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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高本漢《左傳注釋》對乾嘉漢學的跨越

2020-01-16 23:36羅軍鳳
華中學術 2020年4期
關鍵詞:周旋爾雅漢學

羅軍鳳

(西安交通大學人文學院,陜西西安,710049)

高本漢(1889—1978)從1968年起,開始從事中國古代經典的注釋工作,陸續出版了《詩經注釋》《左傳注釋》《書經注釋》。他的《左傳注釋》作于1968年—1970年,連載于瑞典《遠東博物館館刊》,1972年,陳舜政先生翻譯成中文[1]?!蹲髠髯⑨尅愤x取《左傳》中有歧義的單個語詞作訓釋,一般首先列出《左傳》杜注或宋林堯叟之注,其次列出清代乾嘉學者或國外學者的觀點(如日本學者竹添光鴻、英國傳教士理雅各與法國學者顧偉的譯作),最后出示自己的見解。高本漢對乾嘉漢學的學風有所批判,又對西方傳教士漢學有所推進,他試圖在中西學者的現有研究基礎之上將《左傳》語言學推至一個新高度。

高本漢的現代語言學方法與清代的乾嘉漢學分屬不同的學術話語體系。他征引了乾嘉學者具有代表性的古注,但他的研究不是對乾嘉漢學的繼承,而是跨越。所謂跨越,即另辟新徑。他對乾嘉學者的研究方法頗有微詞,希望尋找到一種方法,替代乾嘉漢學在中國經典注釋中的重要地位。本文以高本漢《左傳注釋》為例,探討高本漢的西方語言學方法與乾嘉學術之間的對立,為學界客觀評價高本漢的學術研究,以及重新評估乾嘉漢學,提供一個新的審視角度。

一、高本漢《左傳注釋》的注釋體系

高本漢的注釋原則與乾嘉漢學的治學方法形成反對。乾嘉漢學崇尚古訓治經,高氏處理中國古代舊注的基本原則是,任何一條古訓,不能因為其年代久遠,便具備不可置疑的權威,古訓是否正確,以是否符合上下文意來決定,以是否符合《左傳》一書的語言規則,乃至是否符合《左傳》成書那個年代的語言規則來決定。與乾嘉漢學信賴的漢唐古注相比,高本漢更為信賴的是《左傳》自身及其同時代書籍。訓釋來自《左傳》自身,則為內證,來自《左傳》同時代書籍,則為外證,內證與外證互相支撐,則可獲得某個字詞在特定時代的意義。

(1)在上下文中解釋字義,優于在平行語料中確定字義;內證強于外證。

僖公二十二年,“三軍以利用也,金鼓以聲氣也”(100)。

俞樾將“用”和“氣”都理解為動詞:“軍隊憑借銳利的武器而起作用,鐘與鼓以它們的聲音激起憤怒?!备弑緷h認為俞樾將兩句的平行對仗形式把握得很好,但是他將“氣”假借為“愾”,“實在是多余而錯誤的”。高本漢從上下文理解“氣”。依據下一句“利而用之,阻隘可也,聲盛致志,鼓儳可也”,得出“氣”即為“志”。

(2)全盤考慮某個單字在《左傳》中的用例,以確定該字的意義。

僖公二十三年,與君周旋(106)。

杜注將“周旋”理解成“相追逐”,《國語·晉語》韋昭注“馳逐”,把這句外交辭令理解為:“我將與你造成一次驅逐,使你潰而逃竄”,高本漢認為這樣的講法“實在太惡劣了”,而且把“周旋”兩字的本義也完全抹殺了。

高本漢詳細論列《左傳》中的“周旋”,其本義與引申義都一一做了考察。僖公十五年“周旋不能”的意思是“旋轉”“回旋”,這是本義?!爸苄笔且粋€復合詞,其引申義則有“轉繞”“跑前跑后”“親切地照著(看)”“禮貌地招待”“侍奉”等多種意思?!赌印す澯谩分小案┭鲋苄x之禮”,《國語·周語》中“周旋序順”都用的是引申義?!蹲髠鳌烦晒辍爸苄荒妗?,襄公三十一年“周旋可則,容止可觀”,文公十八年“行父奉以周旋”,襄公二十六年“專祿以周旋”,都是這一類的引申義?!蹲髠鳌分械摹爸苄迸c“逐出”無關。理雅各將襄公二十六年“以周旋”理解為“以適合他的需要”是“很奇怪的”。

