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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走向數字貨幣時代

2020-08-15 13:24羌建新
世界知識 2020年15期
關鍵詞:貨幣數字

羌建新

近年來,隨著移動互聯網、區塊鏈、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發展進步,,現代信息科技對貨幣形態演化、貨幣流通模式的影響日益深入,貨幣形態日趨走向數字化,貨幣流通日趨走向網絡化,數字貨幣正向人類社會大踏步走來,日益成為公眾所關注的熱點話題。

什么是數字貨幣

對什么是數字貨幣的討論,離不開對什么是貨幣的討論。在人類社會的發展演變過程中,實際流通的貨幣具體形態、人類社會對貨幣的認知,都處在不斷的發展變化之中,從而形成了令人眼花繚亂、紛繁復雜的貨幣體系,對貨幣的不同理解也影響到對數字貨幣的不同理解。

從經濟學意義上說,貨幣(Money)是指在產品和服務支付以及債務償還中被普遍接受的東西。任何形式的貨幣,都具有三個主要的功能:交易媒介、記賬單位和價值貯藏,而交易媒介是貨幣的首要職能。在現代貨幣制度中,作為交易媒介的貨幣主要包括兩種形態:一是流通中的現金(包括紙幣和硬幣),或稱之為通貨(Currency),通常是由中央銀行發行,體現為中央銀行的負債,這是一國基礎貨幣的重要部分;二是銀行的活期存款,主要是通過商業銀行的信用創造而產生,體現為商業銀行的負債。流通中的現金和銀行的活期存款之和共同構成了我們通常所說的貨幣存量(M1)。前者稱為現金或通貨(Currency),其主要形式是中央銀行發行的銀行券(Banknote),后者則稱為存款貨幣(Deposit Money)。近年來,隨著金融創新不斷深入,出現了一系列其他形式的可以開具支票、提供交易媒介的金融賬戶,因而M1的范圍也在不斷的擴展。此外,根據流動性或者貨幣性程度的不同,貨幣還可以區別為M0、M1、M2……多種不同的口徑。但經濟學上通常所說的貨幣指的是直接充當交易媒介的M1。

從歷史來看,人類社會的貨幣形態一直處于不斷地演化變革之中。從最直觀的意義上來說,數字貨幣實際上是一種以數字作為貨幣載體的特定的貨幣形態,亦即數字化、電子化形式的貨幣。數字貨幣又存在廣義和狹義之分。

通常認為,廣義的數字貨幣等同于電子貨幣(Electronic Money),泛指一切以電子形式存在的貨幣,或者一切以數字形式存在的貨幣。廣義數字貨幣中的“貨幣”實際上指的是“Money”,因此廣義的數字貨幣實際上是指Digital Money。從理論上來說,它包括流通中的數字通貨(Digital Currency)和電子存款貨幣(Electronic Deposit Money)兩個組成部分。在現實中,伴隨著金融業務電子化、網絡化進程的不斷深入,金融業務早已擺脫了手工記賬的歷史,金融機構的賬戶也已經實現了徹底的數字化、電子化, 因此,存款貨幣實際上也已經實現了數字化、電子化,存款貨幣實際上已經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電子貨幣(Electronic Money),或更具體地就是電子存款貨幣(Electronic Deposit Money)。與此同時,伴隨著金融科技的迅猛發展,依托于銀行卡、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等的電子支付業務(Electronic payment)也得到了迅猛發展,并且催生了銀行支付以外的第三方支付。但是從根本上來說,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仍然要依托銀行賬戶來進行,運用存款貨幣來支付。正因為如此,目前在經濟中流通的數字貨幣的絕大部分是廣義的數字貨幣,或者更準確地說,是電子存款貨幣。在現實中,由于電子存款貨幣是與電子支付緊密聯系在一起,因此,在很多情況下,電子存款貨幣與電子支付工具往往被視為一體或者被視為同一事物。

而狹義的數字貨幣主要指純數字化、不需要物理載體的通貨或者現金,亦即數字化、電子化形式的銀行券。因此,狹義的數字貨幣實際上指的是數字通貨(Digital Currency)。相對于傳統的紙質形態的通貨或銀行券而言,狹義的數字貨幣實際上是一種新型的數字形態的通貨或銀行券。近年來,在國際社會引起廣泛關注的正是狹義的數字貨幣,亦即數字通貨。

