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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科背景下法學虛擬實驗教學平臺的設計與實現

2020-01-13 09:49王占全周登諒武建功郭佳雯
實驗室研究與探索 2019年12期
關鍵詞:文書法學談判

王占全, 陳 亮, 周登諒, 武建功, 郭佳雯

(1. 華東理工大學 a.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b. 法學院, 上海 200237;2. 上海交通大學 中英國際低碳學院, 上海 201306)

0 引 言

在傳統的法學教育中,學生課上聽老師授課,課后自行閱讀專業書籍,練就了一身“書面本領”,卻不懂得如何在實際案件中進行應用,更不知道在實踐中的具體流程應如何操作。在當下“新文科”教育的到來,高校以社會對人文社科人才的需求為導向,修改學生的培養方案,對文科和社科專業的人才培養重新進行戰略定位。目前國內越來越多的法學院開設了法學實驗課程,如模擬法庭、法律診所、律師實務等,均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在互聯網+、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浪潮到來之際,法學實踐也快速發展,許多都有了顛覆性的變化,對法學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戰。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國高等教育的質量革命啟動實施“六卓越一拔尖”計劃2.0有關情況》提出全面推進“新文科”建設,提高高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法學實驗,是指在法學教師的專業指引下,法學學生在法學實驗室中進行對法學學科理論和知識的實驗論證或對法律實踐操作技能訓練的創新教學活動[1]?!靶挛目啤崩砟畹膽脙r值正是在于對法學虛擬實驗教學的合理改進,而新文科背景下的法學虛擬實驗教學就是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縮小社會對法學實踐需求和培養目標之間的差距。面對這樣的目標,法學院在日常教學中應與互聯網+和人工智能相對接,幫助學生提前適應新的法律實踐、法律服務環境。而在當下的時代背景、社會期望與培養現實之間差距的驅使下,設計和實現了法學虛擬實驗平臺,為新時代下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新模式探索提供合理可行的路徑。

1 法學實驗教學現狀困境

1.1 現有研究綜述

我國的法學實驗教學在早期處于缺失的狀態,直到診所法律教育在2000年正式引入我國法律教育體系,法學實踐教學漸有起色。閻海等[2]分析了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的發展狀況,肯定其極大促進了我國法律教育的改革和發展。但法學實驗教學的發展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社會迫切需求法學專業人才,為此郭潔等[3]指出法學專業實驗室建設為規范實踐教學所必須,提出了法學實驗教學的一般形式和建設思路。王忠政[4]指出應借助現代信息技術,拓展傳統法學實驗教學方法和技術,使得其深度與廣度得到從量變到質變的發展。楊積堂[5]明確提出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強化實踐教學。相較各種其他專業實驗室,法學實驗教學很少有專業的法學實驗室,劉楊[6]進一步全面描述了法學專業實驗教學信息化應用的意義。陳治[7]指出建設虛擬教學平臺逐漸成為高校探索法學實踐教學模式創新的切入點與突破口。

從上述研究成果可知,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真正應用于教育實踐的有效研究并不多。這不僅體現在理論研究與成果轉化為實踐之間的差距,更反映了傳統法學教育的思維仍未隨著時代的變革而產生相應改革。因此在上述成果的基礎上,通過對法學院師生的調研,針對法學實驗痛點問題,提出了法學虛擬實驗教學平臺。

1.2 法學實驗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法學理論不能脫離法學現實而孤立存在,法律實踐能力的培養是高等法學教育的重要培養目標。實驗教學具有隨時性和仿真性的特點,極大地拉近了理論與實踐之間的距離,符合法學發展的趨勢[8]。然而,從目前律師事務所、法院和本校相關教師反饋的情況來看,我校法學實驗教學并沒有達到理想的效果,大部分學生在畢業后無法直接上手解決具體的法律糾紛。法學實驗教學沒能真正起到提高學生實踐能力和執業技能的作用,法學專業人才培養與社會實際需求發展“錯位”[7]。

通過對法學院師生的深入調研,總體上看,傳統法學實驗教學存在4方面的問題:

