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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過程中的村霸及宗族惡勢力問題探析

2019-09-10 19:26趙璞
新生代·下半月 2019年7期
關鍵詞:村霸法治建設農村基層

【摘要】:鄉村法治建設是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途徑之一,而鄉村中村霸及宗族惡勢力已呈現出以紅護黑、反復復發難以根除、危害行為多樣性等新特點。對此問題產生的原因既有基層政權組織管理渙散,也有宗族觀念根深蒂固的歷史原因。而深層次原因則是鄉村振興發展過程中村霸及宗族惡勢力對利益的追求。對此,設立第三方法律監督機構保證村委會組織法的嚴格執行,提升農民群眾的法律素養,改善農村基層政治生態才能徹底解決鄉村法治建設中的這一毒瘤。

【關鍵詞】:法治建設 農村基層 村霸

一、鄉村振興過程中村霸及宗族惡勢力的特點

基層政權的穩固關系到全社會的政治經濟穩定,基層不穩,地動山搖。國家的繁榮昌盛離不開基層政治生態的健康發展。目前,黨和國家高度重視農村的發展,各項振興鄉村的舉措正有條不紊鋪展開來,去年一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積極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意見》。由此可以看出國家對解決此問題的決心。但是,由于鄉村整體政治生態的封閉性,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宗族性決定了農村村霸治理是一個難題,它的存在既有歷史原因,也有現實因素,既有法律制度上的留白。也有集體與個人的利益沖突,這一問題短期內無法消除并呈現出新的特點。

(一)“以紅護黑”問題逐漸突出

以往的村霸往往是社會閑散人員與帶有前科的刑滿釋放人員。這一類型的村霸往往是因為沒有一技之長,無法在社會立足生存,從而成為社會邊緣人物,所以,就必須做出魚肉鄉親,欺行霸市的行為才能獲得生存空間。但是,現在的村霸往往是宗族血緣關系為紐帶,成組織,有目的的進行違法犯罪活動?,F有的鄉村生態環境依然是以宗族為紐帶的熟人社會。這種以宗族勢力所建立起的村霸一般來說具有一定的經濟勢力,通過糾集家族人員,私營企業員工,社會閑散人員,對村民威逼利誘,操縱村民選舉,采取暴力手段打壓選舉對立面,從而實現把持基層政權,壟斷農村集體資源,占有破壞市場經濟,利用村干部身份稱霸一方,魚肉百姓,以合法手段實現非法目的。這種“由黑染紅,以紅護黑”的手段使村霸成為基層地方的土皇帝。

(二)頑固復發,難以清除

鄉村基層生活的封閉性決定了村民生活的緊密性,田里鄉間日出而作,日落而歸。村民往往是低頭不見抬頭見。這種生活方式決定了他們不愿把是非絕對化,他們往往信奉做事留一線,日后好相見的傳統思維。這就注定他們遇事能忍則忍,能躲則躲的生活方式。法治思維并沒有普及開來,或者說傳統的農耕方式使他們更加相信忍一時風平浪靜的生活觀念。如前文所述,現在的村霸要么自身帶有政治光環,要么與村官狼狽為奸,民告官難于上青天,所以村民大都選擇忍氣吞聲,這就更助長了村霸的囂張氣焰。他們抓住基層群眾對不法侵害的恐懼心理,為虎作倀,橫行一方。一些輕微的法律制裁手段根本起不到懲治村霸的作用,猶如隔靴搔癢。其原因一是百姓的忍讓,他們認為縱使舉報一些地痞流氓讓他們被管制勞教,懲治措施結束以后,依然會變本加厲的報復。二是這些村霸的一部分人員本身就是二進宮、三進宮,進出派出所已經習以為常,不以為恥,反以為榮,有些時候甚至還成為其成員間炫耀的資本。三是治標不治本,即使對村霸、宗族惡勢力進行集中打擊,如果鄉村拉票賄選風氣不改,尋找保護傘執念不除,即使除掉一批村霸,依然會有滋生出一批危害基層政治、人民生活的毒瘤。

