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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政府促進消費正義的理論邏輯

2020-06-29 12:32俞海山
江漢論壇 2020年5期
關鍵詞:正義政府

摘要:如果一個人的消費行為對自然、對他人、對自身不造成侵害,那么這種消費行為就是正義消費。消費正義包括消費的自然正義、消費的社會正義和消費的人本正義三個方面,而反觀當今現實,非正義消費嚴重侵害自然、侵害社會甚至侵害人類自身。在代議制下,政府必須維護正義,而消費正義是正義的重要組成部分,因而政府促進消費正義義不容辭。政府促進消費正義的重點是促進生態消費,維護人與自然的和諧;促進公平消費,維護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促進精神消費,維護人自身的身心和諧。當今中國正處于消費社會的“入口”,這正是改進消費模式、促進消費正義的歷史機遇期。

關鍵詞:正義;消費正義;政府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消費正義:視閾界定及其實現路徑研究”(項目編號:18BZZ007)

中圖分類號:D035;F014.5? ? 文獻標識碼:A? ? 文章編號:1003-854X(2020)05-0059-06

消費,似乎只是消費者個人的事,與他人無關,因而我們經常聽到的一句話是:“我花自己的錢,愛怎么花就怎么花,誰也管不著?!惫嫒绱藛??為什么人們會譴責世界上20%的富人消費了世界上近80%的自然資源?為什么人們會對消費者亂扔垃圾的行為進行指責?又為什么人們會批判消費主義?對諸如此類問題的回答,涉及到對消費行為的價值判斷問題,即消費是否正義的問題??上У氖?,相對于生產正義和分配正義的研究,消費正義的研究是嚴重滯后的,甚至有學者認為,消費正義研究是正義研究中的“理論空場”。① 這種“理論空場”說也許有點極端,但可以肯定地說,目前理論界總體上比較忽視消費正義的研究,消費正義研究遠遠無法適應現實的需要。本文試圖在界定消費正義概念的基礎上,回答為什么在促進消費正義中需要政府,即探尋政府促進消費正義的理論邏輯。

一、何謂正義?何謂消費正義?

約翰·羅爾斯在《正義論》中開宗明義地指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雹?正由于正義是如此重要,因此自古以來人類社會就對正義孜孜以求。根據《正義簡史》作者戴維·約翰斯頓的看法,正義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大約4000年之前的美索不達米亞,體現在《漢謨拉比法典》中。③ 《漢謨拉比法典》希望把漢謨拉比塑造成一個正義的國王,并且教育子孫后代何為正義、如何維護正義。在《漢謨拉比法典》中,整個序言和后記部分隨處可見“正義”(mi-sa-ra-am)一詞及其變體。例如其序言中寫道:“喚我漢謨拉比,虔誠的一國之君,讓正義在大地上顯現,摧毀邪惡和罪孽,強者不再壓迫弱者,真正像太陽般升起,普照大眾,讓光明撒向大地?!?/p>

此后,從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霍布斯、休謨、邊沁、康德、斯密、馬克思,一直到約翰·羅爾斯、阿馬蒂亞·森等偉大思想家,都對正義理論作出過深刻闡述和杰出貢獻。實際上,正如張康之先生所說:“幾乎所有思想家都表達了對正義問題的關注,或者說,不關注正義問題的思想者是不可能走進思想家的行列中的?!雹?可以說,對公平正義的關注超越了文化、哲學、宗教的界限,跨越了時間(歷史)界限和空間(國別)界限,成為根植于人類社會的基本偏好。

盡管人類社會對正義的追求是共同的價值觀,但對正義概念的內涵界定存在較大差異,經歷了一個不斷變化、演進、發展的過程。早期,正義內涵中充斥著對等級關系的遵從。在《漢謨拉比法典》中,正義的主要目標是防止強者壓迫弱者,保護弱者在地位、產權、人身等方面的權利。但是,這種正義只局限于同一等級內部弱者與強者之間的關系,而不適用于不同等級之間,因此《漢謨拉比法典》的正義構想中并沒有表示低等級者享有的權利和條件應該等同于社會地位較高等級成員享有的權利和條件。

