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農村矛盾糾紛調處機制的完善

2019-12-26 01:51梁華林
中共山西省委黨校學報 2019年6期
關鍵詞:山西農村

梁華林

〔摘要〕 完善農村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對推動農村穩定和諧、加強農村基層治理、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價值和指導意義。當前,山西農村矛盾糾紛調處中存在化解方式陳舊單一、調解工作體系不夠完善、人民調解在部分地方力不從心、基層組織管理服務不到位等問題。為此,在完善農村矛盾糾紛調處機制方面仍需下大功夫,具體應做到:加強農村矛盾糾紛調處政治保障機制、健全農村法制教育培訓機制、強化農村矛盾糾紛排查防范機制、嚴格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機制、強化農村治理與科學管理機制、建立健全良好社會風氣治理機制。

〔關鍵詞〕 矛盾糾紛;調處機制;調處方式;山西;農村

〔中圖分類號〕D267 ?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1203(2019)06-0049-07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要健全公共安全體制機制,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完善國家安全體系。山西作為一個內陸省份,農村人口占全省總人口的四成以上,農村穩定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是全省政治安定和農村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前提。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領導和高度重視下,全省各基層黨委和政府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農村矛盾糾紛,全力化解不穩定因素,避免矛盾沉淀,減少社會對抗,及時妥善地化解了一批涉及面較廣的矛盾糾紛,防止了農村重大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有力地維護了我省農村的社會穩定。但同時我們也發現,隨著我省整體經濟社會不斷持續穩步發展,農村地區經濟社會也隨之進步,廣大農民的各種利益訴求越來越多,由礦產開采、土地征用、房屋拆遷、惠民政策等引發的熱點、難點問題時有出現,矛盾糾紛呈現上升趨勢,由單一到疊加、由單純性到拓展性、由隱蔽到暴露、由表層到內里等特點更加明顯,調處化解難度不斷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著我省農村乃至全省經濟社會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因此,完善農村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對推動我省農村穩定和諧、加強農村基層治理、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價值和指導意義。

一、山西農村矛盾糾紛產生的深層原因分析

(一)務工農民思想觀念轉變,誘發農村矛盾糾紛增加

當前,受我國社會轉型跨越和體制轉軌的大背景影響,各式各樣的社會矛盾處于“黃金發展”與“矛盾凸顯”的并存時期,具體表現為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難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如社會化程度發展不平衡、區域經濟發展不協調、城鄉發展不均衡等。為了滿足不斷增長的物質需求與精神需求,農村大量青壯年人員向外遷移,遠離農村,走向城鎮,融入外出務工人員行列。外出務工人員受城鎮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等影響,在價值取向、思想觀念等方面發生了明顯變化,假日返鄉或結束務工回鄉后,其觀念和思想會潛移默化地影響周邊群眾,對傳統的農民生活和農村社會的方方面面產生沖擊,進而不同程度地誘發各種矛盾糾紛。

(二)政策法律宣講缺位,群眾講法用法意識淡薄

近年來,雖然基層政府加大了政策法律宣傳的力度,農民的法律意識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總體來看,這一工作遠未達到預期效果,在不少地方有流于形式之嫌,農民對于國家法律尤其是涉農的政策制度缺乏足夠的了解,許多人還不會運用法律有效維護自身權益,導致自身權益受損,或者超越法律規定作出一些過激行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一些農民由于法律意識淡薄,當發生與切身利益相關的矛盾糾紛后,走法律途徑跨時長、所需費用高,且其判案結果往往與農民的期望值差距較大,因而許多人將希望寄托在相關職能部門身上,期待相關職能部門能夠通過協調給予解決。而對于職能部門來說,有些糾紛涉及多個部門不好解決,又不想主動承擔責任,常常出現互相推諉扯皮的現象,使得一些村民采取越級上訪、集體上訪的方式以求得矛盾糾紛的解決。

