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開拉?莫迪亞羅
和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專利局一樣,歐洲專利局也在追求效率的提升,盡力避免重復其他專利局可能已經完成的工作。
此前,除了與世界上其他許多專利局一起參與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劃(PPH)外,歐專局還可能要求歐洲專利申請人向審查員提供檢索結果,該結果應包括其在其他專利局平行申請的同族專利相關發明。
根據歐專局主席的最新決定,隨著各國專利局內部合作的不斷推進擴張,歐專局將自行進行相關檢索。因此,今后在大多數情況下,申請人不再需要向歐專局提交上述檢索結果。
具體來說,如果申請人已在以下不屬于《歐洲專利公約》締約國的國家進行了優先申請,且其已經在歐洲專利申請中聲明了優先權,則其將不再需要向歐專局提交與早期專利申請相關的檢索結果。不屬于《歐洲專利公約》締約國的國家包括:
·美國
·日本
·韓國
同樣的規則也適用于屬于《歐洲專利公約》締約國的下列國家:
·英國·瑞士·法國·比利時·荷蘭·奧地利·丹麥·西班牙·塞浦路斯·希臘·意大利·盧森堡·馬耳他·土耳其
以上規則適用于歐洲專利申請或以PCT途徑進行專利申請的歐洲審批階段。
歐專局的上述實踐進展為歐洲專利申請人減少了一項行政手續,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同時,由于這一實踐進展,其他專利局的歐洲專利申請聲明的檢索結果也能讓歐專局受益,從而使歐專局進一步完善現有技術檢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