歷史上,有一種正義觀在很長一段時期內緊緊貼合了西方世界的思維,因而被較普遍接受,那就是互惠互利。這種互惠包括平衡互惠和不平衡互惠:如果參與者獲取的利益與他們付出的恩惠對等,那么這種交換就是平衡互惠,往往適用于同等級之間;如果參與者獲取的利益與他們付出的恩惠不對等,那么這種交換就是不平衡互惠,往往適用于不同等級之間。在很長的歷史時期內,這兩種互惠形式都被認為是正義的,高等階層權利多于低等階層權利,男性權利多于女性權利,這些都被認為是自然的,是天經地義的。實際上,這種基于等級關系的互惠互利正義觀,只是《漢謨拉比法典》正義構想的延續而已。

到了18世紀后期,出現了兩大正義派別:一是功利主義論,認為正義就是合乎最大幸福原則;二是義務論,認為正義就是嚴格履行責任。兩派中,占據主導地位的是以休謨、亞當·斯密、邊沁、約翰·穆勒等為代表的功利主義正義觀,功利主義者把正義歸納為“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保╰he greatest happiness for the greatest number),即將社會幸??偭孔畲蠡鳛檎x。

社會正義論的出現使得正義研究達到了新的高峰。按照社會正義論的要求,社會正義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在社會成員之間分配他們生產的社會產品。對于如何分配社會產品即社會財富這一問題,社會正義論在發展過程中主要有三種觀點:(1)根據個人貢獻大小獲得相應的財富,這主要是基于社會分工和個人勞動的復雜性不同。(2)按照個人需要來獲得相應的財富,這切斷了個人貢獻與個人所得之間的聯系。據此,沒有任何貢獻、沒有任何收入來源的人也有獲取財富、獲得生存的權利,這體現了人類的美好愿望。(3)作為公平的正義,即以羅爾斯為代表的正義論。羅爾斯提出“作為公平的正義”(justice as fairness)理論后,公平就成為正義的核心內容,即對正義的追求不應當以社會幸??偭孔畲蠡癁槟繕?,而應當以公民之間平等地分配基本權利和義務為目標。這種建立在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公平分配基礎之上的社會利益的恰當分配,就是分配正義的核心。作為公平的正義理論出現后,盡管一直占據主流地位,但并沒有得到一致公認。所以,約翰斯頓聲稱,現有正義概念“實際上,沒有一種觀點是正確的”,他甚至認為正義是一種感覺,是“基本的直覺”。⑤

那么,究竟如何簡潔地定義正義概念呢?約翰·穆勒在其名著《論自由》中提出,“一個人的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自由”。正義與自由高度相關,所以筆者提出:如果一個人的行為,對自然、對他人(或對社會)⑥、對自身不造成侵害,那么他就有行為的自由或行為的權利,這種行為就是正義的。這是關于正義概念的一個高度抽象的定義。這一定義主要是借鑒了穆勒關于自由的論斷及其表達結構,并作了適當擴展,即把侵害對象由他人擴展到他人、自然、自身。以往的正義理論都是把正義局限于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即局限于社會系統內,而上面這一定義則突破了社會系統的局限,把自然系統納入進來,充分考慮到人與自然的關系;同時,也把人自身的身心系統納入進來,充分考慮到人自身“身”與“心”的關系。⑦ 為什么需要對正義的內涵進行擴展?鮑曼說得好:“‘正義是一個‘本質上富有爭議的概念,并因此注定永久是可修訂的?!雹?把正義從社會系統擴展到自然系統、擴展到人自身的身心系統,這是一個新的坐標系統,就像以往學者先把正義局限于一國之內、后來把正義擴展到國家之間一樣。這種新坐標系統的確立,為正義研究開拓了新的視野、注入了新的內涵。

根據上述關于正義的定義及其表達結構,我們就可以這樣來定義消費正義:如果一個人的消費行為對自然、對他人、對自身不造成侵害,那么他就具有消費的自由、具有消費的權利,這種消費行為就是正義消費,或者說具有正義性。⑨ 這里必須說明的是,本文所稱的消費是指生活消費,即消費者為滿足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不包括生產消費。

“只要是有益于人的共生共在的,就是正義的行為?!雹?筆者以為,人的共生,既應當包括人與人的共生,還應當包括人與自然的共生、人自身“身”與“心”的共生。因此,如果把消費正義看成一個總目標,那么消費正義應當包括三個子目標:消費的自然正義、消費的社會正義、消費的人本正義,形成消費正義的“鐵三角”。消費的自然正義,核心是減少和消除消費對自然的侵害,促進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消費的社會正義,核心是減少和消除消費對他人的侵害,促進人與人之間的和諧;消費的人本正義,核心是減少和消除消費對人自身的侵害,促進人自身“身”與“心”之間的和諧。簡言之,消費正義的三個子目標,就是一要處理好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二要處理好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三要處理好人自身“身”與“心”之間的關系。

二、促進消費正義為何需要政府?