(三)危害行為的持續與多樣性

一般來說,村霸為了保證自身的在鄉村生活的輻射力、話語權,就必須長時間的進行違法犯罪行為,與普通的社會治安案件和輕微的刑事案件不同,村霸對村民進行的危害行為不一定非要侵犯到具體公民的法益,換言之,有些行為不一定要觸碰刑律,而是進行道德上的侮辱,精神上的恐嚇,使村民長期生活在恐懼之中。而村霸們恰恰利用村民的恐懼來帶到他們所想追求利益的目的。但是這種行為必須是持續性的進行,否則則無法鞏固他們在地域內的影響力。同樣,隨著鄉村城鎮化的不斷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的活躍帶來的各種利益機會使村霸們從以往單一的暴力手段威懾改頭換面變成軟硬手段兼施,他們依仗宗族勢力在鄉村生活中排擠村民,給村民的生產生活故意施障,依靠“保護傘”給村民施壓,來迫使村民放棄個人應得利益來實現他們的目的?!敖挥褢賽邸薄懊耖g借貸”“維權索賠”是村霸危害行為的多樣性的具體體現。

二、村霸及宗族惡勢力產生的原因

村霸及宗族惡勢力對鄉村的政治生態,普通群眾的社會生活以及生產利益所帶來的破壞是客觀存在的,若要提出解決的具體舉措,就必須要對其產生的原因加以分析歸納,本文將產生的原因共梳理出四點來進行分析。

(一)政治原因

農村基層自治組織是農村實現自我管理的重要形式,村民通過直接選舉選出村里的主要領導人,這本應是最民主的選舉方式,但是往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被人加以利用。第一,在當地有一定經濟實力的村霸會謀求政治光環加身,當他們有了雄厚的經濟基礎時,就不會甘心只做別人眼中的地頭蛇,而是想通過干擾選舉從而使自己成為地方上真正的領導者,而不再是通過尋求“保護傘”這一形式來達到自己的非法目的。第二,村霸們往往利用宗族勢力,通過將族內人員安插到基層政權當中去來為自己謀取非法利益。第三,基層工作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與村霸甘于同流合污。有些干部曾經還為鄉村的發展做出過貢獻,他們的理想信念一旦崩塌,所帶來的惡劣影響要遠比地痞流氓所帶來的影響要大的多。第四,一些鄉村管理部門大量吸納社會閑散人員,有的人原本就是當地的惡霸,這樣的人進入單位,后果可想而知,當地部門還美其名曰“以黑打黑”簡直是荒唐可笑。

基礎職權組織管理渙散,缺乏有效監督也是重要原因,農村基層政權中的主要人事任免,重大決策公開都缺乏程序上的監督,一些基層惠民工程,如征地補償,工程拆遷也都成為腐敗問題的高發地段?;鶎用裰鬟x舉過程中賄選、拉票現象嚴重,個別干部身兼數職,一言堂現象不是個例,這些問題都在農村中普遍發生。另外,鄉里鄉間最普遍的問題其實就是人與人之間的問題,而解決問題的手段就是通過暴力來進行壓制,誰家人丁興旺,誰家的話語權就大,這就給村霸的滋長提供了生存的環境。鄉鎮基層派出所或是村民委員會對村民之間的日常沖突根本無法從根源上解決問題,通過法律手段進行制裁難免有村民感覺厚此薄彼,然后又會通過信訪上訴等手段去解決問題,嚴重破壞了基層的政治生態,浪費了司法資源。這也從側面反映出基層辦事機構處理村民糾紛問題的方法不好,力度不夠。最后,基層的領導負責人所做出的一些決策,在貫徹過程中往往很難得到村民的普遍理解,反而要借助,利用村霸的威信才能得到貫徹執行,這就給村霸與村官狼狽為奸提供了機會。

