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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階層地位與清廉感知:差異及解釋
——基于2016年度全國廉情調查數據的實證分析

2019-12-02 06:08
關鍵詞:容忍度社會階層腐敗

倪 星 張 軍

(中山大學 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廣東 廣州 510275)

一、引 言

2012年以來,中國政治生活中最引人注目的事件之一便是持續的高壓反腐敗斗爭。在這場高壓反腐敗運動中,黨和政府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查處了一大批貪腐官員。中央紀委公布的數據顯示,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共查處了省軍級以上黨員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廳局級干部8 900余人,縣處級干部6.3萬多人,基層黨員干部27.8萬人(1)參見佚名《楊曉渡:十八大以來立案審查省軍級以上黨員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2017年10月19日,http://cpc.people.com.cn/19th/n1/2017/1019/c414536-29596644.html,2018年11月20日。,取得了顯著成效。

在高壓反腐敗背景下,社會公眾對政府的清廉感知差異及其原因成為近年來廉政治理研究領域的一個熱門議題。然而,現有研究主要關注宏觀政治經濟文化、反腐敗績效和媒介信息渠道等因素對公眾清廉感知的影響,卻忽略了其內部的社會階層差異性。由于不同社會階層的公眾具有不同的政治性格特征,其在腐敗容忍度、反腐敗滿意度、腐敗經歷和腐敗感知信息來源渠道等方面也存在顯著差異,因此,社會階層地位亦可能是影響公眾清廉感知差異的一個重要變量。厘清不同社會階層公眾對政府清廉感知差異的現狀及其內在影響機制,不僅有助于在理論上進一步完善有關個體清廉感知差異的解釋模型,而且有助于在實踐上為未來的反腐敗優化策略提供重要參考。

本文研究的問題是:在高壓反腐敗背景下,我國不同社會階層的公眾對政府的清廉感知具有怎樣的特征?公眾的社會階層地位與其清廉感知之間是否顯著相關?如果相關,其內在影響機制是怎樣的?基于全國范圍的大樣本調查數據,我們首先對公眾社會階層與其清廉感知之間的關系及其特征進行實證分析,然后從不同社會階層公眾的政治性格特征、腐敗容忍度、反腐敗滿意度、腐敗經歷和腐敗感知信息來源渠道等角度解釋其中的內在作用機制。

二、文獻評估與研究假設

(一)文獻評估

現有文獻中,關于公眾清廉感知差異的影響因素的研究比較豐富,主要分為三種解釋視角。第一,宏觀政治經濟和文化解釋視角?;诳鐕蠑祿亩鄬哟畏治?,有學者指出,一個國家的民主程度對公眾的腐敗感知(2)腐敗感知為清廉感知的同義相反表達,文中將交替使用。具有“嚴厲”和“慈祥”的雙重作用[1]。在直接效應上,國家的民主程度越高,其社會公眾對政府的腐敗感知水平也越高;在調節效應上,民主作為一種宏觀制度環境,會增強自我經濟評價對腐敗感知的負向影響。同時,有研究發現,公眾所處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與其政府清廉感知之間也具有顯著正向關系[2-3]。此外,公眾對政府的清廉感知水平與其所處社會中人們對腐敗行為的容忍度也密切相關,公眾的腐敗容忍度越高,其對政府的清廉感知水平也會越高[2]。

第二,反腐敗績效解釋視角。該視角主要關注政府反腐敗力度、公眾對政府反腐敗工作的滿意度對其清廉感知的影響。盡管政府反腐敗力度的加大在理論上會減少一個地區的腐敗存量,提升其清廉水平,但研究顯示,政府反腐敗力度在短期內并不必然會提升公眾對政府的清廉感知水平[2],甚至會導致公眾對政府清廉感知水平降低[4]。不過,隨著高壓反腐敗的持續和深入,公眾的清廉感知水平逐漸上升,腐敗治理的“廉潔拐點”[5]也將出現。同時,實證研究表明,公眾對政府的反腐敗工作的滿意度與其清廉感知之間呈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公眾對政府的反腐敗工作滿意度越高,則其越傾向于認為政府清廉[2]。

