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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漢語視角下兩種雙賓構式的句法結構差異

2020-06-17 01:30楊梅
信陽農林學院學報 2020年2期
關鍵詞:指人構式賓語

楊梅

(南京師范大學 文學院,江蘇 南京 210097)

關于雙賓句的研究成果很多,從結構主義入手的學者主要有朱德熙(1978)、李臨定(1984)等,他們從句式成因、句式各個成分的語義特征等方面出發對雙賓句進行細致的描寫。從轉換生成角度出發的學者主要有沈陽(2009)、鄧思穎(2003)、顧陽(1998)等,主要從內部探討雙賓句的生成。從配價語法切入的學者主要有馬慶株(1998)、陳昌來(2002)、周國光(1996,1998)等,他們著眼于核心動詞的配價問題??v觀以往研究,焦點多放在構素“給”上,而較少關注其配價成分分析,也未能從整體漢語視角下系統概括南方方言里的由給予義三價動詞組成的特殊雙賓構式,將其與普通話中的雙賓構式進行對比分析。本文將著重從構式語法出發,分析“V+給+NP1+NP2”的構式特征和句法結構,以及在南方方言中出現的“給予類三價動詞+NP2+NP1”的特殊雙賓句的存在情況。

“整體漢語”指普通話與方言共同構成的漢語環境,即廣義的現代漢語語境,這一概念最初由張振興(1999)提出[1]。廣義的現代漢語是一個差別與統一相融合的系統,統一體現在廣泛認同的語法規則與發展演變方向,差別體現在漢語方言內部的紛繁復雜。

1 普通話中雙賓構式的構素類型

普通話“V+給+NP1+NP2”雙賓構式由四個構素構成:“V”、“給”、“NP1(間接賓語)”、“NP2(直接賓語)”。關于“V”的類型及語義特征,朱德熙(1979)將“給”組成的雙賓句中的動詞劃分為三類,即給予類動詞、取得類動詞以及既非給予又非取得類動詞[2]。林艷(2013)總結了雙賓動詞的幾項原型語義特征,主要有表途徑、表速致以及表施力。結合前人研究成果以及對語料的研究,現將可以進入“V+給+NP1+NP2”這一結構的動詞大概分為表給予、表獲得、表轉移三類。

表給予的動詞:該類動詞大部分都是三價動詞,也叫做雙賓動詞,但不包括“給”,如:

(1)柳紅女士寫這套書中的《吳敬璉》傳,書出來后,她送給我一本“雅正”。(《傳記不好寫——讀<吳敬璉>》,《人民日報》2003年5月22日)

除此之外還有租、分、還、賣、借、頒發、發等等,這類動詞表示轉移受事,而且構式中的“給”多數可以用完成標記“了”進行替換,所以有[+轉移]、[+送出]、[+完成]、[+距離近]的語義特征。

表獲得的動詞:該類動詞在語義上是指通過這一動作使與事受益,如:小玉蹦跳起來,喊道:“我買給你那么些東西!”(白先勇《孽子》)。同類的動詞還有如“取”、“夾”、“捎”等,這類動詞具有[+轉移]、[—送出]、[—到達]、[+距離近]的語義特征。

表轉移的動詞:主要分為表信息轉移、瞬時動作、遠程轉移以及給予服務四類。表信息轉移類動詞主要有“教”、“寫”、“交代”、“吩咐”、“匯報”等,基本都是三價動詞,在與“給”組合成雙賓句時,NP2通常為抽象名詞,如“教給他一個方法”。表瞬時動作類動詞主要有“踢”、“倒”、“扔”、“剪”、“剝”、“撕”、“丟”、“拋”等,多是二價動詞,動作發生迅速短暫,一次性完成,如:售票員撕給我一張票?!八浩薄眲幼魇且淮涡酝瓿?,動作幅度明顯。這類動詞主要有[+轉移]、[+送出]、[+到達]、[+距離近]的語義特征。表遠程轉移類動詞有“寄”、“匯”、“郵”、“傳達”、“傳”等,動作持續時間比較長,而且在該類動詞進入時,“V”和“給”的動作是分開的,這類動詞具有[+轉移]、[+送出]、[-到達]、[-距離近]的語義特征。給予服務類動詞是產生一個動作使與事受益,如:她喂給孩子一勺飯。除此之外還有“遞”、“端”、“舀”等,這類動詞多是三價動詞,具有[+轉移]、[+送出]、[-到達]的語義特征。而且在進入結構時,NP2必須是已經存在的,例如“媽媽煮給我一碗粥”就無法成立,因為“粥”在“煮”這一動作發生之前并不存在。

