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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農場發展現狀、制約因素及對策

2019-11-06 02:57趙帥龍
農村經濟與科技 2019年15期
關鍵詞:家庭農場制約因素對策建議

趙帥龍

[摘要]家庭農場是順應農業發展趨勢的新型農業生產組織形式之一,其自身的發展狀況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反映我國農業發展現狀。通過對鄒平市地區家庭農場實地調查,并結合鄒平市地區家庭農場的有關統計資料,對鄒平市家庭農場發展的現狀作出總結,探究家庭農場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對策與建議。

[關鍵詞]家庭農場;制約因素;對策建議;鄒平市

[中圖分類號]F320[文獻標識碼]A

2008年,黨的第十七屆三中全會報告中第一次引入家庭農場這一概念。隨著近幾年我國農業轉型升級的進程逐漸加快,相關扶持性政策相繼出臺,家庭農場迅速在我國各地發展開來,成為促進農業精細化管理以及規模經營的重要有生力量。由于我國家庭農場發展時間較短,經驗不足,加之農業產業的弱質性,家庭農場還面臨著粗放經營、土地流轉不通暢、融資難等問題,嚴重制約了家庭農場健康發展,因此關注家庭農場發展狀況以及探究解決家庭農場現實問題的對策建議具有較為重要的意義。

1 鄒平市家庭農場發展現狀

鄒平市毗鄰濟南市,經濟發展狀況位于山東省區縣前列,擁有較為廣闊的農業生產區,有著良好的農業發展條件。在山東省推進家庭農場建設的大背景下,鄒平市開始圍繞提高農業整體生產活力,促進糧食生產、農民增收、激發農村地區發展活力,提高農業機械化以及普及先進農業科技生產技術,積極培育與扶持家庭農場向規?;?、集約化和提高市場競爭力的方向發展。2013年6月,鄒平首個家庭農場在工商局注冊成立,此后眾多家庭農場開始在鄒平土地上生根發芽,鄒平市地區家庭農場呈現蓬勃發展的良好勢頭。

1.1 家庭農場數量狀況

2015年,鄒平縣家庭農場數量只有74家,2016年與2017年新增家庭農場數量分別達到42家與85家。至2017年底,鄒平家庭農場數量達到201家,家庭農場呈現較快發展趨勢。2017年,鄒平地區農戶總數、農民專業合作社總數以及種糧大戶總數分別達到8882戶、547家、1000戶,相比于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種糧大戶的數量,家庭農場所占的比重依然較低。另外,根據實際調查情況,2017年鄒平家庭農場勞動力總數為767人,即平均3.81人/戶,接近農村家庭勞動力基本情況,在這部分勞動力中,家庭承包經營占507人,流轉經營占260人。

1.2 家庭農場經營狀況

家庭農場經營領域單一化分布較為明顯。2017年,從事糧食種植業的家庭農場數量多達197家,占比高達98%,只有兩家從事畜牧業生產,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相比,家庭農場經營領域范圍較窄,并且主要以提供農業生產原料為主。

1.3 家庭農場土地流轉狀況

由于我國農業人口眾多,約束了農村家庭單位土地面積。2017年鄒平集體所有農用地面積為7.568萬hm2,耕地總面積為6.247萬hm2,而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總數為9.9472萬人,即每人僅有0.628 hm2的土地,這與家庭農場的經營規模相沖突,因此家庭農場通過土地流轉擴大經營范圍是非常普遍的現象。

1.4 家庭農場融資狀況

1.4.1 資金需求狀況。家庭農場種植如小麥玉米等作物每年成本大約為11200元/ hm2,其中包括農藥、種子采購費用、農機成本、人力成本、農膜等生產用消耗品采購費用,種植規模大的家庭農場一次性可能會面臨數萬元的成本支出。

1.4.2 融資渠道狀況。截至2017年鄒平地區獲得貸款支持的家庭農場只有一家,通過進一步調查筆者得知這家獲得貸款支持的家庭農場為長山八方生態農場,注冊資本為5180萬元,經營規模接近201 hm2,下設酒店以及物流公司等機構,擁有較多可抵押資產,為其獲得信貸支持提供了資產與信譽保障。而規模較小,實力較弱的家庭農場,資金籌集渠道單一化特征較為明顯。