私人數字貨幣和法定數字貨幣

從貨幣發行制度來看,在現代貨幣制度條件下,傳統的紙質形態的通貨、銀行券是由中央銀行發行。但是在人類貨幣的發展史上,具有現代紙幣意義的銀行券實際上一開始是由商業銀行私人發行的,但是由于私人發行銀行券,會導致激烈的市場競爭,還可能帶來嚴重的市場失靈問題,最終銀行券的發行權匯集到了中央銀行手中,形成了中央銀行發行銀行券的壟斷權力。

但是,隨著金融科技的進步,傳統技術下貨幣發行制度的均衡再度被打破,人類社會不僅實現了貨幣材質從紙質形態向數字形態的飛躍,而且試圖實現貨幣發行制度從中央銀行壟斷發行向私人部門分散發行的突破。因此,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數字貨幣又可分為私人數字貨幣和法定數字貨幣(Digital Fiat Currency,DFC),法定數字貨幣亦即央行數字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CBDC)。

2019年11月15日,2019北京國際錢幣博覽會在國家會議中心舉辦。

數字貨幣的名與實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判斷某種資產或物品是否是貨幣的基本標準是它能否履行貨幣的功能。只要能夠在特定的時空范圍內發揮貨幣的功能,這種資產或物品就應當被認為是貨幣。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私人數字貨幣在某個范圍內也應該被認為是貨幣。當然也有人認為,由于私人數字貨幣的發行缺乏國家信用的擔保,因而很難像現有的大家公認的貨幣那樣發揮功能,而只能在特定領域扮演虛擬貨幣或者代幣的角色,只有法定數字貨幣,即央行數字貨幣,才是真正的貨幣。

因此,實際上就產生了數字貨幣名與實的關系問題。通常對于央行數字貨幣,人們不存在認識上的分歧?;径颊J為,央行數字貨幣是名副其實,除了貨幣材質的不同,央行數字貨幣是與央行發行的紙幣完全相同的貨幣。但對私人數字貨幣人們則存在認識上的分歧,在相當部分人士看來,私人數字貨幣有“貨幣”之名而無“貨幣”之實,因而將私人數字貨幣視為“虛擬貨幣”。

數字貨幣的緣起和發展

根據對數字貨幣概念的理解,最早的關于數字貨幣的設想是由David Chaum提出,他于1982年提出了一種具備匿名性、不可追蹤的電子現金(E-Cash)系統的構想,從而開啟了人類社會關于數字貨幣研發的先河。Chaum的理論及其研發的電子現金激發了研究者們對于數字貨幣持續不斷的探索。但是,Chaum建立的數字貨幣模型還是傳統的“銀行、個人、商家”三方模式,在技術上也存在著許多難以克服的困難,因而這種基于“賬戶”范式的中心化的數字貨幣設計思路遲遲未能取得突破。

真正使數字貨幣得以落地的是中本聰(Nakamoto)提出的比特幣的設計思路。2008年,中本聰發表了經典論文《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文中他提出了一種全新的數字貨幣研發技術路線——建立完全通過點對點技術實現的電子現金系統,將三方交易模式轉變為去中心化的點對點交易模式,從而勾勒出比特幣的基本系統構造。2009年1月比特幣系統軟件的開源代碼被公布,比特幣正式誕生。

比特幣(Bitcoin)誕生的意義在于,從貨幣發行主體來看,發行貨幣的主體突破了央行的限制,因而成為私人發行的貨幣;更重要的是,從貨幣發行范式來看,在傳統的基于“賬戶”的中心化的貨幣發行流通范式之外,創造了一種全新的基于區塊鏈“通證(Token)”的去中心化的貨幣發行和流通范式,這是人類貨幣發展史上的巨大飛躍。

私人數字貨幣層出不窮

以比特幣為起點,各種形式的私人數字貨幣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出來。有統計顯示,截至2020年7月,共有5709種數字貨幣出現。目前市場占有率較高的有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瑞波幣等。許多的私人數字貨幣實際上是對比特幣的擴展和變形。