(三)部分干部和調解人員矛盾糾紛調解能力不強,化解處置方式欠妥

新形勢下,基層干部和矛盾糾紛調解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四種素質:一是要有較高的思想素質和較強的社會責任感。二是要有較為全面的知識體系,不僅要掌握法律知識和政策理論,還要懂得各種新生事物,善于找到糾紛調解的突破口。三是要有較強的心理觀察能力,善于掌握當事人心理活動的變化,靈活運用調解技巧,準確把握調解力度,使調解工作達成理想的結果。四是要有較強的語言能力,既要有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方面的專業術語,也要掌握人民群眾通俗易懂的方言、俗語,真正做到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因時而異、因地而異。但從目前實際情況來看,一些基層干部和調解人員距離這一要求還有不小差距,具體表現為:自身綜合素質不高;相關法律法規掌握不全面;人際溝通能力弱;語言表達能力不強;社會閱歷見聞少;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他們在調解糾紛時在方法和技巧方面有欠缺,每當遇到復雜的矛盾糾紛時,往往無從下手,或調解結果不盡如人意,影響了基層干部和矛盾糾紛調解人員在群眾心目中的威信。

二、當前山西農村矛盾糾紛調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農村矛盾糾紛調處是一項復雜棘手的工作。近年來,雖然我省基層干部和矛盾糾紛調解人員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與和諧社會建設和廣大農民不斷增長的新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矛盾糾紛化解方式陳舊單一

近年來,隨著國家政治體制的不斷完善、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法治建設的不斷推進,國家的各項社會事務在不斷地向基層社會滲透,群眾的法治意識較之以前有了一定提升。一方面,在社會大背景影響下,廣大農民不論在生產關系還是生活方式方面,都發生了明顯的變化,村民與村民之間各類人際關系也在不斷發生變化,婚姻家庭、贍養老人等觀念也在不斷轉變,經濟交往、人際交往或多或少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影響。另一方面,在農村社會生活中,長期以來人們的行為方式和生活秩序又受到多年形成的不成文的約定俗成的村情民俗影響,一些傳統觀念在村民心中根深蒂固,短時間內無法消除。為此,在處理一些簡單的矛盾糾紛時,村民更希望通過當事人協商、親朋好友調解等一些簡單的方法去處理解決,而對于一些復雜的、涉及面廣的糾紛案件,由于其復雜性,群眾更趨向于通過政府化解、法院調解等方式予以解決。但在實際生活中,有相當一部分基層干部和矛盾糾紛調解人員矛盾糾紛化解方式陳舊單一,仍然沿用傳統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措施,缺乏創新意識,不注重分析矛盾糾紛產生的成因,缺乏有針對性的可行性化解方案,對一些老問題不愿意觸及,主動化解的意識還不強,辦法不多,致使一些矛盾糾紛問題長期積累,給農村社會和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壓力和隱患。

(二)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體系不夠完善

在經濟不斷發展的背景下,農村社會各類矛盾愈發凸顯,矛盾糾紛數量也呈現出不斷上升的趨勢。與此同時,伴隨著人力物力財力成本的逐年提高,在農村化解甚至解決矛盾糾紛的難度越來越大,代價也越來越高,同時還容易衍生出其他社會矛盾,滋生出各類隱患,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穩定。然而,在應對復雜多變的農村社會矛盾糾紛時,一些基層政府缺乏完善的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體系,治理能力不強,權力配置不科學,責任界定不明確,致使部分農村干部和矛盾糾紛調解人員不關心群眾的所想、所盼、所思,不密切聯系廣大群眾,不深入基層了解廣大群眾中存在的問題與想法。由于缺乏完善的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體系進行規范和制約,一些基層組織在實際工作中不能充分站在群眾立場上想問題、作決策,沒有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沒有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更沒有公開公平公正的陽光操作,從而損害了群眾利益;個別基層干部和矛盾糾紛調解人員化解矛盾怕亂求穩,給了群眾“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導向,導致一些矛盾升級,造成較壞影響。實踐證明,建立有效的矛盾糾紛化解體系,必須發揮群眾性自治調解組織的調節功能。群眾性自治調解組織具有根植基層、信息靈通、反應快捷等特點,在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過程中發揮著獨特作用。而當前,我省農村的調解組織多數是自發性的民間組織,工作也主要在法院和司法機關的指導管理下開展,這種調解受行政權力的支配和干預較大,導致基層政府和基層干部的負擔增加,基層信訪壓力加大,群眾化解矛盾糾紛更多地傾向于政府出面解決,自覺進行管理的積極性有限。