(1) 教學方式單一、師生互動少,效率較低。受到應試教育制度的影響,教師在課堂上占據絕對地位,即使是法學實踐課程,同樣花費大量時間對學生進行理論灌輸,師生討論交流環節較少,難以形成有效的互動。學生感受不到實驗課程與理論課程的區別,實驗課程和理論課程一樣“枯燥”,對實驗課程的興趣難以培養。同時,法學實驗教學過程中法律文書格式條款撰寫、談判場景模擬等環節消耗大量時間,導致效率低下。

(2) 考試方式陳舊難以反饋教學成果?,F行的法學實驗教育考核方式仍采用傳統方式,考試分數直接決定了對學生能力的判斷,導致部分學生平時不用心學習,在臨近考試前幾天進行突擊復習,雖然在表面上也能取得合格或稍好的成績,但實際上并沒有掌握實踐技能。

(3) 片段化教學,缺少流程式實踐訓練。法學實驗教學往往是分了很多單獨的模塊,例如法律文書課、談判課、律師事務課等,不同的課往往只教學一項技能,所有片段很難形成整體,難以訓練綜合實踐能力。社會對法律專業人才的需求是從零開始完整的處理一個法律糾紛,學生沒有進行過類似全程化的教學過程,很難直接上手操作。相比將這樣的流程式實踐教學成本加到社會上,改善高校法學實驗課程的教學方式顯得更為有效。

(4) 與社會需求脫軌,無法滿足新文科建設需求。新文科建設在法學專業上體現為縮小法學專業培養目標和社會需求之間的差距,使得培養的法學專業人才畢業后能夠快速融入社會就業,將學到的知識快速轉化、應用到對社會的現實法律服務中。在互聯網和人工智能的蓬勃發展的新時代,社會對法學專業的新文科建設需求突出表現在計算機應用能力的提高,和處理法律事務的智能化兩點,傳統的法學實驗教學無法應對社會的這兩個新需求。

1.3 設計理念及目標

隨著互聯網、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網絡化、數字化、智能化浪潮改變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根據前期相關工作[9-11],提出應用法學虛擬實驗教學平臺的教學模式。實驗平臺旨在搭建網絡虛擬教學實驗平臺,為法學實驗教學中的學生與教師提供便捷的輔助支持,切實提升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法學專業學生的預設性思維、生成性思維和自然科學式的實驗思維。

實驗平臺針對法學實驗教學,制定了各個功能的一整套標準流程和模板。法律文書教學中,實驗平臺提供了一整套的文書模板可自動生成功能,學生只需在自動生成的文書上再做精細修改,節省了大量重復勞動時間,提升學習效率。教師可以很方便地布置作業、查看進度、批閱作業、在線解答疑問,在平臺上完成各種法學實驗教學的任務;學生則可以隨時進入實驗平臺查看、完成作業,可以反復修改、查看歷史課程。網絡化、虛擬化使得實驗平臺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使用者可以隨時隨地反復使用,改變原有的法學學習就是整天拿著書看個不停的課外學習模式[12]。同時,所有的教學過程、學習過程都可以存檔備案,為以后改進教學提供最真實的資料。

2 實驗平臺的設計

2.1 功能總覽

經調研與統計,在全國范圍內的高校法學院培養方案中,總共有4門常見的實踐或實驗教學課程,分別為法律文書、案例研討、模擬法庭和法律診所。但正如前述所言,傳統的課堂實驗教學往往存在理論與實踐脫節的現象,且各門課程相對獨立,難以融匯貫通。因此,在上述需求與現實要素的驅使下,針對此4門課程的日常實踐教學,設計了一體化的法律虛擬教學實驗平臺,其平臺功能體系結構如圖1所示。

虛擬平臺整體上分為學生用戶前臺和管理員用戶后臺兩個部分,前臺功能主要供學生學習訓練,功能主要分為4大模塊,分別是基于智能算法與決策算法原理的文書實踐、案例分析、虛擬實務、以及模擬談判,與傳統法學教育中的4門實踐教學課程一一對應;后臺則為教師和平臺超級管理員使用,功能主要有信息管理、作業管理、知識管理以及網站管理,每個大的功能模塊下又分為若干子模塊。

