浪兒童的需求為重點的管理形式,讓救助管理站不只是一個高高在上的決策流浪兒童留下和離開機構,而應該打造成一個具有人文關懷和專業程度并駕齊驅的真正的保障機構。

(二)社工介入救助的方式缺乏系統,急需完善社工機構救助體系的完整性

張皓月以z市救助站為例,在對流浪兒童進行個案工作的時候發現,站內對于流浪兒救助具有短暫性和即時性的特點 ,再加上流浪兒童流動性大,社會工作者介入救助時,可能由于時間問題,案主僅采集完基本的信息就會被提前遣送回原籍所在地,導致社工介入救助中斷,最終沒能給予流浪兒童徹底的心理和生活能力的引導與幫助,很大可能上會導致兒童再次流浪,不僅會加大機構救助工作的難度,而且會使流浪兒童對社工的信任感降低,從而影響兒童的二次救助效果。救助中心至今仍未真正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學的、專業的和連貫的流浪兒童救助流程和辦法。

出現以上的問題很大程度是由于政府的救助體系具有片面性、短暫性的特點,仍存在很大的漏洞,社會群體進行社會干預時會感到束手束腳,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和被動性。政府應該做的包括救助體系的完善 在對流浪兒童進行救助時不能只看眼前,而應該把眼光放長遠,保證救助目標得到妥善安置 改變流浪兒童救助站的績效考核方式,加大跟蹤回訪的力度,用流浪兒童妥善安置的效果和效率雙重標準來代替簡單的以救助管理站流轉速度來決定其工作效果 著力建構救助站、社區、社工機構的工作網絡和部門聯動機制。

(三)社工機構救助內容單一,應積極整合各方社會資源救助流浪兒童

在接觸服務對象上,社工機構很大程度上沒有自主權,必須要經由當地部門的同意,才能從救助管理站那里接到“工作”,在實際的救助過程中,涉及到兒童具體機密的材料社工很難接觸到,社工對于兒童的基本信息不能全面掌握,只能從只言片語的交談中對流浪兒童進行心理勸解和疏導,在提供服務時,只能解決一些表面的問題,無法接觸到核心層面的問題,因此而無法開展更細化的工作,社工機構的服務顯然過于單一。

社工服務雖然滿足了救助管理站所不能給流浪兒童提供的心理上的疏導和幫助,但其救助力量不足,救助手段單一。救助管理站應適當放權給社工機構,在面對諸多復雜的流浪兒童生理、心理問題時,社工應該針對他們的問題為他們尋找相應的資源進行救助。對于身體上有病痛的兒童,社工應該積極聯系醫療資源為流浪兒童進行救助 對于想要學習,想要改變自身命運的兒童,社工應該積極聯系各種社會公益組織和社會其他資源來為流浪兒童提供上學的機會,為他們之后的返家和返學打下良好的基礎 對于無家可歸的流浪兒童,社工應該整合社區資源,為他們營造一個“家”的環境,給他們制造心靈上的安定感和溫暖感,避免他們重復流浪。

二、總結

我國兒童救助制度的發展不完善,流浪兒童的救助沒有得到應有的成效和很好的發展。重復流浪和救助不專業是主要的問題。學界關于社會工作介入流浪兒童的救助也大多數停留在理論領域,政府不僅要加大對流浪兒童救助的資金投入,還要增加專業社會工作人員的培養,全面提高流浪兒童救助的成效。

【參考文獻】:

【1】李春杰. 社工介入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有哪些路徑[N]. 中國社會報,2017-12-11(003).

【2】黃祥輝. 社會工作機構參與流浪兒童救助的困境與出路[D].江西師范大學,2017.

作者簡介:董曉蓉(1995-),女,漢族,山西省聞喜縣人,法學碩士在讀,單位:天津師范大學社會學專業 ,研究方向:社會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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