(三)人民調解在部分地方力不從心

為了更好地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保障社會發展,調解農村矛盾糾紛必須與時俱進、改革創新,只有這樣才能適應當下不斷發展的新形勢、不斷出現的新任務。通過調研可以發現,在當前調解矛盾糾紛的實際工作中仍然存在著問題和不足,制約了農村矛盾糾紛的調解效果。具體表現為:一是農村調解委員會力量薄弱。目前,雖然廣大農村普遍建立起人民調解委員會,但成員大部分為“兩委”干部兼任,繁忙的村務使其難以將全部精力投入到調解工作中去。二是缺乏經驗導致措施乏力。由于不少基層干部和調解人員缺乏相應的法律常識和法制觀念,在依法行政方面方法簡單、手段單一,處理結果往往有失公平。而相當一部分農民群眾受主觀因素限制,不懂得如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不少人一氣之下偏激行事,造成上訪事件的發生。三是有些黨政領導對群眾的合理訴求沒有引起足夠重視,遇到急事、難事,不善于沉下身子調查了解,往往是靠打電話遙控指揮,有的甚至繞道走,忽視了抓早抓小,錯過了良機,以致于矛盾激化。四是政府相關部門之間在溝通協調解決問題方面沒有形成常態。例如,在處理上訪問題時,司法、公安、信訪等部門常常各自為政,缺乏部門間有效聯系和溝通,沒有形成統一排查、統一調處、統一穩控的信訪矛盾調解機制,導致信訪問題難以及時處理。五是矛盾調解不夠規范。不少基層干部和調解人員在處理農村矛盾糾紛時,顧慮到干部維穩考核工作中的“一票否決”制,單純強調“快與穩”,掌握尺度欠妥,調解結果很難被矛盾雙方當事人共同接受。一些基層政府為盡快使信訪案件得到穩控,有時會突破原則,通過經濟途徑來予以解決,給群眾傳遞了“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信號;還有少數基層干部由于經驗不足、能力不強,調解糾紛效率不高。一些上訪群眾,對按程序進行的調解行為不認可時,就會主觀地認為直接找上級領導處理起來又快又好,雖然一些矛盾糾紛得以最終解決,但是長期下去,就會在群眾中形成直接找領導容易解決矛盾糾紛這樣一種錯誤觀念,導致法律法規規定的調解程序被架空,從而影響公共矛盾糾紛調解的社會秩序。由上述可見,當前基層調解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調解方式等方面與基層工作需求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需要在健全機構、增加專業人才、強化專業隊伍、提供有力保障等方面下功夫。否則,單靠基層干部和調解人員簡單的說理和勸服,人民調解工作難以取得實效。

(四)基層組織管理服務不到位

基層組織管理服務不到位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一些基層組織宣教工作不細致,農村普法廣度深度不夠,注重于表面形式上的轟轟烈烈,群眾并未入腦入心;部分農村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大多農村干部學歷較低,日常組織學習較少,對相關政策法規了解不夠,存在憑主觀意識調解矛盾問題的現象;相當一部分鄉村干部自身調處能力不足,對農民反映強烈的問題處理得不夠穩妥,致使很多矛盾糾紛得不到及時解決甚至激化,傷害了群眾的感情,導致群眾上訪,形成了農村不穩定因素。另一方面,基層組織的硬件設施落后,經費保障不足。一些基層組織的辦公條件難以滿足工作需要,辦公場所及辦公通訊設施配備不足,給調解工作帶來極大不便,影響了調解成功率。工作經費保障不足,部分農村連最基本的辦公經費和個人誤工費用也不能解決,導致調解員工作積極性不高,不愿從事調解工作。此外,部門之間合力不足也是基層組織管理服務不到位的重要原因,上級機構雖然對矛盾糾紛化解過程中相關部門的職責有明確規定,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部門之間常常缺乏有效溝通,難以形成大排查、大調解工作合力,錯過了一些矛盾糾紛得到及時有效化解的最佳時機,給農村社會穩定帶來了隱患。

