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乞大》所現元代紙鈔流通場景研究

2020-04-12 15:40劉迎勝清華大學
清華元史 2020年0期
關鍵詞:紙鈔叢刊紙幣

劉迎勝(清華大學)

雖然在宋代我國已經先后出現兌換銀貨功能的“交子”和“關子”,在金代發行過交鈔,但元世祖發行的中統寶鈔,是全社會大規模流行紙幣的開始。[1]王有鵬:《從“交子”、“會子”到“寶鈔”》,《四川金融》1994年增刊,第45—46 頁。既往有關元代紙幣的研究大致集中于金元時代紙幣的發行史、鈔法制度、幣值等領域。

此外元代又是中國紙幣向境外擴展影響的時代。在蒙元帝國的境內,元代的鈔法直接影響到波斯的伊利汗國。伊利汗海合都時期(1291—1295),伊利汗國陷入財政危機,屬下官員也朮丁·木札法兒的建議,仿元朝行鈔法。海合都向孛羅丞相請教,據拉施特記載,孛羅回答道:“紙鈔是蓋有皇印的紙,它代替錢幣通行于整個中國,中國所使用的錢錠便被送入國庫?!盵2]《史集》漢譯本第3 卷,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227 頁。引文略有改動,下不再標出?!妒芳分杏涗浟艘晾箛菩锈n法的過程:

(伊斯蘭太陰歷693年[1294])八月二十七日周五(按,相當于公歷7月23日),異密阿黑不花、脫合察兒、撒都剌丁與探馬赤—倚納前住帖必力思印造紙鈔。九月十九日(8月13日),他們到了那里,宣布詔令,印造了許多紙鈔。(回歷)693年十月十九日周六(1294年9月12日),在帖必力思城發行紙鈔,同時頒布詔令:凡拒絕紙鈔者立即處死。約一星期左右,人們害怕被處死接受了紙鈔。[1]《史集》漢譯本第3 卷,第227 頁。

拉施都丁還在一部題為Tānksūqnāma 的著作(譯言《珍寶之書》)中,在描述中國的紙張與印刷術之后,提及寶鈔在元境內的使用:

乞臺人制定了一個宏大的公平體系,用“鈔[?āu]”來取代黃金進行消費,其中充滿了智慧,并制定了措施與秩序,以免產生糾紛,屬于真主意愿之一,其益處數不勝數。眾所周知,如果存在煉金石的話,定會是偉大而有用的,在這一國家流通的“鈔[?āu]”就是一種煉金石。如果將其和煉金石放在一起的話,價值不到它的百分之一,將它放在我們這里流通也是不可能的。但是這種方法在他們的政策下被證明是可信賴的,可講解的與清晰的,這就是乞臺人的智慧、學問、政策、睿智、聰穎的表現,憑借極度的認真仔細,沒有出現糾紛,一些人對此感到詫異,一些人對此表示否定,當出現如此的規定時,我們就可以想象外國人的理智與學問以及乞臺人淵博的智慧與才能。[2]時光校注:《〈伊利汗中國科技珍寶書〉校注》,《東方文化集成·伊朗、阿富汗文化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第101 頁。一百多年前,亞美尼亞人多桑在其《蒙古史》中,就關注到伊利汗國行鈔法之事,他寫道:

鈔以紙制,其形長方,上有漢文數字。鈔上兩面皆著回教之詞曰:“安拉是唯一的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扁n下著亦輦真朵兒只(Irentchin Tourdji)之名(見瓦撒夫書第二冊),蓋海合都的喇嘛教名。鈔中有圈,內著鈔價,自半答剌黑木[(drachme),鈞按每答剌黑木重約三公分有奇]至十底納不等。下著禁令曰:“世界之主在693年(1294)頒發此順利之鈔。有偽造者,并其妻子處死,財產籍沒?!盵1]《多桑蒙古史》下冊,第6 卷第3 章,商務印書館1936年版,第36 頁。

不但伊利汗國發行過紙幣,元政府也向伊利汗頒賜鈔幣,如泰定二年十一月“壬申,賜諸王不賽因鈔二萬錠、帛百匹?!隆镂础T王不賽因遣使貢珠,賜鈔二萬錠”[2]《元史》卷29《泰定帝紀》,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661、662 頁。。

元鈔的流通范圍甚至越出元境域,當時周邊地區也接受中國紙幣,如對立國于今越南北方的安南,《元史》中有至元二十三年十二月丙辰(1287年1月9日)“賜安南國王陳益稷羊馬鈔百錠”[3]《元史》卷14《世祖紀》,第294 頁。;至元三十一年閏四月戊辰“賜安南國王陳益稷鈔千錠”[4]《元史》卷18《成宗紀》,第393 頁。的記載。如果說陳益稷當時長期留駐于元境內,那么元末人汪大淵曾兩度附海舶下番,他在記東南亞的羅斛國(今泰國)時,說其國“法以子代錢,流通行使,每一萬準中統鈔二十四兩,甚便民”[1]汪大淵原著,蘇繼庼校釋:《島夷志略校釋》,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114 頁。。他在提及位于今孟加拉灣的烏爹國(今緬甸勃固地區)時,又說此國“每個銀錢重二錢八分,準中統鈔一十兩,易子計一萬一千五百二十有余,折錢使用”[2]汪大淵原著,蘇繼庼校釋:《島夷志略校釋》,第376 頁。。

馬可·波羅是直接在元境內觀察到紙幣流通的人,他敘述道:

在此汗八里城中,有大汗之造幣局,觀其制設,得謂大汗專有方士之點金術,緣其制造如下所言之一種貨幣也。此幣用樹皮作之,樹即蠶食其葉作絲之桑樹。此樹甚眾,諸地皆滿。人取樹干及外面粗皮間之白細皮,旋以此薄如紙之皮制成黑色。紙既制成,裁為下式。幅最小之紙值禿兒(按,今圖洛)城之錢(denier tournois)一枚,較大者值物搦齊亞城(按,今威尼斯)之銀錢(gros vénitien)半枚,更大者值物搦齊亞城之銀錢一枚。別有值物搦齊亞城銀錢五枚、六枚、十枚者。又有值金錢(besant d’or,按,指拜占庭金幣)一枚者,更有值二枚、四枚、五枚以至十枚者。此種紙幣之上,鈐蓋君主印信,由是每年制造此種可能付給世界一切帑藏之紙幣無數,而不費一錢。

既用上述之法制造此種紙幣以后,用之以作一切給付。凡州郡國土及君主所轄之地莫不通行。臣民位置雖高,不敢拒絕使用,蓋拒用者罪至死也。茲敢為君等言者,各人皆樂用此幣,蓋大汗國中商人所至之處,用此紙幣以給費用,以購商物,以取其售物之售價,竟與純金無別。其量甚輕,致使值十金錢者,其重不逾金錢一枚。[1]〔意〕馬可·波羅著,馮承鈞譯:《馬可波羅行紀》,第95 章,東方出版社2011年版,第243—244 頁。

那么,鈔幣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究竟在買賣雙方之間是怎樣流通的?元明文獻很少提及。所幸高麗時代末期所編漢語口語教科書《老乞大》,以一位來自王京(按,今開城)的高麗商人,與一位遼陽的王姓商人結伴赴大都販馬為題,編寫了各種場景下的對話。李朝時代,《老乞大》曾數次重刊,但明清漢語與元代漢語有異,因此后來所刊行的《〈老乞大〉諺解》與《〈老乞大〉新解》對元本《老乞大》有所改動。在這些后來刊行的《老乞大》中,改動的并非只是語言本身,也包括場景。

1998年,韓國慶北大學南權熙教授在整理大邱市一位私人藏書者的藏書時,發現了古本《老乞大》。經鄭光、南權熙、梁伍鎮合作研究,初步認為此本約刊于李朝世宗時(1418—1450),是迄今所發現最早的《老乞大》本子。此本2000年由韓國慶北大學出版。[2]《原本〈老乞大〉》解題,見汪維輝編:《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 冊,中華書局2005年版,第4 頁。此元本《老乞大》對話場景中,有幾處是有關買賣中使用紙鈔的情況,在后來的《〈老乞大〉諺解》與《〈老乞大〉新解》、《重刊〈老乞大〉諺解》等版本中一概改去。因此元本《老乞大》的發現,對了解元代紙鈔在市井生活流通的情況,提供了難得的資料。

本文擬以此為題,對其中有關紙鈔在元代社會中使用的情況,對照元代文獻中有關交鈔的記載,分主題做初步研究,不當之處,祈請方家指正。所引《老乞大》[1]本研究所據《老乞大》為上引《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本。會話中,括弧中的說話人為原文所無,系按筆者理解標示。

一、“料鈔”與“擇鈔”

(一)何謂“料鈔”?

