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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法規評估:價值與標準

2020-02-03 09:45黎芳宇
理論導刊 2020年1期

摘?要:黨內法規評估是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內法規評估確認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質量、價值,并通過發現不足、提出建設性修訂方案賦予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因境制宜的靈活性和與時俱進的時代協同性,使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不斷適應管黨治黨之現實需要?!霸u”“估”二分系統構建黨內法規評估整體框架,確定黨內法規評估價值層面的內在要求和技術層面的外化策略,遵循“以評促改,立足時代,面向未來”的基本原則,不斷推進黨內法規評估體系建設、提供黨內法治有效的制度供給。

關鍵詞:黨內法規評估;質性評估;評估價值;評估標準

中圖分類號:D262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2-7408(2020)01-0025-07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黨章學的理論建構研究”(19BDJ001);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大項目“增強‘四個意識與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研究”(2017YZD01)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黎芳宇(1987-),女,四川資陽人,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黨的建設教研部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2017年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向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實現黨內法規建設與時俱進”[1]。2018年中央印發《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計劃(2018-2022年)》,提出到建黨100周年時形成比較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實現黨內法規建設與時俱進并形成比較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離不開黨內法規評估。黨內法規評估與黨內法規制定同等重要,深入理解黨內法規評估的價值意蘊,科學建構黨內法規評估標準體系,對開展黨內法規評估工作及建設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系統意義非凡。明確黨內法規評估的價值意蘊、目標任務和現實指向,是推動黨內法規建設不斷完善的內在動力?,F實性、前瞻性相統一,構建既普適通用又切實可行的黨內法規評估內容及標準體系,是新時代黨內法規評估的核心命題和關鍵課題。

一、前后聯動,黨內法規評估的價值意蘊

黨內法規評估旨在對黨內法規制定過程和施行過程中的廣度與深度、信度與效度做出評價和預估,以維系黨內法規權威之不墜,同時賦予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彈性,預防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出現“牛欄關貓”和“年久失修”的情況,并周期性賦予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以有效的權威。經過周期性評估可凝聚依規治黨的行為共識并獲取更為牢固的內在思想支撐。黨內法規評估的價值意蘊集中體現在:第一,黨內法規評估具有實踐指向。黨內法規評估在實踐中開展,出發點和落腳點都在實踐,在實踐中運用黨內法規評估具體指標考量黨內法規的方方面面。第二,黨內法規評估具有現實基礎。黨內法規構筑于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環境下,從制度治黨中析出黨內法規評估的內在價值。第三,黨內法規具有原生動力。黨內法規基于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基于提高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完備性通融能力、基于推動評估的集聚過程來增強黨內法規的合理性、認可度和長久執行力。

學界對于開展黨內法規評估的時間節點具有三種不同分類方法,分別是:“三分法”,即“黨內法規立規前評估、黨內法規立規中評估、黨內法規立規后評估”[2];“兩分法”,即“黨內法規評估事前評估和事后評估”[3];“不分法”,即認為黨內法規的評估乃指實施后評估。不同的劃分方法蘊含著不同的價值態度。筆者認為“兩分法”從評估經濟的角度和評估實踐可操作性的角度較為科學合理。實施前的評估有助于提高黨內法規的質量和適應性,實施后評估能夠及時發現制度環境視閾下黨內法規存在的問題并進行合理修訂。不提倡在實施中進行評估,因為實施中評估的時間節點不好界定,并且和實施后的評估容易產生混淆,可以建立黨內法規實施中檢測報告制度。據此可以確認,黨內法規評估的基本價值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實施前評估:提升信度和引領認知;二是實施后評估:查找問題和閉環管理。

