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華娟
(杭州鉅辰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浙江 杭州 311400)
農村集體經濟會計處理,執行的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對公積公益金的界定: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從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來源取得的公積公益金。
(二)從收益中提取公積公益金時,借記“收益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應計入公積公益金的征用土地補償費及拍賣荒山、荒地、荒水、荒灘等使用權價款,或者收到由其他來源取得的公積公益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捐贈的資產時,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物資”“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按國家有關規定,并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公積公益金轉增資本、彌補福利費不足或彌補虧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應付福利費”或“收益分配”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公積公益金數額。
按以上對公積公益金的界定,更類似于企業“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的內容,主要是注重核算來源,而其用途則局限于轉增資本和彌補虧損彌補福利費。核算內容比較單一。
審計中發現,有的被審計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核算“公積公益金”時,各三資代理記賬中心在理解該科目的核算時把握尺度也不一,該科目的核算就顯得較為混亂。
被審計村集體經濟組織具體核算如下:
公積公益金主要分為三級,分別是公積公益金收入、公積公益金支出和歷年積累。
公積公益金收入中主要核算土地款收入、農戶建房宅基地有償選位費、公墓使用收入、捐贈收入等;
公積公益金支出中主要核算公益設施投入支出、公益設施維修支出、村鎮建設支出 和土地征用補償支出;
歷年積累則包括運轉保障資金結轉、專項資金結轉和集體資金積累。
(一)案例:**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收到110千伏里漁線4#-8#鐵塔工程政策處理款225000.00元,收農村建房有償選位費50000.00元;支付羅山路110萬伏里漁線鐵塔涉農補償款112600.00元;支付危房調查等雜工工資7100.00元;支付農村生活污水工程損壞綠化苗木款16000.00元;當年度發生福利費支出1078855.00元,按實際發生額提取。
被審計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處理如下:
1、收到政策處理款
借:銀行存款 225000
貸:公積公益金-公積公益金收入 225000
2、收到建房選位費
借:銀行存款 50000
貸:公積公益金-公積公益金收入 50000
3、支付補償款
借:公積公益金-公積公益金支出 112600
貸:銀行存款 112600
4、支付雜工工資
借:公積公益金-公積公益金支出 7100
貸:銀行存款 7100
5、支付綠化賠償款
借:公積公益金-公積公益金支出 16000
貸:銀行存款 16000
6、計提福利
借:公積公益金-歷年積累 1078855.00
貸:應付福利費 1078855.00
(二)案例結論
1、該科目核算的范圍較《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的要廣泛?!洞寮w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界定的公積公益金主要是來源,一方面來自收益分配中的提取,一方面包括土地征用補償、收到捐贈資產及其他應歸屬于公積公益金的收入,而用途上比較單一,在被審計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實際執行中,擴大了其用途,用公金公益金直接來核算無法直接資本化和列入管理費用的支出。
2、被審計村集體經濟組織執行的核算內容,不利于直觀了解當年度的收益情況。公益設施投入支出、公益設施維修支出、村鎮建設支出直接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無法通過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影響當年度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
3、將原應由收益分配科目來核算的內容也納入其中。被審計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年終核算時,將當年的收益均轉入“公積公益金”科目,“收益分配”余額為0,同時福利費時則通過本科目計提,該處理過程混淆了不同科目的核算內容,不符合《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對“公積公益金”和“收益分配”兩個科目的界定。
以110千伏里漁線4#-8#鐵塔工程政策處理款的收付處理為例,在收到處理款時知道需要支付給賠償人的部分,筆者認為可做如下處理:
借:銀行存款 225000
貸:內部往來 112600
公積公益金 112400
借:內部往來 112600
貸:銀行存款 112600
如在收到處理款時尚無法確定需支付給賠償人的部分,筆者認為在實際收到時以紅字沖銷公積公益金,這樣不影響發生額的累計。
筆者認為目前被審計農村經濟組織在公積公益金中直接列支公益設施公益設施投入支出、公益設施維修支出、村鎮建設支出不合理,更應通過收益表中的科目來核算。因這些支出不符合管理費用、經營支出等科目的核算內容,但都通過其他支出來列支,也會造成村民的不理解,易造成誤會,建議單獨設置“公益支出”科目,來核算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用于保障、服務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且不形成固定資產的支出,如一些公益事業捐贈、公益設施的維護費、公益事業管理費等。還以上例中支付雜工工資和綠化賠償的會計處理,筆者認為可以如下處理:
1、支付雜工工資
借:公益支出 7100
貸:銀行存款 7100
2、支付綠化賠償款
借:公益支出 16000
貸:銀行存款 16000
因公益支出科目屬于新增加的屬于收益類科目,該支出最終形成“本年收益”的組成部分,筆者認為更加符合當期**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收益情況。
“公積公益金”的核算上面已經描述,本處不再重復;
“收益分配”科目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當年收益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后的結存余額。該科目類似于企業核算中的“利潤分配”科目。
上例中計提的福利費應通過收益分配去核算,具體分錄處理如下:
借:收益分配-應付福利費 1078855.00
貸:應付福利費 1078855.00
綜上,筆者認為,被審計村集體經濟組織過于強化“公積公益金”核算內容,而將其他科目忽視,不符合《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若各個地區各執己見,不利于村集體與村集體之間的橫向比較,通過規范科目的設置和核算,能更準確地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負債和收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