元本《老乞大》中有關“料鈔”節文如下:

(麗商):咱每飯也吃了也,與了飯錢去來。賣物,來迴鈔,通該多少?

(店家):二兩燒餅,一兩半羊肉,通是三兩半。

(麗商):兀的[2]“兀的”在宋元白話中為指示代詞,意為“這”、“這個”,又作兀底、阿的,釋見龍潛庵編:《宋元語言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5年版,第46 頁。在《〈老乞大〉諺解》、《〈老乞大〉新解》與《重刊〈老乞大〉諺解》中,凡元本原有的“兀的”,皆改為“這”或“這是”。五兩鈔,貼一兩半來。

(麗商):這一兩半沒些眉眼,使的么?

(店家):好鈔有,你將去。這鈔大都做料鈔使。[3]影印本《原本〈老乞大〉》,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2 冊,葉17b; 標點本,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 冊,第25 頁。

“料鈔”這個詞,研究宋元語言的學者早就關注。龍潛庵先生釋為:“元初發行的紙幣鈔,以絲料作合價標準,故稱。后泛稱紙幣?!稓⒐穭穹颉范郏骸銘汛е徘嗔镶n尋相識,并沒半升粗米施饘粥?!秳⒑爰捩尽芬徽郏骸思业滥前褧r節將爛鈔你強揣與,巴的到那贖時節要那料鈔贖將去?!瘎r中《端正好·上高監司》套:‘一日日物價高漲。十分料鈔加三倒,一斗粗糧折四量?!盵1]龍潛庵編:《宋元語言辭典》,第763 頁。對照從上述節文中最后一句“好鈔有,你將去。這鈔大都做料鈔使”反映,“料鈔”與“好鈔”幾乎是同義語,可知龍潛庵所釋不妥。其實龍潛庵所舉的諸例中:

其一“你懷揣著雅青料鈔尋相識,并沒半升粗米施饘粥”的對句中,“雅青料鈔”說明,料鈔的紙色呈青綠色?!对湔隆分兴浹拥v六年(1319)六月的《買賣蠻會斷例》中所稱“窺見亡宋關會紙色粉青,復行糾合無藉嘩民收買,轉行添插顏料,抄成鈔紙,印造偽鈔,比與寶鈔色無異”可證明這一點。因此,“你懷揣著雅青料鈔尋相識,并沒半升粗米施饘粥”中,藍青色料鈔與“半升粗米”恰成鮮明對照,正說明料鈔指好鈔。

其二“人家道那把時節將爛鈔你強揣與,巴的到那贖時節要那料鈔贖將去”中,前句中的“爛鈔”與后句中的“料鈔”為反向對比,也證明料鈔指好鈔。

而其三“一日日物價高漲。十分料鈔加三倒,一斗粗糧折四量”中,“十分料鈔加三倒”一句意為買家以料鈔給足價還不行,還要再加付30%。而“一斗粗糧折四量”一句意為:賣家即使是粗糧,也要扣枰40%。以此說明錢賤物貴,通貨膨脹。這也說明這里的“料鈔”指好鈔。

卜鍵先生正是根據其二《劉弘嫁婢》一折中“人家道那把時節將爛鈔你強揣與,巴的到那贖時節要那料鈔贖將去”,將料鈔釋為“新鈔”。[1]《元曲百科大辭典》,學苑出版社1991年版,第91 頁。但卜鍵先生的解釋不過是根據上述元曲的推測。其實好鈔與新鈔畢竟有別,好鈔也不等于新鈔。最清楚表述料鈔概念的史料是元人鄭介夫在成宗時所上《鈔法》,其中說:“況外路倒換到合燒之鈔,貫(伯)[佰]分明,沿角無缺,京都之下稱為料鈔,一歸煨燼,誠為可惜?!盵2]鄭介夫《鈔法》,元成宗時上。收入唐順之輯,劉曰寧補:《荊川先生右編》卷32《戶二》,明萬歷三十三年南京國子監刻本,南京大學圖書館藏??梢娏镶n并不是新鈔,而是指鈔面有關幣值文字清晰,鈔幣本身完好無缺的紙鈔。而《老乞大》中與料鈔對應的好鈔,也說明料鈔并非新鈔。

料鈔中的“料”字做何解?研究元曲者多以絲料解。[3]龍潛庵編:《宋元語言辭典》,第763 頁。查《金史》記:

交鈔之制,外為闌,作花紋,其上衡書貫例:左曰“某字料”,右曰“某字號”。料號外,篆書曰“偽造交鈔者斬,告捕者賞錢三百貫”。料號衡闌下曰“中都交鈔庫,準尚書戶部符,承都堂札付,戶部覆點勘,令史姓名押字”。又曰“圣旨印造逐路交鈔,于某處庫納錢換鈔,更許于某處庫納鈔換錢,官私同見錢流轉?!逼溻n不限年月行用,如字文故暗,鈔紙擦磨,許于所屬庫司納舊換新。[4]《金史》卷48《食貨志三》,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1073—1074 頁。

大約是因為金代交鈔鈔面文字中有“字料”,所以元代以“料”來區分元人鈔的種類。元人梁寅曰:“元因宋之交會而為鈔,大小凡十八料。迨今朝造鈔益精,止于六料而與錢兼行?!盵1]梁寅:《策要》卷4“錢幣”條,清嘉慶《宛委別藏》本。元末陶宗儀亦寫道:

至元印造通行寶鈔分一十一料:貳貫、壹貫、伍伯文、叁伯文、貳伯文、壹伯文、伍拾文、叁拾文、貳拾文、壹拾文、伍文。[2]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26,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325 頁。

“十八料”與“一十一料”均指十八種,或十一種不同面值的紙鈔,這里的“料”當指鈔面文字。那么,料鈔是否因鈔面“貫伯分明”而得名呢?

(二)關于“擇鈔”

《元本〈老乞大〉》有關在市場交易中使用“擇鈔”的段落如下:

(麗商):你是牙家,你算了者,該多少?

(牙家):上等毛施布[3]“毛施布,即本國人呼苧麻布之稱,漢人皆呼曰苧麻布,亦曰麻布,曰木絲布,或書作沒絲布,又曰漂白布。今言毛施布,即沒絲布之訛也,而漢人回麗人之稱,見麗布則直稱此名而呼之。記書者回其相稱而遂以為名也?!薄丁礃阃ㄊ隆抵V解》,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 冊,第241 頁。一百疋,每疋兩定半,該二百五十定。低的三十匹,每疋兩定,計六十定。都與料鈔是。

(買家):委實沒若干料鈔。敢則到的三百定料鈔,那零一十定與您上等擇鈔,如何?