以消費正義理論來反觀現實,消費侵害自然(例如,消費保護動物從而危害物種多樣化)、侵害他人(例如,在公共場所吸煙從而危害他人健康)、侵害自身(例如,過度飲食導致肥胖和疾?。┑男袨閺V泛存在。筆者認為,消費者有消費選擇的權利和自由,但權利和自由是有邊界的。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但筆者認為,這里顯然隱含著一個重要前提:消費者的自主選擇不得侵害自然、他人、自身,這是消費者的權利邊界,也正是消費正義性的邊界——越出邊界則為非正義。換言之,如果消費侵害自然、侵害社會、侵害自身,則具有非正義性,這些消費可統稱為非正義消費。

羅爾斯指出:“一種理論,無論它多么精致和簡潔,只要它不真實,就必須加以拒絕或修正;同樣,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眥11}推而論之,筆者以為,某種消費行為,不管消費者自己如何認為其具有合理性,只要這種消費不正義,那么就必須加以糾正。

維護和促進正義需要政府。歷史上的帝王往往都以維護和促進正義(至少自詡為維護和促進正義)為目標,同時,哪怕最極端的自由主義者也主張政府應當維護和促進正義。在最早涉及正義的典籍《漢謨拉比法典》中,漢謨拉比王以維護和促進正義為己任,并且教育子孫后代維護正義。最極端的自由主義代表人物亞當·斯密認為“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但在他提出的政府三大職能(防止外敵入侵、提供基礎性公共物品、維護司法公正)中,有兩個(提供基礎性公共物品、維護司法公正)都與正義有關。進一步深入到消費領域來追問,究竟應該依靠誰來糾正消費不正義、促進消費正義?消費的主體是消費者,所以,消費者在促進消費正義中應當承擔主體責任,這是毫無疑義的。但與此同時,政府在促進消費正義中也具有義不容辭的責任。

首先,從消費的自然正義來說,促進消費正義是政府維護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代議制下,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接受全體公民的委托來處理社會公共事務。約翰·洛克指出,因為個人總是不斷受到“他人侵犯”的威脅,所以每個人“都希望加入團體,該團體的所有人為共同保護他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已經聯合起來,或者愿意為此聯合起來”{12},這種團體就是政府。政府維護公共利益的方式之一就是提供各種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重要特點是消費的“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和“非競爭性”(non-rivalness),公共物品在消費者之間不能分割,任何人都可以消費,而且一個人的消費不影響另一個人的消費。薩繆爾森把純粹的公共物品表示為“X=X1”,即對于任何一個消費者來說,他為了消費而實際可支配的公共物品數量(X1)等于該公共物品的總量(X)。正由于公共物品在消費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因而就不可能界定產權,從而也就不可能為市場競爭提供產權條件,這樣就既不能促使人們節約使用有限的資源,也不可能促使人們去開發新的資源,最終使得市場不能夠實現資源最優配置。

消費會影響生態環境,而生態環境領域是市場失靈領域,因而保護生態環境、促進消費正義需要政府。經濟學理論已經證明,生態環境是典型的公共物品,環保領域是典型的市場失靈領域。由于其消費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特點,使得人們易于過度消費生態環境,最終導致生態環境成為當今十分稀缺的公共物品。其稀缺性表現在生態環境污染上,污染越嚴重表明生態環境的稀缺程度越高。市場失靈,意味著只有政府才能承擔起環境保護的職責。因此,政府通過干預消費來保護生態環境,向社會提供良好的環境公共物品,就是其不可推卸的責任。

其次,從消費的社會正義來說,促進消費正義是政府維護社會公平的必然要求。按照當代主流的社會正義觀,正義的核心是社會公平,即人與人之間的公平,而維護社會公平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消費公平是社會公平的組成部分,這就意味著政府必須維護消費公平、促進消費的社會正義。反之,如果消費侵害社會公平,侵害消費的社會正義,則政府必須干預。消費之所以會對他人產生侵害,其原因在于消費存在外部性(externality)。薩繆爾森和諾德豪斯指出:“外部性是指那些生產或消費對其他團體強征了不可補償的成本或給予了無需補償的收益的情形”。{13} 外部性,按照其來源可分為生產外部性和消費外部性,按照其性質可分為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消費外部性(externality of consumption)是指消費行為影響他人,但消費者并未因此而給予他人以相應補償或從他人那里取得相應收益。特別是消費的負外部性的存在,使得消費成本外溢于社會,即收益由本人享有而成本由他人承擔,這是典型的非正義消費。

