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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農業科技與金融融合的示范園模式與“公司+農戶”模式探索

2020-06-03 03:00王書蓓
科技進步與對策 2020年9期
關鍵詞:示范園農戶農產品

張 翼,王書蓓

(1.西安交通大學 馬克思主義學院,陜西 西安 710049;2.西安交通大學 蘇州研究院,江蘇 蘇州 215123;3.西安交通大學 經濟與金融學院,陜西 西安 710049)

0 引言

1978年開始家庭聯產承包制的農業體制改革,家庭聯產承包制的“小農模式”解決了中國社會的溫飽問題。隨著生產力的提高,中國逐步出現糧食及其它農產品過剩,而農民增收緩慢。中國政府為了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實施了減免農業稅政策,取得了一定政策效果,但從該政策的持續性來看,農民增收成效并不明顯[1]。隨著我國城鎮化的發展和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村空心化導致農業生產面臨勞動力不足的問題,進一步降低了土地帶給農戶的收入效應。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末,我國小農戶數量占農業經營主體的98%以上。這種一家一戶為主的小農經營,一定程度上導致農民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付出與收入不對等,以及小農戶家庭經營在農產品市場上缺乏議價能力。為了提升農民經營收入,促進傳統小農經濟向現代農業轉型,政府出臺了一系列創新政策。2014年,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基本制度長期不變的制度基礎上,頒布實施了《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該制度明確了農村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鼓勵農村土地集約化、規?;l展。2019年,中辦國辦聯合頒布了《關于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意見》,該政策提出培育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業競爭力的有效途徑,是建設現代農業的必然選擇。政府支持土地流轉、鼓勵農業多種經營和培育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已經成為新時期推動我國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重要政策路徑。在政府鼓勵現代農業發展的制度背景下,在當前脫貧攻堅的關鍵時期,如何處理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小農經濟之間的關系,以改善農業生產結構和生產關系從而促進農業生產,提升農民依靠土地的生產經營性收入,是當前值得研究的重大現實與理論問題。

農民增收,關鍵在于完善與當前市場需求相符合的農業產業結構。通過優化和調整農產品結構,提升單位產出效率,農民依托農業生產實現增收。針對農民如何增收,學者們開展了廣泛的研究,有學者分析了城鎮化和工業化對農民增收的影響。李美洲和韓兆洲[2]指出城鎮化和工業化是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李子聯[3]分析了新型城鎮化對農民收入的影響,發現農地使用權期限延長所帶來的“收益保障效應”和“成本分攤效應”促進了農民增收;錢瀟克和莫蕙[4]分析了新城城鎮化對農民增收的影響,發現城鎮化和工業化會促進當地農民收入增長。有學者從土地流轉和勞動力轉移視角分析了農民脫貧增收問題。高欣等[5]發現土地流轉有利于轉出戶通過非農收入、土地補償等提升家庭收入,土地轉入戶通過規?;洜I能夠提升家庭收入;夏玉蓮等[6]研究發現土地流轉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進而提高了農民收入水平。

部分學者從農業生產結構視角分析農戶增收問題。蔣南平和李博[7]認為在兼業化的農業產業結構下,農業勞動力處于充分就業狀態,形成中國現代小農經濟模式,提升了農民收入;蔣占鋒[8]提出農地股份合作制是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方式;李永安[9]發現農地股份合作制可以依托組織的力量,使農民通過追加農地投資促進農地升值;王鋒[10]發現培育專業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化服務組織”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完善土地流轉并構建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土地制度能夠促進農業現代化,實現農民增收;周榮[11]研究了“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發現該模式通過形成農產品種植、加工與銷售產業鏈,將農戶與市場鏈接起來,平衡和分散了種植風險,增加了農產品附加值,進而促進農民增收;田鵬和陳紹軍[12]以貴州省威寧縣某蛋雞養殖專業合作社為案例的研究發現,通過建立“公司+合作社+農戶”的合作模式,能夠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農戶抗市場風險的能力;亢志華[13]指出農業社會化服務,通過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的銜接,能夠幫助小農戶參與農業現代化,實現致富增收。