(牙家):客人覷[1]“客人覷”,《〈老乞大〉諺解》改為“客人看”,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冊,第97 頁;《〈老乞大〉新釋》改為“客人們”,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 冊,第150 頁。,偌多交易,索甚么爭這些個料鈔?好擇鈔也與料鈔一般使有。

(麗商):那般者,依著您,將好擇鈔來。

(買家):這鈔都撿了也,俺數將布去。[2]影印本《原本〈老乞大〉》,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2 冊,葉37a—37b;標點本,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 冊,第46—47 頁。

(麗商):你且住者,這鈔里頭真假俺高麗人不識有,您都使了記號印兒者,牙家眼同看了者。后頭使不得時,俺則問牙家換。

(買家):卻不當面撿點見數,出門不管退換也?[3]“卻不當面撿點見數,出門不管退換也”,《〈老乞大〉新釋》改為“你不當面看了好歹件數,出門卻不管退換的”,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 冊,第150 頁。

(麗商):怎道?您這等慣做買賣的人,俺一等不慣的人根底,多有過瞞有。[4]“俺一等不慣的人根底,多有過瞞有”,《〈老乞大〉諺解》改為“我一等不慣的人跟前,多有欺瞞”,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 冊,第97 頁;《〈老乞大〉新釋》改為“我們卻不慣欺騙人”,與原本意義有較大區別,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 冊,第150 頁。您使著記號者,大家把穩。

(買家):這五十錠做束,兀的是九束。

(麗商):那幾個客人將布子去了。咱每人參價錢也都收拾了,行貨發落了也。[5]影印本《原本〈老乞大〉》,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2 冊,葉37a—37b; 標點本,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 冊,第46—47 頁。

值得注意的是,《老乞大》在這里提到了“好擇鈔”,或“上等擇鈔”的類別,并借買家之口說明“好擇鈔也與料鈔一般使有”。從交易的場景判斷,市場對“擇鈔”的接受程度低于“料鈔”,但它也不是昏鈔,否則會被市場拒收。筆者從字面上判斷,“擇鈔”應指從有一定損壞程度的紙幣中挑選出的尚堪使用的鈔幣。而挑選出來之后,再根據新舊或損爛程度分等。

從《老乞大》所描寫的場景看,民間市場接受“好擇鈔”或“上等擇鈔”。而元代文獻則不止一次地提到元政府對外支付時,也使用擇鈔,且庫存大量擇鈔。如:

至治元年二月□日,江西行省準中書省咨:

戶部呈:“萬億寶源庫申:‘奉符文:奉省判:為甘肅和糴糧’價中統鈔二十萬定,令本庫揀擇料鈔起運,承此,于應有諸名項,并寄庫鈔內揀擇起運,又行起運二十萬定。為此照得本庫先收各行省鹽運司并諸路諸名項鈔內,多有與街市行使鈔樣,一體不堪支持。今兩淮鹽運司解到中統鈔一百五十余萬定,內已起上都八十萬定,又撥換起運和林五十萬定。今于見收諸名項鈔內,選起甘肅二十萬定。若不申覆,誠恐各處依前,將課程并諸名項錢,不行委官監臨提調收受,依前起解,不堪支持鈔定前來,卑庫難以支持,申乞施行。得此。本部議得:萬億寶源庫申各處行省與鹽運司、諸路解到諸名項鈔定,多與街市行使一體鈔樣,不堪支持。蓋是各處提調正官,不為用心,親臨監收,以致如此。參詳,今后各處凡收課程諸名項鈔定,須要提調正官親臨監收,堪中支持,無昏爛鈔定,赴都交納。相應具呈照詳得此,咨請依上施行。[1]元鈔本中有“糧”字,陳高華等點校本無“糧”字?!对湔隆ば录林螚l例·戶部》“萬億庫收堪中支持鈔”條,陳高華、張帆、劉曉、黨寶海點校本,中華書局、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2089 頁。引用時筆者對標點有改動。

二、昏爛鈔與偽鈔

(一)昏爛鈔

盡管全社會抵制昏爛紙鈔,但昏鈔并沒有從市場上絕跡,不過在使用時要多費口舌。元本《老乞大》所設置有如下使用昏鈔的對話場景:

(麗商):量酒[2]量酒指“賣酒的”,見《〈老乞大〉諺解》,第76 頁。,來迴鈔[3]“迴鈔”,《〈老乞大〉諺解》(第76 頁)與《〈老乞大〉新釋》(第128 頁)均改為“會錢”。。兀的二兩半鈔,貼五錢來。

(店家):哥哥與一張兒好的,這鈔無了字兒,怎么使的?

(麗商):這鈔嫌甚么?字兒,(伯)[佰]兒分明都有,怎么使不的?你不識鈔時,教別人看去。

(店家):我怎么不識鈔?索什么教別人看去?換鈔不折本。你自別換與一張兒便是也。索甚么合口?[4]“索甚么合口”,《〈老乞大〉諺解》改為“要甚么合口”,第76 頁;《〈老乞大〉新釋》改為“不用多說”,第128 頁。

(麗商):這量酒也纏的壞了。[5]意為 “這賣酒的也太能纏了”,李朝時改動見《〈老乞大〉諺解》,第76 頁;《〈老乞大〉新釋》,第128 頁。阿的般[6]“阿的”即“兀的”,宋元漢語中的指示代詞,釋見龍潛庵編:《宋元語言辭典》,第46 頁?!鞍⒌陌恪?,《〈老乞大〉諺解》改為“這們的好”,第76 頁;《〈老乞大〉新釋》改為“這樣好”,第128 頁。鈔使不得?兀的一個一兩半、一個五錢將去。

(店家):這一兩半也昏。

(麗商):你卻休謊。恰早來吃飯處貼將來的鈔。

(店家):盡教[1]“盡教”,《〈老乞大〉諺解》改為“罷罷”,第76 頁;《〈老乞大〉新釋》亦如,第128 頁。,胡留下者[2]“胡留下者”,《〈老乞大〉諺解》改為“將就留下者”,第76 頁;《〈老乞大〉新釋》改為“將就留下罷”,第128 頁。,便使不得也罷。

(麗商):你要那話怎么?使不得呵,你肯要哪?[3]影印本《原本〈老乞大〉》,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2 冊,葉18b; 標點本,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 冊,第26 頁。

上述對話中,店家曾經找給過高麗商人一張一兩半的爛鈔,這位高麗商人后來再次消費時,試圖將這張爛鈔支付給店家,店家不收。這位高麗商人指明,這張爛鈔就是店家找零時給他的。店家只得收下,但還是說了幾句不滿意的話??梢砸姷?,市場上的支付方千方百計地試圖將昏爛的紙鈔花出去,而收方盡量試圖拒收爛鈔。但畢竟昏鈔在民間還是勉強地使用著。不但民間使用昏鈔,按規定官府也不能拒收昏鈔,王惲記載道:

時鈔法初行,惟恐澀滯,公私不便,省官日與提舉司官及采眾議,深為講究利病所在。其法大約隨路設立鈔庫,如發鈔若干,隨降銀貨,即同見銀流轉。據倒到課銀,不以多寡,即裝垜各庫作本,使子母相權,準平物估。鈔有多少,銀本常不虧欠。至互易銀鈔。及以昏換新,除工墨出入正法外,并無增減。又中間關防庫司略無少弊,所納酒醋稅、鹽引等課程,大小一切差發,一以元寶為則。其出納者雖昏爛,并令收受。七道宣撫司,管限三日午前,將彼中鈔法有無底滯及物價低昂與鈔相礙,于民有損者,畫時規措有法以制之。在都總庫印到料鈔,不以多寡,除支備隨路庫司關用外,一切經費,雖緩急不許動支借貸。其錢貫顯印鈔面,將來以錢鈔互為表里,此張本也。[1]《秋澗集》卷80《中堂事記上》;王惲在《論鈔法》(《秋澗集》卷90)中還寫道:“竊見元寶交鈔,民間流轉,不為澀滯,但物重鈔輕,謂如今用一貫,才當往日一百,其虛至此,可謂極矣。究其所以,法壞故也。其事有四:自至元十三年已后,據各處平準行用庫倒到金銀,并元發下鈔本課銀,節次盡行起訖,是自廢相權大法,此致虛一也。其鈔法初立時,將印到料鈔止是發下隨路庫司換易爛鈔,以新行用,外據一切差發課程內支使,故即造有數,儉而不溢,得權其輕重,令內外相制,以通流錢法為本,致鈔常艱得,物必待鈔而后行,如此鈔寧得不重哉!今則不然,印造無筭,一切支度雖千萬定,一于新印料鈔內支發,可謂有出而無入也,其無本鈔數,民間既多而易得,物因踴貴而難買,此致虛二也。又總庫行錢人等,物未取成,預先定買,惟恐或者先取,故視鈔輕易添買,物重幣輕,多此之由,此致虛三也。又外路行用庫令、庫子人等,私下倒易,多取工墨,以圖利息。百姓昏鈔到庫,不得畫(晝?)時回換,民間必須行用,故昏者轉昏,爛者愈爛,流傳既難,遂分作等級,其買市物必需上等,除是則加擇鈔、(羅)[料?](紗)[鈔]、(巾)[市]鈔、□鈔之類,然后肯接,此致虛四也?!辈⒁娡鯋林?,楊亮、鐘彥飛點校:《王惲全集匯?!?,《中國古典文學基本叢書》,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3721 頁。引用時筆者對標點有更動。

至元年間,元政府再次規定,允許官府收受昏鈔,但要加收2%工墨費:

至元□年□月,福建行省準中書省咨:準江淮行省咨“江南鎮店買賣輳集,每倒昏鈔,直須遠起立庫去處倒換,不惟鈔法澀滯,或被盜失事,于民不便。若許令課程內收受昏鈔,帶收工墨,隨解本管上司,令辦課官赴庫續倒好鈔納官,公私便當。外州郡見設鈔庫四十三處,將近下庫分并罷,革去冗設官典,省減俸錢,一舉兼得數利,請定奪”事。又據御史臺呈,亦為此事,都省議得,依準所擬。今后應據諸處差發課程,許受昏鈔,每兩依例帶收工墨二分,委自各處茶鹽運司官、路府州縣提點正官厘勒當該官典人等,不得多收工墨。如違,追陪斷罪,仍將收到昏鈔工墨,依期申解行省、戶部,發下合屬燒毀,支撥料鈔納官,卻不得圖收工墨,好鈔妄作昏鈔,刁蹬人難。除已札付御史臺常加體察外,咨請依上施行。[1]《元典章》卷20《戶部六》“課程許受昏鈔”條,第724—725 頁。

按理說,政府作為紙鈔的發行者,不但有義務接受昏鈔、爛鈔,而且應該主要起到昏鈔過濾器的作用,在收到昏爛紙鈔后,主動置換為新鈔或料鈔,使之再流入社會,以保證紙鈔在社會上的信譽。但實際上,大量的昏爛鈔幣卻是從政府流向社會的。

(二)貪腐加重的昏鈔危機

社會上存在大量市場不愿意接受的昏爛鈔幣,而官府獨掌著倒換昏鈔的權力,造成了昏鈔與料鈔之間的價差;同時,回籠政府手中的倒換后的昏鈔,在法律上成為無價值的廢紙,這與其錢面價值之間形成巨大反差,這兩個原因共同推動相當數量的官僚盡可能地將力所能及的控制范圍內的料鈔據為己有,同時染指本已成為廢紙的被倒換過的昏鈔,使之重新流向市場的趨向。存世元代文獻不止一次地提到這種現象,如《通制條格》寫道:

至元二十一年四月,中書省。戶部呈:“大都管下州縣和糴和買米糧、料草,一切所須,官給價錢內,有給不到數目,及將元降料鈔,私下換作爛鈔,散與百姓?!盵1]《通制條格》卷18“和買和雇”條,方齡貴校注,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528 頁。

由此可見,在世祖時代,大都地區就有官員將政府撥下的用于支付和糴和買米糧料草等項的料鈔,私下換為爛鈔支付給百姓的現象。和糴和買米制度本身,就隱含著政府強迫民間接受以低于市場的價格出售貨品,而政府在低于市場價格的基礎上,又以昏鈔支付,造成對民間財富的再次掠奪。

元人劉敏中也意識到,“和買和雇,官皆給價”,這一政策本身看來民間是接受的,但在執行過程中頻生弊端,其中就包括官府中有人私下截留頒降的料鈔,而易以昏鈔支付。他在建議“除民患”時說道:

公家百須,皆民所出,取之有法,民不知病。今夫夏絲秋稅,乃其常賦。和買和雇,官皆給價,宜無所病者。然和買和雇,名件不一,駢至迭出,責辦須臾。故和買必至望戶科著,貪吏人,得緣為奸,易新鈔為爛鈔者有之;給價撙除者有之;繆指其物惡,賂焉而受者有之;預嚇以多買而取賂者有之;受賂當買之戶而移之下戶者有之。[2]劉敏中:《又二事》,《中庵集》卷15《表箋·冊·奏議》,北京圖書館影清抄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7年版;劉敏中著,鄧端全、謝輝校點:《劉敏中集》,《元朝別集珍本叢刊》,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146 頁。

元政府對昏鈔倒換規定了嚴格的制度,“諸行用庫凡遇諸人以昏鈔易換料鈔,皆須庫官監視。司庫對倒鈔人眼同辨驗檢數。如不系接補、挑剜、偽鈔,當面用訖退印昏鈔入庫,料鈔付主。當該上司委官時至檢校違者究治”[1]《通制條格》卷14“倉庫”條,第396 頁。。但實際上官場內利用職權,私下將料鈔倒換為昏鈔,居中謀利的腐敗現象,直至元末始終存在于存留至今的有關元代鈔法問題的文獻中。在這些文獻中可見一些與交鈔提舉司有關的官員利用民間倒換昏鈔的困難,利用自己掌控的料鈔私下倒昏鈔,并自定章程,根據昏鈔的昏爛程度,私自確定工墨費數額,且尋找機會“妄分料鈔、擇鈔”的案例。[2]語出見下引史料。如《南臺備要》記載:

至正十一年(1351)六月十七日,準御史臺咨:承奉中書省札付,戶部呈檢會到,至元十九年御史臺咨,承奉中書省札付,先為民間有不堪行使鈔數,許令赴行用庫倒換,每兩克除工墨三分。如有私下倒昏鈔之人,告捉到官,將犯人所赍鈔數給付告人充賞,累行禁治。今捉獲交鈔提舉司轉囑庫官人等,私下倒換昏鈔,除對問斷決外,又體知得街市專有一等不畏公(汝)[法?]窺利之人,結攬昏鈔,恃賴權勢,抑逼庫官倒換。及有庫官、庫子人等,通同將關到鈔本,推稱事故,刁蹬百姓,不行依例倒換,私下結攬,妄分料鈔、擇鈔、市鈔等第,多取工墨接(到)[倒],使諸人不得倒換。據大都在城已經委官及札付御史臺體察,并出榜禁治。[3]劉孟琛等編撰,王曉欣點校:《南臺備要》“整治鈔法”條,浙江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30 頁。貪官的這些行為,雖然在元中央政府的眼中是不法的,但因吏治腐敗,問題越積越重。元末昆山人顧瑛有詩揭露官員強付昏鈔,百姓被迫接受昏鈔后無法使用之事:

估販年來不受沽,徒勞蹤跡走通衢。

只緣盡要新交鈔,除卻天都到處無。

帶號新軍識未真,欄街作隊動生嗔。

官支爛鈔難行使,強買鹽糧更打人。[1]顧瑛:《張仲舉待制以京中海上口號十絕附郯九成見寄瑛心吳下時事復韻答之》,《玉山璞稿》卷上,楊鐮整理本,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4 頁。

(三)交易中的偽鈔防范問題

元本《老乞大》中有關于市場交易中關于偽鈔問題的對話:

(賣家):我試聽你定的價錢。

(買家):這五個好馬,每一個評七定,計三十五定。這十個歹馬,每一個評五定,計五十定。通做八十五定,成了去。

(麗商伙伴):似你這般定價錢,就高麗田地里也買不得,那里是實買馬的?則是胡商量的。

(買家):這個伴當,你說甚么話?不買時害風那?做甚么來這里商量?