第三,媒介信息渠道解釋視角。學者們認為,公眾對政府的清廉感知差異主要受到其信息來源渠道的影響,包括間接的媒介信息和直接的腐敗經歷。有些學者指出,絕大部分人并沒有關于政府官員腐敗的直接經歷,因此,公眾對政府的清廉感知主要是受到官方媒體、小道消息等正式和非正式信息渠道的影響[2,6-8]。官方媒體信息會顯著提高公眾對政府的清廉感知水平,而小道消息等非正式信息渠道則會顯著降低其清廉感知水平。同時,大量的實證研究表明,公眾的直接腐敗經歷會顯著降低其對政府的清廉感知水平,且與行賄經歷相比,被索賄經歷的負向影響更強[2,9-10]。這種直接的腐敗經歷也是導致公眾對不同層級政府的清廉感知水平呈現出“差序格局”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3]。

現有研究為我們解釋公眾的政府清廉感知差異提供了富有洞見的分析,但卻忽略了社會公眾內部的階層差異性及其對清廉感知的影響。盡管現有文獻中一般也會對公眾的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和收入等個體特征變量進行控制,但尚缺乏對公眾社會階層地位和其清廉感知之間關系的更深入的實證分析。因此,本文將利用全國范圍的大樣本調查數據,對該問題進行研究,進而探究社會公眾的階層地位與其清廉感知之間的中介作用機制。

(二)研究假設

實證研究表明,公眾的主客觀階層地位與其社會政治態度之間具有顯著關聯,且與客觀階層地位相比,主觀階層認同與社會政治態度更是直接關聯[11-12]。早先的社會調查研究發現,與認為自己處于社會中層的公眾相比,主觀上認為自己處于最低層和中低層的公眾更容易滋生相對一致的階級沖突意識[13]。隨后,不同學者基于中國社會狀況綜合調查(CGSS)不同年份數據的實證分析表明,公眾的主觀社會階層認同與其社會政治態度之間具有顯著的相關性。那些認為自己處于社會中層的公眾更傾向于認為當前國家的各項制度是公平的,對他人的致富也不會歸因為“非法致富”或“不公平競爭的致富”,對當地政府各項工作的滿意度和信任水平也相對更高[11,13-14]。在政治性格特征方面,早期西方國家的經驗表明,中產階層在推動社會民主轉型變革中發揮著非常積極的作用,他們往往扮演著社會變革的急先鋒[15]。不過,有學者指出,東亞國家和地區中產階層的政治性格特征表現出一種矛盾性,他們既有明顯的保守主義傾向,又有一定的自由主義追求[16-19]。國內的調查研究表明,雖然我國中產階層的政治性格特征也具有保守主義和自由主義雙重矛盾性,但保守主義特征相對更明顯[14,20-21]。他們總體上更加傾向于相信政府,對政府的批評指責也往往是為了影響政府決策者去調整、改變或強化相關政策,而非意圖改變現在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秩序[22-25]。其原因主要是中產階層多為改革開放的受益者和支持者,他們的收入相對穩定,生活條件也比較好,會傾向于維持社會現狀和秩序[26]304。正因如此,中產階層常常被視為“社會穩定器”??傊?,現有研究文獻表明,我國的中間社會階層(3)本文中,中間社會階層與中產階層是對社會階層地位處于中間位置的群體的同義表達,將交替使用。在社會政治態度方面具有比較保守的特征,對政府的支持和信任程度相對更高。這種政治性格特征也可能會導致中間社會階層在政府清廉感知方面表現出更加積極的態度,相比于其他社會階層,中間社會階層會更傾向于認為各級政府比較清廉。因此,我們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假設1:公眾的社會階層地位與其清廉感知之間具有顯著相關性,中間社會階層對各級政府的清廉感知水平相對更高。