已有研究從土地流轉和農戶生產結構優化等角度研究了農民如何增收致富問題,但大多數研究缺乏從多元主體視角分析如何提升農戶農業技術能力問題,也未分析農業科技與金融融合推動農戶脫貧增收的實現機制?;谝陨?,本研究提出通過建立農業科技與金融融合的示范園模式與“公司+農戶”模式,有助于改進農村土地生產結構,提升單位產量,優化農民收入結構。對于農民來說,決定增收的關鍵因素是單位土地產出率,更進一步是有助于生產效率提升的技術。本文從農業科技和金融對接的角度,研究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土地流轉制度背景下,提升農民收入增長的路徑,以期為我國農民依靠土地實現脫貧增收提供發展思路。

1 農民技術能力、風險控制與農民增收

1.1 農民生產:“小農模式”、“示范園模式”與“公司+農戶”模式

(1)“小農模式”。傳統的“小農模式”是以自給自足為特征的農業生產模式,這種模式下,農業生產的一切安排都由農民自由決定[14]?!靶∞r模式”下,農民無法與市場有效接軌,不具備先進的生產技術。為了農業生產的穩妥只能依據經驗開展種植,容易導致農產品過剩問題。為了保障農民經濟利益,政府不得不為其提供補貼,最終導致“再過剩、再補貼”的惡性循環[15]。

“小農模式”下,農民因不具備轉產能力,而且未能與農產品市場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所以無法及時捕捉到市場需求信息并據此開展農業生產?!靶∞r模式”下的農業市場失靈,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出面給予農民技術和信息方面的幫助,以提升農戶農業生產能力[16]。實際上,采用組織化、規?;纳a結構聯合農民,能夠打破“一家一戶”的小農模式,是提升農民農業技術能力的有效途徑,進而能夠促進農業轉產能力提升,推動農業產業結構優化和調整。

(2)示范園模式。 構建示范園模式對于農民來說,是一個可以進行技術模仿的可靠途徑。示范園是由政府、企業和科研機構聯合組建的一個專門向農民提供技術模仿的平臺[17]。示范園模式有利于市場價值更高的農作物品種推廣和擴散。該模式先由政府和農業科研機構組織對相關農作物采用新型技術進行試點栽培,待技術成熟后,組織農民學習農業技術,最終實現農業新技術的大面積推廣。

農民從示范園獲得自己所需的農業新作物品種,并接受一定的技術指導后進行種植。農業新產品得到市場認可后,農民收入有所增加,會促進更多農戶采用新品種、進行技術模仿和學習新型種植技術。

(3)“公司+農戶”模式?!肮?農戶”模式是指農民和企業形成合作關系,并將彼此的利益進行捆綁,農民接受企業技術指導,生產合格農產品,企業負責農產品的收購、深加工和銷售,公司和農戶合作,以達到共贏的目的[18-19]?!肮?農戶”模式成功的前提是企業必須具備市場相對競爭優勢,能夠有效經銷農產品;同時,該模式要求企業掌握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能夠獨立開展從種植到產品開發各個領域的農產品技術創新與研發活動。該模式有兩種類型,即勞動契約型和產品契約型。前者的特點是:企業采取租用和雇傭方式,成為土地和農民的實際管理者,農民接受企業的技術培訓指導進行生產勞動;后者的特點是農民與企業訂立契約,企業憑借合約要求對農民的農業生產活動進行技術指導和管理,并收購滿足企業要求的農產品。對上述兩種模式的特點進行歸納,可以得到其分工模式的特征是,農民不再是生產勞動的決定者,企業成為農業生產的實際組織和策劃者,成為農業新技術的推廣者。

1.2 農業生產風險結構

農業生產的風險主要集中在4個方面:①環境引發的風險。農作物的生產離不開環境因素,自然環境勢必會給農業生產帶來風險;②技術引發的風險。農業生產是一項技術工作,農產品種植、加工技術都存在風險;③違約引發的風險。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戶可能會出現自身財務狀況不佳等問題,造成違約風險;④市場引發的風險。農戶生產出的農產品可能因為市場需求與價格波動而受影響,出現“谷賤傷農”等市場風險。