(一)黨內法規實施前評估:提升信度和引領認知

“評估本身意味著什么呢?質問之:它是在哪里‘形成的?或者它并沒有‘形成?評估乃是一種解釋,一種闡釋方式?!盵4]黨內法規實施前評估回答了黨內法規何以“形成”,解釋并闡釋黨內法規形成的過程,為黨內法規的施行奠定良好基礎。黨內法規實施前評估不僅保障黨內法規內容科學性和一致性的統一,同時提升黨內法規的信度,引領對黨內法規的認知。信度是指黨內法規主客體對黨內法規的確信度,信度屬于黨內法規制度文化中的一部分。實施前評估是對法規內容和結構進行初始化調試,減少法規施行后“打架”的情況。習近平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講話指出:“我們的政策舉措出臺之前必須經過反復論證和科學評估,力求切合實際、行之有效、行之久遠,不能隨便‘翻燒餅?!?[5]黨內法規實施前評估就是保障黨內法規切合實際、行之有效、行之久遠的必要措施。筆者認為,黨內法規“立”(即實施前)的評估實踐并非沒有,只是和實施后名稱不一致。黨內法規的出臺都基于廣泛的調查研究,不少法規的制定過程都安排有專門的“立法”調研環節,甚至經過上下反復的多次調研(參見表1),往往經歷“擬議—調研—草案—征詢—修改—再調研—終審”的“立法”過程。黨內法規制定過程中(出臺前)的調研環節,實質上就是黨內法規實施前評估。從表1可以看出實施前的評估工作往往以調查研究、征求意見的方式表現出來,從廣義的角度上看,黨內法規制定過程中的調查研究結果或結論,就是對黨內法規實施前開展的專門評價和預估。

黨內法規實施前評估有助于提升信度。這里的信度集中表現在四個方面:第一,通過評估使黨內法規制定的目標指向性更加明確,每一部黨內法規都有明確的現實指向性,提供化解現實抵牾的靶向是黨內法規實施前評估重要的價值取向,以避免黨內法規“熱熱鬧鬧制定,冷冷清清施行”,防止黨內法規“制定中高高拿起,施行時輕輕放下”。第二,“不斷循環的意見交匯之流因時、因地凝結成重疊共識的政治意志,并形成社會整合所必須的最低限度的公共善?!盵6]通過實施前評估有助于凝結成共識的政治意志,形成依規治黨和制度治黨所必須的“治理善”。第三,通過對實施前評估全過程公開釋放黨內某方面某領域強化制度治理的信號,為黨內法規施行奠定群眾基礎、培養心理認同、營造法治環境。第四,在全面從嚴治黨和全面依法治國的雙重背景下,在黨章的根本遵循下,黨內法規實施前評估能夠把治黨和治國的制度設計、文本內容更加具象化,避免施行后“模糊化”“隨意化”。

黨內法規實施前的評估有助于引領認知。公開黨內法規實施前評估過程和評估結果是黨內法規宣傳教育的方式之一,通過實施前評估有助于更好深化對黨內法規制定意義和重要性的認識,提高黨內法規的執行力、認可度和協同性。

第一,同國家法律法規相比,黨內法規的制定在立法技術、程式設計、法理考量、制度前瞻等方面還有大量需要改進的地方。通過做好黨內法規施行前評估工作,可以有效地提高黨內法規的質量,從而提升黨內法規在實踐中的權威性和指導性。黨內法規實施前評估宜多做橫向評估(同質評估),考察相關法規內容指向的相似性和一致性。比如,《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在施行前可以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做橫向評估,對公開對象、公開范圍、公開內容、不公開約束條件等作出評估,借鑒政務公開解答實踐難題的思路撥開黨務公開制度設計的迷霧,為出臺一個更具有執行力的黨務公開條例提供理論借鑒和現實參考。同時,黨內法規實施前評估也要做縱向評估(時差評估),通過對不同時間維度里黨內相同事務做出規定的法規進行評估比對,既考察相同法規內容指向的相似性和一致性,也尋找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中的歷史延續性和現實創新性。比如,1990年中央印發的《關于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規定》和2016年中央印發的《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都是就提高民主生活會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出臺的黨內法規,做好《關于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規定》實施后評估工作,總結規定亮點和可供承繼的原則條款,結合黨情國情對規定作出新修訂,這樣縱向的評估即屬于施行前評估。