圖1 法學實驗虛擬平臺功能框圖

可在實驗平臺中進行的法學實驗訓練內容如表1所示。前臺文書實踐功能模塊下提供日常類合同、家庭類合同、房產類合同3種類型合同的便捷制作和修改,旨在為學生練習撰寫、修改法律合同提供幫助,減少重復性勞動,把更多時間花在合同的精細修改上。案例分析模塊下分為很多具體的糾紛類型,學生根據教師布置的案件,選擇對應的類型,完成自我分析和平臺的智能分析,最后對比答案完成練習。虛擬實務模塊下分為訴訟文書生成、案卷證據整理、法律程序指引,學生可以在此虛擬環境下完成律師實務的全部流程,以鍛煉實務能力。模擬談判模塊為提供給雙方或多方的虛擬談判環境,可以實時顯示談判記錄、提示談判場景變化、導出談判記錄。平臺主要模塊的用戶使用流程見圖2。

表1 法學實驗內容列表

圖2 平臺主要功能流程圖

此外,實驗平臺還設置了“用戶中心”和“網站管理”功能。進入“用戶中心”界面,可以進行提交作業、咨詢老師、編輯資料、修改密碼、查看操作日志、退出登錄的操作,以及瀏覽平臺資訊,進行法規、案例的搜索。后臺“信息管理”可以管理學生、教師、管理員的信息;“作業管理”為教師編輯、發布、查看作業;“網站管理”為發布平臺資訊、查看學生提問、查看登錄日志、查看信息統計等。

2.2 功能設計和實現

(1) 文書實踐。法律文書教學是法學院學生的必修課,課程設置的目的在于鍛煉法學專業學生的語言表達與法律文書寫作能力。法律文書是法律活動的文本化展示,一份好的法律文書可以清晰、準確地體現法律活動的內容和結果,因此法律文書寫作能力的培養在法學實驗教學中是極為關鍵的,是法律人的“工具課”。法律文書課程主要包括文書寫作理論基礎、合同文書、裁判文書以及其他文書等教學模塊,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各種合同的撰寫。傳統教學模式下,合同教學耗時長,效果也并不理想,究其原因,學生撰寫合同文本時都是從零開始,書寫格式文本花費大量精力。

為解決這一問題,在虛擬實驗平臺的“文書實踐”功能中,學生首先按流程提示,填寫合同的基本信息,平臺會自動生成一份完整的合同,在此基礎上,學生再依自己對合同中法律利益的把握,精細修改合同文本。這樣一方面壓縮了學生重復勞動的時間;另一方面學生可以有很多時間和精力對合同進行精細修改,而不是僅僅滿足于寫出完整的合同,更加鍛煉能力;再一方面,所有學生都在同一合同文本基礎進行修改,教師在評閱時更能區分學生的能力。在實踐中,合同文件等均可以免費從網絡上隨時獲取,打破了過去完全依賴律師從零起草的模式,平臺的文書實踐訓練模式更加適應時代的發展,其文書實踐界面如圖3所示。

圖3 文書實踐功能界面舉例

具體分析為:學生進入在“文書實踐”模塊下,實驗平臺目前提供了10余種常見合同文書的生成,后期可能會根據學生的使用意見對合同的種類再做必要的增補。在學生選擇需要生成的合同的種類后,實驗平臺會為用戶提供了4個步驟左右的填寫指導,學生根據平臺上的問題一一作答,最后點擊“生成合同”,即可得到一份完整的法律合同。根據內部測試,從填寫合同的第1項信息到最終生成合同的總共用時僅為3 min,大大減少了學生的無知識量增長的重復性勞動時間,教學效率得以大幅提高。這一功能模塊經教學使用測試,學生完成相關合同制作實驗的耗時明顯縮短,對于貨物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等4項主要合同文書的撰寫實驗,虛擬輔助實驗平臺的制作時長與傳統的法律文書課程的訓練耗時對比如圖4所示。