1.5 農業保險基本狀況

由于容易受到自然災害與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農業生產面臨著較高的風險,有效的農業保險機制對于家庭農場的健康發展尤為重要。鄒平市于2009年基于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調推進的原則,開始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保險種類主要為自然災害險(表1)。保險標的主要為小麥、玉米等糧食作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家庭農場抵御風險的能力,同時也反映出鄒平地區的家庭農場具備一定的風險防范意識。

2 家庭農場發展制約因素分析

2.1 家庭農場土地流轉問題

鄒平地區農業人口眾多,人均耕地面積較少,截至2017年,鄒平地區家庭承包經營面積為61919 hm2,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戶數為163311戶,平均每戶只有0.379 hm2耕地,遠遠低于家庭農場日常經營的需要,因此家庭農場對于通過土地流轉獲取的適度規模的土地有著較高的現實需求。

2.1.1 土地集中連片難。鄒平市地區農村家庭承包土地分配依然采用較為傳統的方式,通過人為劃設邊界作為土地分配的依據,土地“碎片化”問題較為嚴重。家庭農場獲得集中連片的土地需要獲得眾多農戶轉出的承包地,然后通過協議進一步進行地塊歸并與權利的整合,這就使得家庭農場不得不面對多片土地經營以及“釘子戶”的問題,這對家庭農場的人脈資源、社會地位以及協調能力提出了較高要求,對家庭農場形成規?;慕y一經營管理帶來了消極影響。

2.1.2 土地流轉期限短以及土地質量問題。根據實際調查情況,筆者發現目前農村土地產權不夠明晰,土地確權仍然存在爭議的情況,農戶“惜地”意識較為強烈,對于土地流通轉讓的風險較為敏感,因此較多農戶不愿長期出借土地。由于農業生產周期較長,農業生產成本回收較為滯后,家庭農場的資金周轉速度較慢,如果流轉土地的期限短于資金周轉周期,會使家庭農場的經營難以為繼。

2.1.3 土地流轉不規范。目前農戶進行土地流轉主要分為自行流轉與轉讓承包。在調查中筆者發現轉讓承包很多是在親戚好友中進行的,以口頭約定流轉協議,并沒有訂立正式的書面合同,因此土地流轉很難形成法律效力,為家庭農場的后續經營埋下隱患。在目前的“三權分置”政策下,土地所有權、經營權與承包權所具有的權利與作用尚不明晰,使土地承包關系較為混亂,使農村土地權利結構更加雜亂,這在無形中增加了土地交易的成本,從根本上阻礙了土地的自由流轉。

2.2 家庭農場融資問題

2.2.1 主觀融資意識不強。筆者隨機調查了15家家庭農場的融資狀況,其中有9家家庭農場主表示不會把銀行貸款作為處理財務困難的首選項,主要原因包括手續繁瑣、貸款資金不能滿足自身經營要求以及缺少合適的抵押物。

2.2.2 融資渠道匱乏。就目前而言,金融機構還沒有完全根據家庭農場的需求來進行完善相關信貸制度,金融機構的融資產品在融資金額、融資期限、擔保條件等方面還不能契合家庭農場的現狀,從而導致家庭農場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在調查相關金融機構時,工作人員就曾表示還沒有為家庭農場制定適應性貸款規定,因此按照現有規定,大部分家庭農場沒有合適的抵押品。

2.3 家庭農場經營問題

2.3.1 經營者水平因素。根據家庭農場主學歷分布(表2)的狀況,目前家庭農場主低學歷的特點十分明顯,雖然學歷不能完全代表個人的經營管理能力,但是家庭農場主低學歷化會在一定程度上對家庭農場主在市場信息分析、家庭農場發展決策以及融資能力提升方面產生消極影響。家庭農場實行規?;?、集約化經營需要良好的統籌管理能力與風險防范意識,不僅要求家庭農場主擁有基本的農業生產技能,還要求其具備一定先進的管理經營理念,因此家庭農場在這方面比較欠缺。