為獲得“周旋”的意義,高本漢遍尋《左傳》的用例,而且分析出原義、引申義,不可不謂用力。但是他不能體會的是“與君周旋”的語境與其他用例皆不相同,這一例用在戰爭之中,而非如其他用例,用在內政、外交等場合。用在戰爭中,“禮貌的招待”“侍奉”便是馳逐,用“周旋”講“馳逐”,還加上了一種修辭色彩。這是高本漢考察全書用例所鞭長莫及的,唯有充分理解說話語境,才能破解這類詞的意思。

隱公六年,長惡不悛(10)。

杜注:悛,止。

高本漢考察了《左傳》中“悛”出現11次,都是“改”的意思?!斗窖浴贰般?,改也”、《廣雅釋詁》“悛,更也”的解釋是正確的,而《說文》“悛,止也”的解釋則是錯誤的。杜注、《國語》韋昭注時而訓“悛”為“止”,時而訓為“改”,這是沒有對《左傳》和《國語》中的“悛”作全盤的考察,而“躊躇于兩種意義之間,不能下一個明確的定論”。

(3)除內證外,還使用平行語料,以確定《左傳》某個單字的意義。

莊公十年,又何間焉(40)。

杜注:“間,猶與也”,孔疏引申為“間雜”。林(堯叟)注:“間,猶廁也”,即“隙”的意思。高本漢認為宋林(堯叟)注比杜氏好。因為《經典釋文》支持這種解釋:“間,間廁之間?!倍摇伴g”的這種用法可見于平行語料《論語》:“人不間于其父母昆弟之言?!庇忠娪凇蹲髠鳌非f公八年:“使間公”,杜注:“伺公之間隙?!?/p>

杜注與林注沒有本質的區別?!芭c”作動詞,就是間雜其中,“廁”亦是此義。而高本漢將“間”理解為“隙”,又轉而引申為名詞“錯誤”,“又何間焉”則是“你為什么尋找他們的錯誤呢”,這樣的解釋實際上加了一個動詞“尋找”,離原義遠了。高本漢曾批責理雅各、顧偉在翻譯《左傳》時增加漢字以補成意義,殊不知自己犯了同樣的錯誤。

莊公十一年,其亡也忽焉(44)。

高本漢贊成杜注:忽,速貌。因為它有《楚辭·離騷》“忽奔走以先后兮”(趕緊跑去侍候)支持。俞樾釋“忽”為“滅、毀滅、消滅、摧毀”:他們的覆亡,是一項徹底的毀滅。高本漢認為這樣原解釋沒有意義,所以不予支持。

以上兩例是高本漢使用《論語》《楚辭》等平行語料解釋詞語的例子。此外,《左傳注釋》中用《國語》《韓非子》等平行語料解釋《左傳》字義的例子比比皆是,在此不再枚舉。

(4)綜合考慮上下文以及《左傳》全書用例,并驗之于平行語料。

隱公三年,小加大(6)。

杜預解“加”為“加兵”,這是“增字解說”,自然是不能成立的。按照《左傳》的語法,“小加于大”才是加兵的意思。

高本漢將“加”理解為“駕”的假借字?!榜{”本是“駕車”之義,引申為“凌駕”,與“乘”的本義、引申義相同?!蹲髠鳌分辛碛小榜{”釋為“欺陵”的例子,昭公元年,“猶詐晉而駕焉”、襄公十年“君子竊其功以加小人”,即其例。另外,與《左傳》關系密切的《國語·周語》“圣人知民之不可加也”,韋注:“加,上”,也可作為輔證。

以“加”為“駕”,還有《左傳》上下文的印證。下文云“少陵長”,與“小加大”語法結構相似,意義相近。以“加”為“駕”亦見于平行語料?!抖Y記·內則》:“不敢以富貴加于父兄宗族”,鄭玄:加,高,“小加大”又出現在《管子·五輔》篇中一段類似的段落里。