(二)個體原因

村霸及宗族惡勢力這一詞實際上是一種標簽,這種標簽一旦被貼上則很難被清除,當村霸們的內心需求在現實生活中得不到滿足后,他們就會作出越軌行為來滿足自己的內心需求,而這種越軌行為又會被社會和司法機關加以定性,標簽效應就會誕生。村霸們會逐漸適應這種標簽效應,因為他們無法從外界獲得群體的認同,而群體的排斥又使他們無法通過遵守社會規范來獲得社會的接納,這就使他們自暴自棄、自私自利的本性徹底解放。另外,這種標簽效應會讓村霸組織內部產生一種價值認同,就是社會已經給我定性,我所做出的行為必須是違法亂紀的行為才能與我的身份相適應,這使他們產生了一種身份上的認同感,從而更加深了他們反社會的性格。例如,鄉村黑惡勢組織成員中大多人都有前科記錄。最后,受教育程度低是村霸們的另一個標簽,在大多數鄉村刑事犯罪記錄中,被告人的受教育水平往往集中在初中文化學歷。

(三)歷史文化原因

宗族觀念是農村千百年來所傳承深入人心的觀念,宗族在農村治理中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盡管現在隨著城鄉一體化的推進,大部分年輕人心中的宗族觀念已經淡薄,但是在交通相對閉塞,信息獲取方式較為單一的農村,宗族觀念仍然發揮強大的作用,許多人一生的信念就是老婆孩子熱炕頭,就是人到老時子孫繞膝,人丁興旺。在這些宗族觀念濃重的鄉村中,法律并不是解決領里糾紛的主要途徑。許多村霸的形成究其根本其實就是依靠背后的宗族勢力,宗族勢力的存在是一種客觀事實,本身并沒有對與錯之分,但是在鄉村利益沖突的過程中,宗族勢力往往成為不法分子加以利用的工具,成為踐踏法律,魚肉鄉親的組織勢力,尤其在披上一層合法的政治外衣下,其危害程度可想而知。另外,普通村民之間的交往最講究的是人情,法律制度和社會行為規范被以血緣關系的遠近為基礎的宗族關系所取代。在涉及農村利益的競爭中,例如農村民主選舉,候選人其實就是各宗族勢力的代言人,而選舉其實就是利益驅使下各宗族的競爭過程。而人情因素則要求族內成員有時候要違背自己內心的真正選擇,投出為宗族利益著想的感情票,這種做法其實就背離了基層民主選舉制度的初衷,從而誘發了村霸的形成。另外,由于這種人情因素的作祟而選出的鄉村負責人在決策過程根本無法權衡利弊,顧全大局,所做出的行為決定也就無法照顧到全村絕大多數人的利益。

(四)經濟原因

村霸及宗族惡勢力為什么如此熱衷成為鄉鎮干部,其實隨著我國鄉村振興戰略以及城鄉一體化的發展來看,并不難得出答案,那就是對資本和利益的追求,而通過向村民干部這一身份的轉變其實就是為了獲得更大的公權力來制定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鄉村發展政策。比如,面對農村的宅基地劃分、對外的招商引資,對集體財產的分配和開發等項目時,就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信息資源不對等,村霸們可以利用干部身份來霸占資源和利益,并且利用這些非法資源來培植和發展自身的黑惡勢力。而利用自身的黑惡勢力再一次影響基層民主選舉,通過打壓對立面,賄選選民,對村民威逼利誘等各種方式使自己能夠得以連任,形成周而復始的惡性循環。而最嚴重的情況則是村霸及綜合惡勢力與鄉鎮地方的領導干部互相勾結,狼狽為奸,形成利益共同體。一方面,無視上級領導部門的要求與任務,采取各種手段消極應對,能拖則拖。另一方面,牢牢把握利用手中的政治權力,來排除打壓異己,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由于鄉村干部與村霸形成的攻守聯盟使得村民的正當意愿與訴求無法傳達到上級部門,這樣就造成了鄉村與國家之間的溝通斷層。