第二,設置黨內法規實施前評估是黨內法規動態評估的題中應有之意。實施前評估是黨內法規評估工作動態“全覆蓋”的內在要求,不僅包括黨內法規文本評估,而且包含黨內法規“立改廢”全過程的評估。首先,黨內法規實施前評估必須貫穿“立”的全過程,以確?!傲⒎ā辟|量和“施法”效果。其次,為避免出現“把嬰兒和洗澡水一起倒掉”的情況,黨內法規“改廢釋”工作也必須基于全面系統的科學評估和專門審查。

第三,黨內法規實施前評估必須與實施后評估協同聯動。黨內法規實施前評估與實施后評估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兩者形成連環互動機制,以產生評估的良性循環效應,保證黨內法規行穩致遠。

(二)黨內法規實施后評估:查找問題和閉環管理

學界對黨內法規評估的定義多指向黨內法規實施后評估,只是對黨內法規實施后評估的內在價值意見不一。黨內法規實施后評估最為重要的價值有兩點:查找問題與閉環管理。黨內法規實施后評估即是查找問題的“反芻”與“反省”,閉環管理的“反饋”和“反應”,黨內法規實施后評估有助于黨內法規自身不斷優化和法規實效提升,同時是培育黨內法規產出的一種方法與手段。

黨內法規實施后查找問題的價值意蘊包含二個層次:用多元的形式評價黨內法規實施過程中對現實問題解答的程度;收集歸納黨內法規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黨內法規實施后評估查找問題可以有效緩解黨內法規實現中的三個難題:黨內法規文本不能自動生成黨內治理秩序,黨內法規運行的動力內外互不交換,黨內法規的權威無法自動兌換理性。

黨內法規實施后閉環管理的價值意蘊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第一,就黨內法規制度體系而言,黨內法規評估既是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一種執行監督方式,同時也是一項黨內制度管理工作。黨內法規“立改廢”全過程就是“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制度管理過程。任何一項管理工作都需要閉環,閉環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既是對上一個工作環節的總結和評價,也是開啟下一段工作的必經之路。黨內法規實施后評估體現管黨治黨的連續性和科學性,為做好黨內法規解釋、清理、修訂、廢止奠定基礎。第二,黨內法規實施后評估具有公開性,黨內法規實施后評估要求評估結果公開。即將評估的結果根據“誰評估,誰公開”的原則進行公開,這種公開是對黨內法規立法和施行過程的雙重祛魅,也是黨內法規建制向度閉環管理的內在要求。公開黨內法規實施后評估結果,不僅可擴大黨內法規制定和執行全過程的外在張力,同時可緩解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管理的大眾壓力。第三,黨內法規實施后評估既是對黨內法規執行的反思平衡,也是對黨內法規制度效力的重疊共識。這樣的反思平衡和重疊共識組成黨內法規評估工作全過程閉環管理的邏輯終點,最終打破黨內法規“觀賞性立規”的思想桎梏,提供黨內法規制度體系螺旋式自我上升的制度動力。第四,黨內法規實施后評估有助于發現黨內法規實施過程中的亮點。對黨內法規評估進行閉環管理同樣包含對亮點的發現、提煉總結,以推進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完善。第五,從系統分析角度來看,黨內法規評估是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閉環管理的內在必然,系統分析將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簡單比做一個“箱子”,從外部社會環境流進箱子內的便是輸入。然后,由這個箱子或系統輸出政策,反過來影響政治環境或者政治系統本身。這些影響通過種種不同的復雜的社會過程再流回(反饋)到政治系統中,以這種方式,它們開始影響下一輪的輸出[7]。這里黨內法規評估就是指社會過程再流回(反饋)到政黨治理和管理的系統中,黨內法規評估就是一種回流或者反饋,這種回流或反饋影響著下一輪的輸出,即黨內法規的再生產。