以科學的、歷史語言學的角度看,高本漢用以佐證字詞意義的“平行語料”,也存在著問題。歷史語言學家所謂“平行語料”,理應是年代相同的文獻資料,可以互為證據,支撐彼此。據高本漢1926年的《左傳真偽考》一書,《左傳》成書于公元前四世紀中期(戰國中期),《左傳》的文法獨特不與先秦任何古籍相類,唯獨《國語》與之相近,所以《國語》被認為是同一流派同一時間的作品,而與《左傳》同時、文法不同的《論語》《孟子》,被認為是使用與《左傳》完全不同的方言?!对娊洝贰渡袝贰赌印贰肚f子》等古籍似乎也被安排為同時代的作品拿來比較,而《韓非子》《荀子》《呂氏春秋》因其內在文法頗為一致,被目為“公元前三世紀的標準文言”,與《左傳》等古籍存在時間上的差距,而《禮記》則是漢代的作品了。姑不論高本漢所論古籍的成書先后是否可信,高氏本人是確認以上這些古籍存在成書年代的先后的,而在1972年完成的《左傳注釋》中,高本漢卻將以上所有的古籍都混同為“平行語料”。不僅用《國語》印證《左傳》,還用《論語》《莊子》《韓非子》《禮記》等古籍印證《左傳》,同時,還將《楚辭》《公羊傳》《穀梁傳》拉入《左傳》的“平行語料”,這樣做,是否定了此前他對古籍的看法,或者說,暴露了此前他對古籍的看法是錯誤的。高本漢認為,《論語》《孟子》雖則與《左傳》同時(現在的學者已認為這種觀點是錯誤的),但是二者文法(虛詞)——經高氏論證——完全不同,高氏在1929年的《中國古籍的真偽》中仍稱《左傳》仍存在與《論》《孟》語音、詞匯使用上的不同,而《左傳注釋》中則完全轉變立場,將《論》《孟》視為與《左傳》在詞匯使用上存在共通性的文獻,于是用《論》《孟》來支持《左傳》。其它如《韓非子》《荀子》等戰國晚期的文本、《禮記》等漢代成書的古籍,都用來作《左傳》的“平行語料”。平行語料有擴大的趨勢,但高本漢偏偏排斥了《爾雅》《說文》,這一點頗令人費解。

二、高本漢《左傳注釋》與乾嘉漢學的對立沖突

高本漢在樹立自己注釋體系的同時,時時明確提出對乾嘉學者的反對意見,如過度倚賴漢魏舊注,重視《說文》《爾雅》等古字典,隨意使用“聲訓”,等等。以下依次論列高氏的意見,揭示其與乾嘉漢學的正面沖突。

(一)與乾嘉漢學治學規范的對立

如何利用古注?服虔注、杜注、林注孰是孰非,視內證外證而定。乾嘉漢學排斥杜注,因其治學規范、方法、原則、目的等問題與乾嘉漢學不合,乾嘉漢學對杜注的攻排不遺余力[2]。乾嘉漢學褒揚鄭玄的經典注疏,而服注被認為傳自鄭玄,所以被認高于其他傳注更為可信,而宋代以來在坊間頗為流行的林堯叟注則不受重視。高本漢不像乾嘉學者那樣攻排杜注,作為保存最早最完整的《左傳》舊注,其學術價值不容低估,高本漢《左傳注釋》每條注釋幾乎都參考了杜注。即便如此,高本漢對杜注的取舍仍視具體情況而定。而對鄭注、服注,高本漢完全斷絕了迷信,是否可信,需要在《左傳》的內證、外證中得以確認。沒有內證、外證,漢注、杜注等都是“孤證”。

閔公二年,“尨涼、多殺、金寒、玦離”(63)。

杜注對“尨涼”“多殺”的解釋是:“寒涼殺離,言無溫潤?!鼻宕鷮W者王念孫認為尨和涼是同義詞,“龐雜”“混雜”的意思,他的證據是《說文》引《春秋傳》云:“牻掠,雜毛牛?!苯癖尽蹲髠鳌贰盃铰印弊鳌皩礇觥?。高本漢認為《說文》的引證,“現在看來也只是一個孤證而已”,而且將這個意義放進上下文,“殊無意義”,而杜注“不但適合上下文的意思,而且也是可信的”。