三、完善山西農村矛盾糾紛調處機制的對策建議

當前我省農村矛盾糾紛化解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調解,二是訴訟。調解主要有三種類型,即人民調解(也稱群眾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其化解矛盾糾紛的程序通常為:村委會─鄉鎮司法所(綜治辦)─縣司法局(基層股)─政府相關部門。矛盾糾紛調解成功后,會制作調解協議書,由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簽字生效。如果擔心當事人調解后不遵守協議,在協議簽字后可立即到法院申請確認。對于通過調解難以解決的農村矛盾糾紛,則只能選擇訴訟途徑,也就是通過法院審判來進行裁決。訴訟解決的基本程序為:一是寫民事起訴狀,困難群眾可以到縣(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中心幫助當事人代寫民事起訴狀;經濟條件好的可以自己付費聘請律師寫民事起訴狀,也可以自己寫民事起訴狀。二是民事起訴狀寫好后,準備好需要的相關證據。三是到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證據等。四是法院進行受理和宣判。本文主要圍繞農村矛盾糾紛的調解來展開研究,訴訟不在其列。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我省在化解農村矛盾糾紛方面出臺了許多舉措,并在農村工作實踐中認真落實,取得了明顯的成績,有力地推動了農村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和政治安定,為和諧山西建設作出了較大貢獻。同時我們也要看到,我省在化解農村矛盾糾紛方面仍然存在短板和不足,一些深層次問題還需要相關部門齊心協力共同解決,尤其在完善農村矛盾糾紛調處機制方面尚需下大功夫,并注重可操作性,以有效制度為山西農村的和諧穩定提供堅實的保障。

(一)加強農村矛盾糾紛調處政治保障機制

基層黨委和政府、農村“兩委”干部和矛盾糾紛調解人員,在化解農村矛盾糾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政治組織和引領作用,必須提高思想認識、健全工作制度,不斷提升農村管理能力,認真探索新形勢下農村矛盾糾紛化解規律,為農村社會全面發展營造和諧的環境氛圍。

一要選優配強農村黨組織領導班子。要真正將那些政治覺悟高、業務能力強、工作作風硬、基層經驗足、群眾公認的能人選拔到農村基層黨組織中,把那些有致富帶富能力,在加快發展、化解矛盾等方面有主見、有實招、不偏袒的黨員干部選拔到村級領導班子中,通過其先進引領作用和公道辦事能力,消除和減少危及農村社會穩定的各種因素,促進農村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對于一些情況復雜的大村或者基層基礎薄弱、經濟欠發達的落后村、矛盾村,上級部門可從機關事業單位中選派責任心強、年紀輕、善于干事創業的同志入村擔任第一書記,大膽選用能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不怕事,主動與群眾心貼心、面對面、實打實的干部為群眾服好務,不斷優化村班子結構,著力解決農村復雜矛盾糾紛,以緩解干群緊張關系,減少各種矛盾糾紛。

二要提升為民服務的能力和本領?;鶎狱h員干部要努力提升自身依法施政能力,緊緊抓住農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現實利益問題,堅持各項方針政策落實與解決農民切實利益相結合,與實現農民美好愿望相結合,撲下身子解決農民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問題,為農民誠心誠意辦實事、解難事、做好事,集中力量解決好農村基礎設施薄弱、網絡信息不暢、文化生活單一、飲水安全無保障等突出問題,讓群眾真正受益,以務實的舉措、看得見的業績滿足新時期廣大群眾對基層黨組織的新期待新要求。農村各項工作開展得好,農民的生活環境得到了改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在心情愉悅的環境中農村各種矛盾糾紛就會相應地減少。