圖4 傳統文書與輔助決策平臺實踐時耗比較

使用虛擬實驗平臺生成合同后,學生可以預覽合同的全文,點擊“修改合同”,即可進入在線編輯合同的頁面。實驗平臺在此處引用了開源的百度編輯器,學生能夠很方便地操作,以完成合同的精細修改。完成修改后,學生可以點擊“提交作業”,將作業直接提交給老師,同時也可以點擊“下載文本”,將合同的Word版本下載到本地。而在教師對學生提交的文書實踐作業進行批閱時,系統平臺也提供了基于jieba類庫的中文分詞功能,幫助教師快速查找學生作業中是否包含了特定內容,以便減少教師核對作業時所難免的差錯,同時也實現了教師的高效辦公。

(2)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能力被認為是法學院學生最重要的能力,未來做律師、檢察官或者法官,都需要對一個個具體的案例進行分析,梳理其中的法律關系,考慮如何處理或者如何判決。法學院開設的各類案例分析課程以及理論課程的案例分析教學環節,旨在培養學生對專業知識的融會貫通、綜合運用,通過運用法學基本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法學現象,尋找甄別法律證據,理解和適用法律,從而合理解決法律案件糾紛。在現時的法學教學中,案例分析是輔助理論教學的手段之一,學生往往局限在該理論課程,使用其中某一知識點分析案例,而不能從整體上進行綜合分析。實驗平臺為訓練學生的案例分析能力,提供了一個流程化的解決辦法。

具體分析:學生進入“案例分析”功能模塊后,首先選擇糾紛類型,進入后即可查看教師布置的作業,包括基本案情、關鍵證據等。實驗平臺在此設置一定的思考時間,學生可自行梳理法律關系。緊接著,在實驗平臺的指引下,學生根據案件情況,一步步作答平臺既設的問題。此過程中,是在幫助學生分析案件的要件,引導學生發現糾紛案件中的關鍵點,同時培養流程化梳理案件的思路?;卮鹜曜詈笠粋€問題后,學生需要對案件分析的結論進行作答,包括法律關系診斷、法律法規提示、對策方案建議。作答完成后,實驗平臺會顯示平臺通過智能分析得出的作答結果,學生可以對比二者的聯系和區別,總結自身的不足。在此過程中,學生先有自己分析過程,再根據提示流程化梳理思路,最后驗證答案,完成對案例分析能力的多方位訓練。

平臺對糾紛處理的自動作答使用了智能邏輯分析技術。邏輯分析是指能夠通過用戶對一系列既定問題的選擇和回答,分析出用戶的法律糾紛案件的具體類型;“智能”是指分析出法律糾紛案件的具體類型后,可以為用戶提供糾紛解決的針對性意見,以及相應的文書生成、案卷證據整理、法院程序指引。實驗平臺根據大量司法判決和法律法規對常見的法律關系進行分類,根據案件的特定情況歸納特征值,從而形成特征值關系表。再依據信息熵與信息增益率的C4.5算法思想,依此選取特征值類別生成類決策樹模型。平臺根據用戶對既定問題的回答結果,在平臺預設的人工智能“類決策樹”模型中找到對應的枝節點,而枝節點即為每個特定的法律關系模型的爭議焦點,最終得到對應的法律關系模型。

在以上實驗教學情景對應的功能設計過程中,最為核心的要點在于形成法律關系的模型庫,以及根據特定的模型搭建對應的決策樹,并依此羅列樹的各枝節點所對應的法律要素。其實現過程即是從社會中的糾紛案件及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平臺公示的判決案件中進行提取法律關系要件特征分析,并將其分別錄入數據庫,得到數據記錄集。以交通事故糾紛的案例分析實驗為例,歸納其特征值可分為“是否發生在公共路面”(detail1)“是否產生財產損失”(detail2)“是否造成人身傷害”(detail3)“交警是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detail4)“當事人對糾紛事實是否存在異議”(detail5)“當事人是否具有故意情形”(detail6)和“當事人是否具有嚴重情形”(detail7)7項。對于由事實構成的各行記錄,符合各項要件特征的字段記為“1”,不符合者以“0”進行記錄,由此各字段的取值均系二態值。同時,記錄行的觀測結果為5類法律關系類型,即應當報警的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具有特殊過錯情形的交通事故、可以協商解決的交通事故和非交通事故等,分別以case1~case5數據集中進行表示。