二、“評”“估”二分,構建黨內法規評估標準體系

黨內法規評估工作存在“評”和“估”兩個階段,二者并不相同:“評”就是實效性評分評判, “估”就是前瞻性預估。兩者的差異體現在:“評”是黨內法規評估工作的基本要義,沒有“評”的黨內法規評估工作必然失去最基礎的意義; “估”是黨內法規評估工作的必要條件,沒有對黨內法規施行效果的預估預判,必將影響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權威性和認同度。 “評”是實事求是就具體的黨內法規實踐執行過程中的實效進行評判,“估”是對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尚需完善的預期和路徑思考;“評”立足并強調當下,“估”著眼并看重未來;“評”是出發點,“估”是落腳點。因此,在黨內法規評估中不應該籠統地看待“評估”二字,只“評”不“估”或者只“估”不“評”都不符合黨內法規評估的內涵要求。明確區分“評”和“估”,有利于提升黨內法規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實踐意義,同時也有助于我們設定黨內法規評估標準的權重配比,豐富黨內法規制度彈性。區分黨內法規評估中的“評”和“估”,并非要割裂兩者之間的聯系,而是為了更加全面地認識黨內法規評估的實質,也是更好回應新時代黨內法規評估的現實需要。

(一)黨內法規評估標準的設定原則

1.事實和價值統一?!笆聦崱敝赶螯h內法規客觀依存的外部環境、黨內法規具體調整的各項關系及引發的主客觀變化,是黨內法規評估的基本依據?!皟r值”指向黨內法規的法治效應、規范意義等,黨內法規的價值是黨內法規評估標準確立的重要原則之一。事實原則源于客觀存在和方法理性,價值則來自黨內法規調整關系各方的利益判別。其中黨內法規評估中的“評”更加看重事實,而“估”主要關心價值?!霸u”“估”既二分又統一,黨內法規評估標準的事實性和價值性是相統一的。黨內法規評估要求對黨內法規所調整的關系“事實”、所產出的法治“價值”進行回溯性評價并對黨內法規開展前瞻式預估。

2.法制和法治協同?!胺ㄖ啤敝更h內法規制度,也可以說是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包h的制度建設是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是重中之中?!盵8]“法治”指依規治黨的黨內治理模式?!包h內法規的制度實踐,本質上是依靠制度治黨和依規矩治黨實現黨內規則之治,屬于廣義法治的范疇?!盵9]黨內法規評估標準設定應當置于法治和法制的原則之下,黨內法規評估和別的評估相比,特殊性集中體現為評估對象是黨內法規,提及法規評估就必須評估其法的兩個基本維度——法制和法治。因此,法制和法治既是黨內法規評估標準的設定原則,也是黨內法規評估的重要內容和指標。從黨內法規評估實施前評估和實施后評估兩個階段來看,實施前評估側重“法制”的考量,評估重點在于黨內法規制度設計;實施后評估看重“法治”的考量,評估的重點在于依規治黨的實現和實效,即是否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更好的制度供給。

3.實現和實效并重。 斯賓塞認為:“一種機能的滿足是通過對它的運用產生的?!盵10]因此,認定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是否運轉有效或高效,必須把實現和實效作為黨內法規評估標準設置的重要原則,核心體現在“實”——務實管用與實事求是。黨內法規評估的第一個維度也是最基本的維度,即黨內法規實現了沒有?!皩崿F”是指黨內法規形式層面的遵照和執行。黨內法規實現一看遵守:“黨內法規的遵守是黨內法規得以實施的最主要形式”[11];二看執行:“準則管不管用,關鍵看能不能執行到位”[12],由此黨內法規的實現是黨內法規評估的第一維度。黨內法規評估的第二個維度也是更加深層次的維度,即黨內法規實效如何?!皩嵭А敝更h內法規的真實效力和實際效果?!皩嵭А卑它h內法規適用主客體的內心認同度、黨內法規主動適用的頻次、法規的認可度等。實現黨內法規的“帕累托最優”是黨內法規評估標準設置的內在要求。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對黨內法規實現與實效的標準設置,不能只看行為,還要看思想。因黨內法規具有調整行為和調整思想的雙重效力,所以對黨內法規評估標準的設定,要把對思想的評估和對行為的評估統籌起來。