2.3.2 生產同質化問題。鄒平市家庭農場的經營呈現單一化的特征,目前鄒平市家庭農場主要經營糧食生產。鄒平市耕地質量區域差異較大,碼頭鎮、魏橋鎮以及青陽鎮分布有較多優質土壤,適合大面積種植糧食作物,焦橋鎮、長山鎮等地則分布著大量鹽堿地。筆者發現不少家庭農場依然在鹽堿地上種植糧食作物,這些家庭農場小麥的單產遠低于鄒平市平均水平的19%。大部分中小型家庭農場很難承受農業轉型升級帶來的財務壓力與風險,使家庭農場面臨著轉型困難的境況。

2.4 農業保險問題

2.4.1 農業保險供需失衡。通過實際走訪調查,筆者發現家庭農場主要參保了政策性保險產品,涉及小麥、玉米、棉花等糧食作物,保險范圍較為狹窄,農場主若想要為其他經濟作物投保,則必須另尋他法。家庭農場未來的經營范圍不會僅僅局限于糧食作物的種植,如果仍然實行現有的政策性保險制度,家庭農場對風險控制的需求將得不到有效滿足。

2.4.2 定損理賠工作難度大。根據保險實施方案要求,投保戶報災后,相關部門應在兩日之內組織專家到現場查勘災情。由于家庭農場分布較為密集,在發生自然災害后往往會出現較多家庭農場集體報災的情況,因此災情評估與損失核定任務較重、難度較大。災后理賠工作受到人為影響因素較多,標準的執行情況容易出現偏差,較難做到公平公正。不少家庭農場主表示以往保險理賠工作出現了標準不一致、損失核定出現偏差的狀況。

3 家庭農場未來發展的對策與建議

3.1 加強金融支農服務

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應不斷創新涉農金融服務,開發針對家庭農場的金融產品,優化貸款利率、信貸流程、風險控制等機制。金融機構應從自身創新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機制,增加涉農貸款的放貸金額,以更好地滿足家庭農場的資金需求。金融機構可以嘗試農戶聯保、互助擔保等途徑,創新家庭農場抵押方式。金融機構可以嘗試對登記確權的農機、農產品做動產抵押。

3.2 完善與創新土地流轉機制

首先應當建立有利于土地流轉的政策環境,積極引導農戶之間訂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流轉合同,建立規范化流轉土地服務市場,成立專業化農地管理機構進行集中管理,引導沒有生產意愿的普通農戶將閑置土地長期穩定地轉讓給缺地的家庭農場。進一步明晰土地的權利構成,明確農村土地權利結構,改革農村土地制度。解決好土地“碎片化”問題。首先應積極引導農戶通過土地互換或者流通轉讓等形式解決土地“碎片化”的問題。政府等權利機構可以嘗試對“釘子戶”執行強制措施,避免土地浪費的現象。

3.3 完善農業保險保障體系

加大宣傳與培訓力度,對基層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系統性培訓,強化其與保險機構的協同能力,提高保險核損與理賠的工作效率。

政府應積極引導商業保險公司參與到農業保險領域中來,切實關注家庭農場對農業保險的現實需求,全方位分析家庭農場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潛在風險,針對家庭農場的特點推出適宜的保險產品。筆者認為,當下可以嘗試建立農業保障基金,各級財政對該基金進行資金支持,當發生自然災害后,由基金對農戶進行專門補償,從而建立起支撐農業保險的第二層保護傘。

[參考文獻]

[1] 孫漢峰.農業保險問題探討—基于山東省鄒平縣的實例調研[J].農業經濟,2011(14):58-60.

[2] 李靜.山東省鄒平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淺析[J].基層農技推廣,2015(8):53-54.

[3] 張珍.明溪縣家庭農場發展現狀及對策[J].福建農業科技,2018(10):65-67.

[4] 劉靈輝.家庭農場土地流轉集中的困境與對策[J].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9(2):10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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