(麗商):這馬恰才牙人定來的價錢,猶自虧著俺有。

(買家):這般價錢不賣,你更待想甚么?

(牙人):你兩人家休自管叫喚。買的更添些個,賣的減了些個。更添五定,做九十定成交呵,天平地平。買主您不著價錢也買不得,賣主多指望價錢也賣不得。

邊頭立地閑看的人道:這牙家說的價錢,哏是本分的言語。

(買家):罷罷,咱則依牙人的言語,成了者。

(麗商):既這般時,價錢哏虧著俺。只是一件,爛鈔不要,與俺好鈔。

(買家):那般者,爛鈔也沒,俺的都是好鈔。

(麗商):既是好呵,咱先揀了鈔,寫契。

(買家):那般者,布袋里鈔將來,都揀了。

(麗商):著牙人先揀了。

(牙人):你賣主自揀,里頭無一張兒歹的。

(麗商):這鈔是揀了,假偽俺不識。您使了印記者。以后便不得時,俺則問牙人換。

(牙人):使著印兒也,不揀幾時管換。[1]影印本《元本〈老乞大〉》,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2 冊,葉23a—24a;標點本,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 冊,第32—33 頁。

在這場對話中,麗商是商品售賣者,他在交易達成后,首先要求買家支付好鈔,然后表示他不能識別鈔的真偽,要求牙人在每張付出的鈔上蓋印記以為證。事后如果發現有偽,牙人負責調換。這場對話反映了偽鈔對元代市場交易的影響。元代傳世文獻中,可以見到許多官府處置偽鈔制造者的案例。元人李存作有《偽鈔謠》:

國朝鈔法古所無,絕勝錢貫如青蚨。

試令童子置懷袖,千里萬里忘羇孤。

豈期俗下有奸弊,往往造偽潛隈隅。

設科定律非不重,奈此趨利甘捐軀。

縱然桎梏坐囹圄,賸有囊槖并尊壺。

生平心膽死相遁,口舌所掛多無辜。

人生既以不堪此,惡卒乃藉生危圖。

苦之棰楚甘酒肉,役用在手猶柈珠。

或思夙昔報仇怨,或出希覬傾膏腴。

搜求寧肯剩雞狗,污辱間有連妻孥。

何如巧遇賢令尹,燭照劍斷神明符。

先窮支蔓到根本,礦鐵雖硬歸紅爐。

非唯此境少憂畏,亦遣鄰邑多歡愉。

自憐弱肉脫虎口,從此飲水皆醍醐。

誓將白首至死日,頂戴豈與劬勞殊。

愿推此舉遍天下,咸使良善安田廬。[1]《俟庵集》卷3,明永樂三年李光刻本。

這首詩的開頭歌頌鈔法,認為是前無古人之舉,比金屬貨幣好得多。即使是一個遠離家鄉的少年,只要袖中有鈔,就無漂泊之苦。接著寫政府雖然有苛政嚴法禁偽鈔,但造偽之徒為謀利鋌而走險,一旦被抓身陷囹圄,往往牽連無辜。

而元本《老乞大》則為我們提供了一幅元代市場交易中紙鈔收受方防范偽鈔的場景,即要求牙人在每張紙鈔之上蓋上印記,以備發現偽鈔時追索損失。當然,這種方法應當只用于較大數額的交易。今后如能在舊藏與新發現的元代鈔幣上發現印記,可以作為《老乞大》中這篇對話的佐證。

三、全社會渴求好鈔原因探析

錢面雖微有破損,但鈔值清晰的紙幣,在市場交易中時有拒收的現象在元代文獻中很常見?!对湔隆穼懙溃?/p>

至元十五年(1278)六月,行中書省體知得:街市買賣人等,將貫伯分明、微有破損寶鈔,依前不行接轉,及各處平準行用鈔庫所倒昏鈔,盡是貫伯分明、堪以行使寶鈔,蓋是本庫官典,不為用心行運鈔法,以致如此。省府相度,須合再行出榜曉諭,諸行買賣人等今后行使寶鈔,雖是邊欄破碎,仍存貫伯分明,即便接受,務要通行流轉,不致澀滯鈔法。若有似前將貫伯分明,微有破軟鈔[數],不肯接受行使,告捉到官,嚴行治罪。及將堪中行用寶鈔,赴庫倒換,仰庫官人等亦不得回倒。如庫官人等卻將堪中行用寶鈔倒換,定將官典斷罪施行。[1]《元典章》卷20《戶部六》“貫(伯)[佰]分明即便接受”條,第712 頁。中書省的這一通知,亦收入《通制條格》,但經過文飾:“倒換昏鈔:至元十五年六月中書省會驗:先為街市諸行買賣人等, 將元寶交鈔,貫(伯)[佰]分明,微有破損,不肯接使。已經出榜曉諭,今后行使寶鈔,雖邊(攔)[欄]破碎,貫(伯)[佰]分明,即便接受,務要通行,毋致澀滯。鈔法若有似前將貫(伯)[佰]分明,微有破軟鈔數不肯接受行使,告捉到官,嚴行治罪。及將堪中行用寶鈔赴庫倒換,庫官人等亦不得回倒,如違,定將官典斷罪?!保ā锻ㄖ茥l格》卷14,方齡貴點校本,第425 頁;黃時鑒點校本,第168 頁)“至元十五年六月中書省會驗:先為”, 方齡貴先生點斷為“至元十五年六月中書省,會驗先為……”。不但民間交易時,買方惜于支付好鈔,賣方渴求好鈔,連政府得自于民間的錢財也要求是好鈔?!对湔隆穼懙溃?/p>

延祐三年(1316)二月,行省準中書省咨:

江西福建道奉使宣撫呈:“會集江西省官、廉訪司官一同講議事內一件,‘官錢不收軟鈔’事。累奉上司行下,鈔法務在流通,毋致澀滯。今來酒稅務、賑糴官糧,折收輕齎,官府一應贓罰錢物,及鹽場、茶局,并要交收好鈔。其通使市鈔中間,但有分毫損軟,刁蹬不與收受,于民甚不便當。合無令酒稅務、鹽場、茶局、賑糴官糧,折收輕齎、官府一應贓罰等項,鈔兩雖是損軟,但有貫伯分明,邊欄可驗者,與民一體行用,商賈市民俱各利益。議得,鈔法頒行,乃國之大計,務要流通,以便民用。但有軟爛,官不收受,民間何以流轉,以致鈔法澀滯,交易不便。除咨行省,合令各處應收諸色課程,如系可以行使者,即與受納。具呈照詳?!钡么?。送據戶部呈:“參詳,上項課程等鈔,如是堪中支持,依例收受相應。具呈照詳?!倍际∽烧堃郎鲜┬?。[1]《元典章》卷21《戶部七》“官錢不收軟鈔”條,第761—762 頁。