4.適用和前瞻平衡。制定黨內法規具有現實呼應性、問題解答性、行為規范性等特征,都為規范黨內某個方面某個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黨內法規評估的“評”必須真實客觀、定性定量。黨內法規評估的“估”是對黨內法規進行修訂的重要參考,修訂法規是優化黨內法規制度設計,提升依規治黨效能的過程。因此,黨內法規評估應該在充分考慮適用和前瞻的原則之下把“評”和“估”有機結合起來,把握好適用和前瞻之間的度。適用原則要求黨內法規評估堅持問題導向,提出有利于完善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評估建議。前瞻原則要求堅持目標導向,結合黨情國情,準確把握每一部黨內法規的主要特點、規制目標、適用范圍,避免黨內法規適用的泛化和擴大化。

(二)黨內法規評估標準要點與權重配比

黨內法規評估是一個多主體參與、內容繁雜、評估工具多樣的重要工作,要基于制度供給、施行、解釋、修訂全過程,圍繞制度供給、施行、解釋和修訂等環節開展評估工作。建立黨內法規科學合理的評估標準體系,一方面就施行前的黨內法規開展評估,預測黨內法規實施后的效果和實踐契合度;另一方面開展實施后評估,應準確反映黨內法規的具體執行情況。黨內法規評估是靶向評估,而非面面俱到,要突出評估重點,以初步構建評估標準的基本指標(見表2)。特別是黨內法規實施后評估,更加應該是體檢式評估,在具體的黨內法規評估工作開展實踐中,還需要根據評估指標要點進一步細化標準。其中,實施前黨內法規的質量和實施后黨內法規的實效,是評估的重中之重。

1.黨內法規實施前“評”的要點:政治性、規范性、必要性、適用性。政治性是指黨內法規首先姓黨,“黨內法規既姓黨,也姓法”[13]。黨的意志和法律意志相互轉化集中體現于黨內法規的政治性。政治性首先評價黨內法規是否具有鮮明的政治屬性,是否符合政黨章程的基本要求?!罢晤I域的優先性首先體現在政治之善優先的正當證明?!盵14]由此,政治性是黨內法規評估的第一屬性也是正當屬性。

規范性是指黨內法規從立法的法理、程序和技術等方面評價是否符合一部黨內法規最基本的制定要求。從立法的法理訴求來看,規范性評估就要看這部黨內法規內容是否符合并圍繞其價值追求。從立法程序來看,規范性評估要考察一部黨內法規是否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的立法程序來制定修訂,立法程序正義是重要的形式理性也是評估的重要要素之一。從立法的技術來看,“黨規由語句組成,語句中的規范性內容構成了黨規規范?!盵15]規范性評估應從法規名稱、法規具體內容、法規內容符號等立法技術層面進行具體考評。周旺生將立法技術歸納為八個方面:“法的總體框架設計技術;法的基本品格設定技術;法的名稱構造技術;法的規范構造技術;非規范性內容安排技術;具體結構技術;立法語言技術;有關常用字、詞的使用技術?!盵16]對于黨內法規規范性評估可以從這八個方面進行全面評估。

必要性是指對黨內法規從實踐價值和現實需要角度進行評價。黨內法規是否解決黨內現實問題?黨內法規所規范調整的事項(務)是否已經由別的黨內法規或是法律法規所規范?是否為了填空而立黨內法規?對這三個問題的回答過程就是對黨內法規必要性的評估過程。

適用性是黨內法規實施前評估的重要標準之一。這里的適用指時間上的適用性和空間上的適用性。時間上的適用性是黨內法規與時俱進的基本要求,如1980年制定的《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的主要原則和規定今天依舊適用,2016年實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就是結合新形勢對黨內政治生活做出新的規定,體現出黨內法規的與時俱進,同時也是黨內法規實施前考量的重要內容??臻g上的適用性體現在黨內法規“因地制宜”的適用范圍,有的黨內法規在全黨適用,有的黨內法規在部分地區適用,空間上的適用性以及是否符合一個地理空間的法治要求特性,也屬于一部黨內法規施行前考評的重要內容。