常項“給”的詞性認定比較復雜,目前學界主要有介詞說、助詞說、動詞說,學界將“給”看為助詞或是介詞的情況,就等于否認了“V+給+NP1+NP2”是雙賓結構[3]。根據對大量語料的分析,采用一分為二的方法將一部分“給”看成普通動詞,另一部分看成輕動詞,如:

(2)他送給我一支筆。

(3)我遞給老師一份試卷。

(4)小明賣給我一輛自行車。

(5)我借給小王300元錢。

在上述例句中,只有(2)可以省略“給”,但“送”和“給”是兩個緊密相連的實義動詞,具有強烈的時間連續性。省略“給”雖然符合語法規范,但是在語義層面發生了細微變化——不能表示“送給”這一連續動作的完成,即“送”和“給”是有語義順序的,先發生“送”再發生“給”,語義上有補足的意思[4]。同時在(3)-(5)這些例句中,“給”省略之后會產生歧義,如“我借小王300元錢”。其次“V”基本都是二價動詞,并不能直接組合成雙賓句,所以該雙賓結構的形成是由動詞“給”統領的。

輕動詞理論是丹麥語言學家葉斯帕森在研究英語中“V+NP”結構時提出來的。他指出,例如“have a rest”、“have a drink”中的“have”,盡管看起來語義很輕,但它依舊有語法實體的形式,同時它的語音形式可以表現也可以省略,并不影響句義表達[5]。下面以“送給他一本書”為例,采用Larson提出的VP殼理論,用圖1來表達組合關系。

圖1 “送給他一本書”組合關系示意圖

如圖1所示,“給”首先與“送”結合,起到一種引導前面動詞語義的效果,然后再與雙賓語相結合構成雙賓結構。結合生成語法,將該構式中的一部分“給”看成輕動詞比較合適,它在句子中充當重要的句法成分,但主要動詞仍然是“V”,“V+給”一起構成了復合謂語,這就導致整個謂語語義集中在了“V”上,“給”就相對變輕了。

NP1為“V+給+NP1+NP2”這一雙賓結構的間接賓語,即與事賓語,它多為名詞短語[6],主要可以分為指人與指物兩類。

指人類名詞:這類名詞主要包括人稱代詞,人名,特定稱謂等,在雙賓結構中固定充當間接賓語,分為具體指人名詞和抽象指人名詞。如:

(6)小明送給他兩本字典。

(7)老程遞給祥子一支煙。

(8)我端給爸爸一杯茶。

上述例句中的“他”、“祥子”、“爸爸”分別是具體的人稱代詞、人名以及特定稱謂名詞,有[+生命]、[+到達]、[+意志力]的語義特征。抽象指人名詞通常是一個集體組織名詞或者部門、地區等名詞發生了人的認知轉喻,具有了具體名詞應有的語義特征[7],如:

(9)他交給組織部一份入黨申請書。

(10)捐獻給希望工程一些書籍。

(11)公司撥給項目部很多經費。

上述例句中的“組織部”、“希望工程”以及“項目部”是因為由于人的組織和參與,變得擁有和指人的具體名詞一樣的語義特征,通過轉喻的方式使其擁有[+生命]、[+到達]、[+意志力]的語義特征。

指物類名詞:這類名詞分為具體指物名詞和抽象指物名詞。具體指物名詞通常是具有擬人化的物品或者是動物、植物,如:

(12)媽媽倒給窗臺上的百合花一些土。

(13)我看見一只猴子跑過來了,趕忙塞給它一根香蕉。

上述例句中的“百合花”是植物,“猴子”是動物,這些與事賓語數量較少,而且和指人名詞相比并沒有自主控制力,主要有[+生命]、[+到達]、[-意志力]的語義特征。抽象指物類名詞數量十分有限,如:

(14)老師告訴我們要努力學習,不要留給學生生涯任何遺憾。

(15)這個好消息總算帶給生活一線希望。

例句里的“學生生涯”、“生活”都是擬人化的物,沒有生命,也不存在主觀意志力,同時也不是轉移的終點,所以有[-生命]、[-到達]、[-意志力]的語義特征。

NP2為“V+給+NP1+NP2”這一雙賓結構的直接賓語,即受事賓語,因為在這一結構中施事指人,所以它只能是指物名詞。

具體指物名詞:該類名詞在句法結構上屬于數量名結構,具有有界性。有時在句前提到受事,省略名詞,只留下數量結構,如:

(16)小明遞給我一盒巧克力

(17)小明,把巧克力遞給我一盒

在上面的例句中,(16)中“一盒巧克力”為數量名結構,(17)中的“一盒”就是省略名詞后的數量結構。

抽象指物名詞:抽象指物名詞分為表情感、表方法信息、表隱喻四類[8]。首先,情感與人的情緒體驗有關,如緊張、快樂、難過、焦慮等等名詞。其次,表方法信息的這類名詞并不是實體,而是抽象的信息、方法、消息以及情況等。第三,表隱喻類名詞多使用人體器官或者肢體的一部分,來產生隱喻,表示施事動作的特殊含義。例如:

(18)那仆人怎么說都沒用,反而把連長說煩了,連長真想伸手給他一巴掌。

(19)我見情況不妙,趕緊傳給他一個眼色,示意他趕快離開。

在整體漢語視角下,“V+給+NP1+NP2”雙賓構式還有一些其他的變體以及特殊用法,主要體現為普通話和南方方言的差別與聯系,在南方方言和普通話中“V+給+NP1+NP2”雙賓構式意義相同,但其組合狀態卻不同,分別顯示了各自既有差別又有聯系的親緣關系[9]。

2 南方方言中的倒置雙賓構式

南方方言區的雙賓句不同于現代漢語里的雙賓句,其結構為“給+直接賓語(NP2)+間接賓語(NP1)”,而且“給”前不能出現其他動詞,如“給五十塊錢我”的結構可以成立,但“拿給五十塊錢我”的結構則不能成立。這種雙賓倒置的特殊雙賓句主要見于吳語、粵語、湘語、客家話、贛語等大部分南方方言,也廣泛存在于河南南部。下面以河南信陽地區方言為例,對這一構式進行分析,同時分析非給予類動詞進入南方方言雙賓句的情況。

2.1 信陽方言中“給+NP2+NP1”雙賓構式構素

首先,信陽方言中由“給”組成的雙賓句一共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類型即“V+給+NP1+NP2”,這種結構和普通話的雙賓結構一樣,不存在直接賓語和間接賓語調換位置的情況。第二種為“給+NP2+NP1”,在信陽方言里這一雙賓結構中直接賓語在間接賓語前面,而且“給”前不能再加任何動詞,且“給”表示實際的“給予”語義,如:

(20)我最近沒有生活費了,我媽也沒給錢我。

(21)我上次讓你給本書他,你給了嗎?

上述例句都是由“給+直接賓語+間接賓語”構成,“給”表示實際的“給予”動作,且動作轉移幅度大,所以此處的“給”為動詞。

其次,信陽方言中的“給+NP2+NP1”中的“NP2”為直接賓語,而且只能是指物名詞,分為具體指物名詞和抽象指物名詞。具體指物名詞在這里和普通話里的直接賓語不同,在結構上可以是數量名結構,也可以不是數量名結構,例如:

一個卓越的教師是“存在”的助教,他能夠直面生命真相,謙卑地叩響學生的生命大門,虔誠地拉住學生的手,共同探索真理、擁抱自由。他能讓學生認識到,一切對庸常的升華與超越都來自于“心”的蘇醒。

(22)給勺子他呀,他不會用筷子。

(23)他不喜歡吃米飯,給兩個饅頭他。

直接賓語為抽象指物名詞。進入這一結構的抽象指物名詞數量十分有限,只有少量的抽象名詞能進入,例如:

(24)如果你辦不到這件事情,那就不要給希望他。

第三,信陽方言中“NP1”為間接賓語,“NP1”只能是指人的名詞,或者是發生了人的認知轉喻的地點處所名詞。例如:

(25)你就不要給鑰匙他,他容易弄丟。

(26)今天要訂購復習資料,你給錢學校沒有?