莊公十一年,其興也悖焉(44)。

杜注:“悖,盛貌?!薄稄V雅·釋詁》也把“浡”講成“盛”。杜注和《廣雅》都有相同的解釋,而高本漢不采信,認為“這一說的弱點是,沒有先秦的材料來支持它”??雌饋矶抛⒑汀稄V雅》能互相證明,但是二者均不產生于先秦,所以沒有參考意義。脫離了先秦語境,杜注和《廣雅》都各自缺少了支持,即便二者能構成互證,也和先秦的經典毫無關系,不能說明問題。那么,在高氏的學術體系里,后代某些東西如果不能追溯到先秦,那么也大抵絕懸于海外孤島,不知其所自出,宛然成了“孤證”。

因為文獻的原因,先秦文獻在后代發展的鏈條不是那么明晰,但決不能簡單否認先秦文獻對后世的影響。關于《左傳》的某些注釋流傳到后代,如何流傳到后代,其中的鏈條有所缺失,但不能就此否定沒有這條鏈條的存在。

桓公二年,下無覬覦(22)。

杜注:下不冀望上位。服注:覬,窺,攀足而視也。在下的人不窺視,(也不會)有欲望(野心)。高本漢聲稱,杜注與服注孰是孰非,“這是我們無法決定的”。脫離了先秦語境,杜注和服注也都成了類似“孤證”。

高本漢認為,“覬”與“冀”,雖然寫法不同,但是二者是同一個字,即異體字。許慎的《說文解字》把“覦”字講成“欲”,有欲望,意欲的意思,王念孫說“覦”“欲”兩字“音相近”,義相同,即理解為同源詞,高本漢認為這樣講是大有問題,“覦”字的這種意義,“實際上是沒有先秦的材料來支持它”。

高本漢每釋一詞,首列杜注,標示著杜注的重要地位。但首列并不意味著贊同。杜注產生于西晉,與《左傳》不處于同一時代,杜注正確與否,也要回到戰國時期的歷史語境。每一條杜注,都要放在《左傳》中驗證,或者要在平行語料中得到驗證,某一解釋如果不能溯源到《左傳》成書的戰國時期,或者說,在戰國時期不存在這樣的語言用例,那么這條訓釋就是無效的。

(二)高本漢對乾嘉漢學的偏見

1.如何使用古字典:字典不可信,仍要尋求先秦文獻的支撐

高本漢從古籍的時代環境出發,對字義的解釋要求有古籍證據,但是這個證據不包括古字典(《爾雅》《說文》《廣雅》等)。王引之、俞樾等人征引《爾雅》《說文》,高本漢卻認為“沒有古籍依據”。隱公十一年:“禮經國家……序民人?!庇衢幸颉靶颉迸c“豫”同從“予”得音,故訓“序”為“豫”,而且采用《爾雅·訓詁》,訓“豫”為“安”。高本漢認為《爾雅》的訓釋在“在古籍中都沒有例證,所以此說是有問題的”。又,桓公二年:“下無覬覦”,《說文解字》把“覦”字講成“欲”,有欲望,意欲的意思,王念孫進一步引申,說“覦”“欲”兩字“音相近”,意即“覦”與“欲”語源上相同,又是同義詞。高本漢認為這樣講是大有問題的,“覦”字的這種意義,沒有先秦的材料來支持它。從此可以看出,學者征引《爾雅》《說文》無助于字義的獲得,字典的釋義因古籍中找不到例句而被認為不可信。高本漢單純從沒有文獻例句這一點否定《爾雅》《說文》等文獻的價值,似乎走上了極端。

高本漢曾說自己非常不信任用《說文》《爾雅》等字典去解釋先秦字義:

清代學者對于古字典和他們的定義,都懷有迷信性的尊重心。只要一個字義是見于《爾雅》《說文》,或者是《廣雅》的,就不會有人來懷疑他;并且那個字可以那么講,也就從此定案了。這是由于他們對那些字典的認識錯誤而來的。假若那些字典真是周代和漢代的活的語言的記錄(一般以為《爾雅》是戰國時期的作品,《說文》作于漢代),那么對于難字難句的解釋,他們當然有很大的價值,正如《方言》中著錄的漢代中期的許多字的通行的意義和用法,極有價值。[3]

即便是字典,也要是同時代的字典,才能采用,如漢代的《方言》記錄當時的口語,方有利用價值。否定《說文》與《爾雅》等字典。對此,董同龢有過批評:

關于實字意義的決定,高氏是極端嚴格的執行一個最高的原則,就是在先秦古籍中沒有相同的用例。有時候,某種解釋只見于某家古注或字典,在先秦古籍中沒有相同的用例,雖然由上下文看比較妥帖,他還是不采用。這樣好像是有個假定:見于《詩經》的字在其他古籍一定也有,而且今存先秦古籍就是原有的全部。以常情而論,這似乎是大有疑問的。古注或字典中對某些字的解釋在今存先秦古籍中找不到相同用例的,未必都不足取信。古注家講師承,《爾雅》等字典多用古籍舊解,錯誤自是難免。固然不能奉為金科玉委,卻也不失為備抉擇的資料之一。[4]

此說頗為得之。高本漢治《左傳》如此,治《詩經》亦如此。乾嘉漢學珍視漢注,尤其是東漢古文經學的舊注,認為漢代舊注接近于先秦經典的年代,而且漢代經學代有相傳,所以保留了經典的本義。高本漢認為《說文》與其它漢注一樣,均非產生于先秦,漢代“古訓”只有獲得先秦文獻的支持,才能被證明是正確的。沒有先秦文獻的支持,古注、《說文》等都是“孤證”。高本漢不是不知道經學師承,也不是不知道《爾雅》《說文》等典籍被乾嘉漢學奉為至寶,他只是不理會中國經學家的治學方法,反其道而行之罷了。

高本漢非常固執地堅持從平行語料中搜集資料,而非向字典中“討便宜”。高本漢《先秦文獻假借舉例》講述了自己利用平行語料訓釋語詞的方法:

假如我們對《毛傳》的注釋存有懷疑,從《爾雅》或《說文》里再引出和他相同的說法,并不足以決定就是他對了。那種引證只表示除《毛傳》之外,別的注家也有同樣的意見而已。相反的,如果我們能從《詩經》以外的先秦文籍中找出問題中的那個字,在那里,那個字是確實的具有那種意義,那種證據的價值就高得多了。但是清代學者們照例總是比較看重那些字典上的定義,對于其他典籍中的旁證反不十分注意。這實在是他們的一大弱點。他們沒有能十分認清:在《莊子》《墨子》《論語》《左傳》,或者早期的《楚辭》里,如果《詩經》中的某個難字也出現了,意義非常顯明,能幫助我們解決《詩經》中的問題,他的價值實在十倍百倍于《爾雅》《說文》《廣雅》《毛傳》、鄭箋等?!麄冞^分相信字典,沒有下充分的工夫,在真正的古書的文句中搜尋相同的情形,作為例證。[5]

不依賴中國古代注疏,而是直接從先秦的歷史語境中獲取字義,這是一個歷史語言學家的做法。但高本漢不顧中國經學的學術傳承性,一意反對從后代注疏中獲取證據,則陷入偏激。高本漢反對《毛傳》《鄭箋》為代表的漢注,但是他仍然使用《國語》韋昭注、《禮記》《儀禮》鄭玄注、《尚書》注,也使用杜注、林注,從這一方面說,高本漢解釋先秦古籍,也離不開古注,而他反對毛傳、鄭箋,更可以看出他反對乾嘉漢學的偏見。

2.如何對待聲訓:音聲通假不可信

乾嘉學者擅長音韻學,在兩個字形毫不相干的字之間建立聲音的聯系,以本字破通假,此即“聲訓”,發展到極致,就是“右文”(用聲符推求意義。因聲符一般在右邊,故稱右文)。高本漢反對隨意使用音聲通假,他對乾嘉學者只知文獻考證,而不能“擬音”這一點,頗有微詞,其《左傳注釋》對“音聲通假”唯恐避之而不及。

