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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故意損毀自然遺跡入刑

2020-08-02 11:02
新傳奇 2020年21期
關鍵詞:巨蟒名勝區首例

2020年5月1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某明、毛某明、張某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據審理查明,2017年4月,張某明、毛某明、張某三人約定前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攀爬巨蟒峰。在攀爬過程中,張某明在有危險的地方打巖釘,然后在巖釘上布繩索,通過這種方式攀爬至巨蟒峰頂部。之后,毛某明、張某沿著張某明布好的繩索分別攀爬到巨蟒峰頂部。三人被發現后,被帶到公安機關。

經現場勘查,張某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巖釘26個,三人的行為對巨蟒峰地質遺跡點造成了嚴重損毀。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是受我國法律保護的名勝古跡。巨蟒峰地質遺跡點是三清山風景名勝區的標志性景觀和最核心的部分。被告人張某明、毛某明、張某違反社會管理秩序,采用破壞性攀爬方式攀爬巨蟒峰,對巨蟒峰造成嚴重損毀,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應依法懲處。故以損毀名勝古跡罪判處張某明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毛某明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張某免予刑事處罰。

我國法律明確將自然遺跡、風景名勝區作為環境要素加以保護,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因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張某明、毛某明、張某三人的行為給巨蟒峰造成不可修復的永久性傷害,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構成共同侵權。故法院判決被告張某明、毛某明、張某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公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連帶賠償環境資源損失計人民幣600萬元,用于公共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賠償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上饒市人民檢察院支付的專家費15萬元。

本案是全國首例故意損毀自然遺跡入刑的刑事案件,也是全國首例檢察機關針對損毀自然遺跡提起的生態破壞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本案對三被告人的入刑及判令賠償生態環境損失,不僅是對其所實施行為的否定評價,更是警示世人不得破壞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

(《人民日報》20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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