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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困境與治理

2019-09-10 07:22許婷
理論與創新 2019年5期
關鍵詞:城市管理工作

許婷

【摘要】2016年1月5日至6日全國城市民族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把加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俞正聲在批示中指出,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是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重點,有利于推進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精細化,讓城市更好接納少數民族群眾、讓少數民族群眾更好融入城市,切實機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關鍵詞】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1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治道變革

1.1防控型管理模式階段(1978年至2000年)

自改革開放起,我國政府放松了對人口遷徙的控制力度,為消除流動人口所帶來的負效應,我國地方政府對流動人口實施戶籍型防控式管理措施,即以戶籍制度為基礎,將生活在城市的人口分為常住人口和暫住人口的二元社會管理。城市基本上都設有至少兩個層級的流動人口管理機構:一級機構為“流動人口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負責人,其他市直公安、計生、城建、民政、勞動、衛生、人事、教育等部門主管作為成員;二級機構“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所負責的日常工作以社會治安管理,其他工作為輔,因此辦公地點設置在公安局,處理流動人口具體事務的工作人員也多為公安干警和基層治安聯防隊員。

1.2向服務型管理模式轉型階段(2001年至2011年)

由于我國流動人口總量持續急劇增長,從2001年起出臺了一系列以“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理念為導向的流動人口管理新政策,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模式由防控型逐漸向服務型轉變。

1.3新時代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新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

國家民委從2011年7月開始先后分四批選取全國28個城市作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系建設的試點,通過進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信息系統和服務管理平臺建設,加強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現狀、趨勢及需求調查以及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為城市少數民族創業就業、語言培訓等提供服務,有效引導和管理。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先后召開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中央統戰工作會議、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習近平總書記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提出了一系列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觀點新舉措,為加強和改進黨對民族工作的領導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意見》及分工方案,明確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的職責任務和落實時間表、路線圖;制定《關于加強和改進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關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務促進民族團結的意見》等重要配套文件;有關部門召開了貫徹落實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經驗交流會、全國城市民族工作會議、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經驗交流會等系列會議,不斷加強完善對民族工作的頂層設計。

2016年1月5日至6日全國城市民族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把加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俞正聲在批示中指出,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是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重點,有利于推進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精細化,讓城市更好接納少數民族群眾、讓少數民族群眾更好融入城市,切實機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2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面臨的困境及原因

(1)需求回應難度高

基于語言、宗教信仰和文化慣習的差異,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公共服務方面的需求較一般流動人口呈現出更加多樣化、個性化的需求,給城市政府的公共服務工作增加了較大的難度。

(2)工作理念存在偏差

(3)民族工作隊伍薄弱

城市民族工作資源、人力比較有限,導致政府投入有限、涉眾面不廣、宣傳力度不足等情況,許多和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切身利益相關的公共服務未享受到,直接影響他們的城市生活質量。

(4)服務管理工作成本高

民族工作部門在政府機關單位序列中位列第六,但實際上工作的重要性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各城市政府的民宗系統是涉民族問題的主管部門,但在具體管理服務事項方面,職權非常有限,更多需要具體職能部門的配合和協作,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牽涉的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眾多,協調難度很大。

(5)現有戶籍制度的掣肘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享受流入地公共服務時需要提前在戶籍所在地、流入地服務單位或者租住地報備,且享受公共服務的水平依照戶籍地公共服務水平進行,這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主動融入城市生活造成了障礙。

3新時代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治理之道

(1)轉變觀念,重視服務工作

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必須置于相互幫助、和睦相處、真誠合作的良好社會輿論引導下,流動人口不是城市發展的包袱和隱患,而是生力軍,應賦予其和戶籍人口對等的公共服務待遇。正確處理管理與服務的關系,管理工作是基礎,穩定的政治秩序是前提,而服務工作有助于營造適合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生存發展的環境空間,良好的服務指向城市認同感歸屬感和城市的穩定和諧發展。

(2)創新方法,提高服務質量

一是針對少描述民族流動人口的多樣化需求,政府可以做好實踐調研,實現服務的供需對接。二是重視發揮社區的服務平臺作用,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企業的優勢,實現政府、社會組織、企業的共同治理,由“政府主導”轉向“社會協同”。三是建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聯系會議機制,減小涉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跨部門協調成本。四是加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流入地與主要流出地之間的溝通協作、信息共享,做到“事前溝通”“提前預防”以有效降低管理成本。五是充分利用多種媒介和信息平臺,加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

(3)完善公共服務功能,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提高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就業率,提供平等的公共衛生服務和教育,采用多種渠道改善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居住條件,提供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維權舉報投訴渠道。

(4)引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主動了解和遵守城市規范

一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應自覺加強對當地城市規范的了解和遵守,提高自身對市民角色的認知和理解,確立新的身份意識,積極實現向市民角色的轉變,主動適應城市社會。二是城市相關部門應進一步深入街道和社區,依托于社區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站,利用報紙、電視、廣播、宣傳手冊等傳統媒介,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提供有關法律及地方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咨詢服務,使他們熟悉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規定。

(5)廣泛開展少數民族文化交流

一是在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聚居的社區開辟傳播少數民族文化與禁忌的陣地,引導社會公眾尊重少數民族的文化慣習。二是在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聚居的社區多開展文化交流活動,加深漢族與少數民族的文化融合。

參考文獻

[1]劉立敏.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權益保障的現狀與出路[J].煙臺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31(03):91-99.

[2]徐君,趙靖.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問題與對策研究——以成都、上海等城市為例[J].西藏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38(05):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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