此外,由于不同社會階層群體的社會經歷不同,其腐敗容忍度、反腐敗滿意度、腐敗經歷和感知信息來源渠道也不一樣。本文所使用的2016年度全國廉情評估調查數據顯示,不同社會階層的腐敗容忍度、反腐敗滿意度、腐敗經歷、腐敗感知信息來源渠道之間均存在顯著差異。首先,公眾的社會階層地位與其腐敗容忍度之間的凈相關系數雖然僅為0.06,但高度顯著(p<0.001)。其次,公眾的社會階層地位與中央、省級、地級市、縣/區級政府的反腐敗滿意度之間的Gamma系數分別為0.06、0.18、0.21、0.24,均高度顯著(ASE值均小于0.01),且中間社會階層對各級政府的反腐敗滿意度相對較高。從圖1可以更加直觀地看出不同社會階層在對各級政府反腐敗滿意度上的差異。最后,公眾的社會階層地位與行賄、索賄經歷,官方媒體和小道消息來源渠道差異的卡方檢驗也均高度顯著,且中間社會階層有行賄和索賄經歷的概率相對更低。同時,中間社會階層的腐敗感知信息來源渠道為官方報道的比例更高,為小道消息的比例則較低。圖2直觀地呈現了不同社會階層在腐敗經歷和感知信息來源渠道上的差異。因此,我們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假設2:腐敗容忍度、反腐敗滿意度、腐敗經歷和腐敗感知信息來源渠道在公眾的社會階層地位與其清廉感知之間發揮著重要的中介作用。

圖1 不同社會階層對四級政府反腐敗滿意度評價的差異

圖2 不同社會階層的腐敗經歷和感知信息來源渠道差異

綜上,本文的分析框架如圖3所示,我們聚焦公眾的社會階層地位與其清廉感知之間的關系檢驗,并從不同社會階層的腐敗容忍度、反腐敗滿意度、腐敗經歷和感知信息來源渠道等方面的差異對其中的內在中介機制進行分析。

圖3 本文的分析框架

三、數據來源與變量測量

(一)數據來源

本文的數據來源于中山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持的2016年度全國廉情評估調查。為全面了解我國公眾對各級政府的清廉感知和反腐敗工作滿意度等方面的情況,中山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從2013年開始,每年年底采用分層抽樣方法,從廣東省和全國各地居民中隨機抽取一些公眾進行電話訪問調查。2016年,該中心完成對全國47 483位公眾的電話訪問,內容涵蓋公眾對各級政府的腐敗程度評價、反腐敗工作滿意度、腐敗經歷和對個人所處社會階層地位的評價等方面。由于此次調查中對部分樣本的調查為實驗設計題目,為了剔除該影響,我們首先選擇未參與實驗設計題目回答的樣本進行分析,然后用全部樣本進行穩健性檢驗。此外,在控制變量中,公眾所處地區的人均GDP和每萬名公職人員職務犯罪案件數分別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和各省份檢察院工作報告。

(二)變量測量

1.因變量

本文的因變量為公眾對各級政府的清廉感知水平。在調查問卷中,我們分別詢問了被調查者對中央和其所在省級、地級市、縣/區級政府的腐敗程度評價如何。對于該問題的回答,分別將“非常腐敗”“比較腐敗”“一般”(4)在調查中,所有五級備選項中“一般”“拒答”選項未讀出?!安惶瘮 薄胺浅2桓瘮 辟x值為1、2、3、4、5,“拒答”和“不了解”則處理為缺失值。

2.自變量

本文的核心自變量是公眾的社會階層地位。對于這一變量的測量,目前學術界有主觀和客觀兩種測量方式。主觀測量方式主要是直接詢問被調查者認為自己屬于哪個社會階層,一般分為五個層級(5)在中國社會綜合調查等大型調查中,除個別年份(如2010年)外,一般也都采用下層、中下層、中層、中上層、上層的五個階層劃分方式。??陀^測量方式則尚無統一的標準,有的學者直接根據相關理論和被調查者的職業類型情況進行階層劃分,還有的學者根據被調查者的職業、收入、受教育程度等客觀指標進行合成測量[27]。不過,現有研究表明,相比于客觀社會階層地位,公眾的主觀社會階層地位對其政治態度方面的影響更加顯著[11-14]。而且,客觀社會階層地位往往也需通過主觀階層認同才能與人們的社會態度和社會行動選擇建立邏輯關系[28]304。因此,我們選擇采用公眾對自身社會階層地位的主觀評價進行測量。在調查問卷中,我們這樣詢問被調查者:“就社會地位而言,您認為自己屬于所居住城市的哪個階層?”對于該問題的回答,分別將“下層”“中下層”“中層”“中上層”“上層”賦值為1、2、3、4、5,“拒答”和“不了解”則處理為缺失值。