“小農模式”的農戶想要更好地發展,就必須進行轉產,需要重新學習新的農作物種植技術、積累新的種植經驗,同時還需要掌握一定的農業金融資本,以支持農業技術改良。我國農戶農業知識相對較匱乏,無力承擔轉產所帶來的一系列風險,這也是我國農業生產結構難以調整的因素之一。

示范園模式下,農戶農業生產風險通過政府和示范園進行了分擔。而在“公司+農戶”模式下,農戶的農業風險轉嫁到公司身上,需要公司依托較強的農業技術能力和市場推廣能力,化解農業生產和銷售風險。因此,“公司+農戶”模式下,政府應該更加關注公司的整體發展,可以給公司提供農業技術研發補貼,并給予生產上的信用擔保,提升公司承擔市場風險的能力。同時,“公司+農戶”模式可以極大促進涉農企業發展,讓涉農企業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并根據市場變化作出相應調整,最終讓涉農企業獲得發展良機。

總體來說,任何一種農業生產模式都存在風險,關鍵是如何應對風險。農業生產活動應明確風險來源,并建立相應的風險共擔機制,讓每個風險環節都有具體的承擔主體,這樣才能實現生產風險的有效控制,促進農業生產可持續發展。因此,針對農業生產結構問題,政府應一方面推廣示范園模式引導農民轉產;另一方面提升“公司+農戶”模式企業能力創新,讓農業科技和金融資本實現融合發展,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

1.3 農民生產與增收的關鍵:提高市場與技術對接能力

傳統模式下農民缺乏專業的農業技術學習機會,也缺乏抵抗農業轉產風險的能力,導致農民無法獲得所需要的技術知識,也不能根據市場價格信號進行轉產,對于市場反饋的各種信息,農民傾向于接受但難以適應和調整。對于政府來說,不僅需要提高農民的技術能力,讓農民不斷學習和掌握新型農業技術,還需要幫助農戶提高對接市場的能力。由此,農業生產活動需要找到一個組織,該組織既能夠提供新的農業生產技術,還能幫助農戶對接農產品市場。

傳統模式下農戶的農業技術更多來自祖輩的傳承,農民具有較好的技術模仿能力。對農民的技術支持關鍵在于向農民提供技術模仿的內容,通過對新產品進行試驗和示范種植,讓農民具有模仿的對象與內容,可以更快讓農民掌握新產品種植技術和經驗,如利用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激勵農戶更好掌握新技術和新知識。同時,可以通過對一些農業公司進行技術創新方面的投資,讓農業公司掌握更好的種植技術,并帶領農戶更好開展農業生產,更好地對接市場需求。

2 “示范園”模式下農業生產技術支持與金融支持融合機制

2.1 “示范園模式”風險結構與風險分擔

“小農模式”下農民缺乏種植高附加值農產品的能力。單兵作戰的農戶缺乏農業技術積累,也缺乏農產品營銷能力,市場信息獲取不夠,缺乏產品銷售渠道,導致豐年農產品滯銷的現象。政府通過建立農業試驗基地、示范園等,實現了農民技術水平的提升和農收入增加?!笆痉秷@模式”改變了傳統農業生產的風險結構,為農戶進行生產技術改進提供了風險分擔路徑,降低了農民轉產高附加值農產品的風險。農業示范園、農民與銀行的現金流如表1所示。

示范園的現金收益主要為:農產品銷售收益、農產品收購和賣出的價差收益、種料銷售收益。對農民來說,農作物收益高,自身的勞動才能獲得更多收益。對銀行來說,農作物產出穩定,收益有保障,還款平穩,農作物貸款才是優質的。農作物收售價差包括向農民收購農作物并向市場出售價差收入,以及自種自售農作物收入;銀行貸款貸款本金主要用于購買種料、新型農具。