消費會影響他人,即消費存在外部性,而消費外部性屬于市場失靈領域,因而消減外部性、促進消費正義需要政府。消費外部性作為外部性的一種,其本質上依然是個體成本與社會成本的不對稱性、個體收益與社會收益的不對稱性。正由于這種不對稱,使得消費者在作出消費決策時所依據的價格,既不能精確地反映其全部的社會成本,也不能精確地反映其全部的社會收益。依據失真的價格信號而作出的經濟活動決策使得資源配置達不到帕累托最優,進而會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這就是市場失靈。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斯蒂格里茨指出:“只要存在外部效應,資源配置就不是有效的?!眥14} 可見,消費外部性的存在會導致市場失靈,這不僅違背正義原則,而且危害效率原則,因而需要政府干預。

最后,從消費的人本正義來說,促進消費正義是政府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的必然要求。消費的人本正義,強調消費是“人”的消費,消費的根本目的是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因此,消費的人本正義要求消費活動必須以肯定人的生命存在價值作為最低目標,以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為最高目標。這就是說,就人的“身”“心”關系這一維度而言,符合消費的人本正義的消費活動應當達到兩個標準:第一,消費活動能夠滿足人作為自然生物而存在的物質需要,但不應溢出物質需要的合理范疇;第二,消費活動能夠滿足人作為社會生物而發展的精神需要,但同樣不應溢出精神需要的合理范疇。反觀當今世界,問題的關鍵不是精神消費太多,而是物質消費過度。這種物質消費過度主要表現為消費主義在世界各國的蔓延。消費主義是把盡可能多地占有和消費物質產品作為其個人自我滿足和快樂的第一位要求。消費主義蔓延的結果是:一方面,過度的物質消費(特別是過度飲食)導致人的生理疾病,侵害消費者自身的身體健康;另一方面,過度追求物化消費導致人文精神的失落,危害人的自由全面發展。

可見,在人的物質消費需要基本滿足的前提下,為了促進消費的人本正義,關鍵在于增加精神消費,而增加精神消費離不開政府的干預。政府干預精神消費的理由,不能從公共物品、外部性等導致市場失靈的角度去尋找,而應當從人的自然進化史中去尋找。從人類漫長的進化過程來看,人類對物質消費是有偏好的,因為在自然界適者生存的殘酷競爭中(這種競爭既包括人類與其他物種之間的競爭,也包括人類內部不同種族、不同民族、不同群體、不同個體之間的競爭),人的生存畢竟是第一位的,而人的生存首先必須有最基本的物質消費尤其是食品消費作為保障。所以,自人類產生以來的漫長歷史進程中,人類自發、主動追求的是物質消費,而精神消費領域并不是人類自發追求、主動追求的領域——至少在物質消費需求未能滿足的漫長歷史時期均是如此。人類在漫長進化過程中的這種對生存的追求、對物質消費的偏好自然而然地延續到今天,成為人的本能之一,從而使得物質消費過度而忽視精神追求和精神消費??梢?,人類靠自發的力量(即人的本能)不能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因而體現消費的人本正義的精神消費就需要外力推動。在當代世界由各個國家組成的格局下,在政府追求和維護正義的應然目標下,這種外力主要就是各國政府。簡言之,正如環境公共物品、消費外部性領域需要政府干預一樣,適度控制物質消費、努力增加精神消費也同樣需要政府干預。

三、政府促進消費正義的責任如何履行?