(二)健全農村法制教育培訓機制

一要加強農村普法教育宣傳活動。大力組織開展民間活動,宣傳各項法律法規,在農村大力推行法律進“兩委”、進企業、進家庭、進學校、進社區、進各基層組織,以靈活多樣的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通過以案講法、發放宣傳資料、提供法律咨詢等多種形式,不斷滿足廣大農民日益增長的法律需求,從根本上促進“法治鄉村”建設。一旦發生矛盾糾紛或者民事案件時,農民能夠做到知法、懂法,并熟練用法,用法律來武裝自己和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要加大基層干部法律知識培訓力度,使他們熟悉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涉及“三農”的法律法規,不斷增強依法行使權力的能力。要通過教育培訓,使他們創新思維、與時俱進,充分認識新形勢下農村矛盾糾紛方式的新特點,掌握化解農村矛盾糾紛的本領和技巧,著力構建調解、訴訟、仲裁、行政復議和行政裁決等多種方式并存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2015年下半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中辦發〔2015〕60號),該意見在肯定調解工作重要性的同時,更加突出了依法化解矛盾的理念,突出了其他糾紛解決方式的作用,是對新形勢下構建農村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格局的重要指引。

三要因地制宜、形式多樣。我國地大物博、人口眾多、幅員遼闊,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地區的農民,其文化理念等方面也會存在很大差異,必須因地制宜開展法制教育宣傳活動,既可以通過集中講解、發放資料等形式予以宣傳,也可以通過電視、廣播、互聯網、報刊等新興媒體手段進行學習,還可以通過案件分析、法律救助、典型引導、現場辦案等方式予以宣傳,以靈活多樣、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宣傳到戶到人。

四要加強法制宣傳隊伍建設,建立一支綜合素質高、業務水平精、思想覺悟高的普法宣傳隊伍,使其不僅能更好地服務于大眾宣傳,而且能為活動的有效開展建言獻策,確保宣傳教育活動持續開展并取得實效。

五要以精神文明建設推動農民素質的提高,通過教育學習和各種農民喜聞樂見的文化活動,使農民在潛移默化中受到先進文化的感染,掌握與自身工作和生活相關的法律知識,進而提高自身綜合素質。農民素質的提高,有助于其在遇到矛盾糾紛時會理智、客觀地分析問題,用法律知識來維護個人權益,避免和減少農村矛盾糾紛的產生。

(三)強化農村矛盾糾紛排查防范機制

在當前山西農村,林權糾紛、土地占用糾紛、宅基地歸屬權糾紛等,是極易引發上訪和造成農村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如果農村干部和調解人員處理不當,極易造成群眾與干部之間的緊張關系,形成嚴重的社會隱患。因此,建立健全農村矛盾糾紛排查防范機制就成為首要任務。

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好比一把升降梯,通過對梯子上下調節或者平移挪動,形成多元聯動,才能將物體放到理想的地方。矛盾糾紛亦是如此,通過矛盾排查機制,我們就可以將矛盾糾紛在農村和基層政府處理解決。要想完善并構建多元化的農村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就必須建立溝通預防體系、重大工程風險評估預防制度和矛盾糾紛大調解構架。矛盾糾紛隱患排查是處理解決農村矛盾糾紛最基礎、最細微的工作,對于細化了解農村矛盾并將其消除在萌芽狀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具體實踐中,對于可能引發矛盾糾紛的重點村莊和領域,要多排查、多走訪、多調研,并責成專門工作組駐地監控,這樣既可以掌握矛盾動態,也可以及時研究和采取必要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從而及時化解糾紛。在矛盾糾紛易發重要時段,要采取網格式管理,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全部納入管控范圍,確保區域劃分不遺漏、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確保人員分工定責清晰明確,不留盲區。

同時,農村矛盾糾紛排查要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赏ㄟ^明察暗訪、入戶調查、設立舉報箱等方式使矛盾糾紛隱患排查形成常態,確保隱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對重點隱患、重點區域要責成專人實行24小時嚴密監控,隨時掌握相關人員思想動態,隨時掌握其實際去向。要定期召開矛盾分析研判會議,匯總所排查梳理情況,第一時間探討研究矛盾糾紛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新動態,及時作出決策,在最短時間內將矛盾化解。在認真落實隱患排查的基礎上,還要對所排查出的各類隱患分類建立臺賬,定期不定期排查走訪周邊群眾、街坊鄰里,對重點人員、重點案件進行排查,確保時刻掌握動態,一旦出現異?,F象,立即予以處理穩控。此外,對于涉及多個部門的信訪案件,要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協助,配合主要部門開展專項排查,爭取做到每周排查、半月匯總、每月研判、當月銷號。對排查出的重大信訪隱患,要實行包案制度,相關領導親自接手,親自安排,分解責任,落實責任,一包到底,定期分析研判發展態勢,全面掌握最新動態,及時研究解決各類矛盾糾紛,確保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四)嚴格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機制