(27)小王,給一份材料售樓部。

在上述例句中,(25)中“NP1”是指人的人稱代詞,所有的人稱代詞以及人名都能充當“NP1”,但是在(26)和(27)中,“學?!焙汀笆蹣遣俊北旧頉]有[+生命]的語義特征,正是由于人的參與和組織,它們發生了人的認知轉喻,擁有和指人名詞一樣的語義特征。

2.2 信陽方言“給+NP2+NP1”構式的句法、語義以及語用考察

在句法功能的句法限制方面,信陽方言中的“給+NP1+NP2”構式入句使用限制并不是很多,它可以用于陳述句、疑問句、否定句、感嘆句、祈使句等等類型中,如:

(28)你給錢他了沒?

(29)我不給錢他,省的他亂買東西。

(30)我下午給書他,上午沒空。

(31)你給這么多錢他??!

(32)你快給材料他,來不及了。

通常來看,信陽方言中的“給+NP2+NP1”在進入句子里時多可以充當謂語、定語、補語等句法成分,一般充當謂語居多,在這一結構獨立成句時,主語通常隱而不顯。如:

(33)你給錢他沒?

(34)都沒看清是誰家的雞,你奶奶就給稻谷它吃。

(35)亂給錢他的事也就是你爸能干的出來。

(36)他就是個愛給臉色孩子看的人。

(37)就兩斤雞蛋,搞得給好多雞蛋他了似的。

從表層的語法結構上來看,信陽方言中的“給+直接賓語+間接賓語”的用法好像并不符合語法規范,但在南方方言里這種用法卻十分常見,將直接賓語提前,其表示的是一種強調和祈使,和現代漢語中“給+間接賓語+直接賓語”所表示的語義基本一致,但是強調和祈使的意味更加濃厚。之所以“給+直接賓語+間接賓語”的構式可以在南方方言里長久存在而沒有被現代漢語的雙賓構式所取代,正是因為其具有特殊的語用價值。一是實施言語行為,說話人在使用“給+直接賓語+間接賓語”這一構式時,帶有強烈的祈使意味,凸顯交際意圖,聽話人會根據說話人發出的指令而采取相應的行動。例如說話人使用“你給一本他啊,他沒有”,聽話人就會根據說話人的意圖拿一本書給第三方。二是表達感情與情緒,使用“給+NP2+NP1”構式進行交流時,往往能表達說話人的感情與情緒。如:

(38)你給錢他唅,磨磨唧唧的。

(39)你還沒給作業老師???

(40)你吃什么好吃的呢?給點兒我!

上述例句中,(38)表達出說話人對于聽話人沒有盡快完成給錢這一動作的不耐煩、不滿意的情緒;(39)表達出說話人對于聽話人沒有將作業給老師的驚訝、焦急的心情;(40)是表達出說話人催促聽話人、焦急的心情。三是符合語言表達經濟性的原則,“給+NP2+NP1”的表達簡潔明了,可以獨立成句,而且隨著說話人口吻語氣的變化,可能傳遞出不同的交際意圖,但前提是聽話人與說話人擁有足夠多相同的交際背景,才能從說話人的話語中識別出足量的信息完成說話人的指示,即這一構式常見于熟人之間的對話。

2.3 南方方言中其他“給予類動詞+NP1+NP2”情況以及其歷史來源

南方方言中能進入“給予類動詞+NP1+NP2”的動詞有很多,不只是“給”一個,多為三價給予類單音節動詞,以及小部分獲取類單音節動詞。如“借”、“分”、“交”、“拿”、“送”、“賣”、“寄”、“賠”、“付”、“還”等等,但一旦進入這種句式,句式就強制性地賦予它們一種“給予”義。雙音節動詞不能進入這一結構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漢語表達的韻律問題,雙音節動詞進入這一結構會變得頭重腳輕,不符合韻律。

“動詞+直接賓語+間接賓語”這一結構在上古漢語甲骨文里就已經存在了,但頻率遠遠低于“動詞+直接賓語+間接賓語”,而且動詞幾乎全部是祭祀類動詞,句子也幾乎都是與祭祀有關。如:

(41)葵丑卜,王久二芬祖乙。(《甲骨文合集》乙9071)

甲骨文中“動詞+直接賓語+間接賓語”的句子中動詞多為祭祀類動詞。到了春秋戰國時期,這一結構依然存在,但是句義更加豐富多樣,不再是單一地用于記錄祭祀,而且結構中的動詞開始出現給予類三價動詞,例如:

(42)散氏盤銘:“卻受(授)圖矢王于豆新宮東廷?!?授為三價給予類動詞)

(43)召伯簋二:“白氏則報璧碉生?!?/p>

但是這樣的用法依然并不常見。一直到明清,這期間“給予類動詞+直接賓語+間接賓語”的用法雖然一直沒有普及,但是也沒有消失,例如:

(44)王年少,初即位,委國事大臣。(西漢·司馬遷《史記·秦始皇本紀》)

(45)毛遂奉銅盤而跪進之楚王。(西漢·司馬遷《史記·平原君列傳》)

(46)百越之君,俯首系頸,委命下吏。(西漢·賈誼《過秦論》)

(47)卿乃明白疑于必然 ,托命豺狼 ,委身虎口,棄親助賊 ,兄弟尋戈。(魏·楊衒之《洛陽伽藍記》)

(48)獄主報言和尚:“此個獄中無青提夫人。向前地獄之中,總是女人,應得相見?!?唐·《敦煌變文集》新書卷四)

(49)煩寄語楊公,同心協力,若能除卻這心腹之患,當以侯伯世爵相酬。(明·馮夢龍《喻世明言》第四十卷)

以上用例表明從漢魏至明清年間,古漢語的倒置雙賓結構頻繁出現,主要有兩種格式,一種是給予類動詞+代詞+間接賓語,如“進之楚王”,要求代詞與謂語動詞緊密相連,表明代詞回指對象,但語義焦點在“楚王”;一種是給予類動詞+具體名詞+間接賓語,如“寄語楊公”,將直接賓語指稱事物明確化,突出直接賓語。這種用法一直延續到現在。在南方方言里這一用法較為常見,大致以秦嶺——淮河一線為分界點,在河南南部、湖南、廣州、湖北部分地方、安徽部分地方等,都存在“動詞+直接賓語+間接賓語”這一雙賓構式用法。例如:

(50)拿錢我。(湖南安鄉話)

(51)我撥本書伊。(昆山話)

(52)阿榮堂哥畀個番薯佢。(廣州話)

劉丹青(2001)從類型學的角度出發,認為這種結構符合象似性原則和經濟型原則[10]。即從古漢語就存在的倒置雙賓句可以看作是介賓補語式結構省略介詞而來,如:“王年少,初即位,委國事大臣?!奔词÷粤私樵~“于”。所以漢語南部方言的“給予”義雙賓語句雖較少出現在書面語上,但一直沒有消失,很可能是古漢語的遺存。而周邊的民族語,也對這種古老格式的保存有一定的輔助作用,畬語、勉語、壯語、毛難語、拉伽語等以“給予義動詞+直接賓語+間接賓語”的雙賓句格式為常,與南方方言的雙賓語句語序相同,如:

壯語:pi:1nei4pu:t8ha:3fa:n6man2an2ou1

今年調撥五萬元錢你們(今年調撥給你們五萬元錢)

你給錢我(你給我錢)

畬語、勉語、壯語、毛難語、拉伽語等民族語多分布在廣東、廣西,從民族語與南方方言的地緣關系上,我們大致可以認為南方方言與其周邊的民族語言在雙賓語語序上的相似性。

3 結論

從“整體漢語”的角度出發,對普通話與南方方言中存在的兩種雙賓構式的句法結構與語義特征進行考察得出:從構式語法理論出發分析普通話“V+給+NP1+NP2”雙賓結構,可以將其構式義概括為主觀要求某一動作行為的發生,使與事獲得某物或者擁有某一狀態。分析得出進入這一結構的“V”主要是表示獲得、給予或者是轉移類的動詞,對于常項“給”,將其一分為二,分為動詞說和輕動詞說兩種。NP1多為指人的名詞短語,而NP2多為指物的名詞短語。從歷時和共時兩個角度分析南方方言特殊的雙賓構式“給+NP2+NP1”,以河南信陽方言為例分析得出“給”為具有實際動作義的給予類動詞,且在“給”前不能添加其他動詞,但“給”可以由其他給予義或小部分獲取義單音節動詞替換;NP2只能是指物名詞;NP1只能是指人名詞。

南方方言中特殊的倒置雙賓句可能是出于經濟型原則下古漢語的遺留,方言周邊的民族語如畬語、勉語、壯語、毛難語、拉伽語等對這種特殊格式的保留起到了輔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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