筆者在《老乞大》中撿得以下幾處使用寶鈔的描述,其賣家無一例外均要求買家支付好鈔或料鈔:

(麗商):這個羝羊[1]羝羊,《音義》云:“好斗的?!薄顿|問》云:“公羊見人抵觸,方言謂之羝羊?!庇衷疲骸澳擞薪侵~羊也?!薄丁蠢掀虼蟆导[》,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 冊,第321 頁。、臊胡羊[2]臊胡羊,《質問》云:“有角公羊,未割腎子,方言謂之臊胡?!薄顿|問》又云:“臊羊,未割腎羊也。胡羊,山羊也?!庇衷疲骸澳擞薪谴笊窖?,有胡子?!庇衷疲骸吧窖?,毛與聲不同胡羊,其毛不得做氈,另一種也?!薄丁蠢掀虼蟆导[》,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 冊,第321 頁。、羯羊[3]總稱牡曰公羊,牝曰母羊,未割腎者曰公臊,曰臊羊,去腎者曰羯羊。然未詳是否?!丁蠢掀虼蟆导[》,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 冊,第321 頁。,羖羔兒[4]羖羔兒,《質問》注云:“初生公羊,方言謂之羖羔兒?!薄丁蠢掀虼蟆导[》,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 冊,第321 頁。、母羖[5]母羖,《質問》云:“初生牝羊,方言謂之母羖?!薄按硕呔忝牢缎⊙蛞??!薄丁蠢掀虼蟆导[》,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 冊,第321 頁。,都通要多少價錢?

(賣家):我通要六定鈔。

(麗商):量這些羊,索這般高價錢!好綿羊卻賣多少?

(賣家):索的是虛,還的是實。你與多少?

(麗商):你這般胡索價錢,我那些個還呵是?[6]此句《〈老乞大〉諺解》改為:“你這們胡討價錢,我還你多少的是?” 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 冊,第86 頁;《〈老乞大〉新釋》改為:“你胡討價錢,我還你多少是呢?”見同書,第137 頁。

(賣家):你道的是。那般者,減了半定者。

(麗商):你來。你休減了半定。我老實價錢,則一句兒還你:我與你四定鈔??蠒r賣,你不肯時趕將去。

(賣家):休四定,你更添半定,賣與你。

(麗商):添不得??蠒r肯,不肯時罷。

(賣家):我是快性。(撿)[揀]好鈔來,臨晚也,賤合殺賣與你。[1]此句《〈老乞大〉諺解》改為“我濫賤賣與你”,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冊,第86 頁。

(麗商):您好坐的者。我趕著羊到涿州賣了,便回來。[2]影印本《原本〈老乞大〉》,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2 冊,葉26a—26b; 標點本,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 冊,第35—36 頁。

(麗商):這金胸背[3]胸背,凡于紗羅段帛之上,以彩絨織成胸背之紋,裁成衣服者也?!丁礃阃ㄊ隆抵V解》,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 冊,第228 頁。兩定,和織七十兩,和素四十兩,是實實的價錢。你肯時我買,不肯時俺別處商量去。

(賣家):既你知道價錢,索甚么多說?(撿)[揀]好鈔來,賣與你。

(麗商):這段子買了也。[4]影印本《原本〈老乞大〉》,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2 冊,葉27a;標點本,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 冊,第36 頁。

(買家):你這參多少斤重?

(麗商):俺這參一百一十斤。

(買家):您枰如何。

(麗商):俺枰放著印子里[5]此句《〈老乞大〉諺解》改為:“我的是官司稱,放著印子里?!币姟冻r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 冊,第95 頁。,誰敢使私枰?這價錢一定也,俺則要上等擇鈔,見鈔不賒也[6]此句《〈老乞大〉諺解》改為:“見要銀子,不賒?!币姟冻r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 冊,第95 頁;《〈老乞大〉新釋》改為:“現要銀子,不賒的?!?見同書,第148 頁。。

(買家):怎那般說?鈔呵與你好鈔,買行貨的那里將便與鈔里?須索限幾日。

(牙人):你兩人家休爭,限十個日頭,還足價錢。

(麗商):那般者,依著牙家話。[1]影印本《原本〈老乞大〉》,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2 冊,葉35a—35b; 標點本,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 冊,第44—45 頁。

(麗商):您這毛施布[2]見第11 頁注釋3。,十一綜的價錢,九綜的價錢索多少?

(賣家):十一綜的是上等好布,三定半,沒商量;九綜的是中等的,兩定半。

(麗商):這帖里布,好的多少價錢,低的多少價錢?

(賣家):帖里布,這一等好的兩錠,這一等較低的六十兩。

(麗商):您休胡索價錢。這布今見有行市,俺買呵,買一兩個,自穿的不是,一發賣將去,要覓些利錢。俺依著如今價錢,一句兒還您:這毛施布,高的三錠,低的兩錠;這帖里布,高的七十兩,低的一錠。俺不賒您的,一撿兒與好鈔。

牙家道:他每還的價錢,是著實的價錢。您客人每直東[3]指高麗。新來,不理會得直實價錢。您休疑惑,成交了者。

(賣家):那般者,價錢呵依著您。依的俺時成交,依不得時俺不賣。鈔呵擇鈔,爛鈔都不要。

(麗商):你則要一等料鈔時,每兩官除工墨三分,私下五分家出工墨,也倒不出料鈔來。似您這般都要料鈔時,虧著俺。

(賣家):待虧您多少?肯時成交,不肯時您別處買去。

(麗商):那般者,與您料鈔買。[1]影印本《原本〈老乞大〉》,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2 冊,葉36a—36b; 標點本,見《朝鮮時代漢語教科書叢刊》第1 冊,第45—46 頁。

按理說,對于昏爛鈔幣,政府允許在指定機構調換新鈔,求換人僅需按鈔面幣值支付3%工墨成本,可算是一項德政。曾長期居于元境的意大利人馬可·波羅對于元政府允許調換昏鈔的政策也大加贊揚,稱“此種貨幣雖可持久,然亦有敝壞者,持有者可以倒換新幣,僅納費用百分之三”[2]〔意〕馬可·波羅著,馮承鈞譯:《馬可波羅行紀》,第95 章,第243—244 頁。實際上,昏鈔倒換的工墨費在元代曾有過變動,《元史·食貨志》(卷93)記載:“凡鈔之昏爛者,至元二年委官就交鈔庫,以新鈔倒換。除工墨三十文,三年減為二十文,二十二年復增如故?!???墒菫槭裁床坏耖g,連官府也不愿意接受稍有破損的鈔幣呢?