基層黨委政府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以及所在省、市、縣關于化解農村矛盾糾紛的相關精神指示,本著及時高效的原則,結合本地區農村具體實際,詳細制定調解工作制度,做好農村矛盾糾紛調解工作。

一要科學決策,從源頭上預防矛盾糾紛問題的發生??茖W決策有助于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幾率。政府部門及農村“兩委”在制定施政方案和重大項目決策時,既要充分考慮農民的現實需求和承受能力,又要著眼于農民的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如在征地拆遷、架橋修路、項目發展、宅基土地調整等事關農村發展和農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決策方面,村級組織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廣泛征求群眾的意見,積極開展民主協商,協調多方利益,不斷優化解決方案,形成最大程度的共識,促進農村基層組織與農民群眾之間、農村不同利益主體之間在鄉村治理中的良性互動,最終達到化解分歧、形成共識、解決問題的目的,從源頭上預防各類信訪案件的發生,進而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二要健全體系,構建農村矛盾糾紛大調解格局。一方面,基層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著力構建基層糾紛調處網格化管理機制,明晰黨政主要領導職責范圍,落實相關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基層政府要配足配齊配強農村調解人員,真正按照“及時發現、及時控制、及時處置”的要求,將矛盾糾紛調處在基層、穩控在當地,避免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等危及農村社會穩定的過激行為的發生,形成農村矛盾糾紛調解多方聯動、齊抓共管的大調解格局。

三要暢通渠道,杜絕農村矛盾糾紛演變激化。第一,要引導群眾通過書信、電子郵箱、微信、QQ群等方式反映合理訴求,減少“腸梗阻”,讓農村少跑路,提高工作效率,將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第二,基層領導干部要做到開門接訪、熱情接待,結合實際情況正確引導來訪群眾,傾聽他們的心聲,了解他們的訴求,靈活運用法律常識耐心解疑,協調解決好群眾反映的各類問題。第三,可采取在農村建立糾紛矛盾訴求聯系點、設置“民情意見箱”、發放宣傳冊等方式,積極開展《信訪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宣傳,引導廣大群眾依法依規來反映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甚至杜絕矛盾糾紛的演變激化。第四,上級相關部門要深入農村體察民情、了解民意,開展農村隱患大排查活動,探索“領導聯點、干部聯戶”及成立黨代表工作室等方式,組織黨員干部深入農村開展民情考察工作,加強與群眾的定期聯系,變群眾上訪為提前掌握情況,發現問題就地化解。

四要依法規范,提高農村矛盾糾紛調解實效。妥善解決農村各類矛盾糾紛問題,必須做好以下幾點:一是堅持分類處理。處理農村矛盾糾紛的方式方法至關重要,其不僅關系到矛盾糾紛的處理結果,而且會為今后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據。要善于根據農村矛盾糾紛的特點進行歸納分類、科學分析和及時處理。對于農村中涉及面廣、較為復雜的矛盾糾紛,可采用綜合處理的方法;對于農村中的一些長期歷史遺留問題,要做到審時度勢、慎重處理;對于農村中一些突發性、緊急性、群體性的矛盾糾紛,則要快速介入、主動解決。二是堅持整體聯動。必須多部門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從實際出發切實解決農民的信訪訴求,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大局,要堅決杜絕各自為政、推諉扯皮等情況的發生。三是堅持依法處理。當今社會是法治社會,面對農村中出現的各類矛盾糾紛,基層干部和調解人員必須以法律為準繩,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予以調處,絕不可違背原則、規定草率處理,否則解決一個問題引發一串問題,導致人們爭相效仿,不但問題得不到解決,還會造成連鎖反應,增加解決矛盾糾紛的難度。