由此最終參與C4.5算法運算的數據集有7個屬性,屬性集合A={detail1, detail2, …, detail7},類別標簽有5個,類別集合L={case1, case2, …, case5},隨后即可根據下式推算出各特征要件的信息增益率GainRatio(detailt)。

GainRatio(detailt)=

(1)

式中:P用以計算符合特定法律關系觀測結果類別casen條件下的某一特征要件detailt在該特征屬性集合中的出現頻率,即:

(2)

根據實驗結果,所得的6次各特征要件信息增益率數據如表2所示。

表2 交通事故糾紛信息增益率實驗數據

以決策樹的第1次分叉為例,根據公式計算得出的各特征信息增益率為detail1取值最高,因此首次分叉中應以“事故是否發生在公共路面”作為分類標識,不符合這一要件特征的法律案例即可自動歸屬于“非交通事故”的法律關系模型之中。而對于符合該特征的糾紛案件,則需要在上述分類的基礎上,再次進行子結點遞歸,尋求子結點內的最大信息增益率所指向的特征屬性,并以此作為下一分叉的分類標識,直至所有的法律關系模型均形成唯一的枝節點,即生成了如圖5所示的完整的案例分析決策樹模型,由此實現了對案例分析教學訓練的精準參考。

圖5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決策樹模型

上述基于C4.5算法的決策樹模型構建是實驗平臺“智能邏輯分析”技術的最主要環節,功能上已經完全實現,正在逐步應用到更多類型的案件中。此外,“智能邏輯分析”技術還有基于樸素貝葉斯算法、歐氏距離相似度算法的環節設計,未來也將逐步探索以貝葉斯信念網絡為基礎算法搭建的更為精準的訓練場景及其集成的實踐教學平臺。

(3) 虛擬實務。法律實務能力是法學專業學生的另一個重要能力,也是法學實驗教學的重中之重。培養法律實務能力的課程主要有法律診所和模擬法庭等,這類課程旨在培養學生在探知法律事實過程中的觀察、發現和認知能力,運用法律的邏輯思維去搜集、調查、判斷、分析、確認事實的能力[13],同時,熟悉解決案件糾紛的整個過程。簡而言之,目的是讓學生以職業律師的思維,對案件進行全局性、整體性、綜合性的分析、思考和操作。但一個突出問題是,學生若不前往律所實習,則難以完整地體驗自行處理一個案件。一方面教師不肯把自己的案件交給學生處理,也不可能滿足一個班級所有學生的需求;另一方面,學生幾乎不可能自己接到案件,兩個方面共同導致學生沒有案源,無法完整的體驗案件處理的全過程。

為此,實驗平臺提供了虛擬實務功能,包括訴訟文書生成、案卷證據整理以及法院程序指引,形成了一個案件處理的全部過程。首先,學生進入訴訟文書生成,該功能可形象地理解為“法律樂高積木”,在此環節,學生可以訓練撰寫起訴狀、答辯狀等訴訟文書的技能。其次是案卷證據整理,學生可以在實驗平臺的幫助下,快速有序的整理案件的證據,省去大量重復勞動時間。最后是“法院程序指引”,學生根據案件的原告地、被告地、行為地以及特殊情關等,先自行判斷最佳起訴法院,在和平臺智能判斷推薦的進行比較,達到鍛煉的目的。