2.黨內法規實施前的“估”和實施后的“評”的要點相互重疊:實效性、執行性、協同性。實效性指黨內法規實際產生的效果。比如:從黨的組織法規制度上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是為了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從黨的領導法規制度上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是為了加強和規范統一戰線工作。從黨的自身建設法規制度來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是為了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加強黨內監督。從黨的監督保障法規制度來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為了維護黨章和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實效性考量黨內法規在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實踐中發揮的具體作用。實效性評估可以從三個角度來展開:一是對照黨章和黨內法規制定的目的,具體對黨內法規實施效力給予評估;二是從黨內法規的適用客體評估黨內法規的具體效果;三是第三方對黨內法規的評估,這里的第三方指黨內法規評估專業機構。

執行性指黨內法規執行的廣度和深度。筆者在黨內法規執行力調研過程中發現,黨內法規的執行存在“選擇式執行”(選擇法規中容易、方便的來執行)、“表現式執行”(執行法規的目的是‘被看見,為了執行法規而執行法規)、“學習式執行”(用讀文件搞集體學習的方式替代真實的執行,‘以學代行)、“指標式執行”(為了達到某個具體指標而生硬執行黨內法規)、“痕跡式執行”(不求實效而搞形式主義,只為留下痕跡以應對檢查)等現象,黨內法規被動執行遠遠大于主動執行,黨內法規執行普遍缺乏內生執行動力源。開展黨內法規評估有利于尋找黨內法規內生執行動力開關,評估黨內法規真實執行力對于黨內法規“立改廢釋”并舉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協同性指黨內法規實施前及實施后與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在制定、適用上的協調與銜接關系。對黨內法規協同性的評估源于黨內法規在制定和適用上的整體性和統一性。在黨內治理實踐中,對黨內法規的選擇適用大多不是單選題。而是多選題,黨內法規之間如何銜接和準確適用,調整效力位階和設置適用法則是評估黨內法規協同性的內在要求。從黨內法規外部制度環境來看,協同性指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之間的關系,特別是在“黨紀嚴于國法”的制度環境下,如何協同處理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就成為評估黨內法規協同性的指標之一。

3.黨內法規實施后“估”的要點:完善性、長效性、前瞻性。完善性指黨內法規實施后是否具有完善的必要和完善的路徑。黨內法規評估工作的落腳點就在于對黨內法規的修訂和完善。這里的完善性從兩個角度予以評估:一是黨內法規去掉“試行”。如:《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通過對其施行情況進行評估,爭取盡快去掉法規“試行”,提升法規的權威性和執行力。二是黨內法規內容的增減和結構的調整。如:《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出臺近五年來,制度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條例的指導思想、內容結構等都需要進行增加和調整,必須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寫入新的條例中,需要新增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等內容[1]。

長效性指黨內法規的穩定性和長期有效性。長效性意味著黨內法規長期保有實際績效。對黨內法規的評估而言,評估可以按照一定時間單位(年)開展,但黨內法規的修訂卻不能過于頻繁,長效性保障著法規的權威性和認同度,朝令夕改是依規治黨的大忌。結合黨內法規的內在屬性,評估一定要把法規的長效性作為考量指標,確保黨內法規評估和完善的并行不悖。

前瞻性是黨內法規評估標準最重要的指標。前瞻性預估和回顧性評價是相互結合在一起的。法規評估應該對具體的黨內法規提出具有完善文本和執行效能的建議。黨內現行有效法規很多因制定之初缺乏前瞻性,導致法規實現困難和效能低下。黨內法規實施前評估就能有效規避法規制定時前瞻性匱乏這一弊病,黨內法規實施前評估可以更好實現黨內法規“高效務實管用”。黨內法規實施后評估能夠有效的結合新制度環境發現新問題并進行成因分析,為黨內法規進一步完善提供修訂路徑和實證材料,解決新制度環境下法規效能失靈的問題。

結語

綜上所述,在走出黨內法規實效困境、化解黨內法規動力難題、提升黨內法規實際效能的過程中,黨內法規評估發揮著巨大的作用。黨內法規評估制度建設有助于黨內法規制度的主動輸出,有助于運用評估的工具屬性為黨內法治建設提供新的動力杠桿,有助于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技術層面與價值層面更好契合。從“評”“估”二分視角對黨內法規開展全面體檢式的質性評估,對于我們推進新時代黨內法規建設、與時俱進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無疑具有重大的實踐意義和現實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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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亞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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