五要問責懲戒,維護農村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良好秩序。一方面,要嚴格責任追究制度。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的領導,組織人員定期不定期地對農民信訪案件辦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成效明顯的要給予獎勵,對辦事不力、敷衍塞責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因不作為、亂作為或錯作為使小的矛盾糾紛演變成群體性上訪事件的,要堅決追究直接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另一方面,要依法維護解決矛盾糾紛的處理結果。對于經過初查、復查、復核三級終結和進入法定程序的矛盾糾紛案件,各級信訪機構應當加強信息互通、上下聯動,及時把釋法析理、息訴化解工作落實到控告、申訴案件辦理的各個環節。對于本著不合理訴求持續上訪、滋事鬧事的違法人員,建議司法部門要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打擊,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強化農村治理與科學管理機制

一要加強村務科學管理。針對近年來因村務管理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急劇上升態勢,基層部門必須切實加強村級財務、村級集體資產這一矛盾糾紛高發點的制度建設,通過加強鄉代理中心對村級財務的監管、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并認真落實,有效遏制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公款吃喝、公款私借、白條報賬等不合理開支現象的頻發。涉及土地征用補償及分配、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等關系農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做到民主協商、民主決策,并向全體村民公開決策進程和結果,以消除村民對村務、村財管理的疑惑。

二要規范約束村級權力運行。健全完善基層紀委和村干部約談制度,及時了解和掌握村干部的工作情況和思想動態,當發現村干部出現苗頭性問題時,要通過談話予以提醒,以防止矛盾糾紛的產生和激化。同時,要規范村莊重大事項民主決策程序,堅決防止農村主要領導干部搞“一言堂”,充分尊重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和監督權,進一步完善村級集體建設工程和資產處置的相關規定,使村級各項工程及集體資產能夠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公開、公正、公平的招投標或拍賣,以減少矛盾的產生。

三要落實村務、村財公開制度。要進一步完善村務村財公開、村務監督等制度,通過開展鄉村“大農經”管理試點,確保村務、財務定期公開,使村務監督透明化、規范化、制度化,并不斷強化監督檢查考核力度,確保村務、財務公開不流于形式。

四要強化黨組織考核評議制度。村級黨組織要按照黨建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要求,認真進行年終的評優評模,獎優罰劣、優勝劣汰,不斷激發農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切實提高農村黨組織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

五要強化村級組織建設。鄉鎮黨委要加強對村干部的約束管理,以完善的制度規范村干部的權力運行,以激勵手段鼓勵他們為農村經濟、社會、文化等工作盡心竭力;要建立村級工作評議制度,并發動村民積極主動參與村莊人事、財務、惠民政策落實等敏感問題的民主決策,不斷強化村民會議在農村治理中的主導作用;班子成員要堅持公正、務實的作風,切實發揮帶頭示范作用,牢牢樹立起在群眾中的威信。

六要教育農村干部樹立正確的維穩觀。第一,要講黨性,教育引導農村干部在思想上、行動上自覺與上級黨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時有力,不打折、不走樣。第二,要講大局。教育引導農村干部凡事要高瞻遠矚,從利弊得失上權衡把握、周密考慮,正確處理好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第三,要講原則。要教育引導農村干部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廉潔從政,清正為民,克服貪念私欲,不拿原則作交易,不拿群眾利益作交易,爭做群眾敬仰的“父母官”。第四,要講責任。農村干部既要組織帶領群眾發展生產,管理好本村各項社會事務,讓群眾安居樂業,同時還肩負著維護村莊穩定的責任,要下大力氣解決群眾矛盾糾紛和涉穩涉訪問題,確保村莊安寧穩定和諧。第五,要講方法。要教育引導農村黨員干部學習掌握、靈活運用新時代、新形勢、新任務、新環境下的群眾工作方法,及時穩妥地將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

(六)建立健全良好社會風氣治理機制

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從制度、管理、投入等方面提供保障,而持續推進以“轉黨風、促政風、改民風”為基礎的社會風氣治理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民風是群眾綜合素質的直接體現,農村矛盾糾紛的多少與民風好壞有著不可推諉的關系,一個地方民風出現了問題,矛盾糾紛就會越來越多。為此,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建立健全良好社會風氣治理機制,在廣大農村積極開展道德教育,以德化人、以德感人,營造良好的社會風氣。