三、對“村霸”及宗族惡勢力的解決舉措

(一)設立法律監督第三方機構,嚴格貫徹落實村委會組織法

村霸的治理只能通過國家法律來對其進行懲治,刑法和民法都可以對其進行規制,但是想從源頭來對村霸問題進行管控的話,那就一定要嚴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村委會組織法》,現實生活中村霸及宗族惡勢力就是因為對利益的追求,從而使他們渴望與地方權勢人物相結合,或者向鄉村干部身份過渡,歸根結底,就是希望與公權力向融合。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就使他們脫離了國家法律對他們的約束力。要實現鄉村的長治久安,就必須使國家法的立法精神得到嚴格貫徹,而鄉村治理的國家法就是村委會組織法。其難點在于如何將國家法得到嚴格的執行,這在于執行法律時規則的設定和程序上的公正性。村霸之所以能夠操縱村委會或是成為村干部,其原因就在于選舉程序的任意性,雖然在村委會選舉過程中,雖然也存在程序上的監督環節,但是要么這些監督環節形同虛設,要么本身的存在就是違法的一部分?,F有的監督環節根本無法對選舉行為真正起到作用。而改變的最佳途徑就是引進第三方監督機構。這一第三方監督機構即可以是非利益相關的黨的派出機構,也可以是社會公共服務機構,廣大傳媒同樣可以成為監督機構,也可以選調應屆大學畢業生來對鄉村民主選舉進行監督,這樣既可以排除利益相關性,也可以為鄉村基層法治建設培養出一批后備軍,重建鄉村的法治秩序并使之走向正軌。只有村委會組織法得到嚴格執行,廣大農村群眾才能真正行使民主權利,重建鄉村社會秩序。

(二)提升農民法律素養,完善鄉村法治環境

鄉村基層治理法治化的回歸前提條件是必須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必須具體到每一個農村群眾,換言之,就是農民群眾在處理生產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中是不是以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來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對具體事務進行具體分析。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不能只是紙上的條文,而要寫在公民心中,使法律成為一種全民信仰。法律只有被信仰,成為堅定的信念,才能內化為人們的行為準則。只有農民群眾發自內心的信仰法律,法律才能夠得以嚴格的貫徹實施,否則就如空中樓閣一般不切實際。村霸之所以橫行鄉里的根本原因就是農民法律意識的淡薄,宗族觀念的根深蒂固。村民心中普遍存在權大于法,法不責眾的錯誤觀念,遇事不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是希望通過人情關系來謀求公正本身就是一個錯誤的觀點,這也恰恰助長了村霸們的囂張氣焰。而村民行為規范中法治意識的缺失也使某些人為了尋求更大的利益向村霸這一身份而過渡,因此形成了一種村霸難除的惡性循環。同樣,要樹立法律權威,培養村民的公正公平意識離不開一支具有高素質的法律精英隊伍,加強對基層鄉村干部的法律培養,為廣大村民樹立典范,才能夠使法治觀念深入人心,才能保證鄉村基層真正形成一個法治的大環境。

(三)優化鄉村基層政治生態

鄉村政治生態的惡化已經成為阻礙鄉村振興的攔路虎,王岐山在中紀委十八屆七次全會上指出“要加大對‘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整治,決不允許其橫行鄉里、欺壓百姓,侵蝕基層政權”。因此,對鄉村政治生態進行排污排濁也是解決村霸問題的關鍵所在,第一點就是要對村霸進行精準打擊,對已經出現的村霸現象要及時處理,打早打小。治安警力要充分下沉到農村的每一片區域,遏制村霸現象的蔓延。對于村霸勢力身后的保護傘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與此同時,要將對村霸的治理與管控納入到鄉村基層政治考核之中。最后,村干部的任命要通過嚴格的政治考核與篩選,對思想上不堅定,政治上不過關的人員一律不予考慮,保證基層政治生態的純潔與清爽,加強農村之間的干部規范交流,防止利益集團的產生。充分保證農村群眾的法律救濟途徑,發揮社會輿論與傳媒的監督作用,使村霸難以生根發芽,營造法治化的基層政治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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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趙璞(1994-),男,安徽阜陽市,貴州大學法學院2017級刑法學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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