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
由于我在工作中需要接觸到公司的高級商業秘密,公司與我的勞動合同中約定:我不得向任何機關或個人披露涉及公司的商業秘密,公司一次性向我支付3萬元保密費;如有違反,我必須向公司承擔20萬元違約金。兩個月前,我從公司離職后,基于知道公司存在嚴重的偷稅漏稅行為,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公司隨即以我違反保密義務構成違約為由,要我支付20萬元違約金。
請問:我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
呂瑤
呂瑤:
你的行為不構成違約。
一方面,本案所涉相關內容違法?!抖愂照魇展芾矸ā返谌龡l、第十三條分別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薄叭魏螁挝缓蛡€人都有權檢舉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收到檢舉的機關和負責查處的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對檢舉人給予獎勵?!奔炊愂帐菄姨峁┕卜盏闹匾杖雭碓?,依法如實納稅是每個公民、企業應盡的基本義務,基于公共利益,應當鼓勵知情的公民向稅務機關反映企業的不實納稅行為。公司為了防止你將之泄露,將之納入商業秘密范圍,對你給予利益并設置巨額違約金,剝奪你的舉報權利,明顯既與之相違,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另一方面,相關內容對你沒有法律約束力。雖然《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钡涞诙鶙l第(三)項也指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逗贤ā返谄邨l、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六條同樣表明,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皳p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從一開始時起沒有法律約束力。故公司不能將之作為追究你違約責任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