本文前面的論述已經指出,消費正義包括消費的自然正義、消費的社會正義、消費的人本正義三個方面,因而政府促進消費正義的責任履行就應當圍繞這三個方面來進行。

為了減少消費對自然的侵害,政府對消費的干預應當以促進消費的自然正義為目標,具體可分為微觀干預和宏觀干預兩個方面:(1)微觀干預,就是政府干預消費者個體的消費行為,其目標是引導個體消費者逐步走向生態消費,使得消費對生態環境的侵害最小化甚至達到消費無害化。例如,許多國家已經實施碳標簽(carbon labelling)制度,以引導消費者在選擇商品時購買碳排放更低的商品,從而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減緩全球變暖速率。(2)宏觀干預,就是政府利用宏觀管理與引導等各種手段干預消費,其目標是使消費者整體消費對自然的影響不超過自然界的承載力。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就陸續通過征稅、收費等方式干預汽車消費,促使交通運輸外部成本內部化,從而減少汽車消費帶來的環境損害。{15} 地球雖大,但其承載力并不是無限的。當今世界,人類不適當的生產和消費活動使得自然生態環境千瘡百孔,水污染、空氣污染、物種滅絕、赤潮、森林銳減、沙漠化、氣候變暖等等,世界各地頻繁發生的各種生態環境危機表明,在許多地方、許多領域,人類的生產和消費活動已遠超自然承載力——而人類的生產活動歸根到底源于人類的消費。因此,保護生態環境、維護自然資源可持續利用,已經成為各國政府十分迫切的共同任務。從1992年的《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到2000年的《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再到《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聯合國的重要宣言和研究報告都充分強調了各國政府在保護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責任。世界自然保護同盟、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合編的《保護地球——可持續生存戰略》一書中明確指出,“政府必須建立一個集制度、經濟政策、法律規章和信息庫于一體的全國性網絡?!眥16}

為了減少消費對他人的侵害,政府對消費的干預應當以促進消費的社會正義為目標,根據當今社會實際,重點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縮小人與人之間的消費差距。世界銀行研究報告指出:“公平,是指在追求自己所選擇的生活方面,個人應享有均等機會,而且最終不應出現極端貧困的結果?!眥17} 然而,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顯示,本世紀以來,國家之間和國家內部的收入不均都在減少,但不平等現象依然嚴重存在,人與人之間消費差距依然巨大,在極小數人富可敵國的同時,仍有1/10的人與家人(7.83億人)生活在每天1.90美元的國際貧困線以下。生存權是人的最基本人權,當今世界仍有7億多人生活在絕對貧困線以下,其消費水平不足以維持其基本生存,這顯然違背公平正義。此時,就需要政府干預,通過向高收入者征稅、向低收入者補貼等手段確保低收入、無收入者得到基本的消費品,滿足其基本的生存消費需要。(2)消減消費外部性。盡管關于消費外部性有許多不同的定義,但都反映出人與人之間的消費不公——消費外部性的本質是消費者的個體成本與社會成本、個體收益與社會收益之間不對稱,這是典型的不公平消費。此時,就需要政府對產生消費外部性的主體進行征稅(針對產生負外部性的主體)、補貼(針對產生正外部性的主體)等措施,以減少負外部性、增加正外部性。(3)維護消費的代際公平。前面所稱的縮小消費差距、消減消費外部性屬于促進代內消費公平問題,而當今世界還存在嚴重的代際消費不公問題——當代人過度消耗自然資源,使用了本該屬于后代人使用的自然資源,污染了本該屬于后代人享用的生態環境。國際環保組織“全球足跡網絡”(GFN)發表年度報告稱,人類于2019年7月29日已將2019年地球所有天然資源配額消耗一空,包括水、土壤和潔凈空氣均被用盡,使2019年的“地球透支日”成為歷年來最早。{18} 按照現時的資源消耗率,意味著需要1.75個地球才能滿足人類每年使用資源的需求。美國世界觀察研究所所長萊斯特·R·布朗把這種代際不公平稱之為我們當代人“借用了兒孫的地球”。筆者認為,確切地說,應該把“借用”改為“盜用”。因為:其一,“借用”意味著借之前先要征求對方同意,而我們在“借用”兒孫們的地球時,顯然沒有、可能也無法征求他們的意見;其二,“借用”意味著借用之后需要歸還,而事實上,多種資源的不可再生性以及生態環境的不可逆性決定了我們當代人是無法歸還的。因而,各國政府都把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維護環境代際公平納入其職能范圍??傊?,人與人之間消費差距過大、消費外部性的存在、代際消費不公,都意味著消費領域的不公平、非正義,意味著政府必須進行干預。