之所以將“訴訟文書生成”功能模塊稱之為“法律樂高積木”,是因為其實現的邏輯是每一個實驗平臺提出的問題都對應了一段法律文書模板的文本,如圖6所示,實驗平臺會將學生對問題的回答結果填入文書模板的空缺處,形成一塊填寫完好的“文本積木塊”。隨后實驗平臺則會根據問題的邏輯順序與在法律關系神經網狀圖中的枝節位置,梳理出對應爭議焦點所必備的問題,從而梳理出問題對應的“文本積木塊”的組合,最后則是將積木塊一一組合,形成一套完整的訴訟文書。

圖6 訴訟文書生成過程舉例

此外,為便于教師對學生完成的訴訟文書進行審查與評閱,實驗平臺采取了自然語言處理理論中的文本分類技術,實現對學生撰寫的訴訟文書批量校驗的高效辦公目的。在該功能模塊的實現算法中,首先采用了jieba中文分詞庫對學生撰寫的文書進行默認切分,再依據如式(3)所示的“詞頻—逆文檔頻率”(TF-IDF)概率計算公式,遍歷所有學生提交文檔中的所有分詞結果,最終可統計得出特定實驗情景下特定分詞的出現概率,以此作為某一訴訟文書的高度蓋然性文本分類結果,再依據一定的知識圖譜或信息聯系關系,確定該文書的所屬領域及應當具備的基本內容。

P(voca[t]|contracti)=

PTF(contracti)·PIDF(voca[t])

(3)

式中:PTF(contracti)指某一分詞voca[t]在所有訴訟文書集中的出現頻率;PIDF(voca[t])指含有特定分詞voca[t]的特定訴訟文書在整個文書集合中出現頻率倒數之對數。即:

(4)

(5)

表3所示即是依據式(3)所得的訴訟文書文本分類概率結果分布。

表3 訴訟文書文本分類實驗結果

而在應用場景方面,將實務訓練全部線上化、虛擬化,相比線下法律訓練還擁有兩項優點。① 可以節省用紙,撰寫訴訟文書、案卷證據目錄等,反復修改往往需要大量的紙張,造成資源浪費,而虛擬平臺可以完全避免這個問題;② 全網絡教學,學生可以隨時隨地完成,教師也可隨時隨地查看,極大方便了實踐教學的進行。

(4) 模擬談判。談判在律師實務技能中占有非常關鍵的地位,律師不僅要和當事人“談判”,也要和公檢法“談判”,談判得好壞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案件的最終結果。為此,越來越多的法學院開設了法律談判課程,課程設置為系統闡述法律談判的概念、特點、規律、文化和技巧,采取模擬談判、場景模擬等多樣化教學手段,提升學生思辨能力、談判能力的實踐類課程。傳統的談判教學課中,學生被分為幾組,在教室的不同位置進行“模擬談判”。這樣的模式有幾個不足之處:① 多組在同一環境中談判,較容易受到其他組的影響;② 談判方是朝夕相處的同窗,面對面談判時對對方的言行舉止都會有所判斷,對談判干擾較大;③ 談判的過程難以再現,事后難以再分析。

實驗平臺的“模擬談判”中,學生首先看到的是教師布置的談判內容,以及談判的目標,學生根據不同的角色設定只能看到自己一側的場景和要求,高度模擬了談判的真實場景。虛擬實驗平臺提供了“人人談判”與“人機談判”兩套系統,“人機談判”由學生與設定了一定角色的機器進行談判交流,便于學生根據系統智能的回答自行訓練,功能示意如圖7所示。而“人人談判”則由學生之間互相扮演一定的談判角色進行訓練,但平臺將屏蔽對方真實身份信息,營造真實的談判氛圍。當談判進行時,雙方代表進入聊天界面,以類似微信的形式進行文字或語音對話。

談判過程中,教師可以查看所有組的實時談判進展,實時發布談判場景的變化信息,以模擬談判過程中的突發狀況。談判結束后,“人人談判”的雙方學生或“人機談判”中的學生均可提交談判達成的結果,同時可以導出所有談判記錄,教師可以據此作出綜合性成績認定。