中介變量方面,對腐敗容忍度的測量,我們通過詢問被調查者對“公職人員把辦公室的紙和筆帶回家使用”等五項行為的腐敗程度評價合成一個腐敗容忍度指數,指數越高,則腐敗容忍度越高。公眾對不同層級政府的反腐敗滿意度測量與清廉感知測量類似,也是直接詢問被訪者,然后將回答賦值為滿意程度從1到5的變量。腐敗經歷則通過“為了辦事方便向公職人員請客送禮”“辦事時公職人員索要好處”兩道題目來進行測量,前者測量的是公眾有無行賄經歷,后者測量的是公眾有無被索賄經歷,統計分析時均處理為虛擬變量,“1”表示有行賄或被索賄經歷。感知信息來源渠道則主要包括官方媒體、小道消息兩個,在問卷中此題為多選題,因此均將其處理為虛擬變量,“1”表示來源于“官方媒體”或“小道消息”。

3.控制變量

控制變量方面,由于被調查者個體的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收入水平、戶籍類型和居住地等社會人口統計學特征可能同時對其主觀社會階層地位和政府清廉感知具有重要影響,因此,我們對其進行了控制。同時,將公眾的受教育程度、個人收入等因素進行控制也有助于克服單獨采用主觀社會階層地位評價作為階層測量所導致的偏誤問題。其中,性別、居住地、戶籍類型均處理為虛擬變量,“1”分別表示“男性”和“城鎮”;政治面貌則處理為類別變量,參照組為“黨員”;受教育年限則根據被訪者回答的學歷情況分別賦值為相應的受教育年限數;年齡以實際回答年齡為準,考慮到年齡可能存在的曲線關系,我們也同時加入年齡平方項;個人年收入以自報年收入為準,統計分析時對其取對數。此外,鑒于公眾所處地區的宏觀政治經濟環境對其清廉感知具有顯著影響,本文將公眾所在省份的年度人均GDP和反腐敗力度作為控制變量放入模型中。其中,反腐敗力度采用各省份檢察院查處的每萬名公職人員職務犯罪案件進行測量。各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分析結果見表1。

表1 變量描述性統計分析結果

續表1

四、模型設定與回歸分析結果

(一)模型設定

由于因變量政府清廉感知是一個五分定序變量,采用一般的最小二乘法回歸會導致結果產生嚴重偏誤,我們選擇采用序次Logistc回歸模型進行估計。由于分析樣本是嵌入在具有不同客觀腐敗情況和制度文化的具體省份中,為了克服異方差問題,統計分析時采用樣本所在省份的聚類標準誤對各變量的系數進行估計?;貧w模型設定如下:

其中,P(Yi>j)表示因變量,即不同的政府清廉感知水平等級,αj表示因變量中第j組截點(cut points),χi為解釋變量和控制變量,β為各變量的待估系數,M為因變量序次數量(本文中,M=5)。

(二)回歸分析結果

表2報告了序次Logistic回歸分析的結果。其中,在各級政府模型中,單數序號的模型為僅包含人口特征、經濟發展水平和反腐敗力度等控制變量的基準模型,雙數序號的模型為加入各中介變量進行控制之后的全模型。各個模型的Wald檢驗結果均在0.001水平上顯著,說明模型中各個解釋變量在總體上是有效的。VIF(方差膨脹因子)均小于10,說明各變量之間不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問題。