傳統“包產到戶”的小農經濟存在農業生產的技術風險、氣象風險、市場風險,單戶農民依靠自身的力量難以有效應對轉產的各類風險,因此其傾向于采用傳統種植技術以規避風險更高的種植,這進一步降低了其通過土地提升收入的積極性。示范園模式將政府、技術人員、示范園企業、農戶和銀行等多元主體納入農業生產結構之中,有效進行了農業生產的風險分擔,如圖1所示。

表1 示范園、農民與銀行的現金流結構

圖1 示范園農作物種植的風險結構、風險分擔機制

農產品生產中,試驗環節和擴散環節風險構成完全不同。試驗過程因為試驗環境條件的穩定性和安全性,雖存在技術風險,但風險主要由政府和技術人員來共同承擔,其中政府負擔較大部分,技術員負擔較小部分,這種風險分擔可以讓技術人員針對各類農業生產實踐面臨的技術難題,不斷提升農業技術創新能力,最終實現農業技術水平提升。建立農業科技示范站,借助農業技術人員的研發能力,通過“小范圍試驗—大范圍推廣”等方式,分散農業技術風險,借助不斷創新農產品種植和生產技術與工藝,提升農產品的質量和價值。

在擴散過程中,雖然技術條件相對成熟,但因為試驗環境條件缺乏穩定性,農業生產活動仍然面臨各類風險,包括:環境風險、違約風險和市場風險。環境風險和市場風險會降低農產品價值,造成農民收入降低,進而產生農戶違約風險,即環境風險和市場風險通過農戶違約風險形式傳遞給銀行,如圖1虛線所示。在擴散環節,市場和環境風險由示范園銀行和農戶三方承擔,這種風險分擔讓三方利益主體的風險水平都得到降低,促使各類主體集中推動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有序展開。

從表2可知,在技術風險環節,政府是主要的風險分擔者,其需要面向農業技術試驗開發風險進行技術研發投入;由于氣象風險存在不可控和難以預知的特點,作為生產主體的示范園和農戶是氣象風險的主要承擔者;由于農產品存在市場風險,即產品價格偏低等風險,作為主要的銷售收入獲得者,示范園和農戶是主要的風險承擔者;銀行對示范園的運營和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因此違約風險由銀行承擔;同時,示范園和農戶作為還款方,氣象風險和市場風險造成的損失也會影響到違約風險。銀行承擔的“氣象風險”與“市場風險”是通過農戶向銀行貸款行為而間接承擔,但以“違約風險”形式出現、違約風險僅指指農戶機會主義。

表2 示范園農作物種植的風險結構與風險分擔比例

2.2 “示范園模式”激勵機制與政府作用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小農經濟”背景下,農業示范園運行壓力主要來自三方面,一是作為政府的職責,其面臨政績考核等壓力;二是示范園作為自負盈虧的組織,其有運營成本壓力;三是技術人員進行了技術開發,其面臨獲得回報的壓力。示范園各方的激勵項目和機制,如表3所示。

在示范園進行農產品種植中,政府居核心地位,政府提供了大量研發資金,并承擔了大部分技術風險,該模式最關鍵的投入和風險都由政府承擔。示范園面對的是市場考驗,這其中不僅僅是技術上的創新,更需要符合市場前景,掌握市場脈搏。同時,示范園需要投入資金和人力進行農產品開發,并建立相應的營銷網絡,實現對外銷售,以提升農產品附加值和規避“谷賤傷農”現象。示范園承諾給農民免費的技術支持,較低的價格提供種料,并收購農民手中的農產品,讓農民只要能夠真正種植出公司認可的農產品,就能夠獲得豐厚的收益。