一要充分發揮道德模范的標桿引領作用。要大力宣傳本地道德模范的先進事跡,發揮身邊道德榜樣的引領作用,積極開展“山西好人”、“本地好人”推薦評選活動,通過讓群眾評群眾、群眾選群眾、群眾學群眾,激發人們從真、從善、從美的道德情操,著力營造“人人做好人,好人做好事,好事就上榜,好人有好報”的良好氛圍,使“好人”的正能量越來越快地發揮“同心圓”效應。同時,要引導群眾形成“真善美”的民風,以“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等核心價值觀教育為主,廣泛開展“身邊人講身邊事、身邊人講自己事、身邊事教育身邊人”等教育活動,以喜聞樂見的形式讓群眾從中受到啟發教育,形成向上、向善、向美的社會風尚。

二要積極培育良好道德風尚。首先,積極開展鄉村道德建設月、農民道德宣傳日及評選“五好”家庭、和諧家庭、平安鄉村等活動,利用鄉村文化站、農家書屋、文化廣場等活動平臺,大力倡導農村良好道德風尚。其次,高度重視農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切實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納入縣鄉(鎮)精神文明建設目標考核之中,努力構建學校、家庭和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引導未成年人在家庭孝敬父母、在學校尊敬師長、在社會奉獻愛心,從小養成良好品質。再次,大力開展移風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活動,消除農村陳規陋習,提倡喜事新辦、喪事簡辦,反對奢侈浪費、大操大辦,消滅“黃賭毒”問題,形成文明向上的良好風氣,以最大努力消除社會不安定因素。

三要廣泛開展各類社會公益活動。各機關、企事業單位、高校及相關社會組織等要集中組織開展各類大型志愿服務入鄉村活動,組織開展敬老愛幼、扶貧濟困等行動,為群眾提供理論宣講、農業農村、法律政策、文化藝術、衛生健康、體育健身、科技科普、先進模范、環保、移風易俗等主題的志愿服務,推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高質量發展,打通宣傳、教育、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引領群眾樹立良好社會風尚。

四要積極開展健康向上的群眾文化活動。一方面,要深入挖掘傳統節日內涵,組織農民群眾開展如文藝演出、社火花燈、文明祭掃、經典誦讀等多種形式的文化活動,將禮義廉恥、誠實守信等傳統文化精髓傳播到群眾心里、浸潤到群眾血脈里。另一方面,要大力宣揚傳統節日文化,充分發揮衛星電視“戶戶通”、電影放映隊等文化平臺的作用,利用互聯網、智能手機等新技術,通過QQ群、微信公眾號、微博等網絡平臺,向農民傳播蘊含正能量的先進文化知識和文藝節目,不斷提升豐富農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參 考 文 獻〕

〔1〕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29-30.

〔2〕焦中棟,許凌云.山西基層社會矛盾的區域差異與發展走向——以《民生大接訪》欄目為例〔J〕.晉陽學刊,2018(04):126-132.

〔3〕史獻芝.轉型期農村社會矛盾的生成機理與治理路徑〔J〕.廣西社會科學,2019(03):81-85.

〔4〕陳榮卓,顏慧娟.民生法治視域下農村社區矛盾糾紛治理之道〔J〕.華中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01):8-14.

〔5〕賀瑞華.關于當前農村土地矛盾糾紛的調研報告〔J〕.前進,2017(07):54-56.

〔6〕吳松江,夏冬平.農村社會矛盾演化機理——一個基于“雙向力場”分析的理論框架〔J〕.理論探討,2017(02):167-171.

責任編輯 方 舟

猜你喜歡
山西農村
嘔心瀝血,奉獻山西農業
Right to Roam
2019年度山西最美科技工作者
送給奶奶的信
十八大以來每年超千萬人脫貧
山西師范大學研究生作品
《新農村》鄉村文藝家聯盟
《新農村》鄉村文藝家聯盟
《新農村》鄉村文藝家聯盟
新農村 新一輩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