從表2中可以看出,在各級政府模型中,與自我社會階層評價為下層的公眾相比,自我評價為中層的公眾對各級政府的清廉感知水平顯著最高。在模型2、模型4、模型6和模型8中,與下層的公眾相比,中層社會公眾對政府的清廉感知水平顯著提高一個等級的概率分別為13.20%、67.03%、49.03%、68.88%,假設1得到驗證。與下層社會公眾相比,中下層和中上層社會公眾更傾向于認為各級政府具有較高的清廉水平。但是,與下層社會公眾相比,上層社會公眾除了對其所在縣/區級政府的清廉感知顯著較高外,對中央、省級和地級市政府的清廉感知水平并不存在顯著差異。圖4直觀地顯示出不同社會階層群體對各級政府的清廉感知水平的差異。綜合來看,公眾社會階層地位與其政府清廉感知之間總體上呈現出倒U形關系特征,即處于中間的社會階層對政府的清廉感知水平相對較高,這一點在縣/區級政府層面表現得特別明顯。而且,這一結果在控制了腐敗容忍度、反腐敗滿意度等中介變量的情況下仍然成立,其內在原因可能與中間社會階層在政治性格特征上的保守主義傾向有關。當然,鑒于本調查中并未直接涉及對被調查者政治性格特征的測量,這一內在機制還有待在未來研究中進一步進行實證檢驗。

表2 社會階層地位與政府清廉感知序次Logistic回歸分析結果

續表2

續表2

注:*表示p<0.05,**表示p<0.01,***表示p<0.001,括號內為聚類穩健標準誤;VIF為OLS回歸后檢驗結果。

圖4 不同社會階層對四級政府清廉感知水平的差異

在腐敗容忍度等變量的中介效應檢驗方面,由于本研究中因變量公眾的政府清廉感知、自變量社會階層地位、中介變量反腐敗滿意度和腐敗經歷等為定序變量或類別變量,我們按照溫忠麟等學者提供的中介效應一般檢驗程序[29-31],將其視為連續變量,采用索貝爾(Sobel)檢驗方法對其中介效應進行檢驗。表3的結果顯示,腐敗容忍度、反腐敗滿意度、行賄經歷、索賄經歷以及官方媒體和小道消息的感知信息來源渠道等在公眾的社會階層地位與政府清廉感知之間確實發揮了重要的中介作用。特別是反腐敗滿意度和腐敗容忍度,在各個模型中的中介效應比例均比較高。腐敗經歷和感知信息來源渠道的中介效應則相對較低,且并不穩定。不過,由于將類別變量直接視為連續變量處理可能會導致中介效應低估、標準誤低估等問題[32],表3中的中介效應比例僅供參考。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省級政府模型中,加入各中介變量之后,社會階層地位的各系數值比原基礎模型更大,這說明在省級政府層面,腐敗容忍度等中介變量不僅發揮著重要的中介作用,還可能存在復雜的調節效應,其中的復雜關系尚待進一步探究。盡管如此,仍然可以認為,腐敗容忍度、反腐敗滿意度、腐敗經歷和感知信息來源渠道的差異在公眾的社會階層地位與政府清廉感知之間發揮著重要的中介作用,假設2得到部分驗證。

此外,各中介變量與政府清廉感知之間的結果和現有研究基本一致。在各級政府模型中,公眾的腐敗容忍度和反腐敗滿意度越高,其政府清廉感知水平越高;行賄經歷和索賄經歷均會顯著降低公眾的政府清廉感知水平,且索賄經歷的負向效應更加顯著;官方媒體的感知信息來源渠道會顯著增強公眾的政府清廉感知水平,而小道消息的來源渠道則會顯著降低其清廉感知水平。

其他控制變量方面,在中央政府模型中,與女性相比,男性對政府的清廉感知水平相對更高。在其他層級政府模型中,性別因素則并不顯著。年齡變量也僅在地級市政府模型中表現出顯著的影響,且呈U形關系。受教育年限在省級、地級市和縣/區級政府模型中具有顯著的正向關系,說明公眾的受教育年限越長,其政府清廉感知水平越高。政治面貌方面,與黨員群體相比,共青團員和群眾的政府清廉感知水平顯著較低。居住地方面,城鎮居民對中央政府的清廉感知水平較低,而對所在區/縣級政府的清廉感知水平相對較高,戶籍類型的影響則不顯著。個人年收入對數與政府清廉感知之間的系數均為負,但結果也僅在地級市層級政府中比較顯著,說明其影響并不穩定。公眾所在省份的人均GDP和當年反腐敗力度對其政府清廉感知的影響在總體上也并不顯著,這再次說明,直接加大反腐敗力度可能并不會立即帶來公眾清廉感知水平的提升。