筆者注意到,元成宗大徳七年(1303)鄭介夫上奏曰:

每歲發出鈔本,倒換昏鈔,止收三分工墨,可謂巧于利國,廉于取民矣。殊不知一貫出,一貫入,鈔行民間,僅有三分,而民間之鈔反損三分也。且鈔在天下,昏爛則已,何必倒換?于古亦無倒換之法。兼倒鈔之便,止是城市間一簇人煙得濟,若各縣百姓,散居村落僻遠之地,去城數百里,得倒換者絕少,未嘗便于小民也。且所倒昏鈔,既皆付之丙丁,則鈔本盡成虛舍矣。況外路倒換到合燒之鈔,貫(伯)[佰]分明,沿角無缺,京都之下稱為料鈔,一歸煨燼,誠為可惜。今但知可得工墨三分之利,不悟虛舍本鈔九錢七分之害,于國于民,兩有所損,將見日少一日,而民間愈無鈔可用,此弊之二,所宜急救也。[1]黃淮、楊士奇等輯:《歷代名臣奏議》卷67“治道”條, 明永樂十四年內府刻本,清人丁丙跋,南京圖書館;又見唐順之輯,劉曰寧補:《荊川先生右編》卷32《戶二》。

鄭介夫的上述報告中有兩點很值得關注。

第一,“每歲發出鈔本,倒換昏鈔,止收三分工墨,可謂巧于利國,廉于取民矣。殊不知一貫出,一貫入,鈔行民間,僅有三分,而民間之鈔反損三分也?!边@就是說,雖然每次昏鈔倒換料鈔只需支付3%的工墨成本,但對于持鈔人來說,是以多換少。假設每張鈔幣的壽命是交易20 次,再假定每張鈔幣平均每年流通20 次,那就是說,經過20 次交易,一年時間,持鈔人就需要到官府倒換一次昏鈔。假定鈔的價值,或購買力不變,那么在一年中,經過倒換之后,持鈔人的損失是3%。而對于以農業經濟為主的元代社會來說,農民一年辛勞的收獲,除去租稅、科差全家生存所需的費用及生產過程中的損耗與成本之外,恐怕也不會有10%以上的得益。而持有昏爛鈔幣的一個直接后果,就是倒換損失。以此觀之,持有昏爛鈔幣倒換時要支付的3%,就當時生產力發展的條件來說,實際上是一項極大的費用,不容民間不加正視。

第二,“兼倒鈔之便,止是城市間一簇人煙得濟,若各縣百姓,散居村落僻遠之地,去城數百里,得倒換者絕少,未嘗便于小民也?!编嵔榉蛞会樢娧刂赋?,雖然元政府制定了允許以昏鈔倒換好鈔的政策,但從實際執行的角度看,是要大打折扣的,其主要原因就是,當時世界上沒有任何政府或經濟組織,像今天現代化的銀行系統一樣,在這樣一個巨大的國家內,遍設交鈔倒換機構。所以,真正能夠方便地倒換昏鈔的,只是重要城市里的居民,而各縣鎮及鄉村居民,根本不可能為一張昏鈔的倒換,而出行數百里前往中心城市。

換而言之,接受損爛的紙鈔,實際上猶如一場“擊鼓傳花”的游戲。誰也不知道在經過幾次交換之后,拿在手里的紙幣何時會因為昏爛而被市場拒收。既然對大多數鄉村和縣鎮的居民來說,昏鈔倒換是一件可望而不可即的事,那么避免在這種類似“擊鼓傳花”的游戲中成為輸家,唯一的辦法就是盡可能拒受有所損壞的紙鈔。

四、元代鈔幣的質地問題—代結束語

有人撰文稱“寶鈔紙(Precious Bill Paper)系元代紙名。它是宋代發行紙幣—‘交子’、‘會子’后的延伸,也是用于印制鈔票的紙張之總稱”[1]劉慶仁:《論寶鈔紙—古紙研究之十四》,《紙和造紙》2011年第11 期,第71 頁。。但作者并未舉證任何史料。筆者通過各種方式檢索,未查得傳世文獻中有所謂“寶鈔紙”的說法。明人朱載堉所撰《樂律全書》寫道:

《會典》又云:凡織造段疋,闊二尺長三丈五尺。臣謹按,見今常用官尺有三種,皆國初定制,寓古法于今尺者也。世人止知今尺而已,豈知寓古法哉!請詳言之:一曰鈔尺,即裁衣尺,前所謂織造段疋尺也。此尺與寶鈔紙邊外齊,是為衣尺,又名鈔尺。二曰曲尺,即營造尺,前所謂方高一尺者也。此尺與寶鈔黑邊外齊,是為今尺,又名曲尺。三曰寶源局銅五尺,即上條所謂量地五尺也。此尺比鈔黑邊長,比鈔紙邊短,當衣尺之九寸六分。臣家收藏業主鈔數萬,大率同者多。而不同者少,是以取其同者校尺,其不同者不可校也。校尺之法亦用紙條,自鈔紙邊外齊,用刀裁作一尺,均為十寸,每寸均為十分,是名衣尺。別取紙條,自鈔近邊黑道外齊,裁作一尺,均為十寸,每寸均為十分,是名營造尺。營造尺之八寸,裁衣尺之七寸五分,乃稽古度尺也。求古尺捷法:鈔內黑邊取齊,折為五折,去一取四,亦得一尺。宜知此捷法,校對尤便也。今制三種尺:

鈔尺即裁衣尺。

銅尺即量地尺。

曲尺即營造尺。[1]朱載堉:《樂律全書》卷22《律學新說二》,明萬歷鄭藩刻增修本,南京大學圖書館藏。

這里提到的均為“寶鈔紙邊”或“鈔紙邊”,指整個鈔幣的外邊;“寶鈔黑邊”或“鈔近邊黑道”,指鈔幣的黑框之邊,故并不存在“寶鈔紙”這個術語。

但宋時紙品中已有“鈔紙”,《皇宋中興兩朝圣政》寫道:“允文奏有兩事,眾論未以為然。其一,給典帖;其二,買鈔紙。上曰:此兩事既病民,且傷國體,俱不可行,更令別議以聞?!盵2]留正等:《皇宋中興兩朝圣政》卷50,《宛委別藏》影宋抄本,上海古籍出版社藏。馬端臨的《文獻通考》亦記:“紙之品五:曰大灰紙、三鈔紙、芻紙、小紙、皮紙?!盵1]馬端臨:《文獻通考》卷4《田賦考四》,上海師范大學古籍研究所、華東師范大學古籍研究所點校,中華書局2011年版,第96 頁?!扳n紙”的稱謂至明代仍然沿用,明初設有專門督造鈔紙的鈔紙局。朱元璋發布的《鈔紙局大使敕副使同》曰:“鈔無古制,始宋用元,……然制造之法不難,欲人無犯,豈不艱哉!所以不難者,一蔡倫之工于今之時,……禁民勿偽,故設鈔紙局,官人于斯,使督工有成,抄造尤精?!盵2]《明太祖文集》卷10,《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自金代起,印制鈔幣的紙就稱為桑皮紙。成吉思汗攻占華北后,金統治區狀況日艱,興定元年(1217)“五月以鈔法屢變,隨出而隨壞。制紙之桑皮故紙,皆取于民,至是又甚艱得,遂令計價,但征寶券通寶,名曰桑皮故紙錢,謂可以免民輸挽之勞,而省工物之費也。高汝礪言:河南調發繁重,所征租稅三倍于舊,僅可供億,如此其重也。而今年五月,省部以歲收通寶,不充所用,乃于民間斂桑皮故紙鈔七千萬貫以補之,又太甚矣”[3]《金史》卷48《食貨三·錢幣》,第1087 頁。并見同書卷107《高汝礪傳》:“十一月,汝礪言:‘臣聞國以民為基,民以財為本。是以王者,必先愛養基本。國家調發,河南為重,所征稅租率常三倍于舊。今省部計歲收通寶不敷所支,乃于民間科斂桑皮故紙錢七千萬貫,以補之。近以通寶稍滯,又加兩倍,河南人戶,農民居三之二,今稅租猶多未足,而此令復出,彼不糶所當輸租,則必減其食以應之?!保ǖ?358 頁)。