隱公十一年,辱在寡人(13)。

杜注:在,存問(拜訪問候)?!稜栄拧罚涸?,存?!蹲髠鳌分须S處可見“在寡人”,《儀禮·聘禮》中也出現過好幾次,鄭玄注《儀禮》也說“在”的意思是“存”。高本漢認為,諸多古注中“在”都表示“存”的意義,這就足夠了?!墩f文》:存,恤問,從子才聲。那么,“存”與“在”不僅意義相同,而且都從“才”得聲?!稜栄拧?、鄭玄注將“在”釋為“存”,即使用了“右文”的訓釋方法。而高本漢認為將“在”與“存”的聲音聯系起來,“就是勉強而多余的臆測”,“顯然不對”。高本漢認為,古注將“在”解釋為“存”,似乎是在糾正誤字。在此高本漢暴露出他對中國古代文字學、音韻學所知甚少。他不認為二者存在聲音上的聯系,倒是有可能存在形體上的聯系,認為“存”訛誤為“在”,這只算是高本漢的一個“臆測”,并無文獻支持。

莊公二十二年,莫之與京(49)。

京,服虔釋為大?;腹拍辍豆騻鳌芬延羞@樣的解釋。俞樾認為“京”是“勍”的省體,強壯,有力。照此推測,僖公二十二年《左傳》“今之勍者”,即為有強大有勢力之人。杜注“與吾競者”,很顯然,杜注將“勍”看成“競”的假借字。高本漢認為這種理論“不但錯誤也嫌多余”,而俞氏執著于杜注的錯誤的注解,認為“莫之與勍”,即“莫之與競”,此說“不僅武斷,而也是臆測之論”。高本漢支持服虔之說,認為它簡明而且通順。

這里,高本漢揭示杜注在“京”與“競”字間建立聲音上的聯系,而俞樾是在“京”與另一個字之間建立聯系,與杜注沒有多大關系。但高本漢指出俞樾受杜注的影響,這一點,實在是頗為牽強。

僖公二十三年,薄而觀之(105)。

薄,意思是交錯的、格子、帶格子的,杜注將其假借成“迫”,接近,迫近?!秶Z》“設微薄而觀之”,韋昭注:微,蔽也;薄,迫也。后一說與杜注相同。

高本漢不認同“微”是“蔽”的意思,他取陸德明《經典釋文》將“薄”理解為“簾”(簾幕、簾子),認為這是“薄”的基本意義,而在《左傳》此句中,“薄”所表示的就是:有格子紋的簾子(此義亦見于《禮記·曲禮》),這一個說法在西漢有劉向的支持?!读信畟鳌贰霸O帷薄而觀之”,“薄”即有“帷幕”“簾幕”的意思。沈欽韓認為“微”即“帷”的假借字,在聲韻上有些說不通。高本漢認為“微”字本是“”的省體,這個字的意思就是“竹子”(見《說文》)。所以,《左傳》這句話的意思便是:隔著一面格紋的簾子,他偷看著他。

高本漢不贊成杜注、沈欽韓的音聲通假說,而是采用《經典釋文》《列女傳》的注釋,解“薄”為“簾”之義。至于“微”與“”二者之間的聯系,高本漢缺少文獻依據,帶有臆斷的成分。

僖公二十三年,委質(103)。

杜預:“質,屈膝(而君事之)?!贝肆x來源于《廣雅·釋言》:質,軀也。高本漢認為把“質”當作人體的“體”或“軀”這種具體的意義來講,除了《左傳》此句可以適合以外,不見任何古籍之中有這種用法,所以是孤證,不予采信。