為了減少消費對人自身的侵害,政府對消費的干預應當以促進消費的人本正義為目標,具體包括密切關聯的兩個方面:(1)大力增加精神消費。精神消費對于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對于促進國家的文明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般情況下,消費水平越高,精神消費比重就越大、層次就越高,因此可以把精神消費的比重和層次當作判斷一個國家消費水平高低的標志之一。相比發達國家,中國居民的精神消費比重偏低,而且常常以電影電視、卡拉OK、電腦游戲、網上聊天、撲克麻將等為主,消費層次較低。我國消費者的閑暇讀書(區別于學生接受學校教育時期的讀書)較少,在藝術消費等領域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看畫展、聽音樂會等還屬于“陽春白雪”,僅僅局限于極少數人群。為了促進精神消費,政府可以從需求側、供給側兩方面著手:一方面,從需求側角度,政府應當引導消費者擴大精神消費,并通過發展教育著力提高消費主體的素質,提高消費主體的精神消費力。{19} 另一方面,從供給側角度,政府可以通過對精神產品的生產者和生產企業實施稅收優惠等措施,促進精神產品的生產和供給,提供質量更好、數量更多、品種更豐富的精神產品,滿足消費者對精神產品的需要。(2)適度控制物質消費。之所以要“適度”控制,主要是因為消費是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因此,既要防止由于物質消費過度而導致的對消費者身體的侵害,同時也要防止由于物質消費不足而引起的經濟發展動力不足或經濟衰退。當前,尤其急需消減消費主義對消費的人本正義的侵害。消費主義,20世紀上半葉誕生于美國,二戰后迅速傳播到歐洲、日本等發達地區和國家,然后逐步蔓延到一些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當前中國,不少消費者沉浸甚至沉淪在購物消費享受中不能自拔,奉行“我消費我快樂”、“我購物我快樂”的消費觀?!暗弁醢愕南硎堋?、“至尊奢華”、“極品體驗”等廣告語,一方面迎合了消費主義,另一方面又通過廣告語的傳播效應,進一步強化了消費主義。因此,迫切需要政府通過教育等手段引導消費者,防止過度物質消費;同時,政府應當嚴格審核報紙、電視、互聯網等大眾傳媒中的廣告語,預防和阻止消費主義的蔓延?!爱敶蠖鄶等丝吹竭^度的包裝、一次性產品或者一個新的購物中心而認為這些是對他們的子孫犯罪的時候,消費主義就處于衰退之中了?!眥20}

最后要指出的是,在當今中國,政府促進消費正義正處于歷史機遇期。與歐美發達國家早已進入消費社會不同,當前中國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逐漸走向富裕的階段,即正處于消費社會的“入口”,這正是改進消費模式、促進消費正義的重要歷史機遇期。中國一旦錯過這一時機,等消費模式基本定型之后,回頭再試圖走向消費正義,那可能就要付出沉重的經濟、社會和生態代價。

注釋:

① 葛雷、董福德:《從“生產性正義”到“消費性正義”》,《江蘇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1期。

②{11} 約翰·羅爾斯:《正義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3、1頁。

③⑤ 戴維·約翰斯頓:《正義簡史》,新華出版社2018年版,引言第5頁、第237—238頁。

④⑩ 張康之:《為了人的共生共在》,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26、239頁。

⑥ 社會是由人組成的,所以侵害他人也就是侵害社會,侵害他人與侵害社會在本質上是同義的。因此,本文在下面的論述中對二者不作區分。

⑦ “身”與“心”的關系實質是肉體與精神的關系。本文采用身心關系、身心系統概念,只是為了表述方便、簡潔。

⑧ 齊格蒙特·鮑曼:《被圍困的社會》,江蘇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4頁。

⑨ 正義消費與消費正義兩個概念,所強調的落腳點不同,前者落腳點是消費,后者落腳點是正義,但二者實質相同。

{12} John Locke, Treatise of Civil Government, New York: Appleton-Century-Crofts, 1937, p.82.

{13} 保羅·薩繆爾森、威廉·諾德豪斯:《經濟學》,華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263頁。

{14} 約瑟夫·斯蒂格里茨:《政府經濟學》,春秋出版社1988年版,第206頁。

{15} 歐洲運輸部長聯合會、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交通社會成本的內部化》,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19、105頁。

{16} 世界自然保護同盟、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保護地球——可持續生存戰略》,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49頁。

{17} 世界銀行:《世界發展報告合訂本(2006—2007):公平與發展》,清華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2頁。

{18} 《2019“地球透支日”7月出現專家:33年來最早》,中國新聞網2019年7月30日。

{19} 尹世杰:《提高精神消費力與繁榮精神文化消費》,《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4年第6期。

{20} 艾倫·杜寧:《多少算夠——消費社會與地球的未來》,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03—104頁。

作者簡介:俞海山,浙江外國語學院國際經濟與旅游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浙江杭州,310023。

(責任編輯? 劉龍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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