對于農業科學技術人員,如果研發的農產品和農業技術無法產生效益,那么示范園就難以維持,其個人技術投入也將難以獲得回報。因此,農業技術人員進行農業技術研發時需要考慮農業技術的創新性與市場推廣的可能性。對農戶來說,出于收入增長預期,農戶傾向于種植單位產出更高的農業經濟作物,但由于自身缺乏成熟的技術,加之擔憂生產出來的農產品銷售不出去,導致農民出于無奈和理性,選擇種植傳統農作物。示范園模式可以解除農戶的后顧之憂,可以降低農戶種植高附加值農作物的風險。依托示范園,農戶種植高附加值農作物,獲得銀行的資金支持,可以學習和掌握新的農產品知識和技能,還可以將生產出的產品賣給示范園,降低了農產品銷售風險。對于銀行來說,資金發放給更加有前景和保障的農產品示范園項目,可以降低借貸風險,獲得一定的資金收益。在整個示范園農作物種植體系中,銀行、示范園、技術員和農戶形成了利益捆綁(成為利益共同體),這種利益的一致性能夠激發各類利益主體的積極性和能動性,提升示范園和農戶種植農業新產品的技術能力和風險應對能力,最終促進農戶依托土地增收。違約風險中的一部分由氣象風險與市場風險轉化而來,另一部分由農戶的機會主義形成,因此,銀行實際上承擔了部分氣象風險與市場風險。

表3 示范園農作物種植中各行為主體激勵科目與激勵機制

3 “公司+農戶”模式技術支持與金融支持融合機制

3.1 “公司+農戶”模式風險結構與風險分擔

在“公司+農戶”模式中,農戶培育環節的技術風險和農產品市場風險可以分散到公司,有助于提升農戶風險承受能力(如圖2所示)。此外,公司加工環節的市場風險和技術風險若轉化為違約風險則由銀行承擔;農戶培育環節的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若轉化為違約風險,亦主要由銀行承擔,由此,可以看出公司與銀行在“公司+農戶”模式中發揮著風險分擔的重要作用。

圖2 “公司+農戶”的風險結構、風險分散與分擔機制

如表4所示,“公司+農戶”模式的每種風險都至少存在兩個主體進行分擔,這種方式降低了各類參與主體的風險。政府在“公司+農戶”模式中主要起到宏觀調控的作用,有效降低了該模式運行過程中的風險。市場風險主要依靠公司和農戶相互協商,實現利益共享與風險分擔。

表4 “公司+農戶”模式體系的風險分散與分擔

3.2 “公司+農戶”模式激勵機制

從表5可知,在“公司+農戶”模式中,如何有效發揮公司的作用是該模式成功的關鍵。公司需要對農產品的質和量進行控制,并給予農戶一定的貸款擔保和技術支持,貸款可以幫助農民擴大生產規模,技術支持可以提升農產品質量。農戶在企業資金和技術支持下,具備轉產的各種條件,從而順利開展新的農產品生產。銀行基于公司擔保和政府補貼機制,面向農民提供農業貸款,支持農民采納新的農業生產技術。在整個過程中,政府通過補貼讓農民獲得一定的資金支持,也促進公司加大農業新產品研發力度和市場推廣力度。

表5 “公司+農戶”模式中風險分散、分擔及激勵機制

注:“+”表示正激勵;“—”表示負激勵

4 結語

加強對農產品結構的市場化調整與優化,促進單位土地生產率提升,需要政府牽頭,構建完善的試驗-示范技術擴散體系。建立“試驗示范基地”、構建“公司+農戶”模式,形成新的生產結構和生產關系,為廣大有技術需求的農民提供技術模仿的渠道,結合一定的金融扶持,促進中國農民技術能力顯著提升,幫助他們更好地融入市場經濟。如何把小農戶引入現代農業軌道,是我國農業發展新階段需要著重解決的問題。小農戶多元化合作經營,有助于提升農戶在農業生產與經營過程中的技術能力、金融資源獲取能力與市場化水平,是我國農業現代化發展的必由之路。當前我國發展農村經濟需要在堅持家庭聯產承包制的基礎上,建立試驗示范基地等新型合作化經營組織,幫助農民掌握先進技術,通過建設新型農業合作組織與構建試驗示范體系,農民能夠有效利用先進技術并與市場對接,進而實現對農產品結構的優化整合,通過生產符合市場需求的產品實現增收,同時降低其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此外,要促進農民收入增長,還應該推動和農業密切相關產業的發展,以提升農產品附加值并為農戶提供新的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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