注:*表示p<0.05,**表示p<0.01,***表示p<0.001,括號內為z值。

(三)穩健性檢驗

在前面的回歸分析中,我們將參與實驗設計題目回答的樣本進行了剔除,導致樣本量減少了一部分。為了進一步檢驗上述結果的穩健性,我們將全部樣本納入分析,其結果如表4所示。從表4可以看出,各個模型的有效樣本量均顯著增加,但社會階層變量中,中層均高度顯著,即與下層社會公眾相比,中層社會公眾對各級政府的清廉感知水平相對更高,說明公眾社會階層變量與政府清廉感知水平之間的關系具有較好的穩健性。其他各變量的系數顯著性和方向與前述結果基本一致。

注:*表示p<0.05,**表示p<0.01,***表示p<0.001,括號內為聚類穩健標準誤;VIF為OLS回歸后檢驗結果。

五、結論與討論

基于2016年度全國廉情評估調查數據的實證分析,本文發現:社會公眾的階層地位與其政府清廉感知水平之間具有顯著相關性,且總體上呈現出倒U形特征,中間社會階層對政府的清廉感知水平顯著最高。進一步的中介效應分析表明,腐敗容忍度、反腐敗滿意度、腐敗經歷和感知信息來源渠道在其中發揮了重要的中介作用。這一結果在理論上說明,研究公眾清廉感知時需要注意考慮不同社會階層群體的內在差異性,應將社會階層也作為解釋公眾的政府清廉感知差異的一個重要變量。在實踐上,本文的研究結果表明,當前我國政府的反腐敗努力得到了絕大多數中產階層的認可,但值得注意的是,下層社會群體無論是對各級政府的反腐敗滿意度還是清廉感知水平均顯著較低。

未來的反腐敗斗爭要獲得更多公眾的支持,必須注意對基層腐敗行為的查處和對下層社會群體的反腐敗宣傳。下層社會公眾之所以對各級政府的清廉感知水平相對較低,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于他們在日常生活中更容易遭受來自政府公職人員腐敗行為的侵害,且更容易受到小道消息的影響。所以,未來的反腐敗工作不僅需要“打老虎”帶來的震懾效應,更需要加大力度“拍蒼蠅”,有效治理普通公眾日常生活中可能遭遇的腐敗侵蝕,切斷普通民眾與腐敗現象之間的聯系[10,33]。同時,要加強對下層社會群體的官方媒介宣傳。盡管我國已經注意到了日常生活中經歷的腐敗現象可能對公眾政治態度帶來負面影響,解決老百姓身邊的腐敗問題也一直是各級紀委反腐敗的重點工作之一,但從實際效果來看,這一方面仍然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也存在一定的局限。首先,本文對公眾社會階層地位的測量采用的是公眾自身的主觀評價而非客觀的職業或收入等劃分標準。由于我國民眾普遍存在階層認同偏差,大多數城鎮居民會低估自己的客觀社會階層地位,而大多數農村居民則會高估其社會階層地位[22],這樣會導致主客觀評價之間的偏差。在未來的研究中,可以考慮同時引入職業類型等客觀測量方法進一步驗證。其次,在對各中介變量的中介效應檢驗上,由于操作程序方法的限制,我們將其視為連續變量,采用一般的索貝爾檢驗方法進行檢驗,結果可能存在一定偏差,未來的研究中可以采用多種方法進行更準確的估計檢驗。最后,由于本文所使用的數據為截面調查數據,無法進行有效的因果推斷,未來的研究中可以考慮通過實驗法等對因果效應進行更加精準的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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