本文開頭處所引《馬可·波羅行紀》寫道:“此幣用樹皮作之,樹即蠶食其葉作絲之桑樹。此樹甚眾,諸地皆滿。人取樹干及外面粗皮間之白細皮,旋以此薄如紙之皮制成黑色?!盵4]〔意〕馬可·波羅著,馮承鈞譯:《馬可波羅行紀》,第95 章,第243—244 頁。當代考古出土的元代鈔幣已有不少。如無錫市博物館藏元代至元通行寶鈔33 張。其中伍佰文15 張,貳佰文18 張。由于紙幣難以保存,歷來發現的元鈔屈指可數,這批元鈔是我國保存較為完整,數量較多,特別是有確切年代可以查考的珍品,已收進《中國古鈔圖輯》一書。這批“至元鈔”系該館于1960年在清理市郊嶂山甲丈塢亥山元代錢裕墓時發現的。從墓志內容可知:墓主人錢裕為吳越王錢氏后裔,無錫新安鄉人,生于宋淳祐七年(1247),死于元延祐七年(1320),享年74 歲,至治元年(1321)葬于開化鄉嶂山錢氏家族墓。從而可以推算出這批紙幣的發行和流通時間下限應在1321年。[1]錢裕墓為夫妻合葬墓。元鈔裝入一個絲綢袋內, 夾在衣服包中間, 置于女主人的胸部。但女墓主的生卒年月一無所知。墓志載明:錢裕生于宋淳祐七年(1247),死于元延祐七年(1320),至治元年(1321)葬于開化鄉嶂山甲丈塢亥山。還提到有妻陸氏,并未表明是否有繼室或妾等。由此可推測女墓主的卒年在錢裕先后均有可能。但錢裕享年74 歲,她肯定不比錢裕晚死很久,因此以錢裕的卒年可查考這批至元鈔的大致流通時間。其中面額為伍佰文和貳佰文的“至元鈔”均為長方形,桑皮紙質地,韌性極好,呈灰色。[2]馮麗蓉:《無錫市博物館藏“至元通行寶鈔”》,《中國錢幣》1989年第03 期,第44—45 頁。

考古學者已經注意到桑皮紙“纖維細, 印刷效果好,但限于當時技術條件, 其韌度無法與現代制鈔紙相比。流通過程中,反復折疊及摩擦, 很易破損為昏鈔。另外,由于元代用鈔量大,特別是后期鈔法大亂,濫印鈔券, 桑皮紙來源不足, 只好采用榆樹皮制作的紙張制鈔,這種榆樹皮紙的韌度就更差了,使用稍久即脫漿變軟,極易損毀, 而且榆樹皮汁煮熟后泛黑色,導致鈔紙似墨漬污染,印刷不清。故而元代流通的紙幣中, 有較多破殘難用的昏鈔存在,考古工作者曾在內蒙古額濟納旗黑城民居、官署、寺廟及店鋪的房基下,發現約144 張元鈔,其中昏鈔數量占絕大多數”[3]羅仁忠:《元代昏鈔倒換及燒鈔制度概述》,《中國錢幣》1993年第01 期,第29—30 頁。。

雖然在宋代我國已經先后出現兌換銀貨功能的“交子”和“關子”,在金代發行過交鈔,但元世祖發行的中統寶鈔,是全社會大規模流行紙幣的開始[1]王有鵬:《從“交子”、“會子”到“寶鈔”》,《四川金融》1994年增刊,第45—46 頁。,這從人類貨幣發展史的角度看,是有重要意義的。但從發行紙鈔的技術角度看,元代的制紙技術所能提供的最好紙張是桑皮紙。這種紙雖然相當經磨,且適于印刷,但并不能經得起鈔幣在使用過程中造成的長期磨折。而倒換昏鈔過程中設計的收取3%工墨費的制度,是按次收取的。換而言之,在鈔紙紙質低劣的情況下,雖然鈔面價值不變,但料鈔轉變為昏鈔的過程越短,其轉加到紙鈔本身的內在成本越高。加之當時政府尚不能全國遍設倒換機構,使昏鈔倒換的困難更為加劇。

既往的貨幣信用問題研究認為:“從貨幣的產生過程可以看出,貨幣的最本質特征就是專門充當一般等價物,具有同其他一切商品的普遍交換性?!盵2]張玉喜:《紙幣的本質與職能》,《學術交流》2000年第3 期,第9 頁。研究貨幣理論的學者提出:

紙幣是以社會商品價值總量作為信用擔保的一般等價物。貨幣之所以成為信用貨幣,必須能夠“兌現”。信用貨幣的“兌現”有兩種情況:一是發行信用貨幣的信用機構用價值物,如貴金屬兌現;二是發行信用貨幣的信用機構以社會的商品總量為物資擔保,使信用貨幣成為持有者能夠索取實在價值物—商品的憑證,這種“兌現”表現在商品交換中持幣者以信用貨幣能夠買到商品。[3]張玉喜:《紙幣的本質與職能》,《學術交流》2000年第3 期,第10 頁。

金屬貨幣發展到紙幣,這時貨幣發行者一定是一個信用保證的社會性更廣泛、兌現準備更充分的信用主體,這就是國家。由于紙幣沒有內在價值,只有由國家強制發行、流通,紙幣的信用保證能力,即“兌現”能力如何取決于國家的信譽,而國家的信譽如何歸根結底取決于社會擁有的商品價值總量。相對于一定的紙幣數量來說,商品越豐足,紙幣的“兌現”能力越強,紙幣的信譽越高。亦即紙幣作為信用貨幣,其“兌現”能力取決于紙幣的價值基礎是否穩固、雄厚。當然,現行紙幣雖然是信用貨幣,但由于貨幣本身沒有內在價值和發行的強制性,仍存在轉化為與信用貨幣涵義相對的紙幣的可能性,即國家強制社會成員接受的貨幣不能索取到價值物或喪失了部分價值,如非信用程序的財政發行,或貨幣貸出后,但貨幣資金使用者并未實現有效產出,這部分貸出的資金沒有對應的符合社會需要的產品,因而降低了貨幣的信用擔保程度。保持紙幣的信用貨幣性質,主要在于保證一定時期內社會可供應的商品價值量與持幣者以貨幣購買力為基礎的社會需求量基本平衡。[1]張玉喜:《紙幣的本質與職能》,《學術交流》2000年第3 期,第10—11 頁。

那么,這些理論能否涵蓋元代的鈔幣流通狀況?這是我們要考察的。從人類首次大規模使用紙幣的元代看,貸幣的信用程度,除了其本身的“兌現”能力之外,還包括紙幣的質量,但既有的關于元代出土紙鈔的介紹,多集中于印制的版式、面值、錢面文字等,很少有提及鈔幣的紙質。[2]如普·那生德力格爾:《內蒙古額濟納旗出土元代紙幣》,《考古》1990年第08 期,第765—767 頁。雖然每次昏鈔抵換的工墨費不過三分,而且從政府規定上看,并不阻止昏鈔抵換,似乎是官民兩便,但如鈔質低劣,交換20 次之后,就不堪流通,必須重兌方能使用,假定每張鈔每年流通20 次,這就意味著每年每張新鈔的內在成本上升3%。這對處于經濟增長率低下的古代社會,實際上是一個非常巨大的成本壓力。而新鈔與舊鈔的面值雖然相同,但實際上由于存在倒換成本,造成其內在價值不同,迫使鈔幣的持有人盡可能地擁有新鈔,排斥舊鈔。

因此,隨著時代的演進,只有在人類有能力造出質量更高的紙張用于印制紙幣之后,新舊鈔之間的價值差問題才趨于消失。

猜你喜歡
紙鈔叢刊紙幣
《古本戲曲叢刊》五集目錄考述——兼談《古本戲曲叢刊》的目錄學意義
你知道古代圣旨和紙鈔是怎樣防偽的嗎
《長江叢刊》雜志征稿啟事
《長江叢刊》雜志征稿啟事
略談《古本戲曲叢刊》中的幾部碧蕖館舊藏傳奇
消失的紙幣
民國時期紙鈔上的防偽暗記
猜紙幣
猜紙幣
明代紙鈔拍出276萬元創紀錄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