圖7 模擬談判功能界面舉例

3 平臺應用模式探究

3.1 應用價值

該平臺智能輔助決策既有扎實的法律專業知識,又具有較強的綜合應用能力的法律人才。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法治建設進程的不斷深入,司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對法學專業人才的需求更加突出。借助法學虛擬實驗教學平臺,可以產生多重積極效應:

(1) 整合教學資源,節約教學成本。通過網絡化的技術手段實現各種分散教學資源的有機整合。打破實體性教學場所、設施的局限,大量教學資源儲存在網絡上,因而在網頁上點擊不同功能,即可學習不同實踐教學內容,提高教學資源利用效率。尤其對一些明顯依賴場地設施的實踐活動,如模擬談判等,實驗平臺中虛擬化的場景設置節省了人力物力,突破時空局限。

(2) 建立同步教學體系,實現全過程法學實驗教學。與傳統的局限于人才培養末端環節的實踐教學活動不同,同步法學實踐教學貫穿于整個培養過程,在不同階段,基于教學目標、教學任務的定位差異,有針對性地開展活動。全程評價系統,有利于教師掌握教學效果、提高教學水平,也有利于學生自我認識、彌補自身不足。

法學虛擬實驗教學平臺很好地響應了社會對法學專業人才的需求,響應了法學院對法學專業人才實踐教學的需求。該實驗平臺的實際應用可以分為兩種模式,一是配合線下法學實驗教學使用;二是單獨線上使用。

3.2 配合線下教學

傳統的法學實驗教育雖然存在頗多不足之處,但其在很多方面有著線上實驗平臺不可替代的優勢。在保持原有的線下傳統法學教育基礎上,同時應用實驗平臺,便能將兩者優勢相結合,實現效益最大化。

具體分析為法律文書課的課堂練習和課后作業可以采用平臺的文書實踐功能;法學案例分析課,可以借助案例分析功能,使得學生能夠更好地反復練習;虛擬實務的全程模擬辦案功能既可以結合律師實務課使用,學生也可以自行練習,隨時使用;談判課的實踐環可以采用模擬談判功能,只需每個組有一臺電腦或手機,即可快速搭建模擬談判環境。

3.3 單獨線上應用

當然,作為網絡化的法學虛擬實驗教學平臺,完全可以單獨線上應用。結合MOOC等在線教學平臺,教師定期發布教學視頻講授知識,再通過實驗平臺布置作業;學生看完教學視頻后,登錄實驗平臺,可以查看并完成作業,也可以反復訓練,不斷提高自己的能力。

MOOC教學與實驗平臺相結合使用,能夠很好地滿足如今法學實務型人才對綜合能力的需要,但若純線上的教學模式沒有形成學習成果認證機制,得不到社會廣泛的認可,單獨線上應用可能不會真正實現其意義。運用大數據技術,收集學生的過程性數據(如學習行為、學習表現、學習習慣),通過采集分析平臺的數據挖掘、比照、整理及分析,實現教學由一次性、間斷性的評價向過程性、伴隨性評價轉變[14],這樣精細化的評價體系能全方位體現學生的個人能力。因此,應當建立全國范圍內的成果認可機制,讓未來的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都能夠將線上學習成果作為評價人才的重要標準之一[15]。

4 結 語

新文科背景下,法學實驗教學是使用信息技術縮小社會需求和學生培養目標的差距。使用決策樹,虛擬實物和自然語言等技術設計和實現了面向法學實驗教學的智能輔助決策平臺,經過實踐,該平臺在新文科教學的大背景下能很好地彌補傳統法學實驗教學的不足,提高了教學水平和訓練效果,有很好的應用空間和價值?;谠撈脚_設計和實踐,以該虛擬實驗平臺作為主要組成部分,獲得了2017年上海市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學科及創新競賽獎項16項,以及軟件著作權5項等。新文科背景下由于法學的實驗教學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未來可以考慮進一步引入更為全面的人工智能算法,如貝葉斯信念網絡、深度學習等,使實驗平臺更加智能化、高效化,更好地培養全面的法律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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