服虔:“委死之質于君,……示必死節也?!币运牢餅槎Y品,給他的君主,把“質”看作了“贄”(禮品、禮物)的假借字?!栋谆⑼āと鹳棥贰笆恳燥魹橘棥?;《國語·晉語九》“委質為臣”韋昭注,都是將“質”理解為“贄”。又《荀子·大略篇》“錯質之臣”楊倞注,《孟子·滕文公下》“出疆必載質”,必然假借為“贄”。確實有很多平行語料將“質”理解為“贄”,但高本漢認為此義不符合上下文之義。如果按照《左傳》的內證,即自身的上下文來釋義的話,“質”字讀成去聲,當“人質”“抵押品”“保證”講(把某種有形體的東西交給人,作為信實的一種保證),這在古書中是有其例證的,《左傳》本文里便有許多例子。這個講法,很能適合于上下文的意思。年輕的貴族們“策名”之后,當然并不是去呈交禮物,他們應該“呈上一項(對于君上)忠信的保證(一種抵押品)”。

高本漢錯誤地認為服虔將“質”當作“贄”的假借,實際上服虔與杜注一樣,都將“質”釋為“軀體”。高本漢稱“軀體”一義,除《左傳》外,在別的典籍中無所見,這其實是高氏所不及見,而并非沒有。高本漢釋“質”為“抵押品”,聲稱這種解釋符合上下文,在《左傳》及其他典籍中有很多例證,如果真能有這樣的證據,也算是板上釘釘,可惜他列不出例證,所以這個解釋又落入臆斷之中。

高本漢反對杜注、服注、沈欽韓、俞樾等人的音聲通假和聲訓,但是批評指摘總不在點上,有時錯誤地認為中國經典的注疏使用了“音聲通假”而加以批駁,有時繞開“音聲通假”而別尋他義,卻不得要領,不免強作說辭,這只能說高本漢為反對而反對了。高本漢有時也做“音聲通假”說。如僖公四年“阻兵而安忍”,高本漢同意杜注釋“阻”為“恃”(倚仗),《史記》亦有釋“阻”為“恃”的例證。高氏特別指出“阻”是一個通假字,而發音為“阻”、字義為“倚仗”的這個字的本字無存。本字無存,是否還能以本字破通假字?本字無存,但仍然和某個字有聲音上的聯系,這樣理解“通假字”,頗有些匪夷所思了。

與乾嘉學者多使用音聲通假不同,高本漢多使用“省體”一說。如“微”是“”的省體,“京”是“勍”的省體,除此兩例之外,《高本漢左傳注釋》中“省體”之說不為罕見,高氏本人也并未有意舉證,就此暴露出高本漢在古文字學上的弱點。

《高本漢左傳注釋》肆力于樹立西方語言學的標準,在考察字義的時候,通過《左傳》自身的內證,佐以《左傳》成書年代的古籍,加以確證。但高本漢用成書于漢代的《說苑》《禮記》《公羊傳》,而刻意不用同時代的《爾雅》《說文解字》,有意與乾嘉漢學分道揚鑣,體現出門戶之見。高本漢不熟悉“音聲通假”的要義,分析古文字音聲通假顯得過于隨意,最終便不能透徹了解他的對手——清代乾嘉學者的學問,這或許可溯源于他的門戶之見。乾嘉漢學的治學方法,被梁啟超、胡適等人認為是“科學”的研究方法,在詞語的訓釋上與西方語言學方法有相通之處,方法名義上不同,但實際上暗相應合,所得結果亦不無重合之處,這是高本漢所未能看到的。用現代語言學方法注釋《左傳》,高本漢不能跨越的是語詞在特定語境下的修辭含義,而乾嘉漢學的語詞訓釋多了這一層修辭含義,這也是高本漢所未能看到的。

注釋:

[1] [瑞典]高本漢:《高本漢左傳注釋》,陳舜政譯,臺北:編譯館中華叢書編審委員會印行,1972年。本文所引《高本漢左傳注釋》皆出自此版本,具體頁碼在引文后用括號注出,不再單獨出注。

[2] 參見羅軍鳳:《乾嘉漢學視野中的杜注》,《漢學研究》2009年第2期。

[3] [瑞典]高本漢:《先秦文獻假借字例》,陳舜政譯,臺北:中華叢書編審委員會,1974年,第22頁。

[4] 董同龢:《譯序》,《高本漢詩經注釋》,陳舜政譯,臺北:編譯館中華叢書編審委員會印行,1972年,第6頁。

[5] [瑞典]高本漢:《先秦文獻假借字例》,陳舜政譯,臺北:中華叢書編審委員會,1974年,第22~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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