在私人數字貨幣不斷涌現和發展的同時,私人數字貨幣也在不斷創新和轉型。由于缺乏信用基礎,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價格波動劇烈。針對這一弊端,在私人數字貨幣領域又推出了與法定貨幣掛鉤的數字穩定幣(Stablecoins)。例如,摩根大通推出了與美元1∶1掛鉤的摩根幣(JPM Coin)。特別是2019年,社交媒體臉書宣布,將于2020年發行與美元、歐元、英鎊和日元等一籃子法定貨幣掛鉤的天秤幣(Libra1.0)。天秤幣立刻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但是由于Libra1.0與一籃子法定貨幣掛鉤,其潛在交易支付結算的規模龐大,勢必會對籃子中的法定貨幣及其貨幣政策的有效性構成嚴重挑戰,因而Libra1.0宣告“難產”。為此,2020年4月,臉書發布了修訂版的天秤幣白皮書。與此前的1.0版本相比,2.0版本對原先的設計進行了修改,由原來與一籃子貨幣掛鉤改為了與單一法定貨幣掛鉤。2.0版本由不同的單幣種穩定幣組成,每一種穩定幣都掛鉤于一種法定貨幣。數字穩定幣實際上是以法定貨幣作為發行準備,采取的一種類似于貨幣局的貨幣發行方式,因此,數字穩定幣的推出,意味著私人數字貨幣的發展更加重視其貨幣功能的實現。

央行數字貨幣研發加速推進

面對私人數字貨幣的蓬勃發展,許多國家的中央銀行也加入到數字貨幣發行的競爭之中,紛紛加速推進法定數字貨幣研發。如加拿大央行推出的Jasper項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Ubin項目,歐洲央行與日本央行聯合開展的Stella項目等,這些“央行數字貨幣”(CBDC)研發項目都已經完成了階段性試驗。據國際清算銀行(BIS)2020年對21家發達國家央行和45家發展中國家央行進行的調查顯示,有意向研發央行數字貨幣的央行正在逐年增加,有近80%正在籌備或進行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工作,有40%已經進入測試階段,10%進入試驗階段。

從技術路線來看,各種央行數字貨幣研發的技術路徑并不完全相同,目前各國正在開展的央行數字貨幣實驗主要是基于區塊鏈的技術。加拿大的Jasper項目,試驗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大額支付系統;新加坡的Ubin項目,評估在分布式賬本上以數字新元的代幣形式進行支付結算的效果;歐洲央行和日本央行的Stella項目,旨在研究分布式賬本技術(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在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中的應用,評估現有支付體系的特定功能是否能夠在DLT環境下安全高效地運轉。還有中國香港的LionRock項目、泰國的Inthanon項目等,其試驗均是基于區塊鏈技術的。

中國也推出了自己的央行數字貨幣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研發項目。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成立專門團隊,開始對數字貨幣的發行框架、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及相關國際經驗等問題進行專項研究,是較早開始著手法定數字貨幣研究的央行。2017年7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正式成立,并組織部分實力雄厚的商業銀行和有關機構共同開展DC/EP的研發。在堅持雙層運營、現金(M0)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中國人民銀行于2019年基本完成了頂層設計、標準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2020年4月開始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及未來的冬奧會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當然,中國的央行數字貨幣研發實際上采用的基于賬戶的中心化的技術路線。

從趨勢來看,與早期的相對謹慎相比,近年來各國對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越來越重視,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進程大大加快,央行數字貨幣的實際落地呼之欲出,世界各國在央行數字貨幣領域的競爭日趨激烈。

數字貨幣的不斷涌現,正在使人類社會的貨幣形態、貨幣本位、貨幣發行主體、貨幣發行底層邏輯經歷前所未有的深刻變化。

從貨幣形態來看,在經歷貨幣形態從商品貨幣到貴金屬貨幣再到紙質貨幣的巨大歷史飛躍之后,人類社會正在經歷從有形貨幣向無形貨幣的又一次巨大歷史飛躍;從貨幣本位來看,在經歷貨幣本位從以價值(即以貨幣所含商品或貴金屬的價值)作為幣值基礎到以信用(銀行信用,特別是央行信用亦即國家信用)作為幣值基礎的巨大歷史飛躍之后,人類社會的貨幣本位正在出現某種程度上的向以價值(以區塊鏈“通證”中所包含的算力價值)作為幣值基礎的回歸;從貨幣發行主體來看,在經歷貨幣發行制度從私人市場發行到政府壟斷發行的歷史性飛躍之后,人類社會再度出現了貨幣私人市場發行的歷史旋流。更重要的是,從貨幣發行底層邏輯來看,無論是私人數字貨幣還是央行數字貨幣,盡管各種數字貨幣研發的具體技術路徑并不完全相同,但總體來看,基本上都是基于區塊鏈的技術。因此,在經歷了傳統的“基于賬戶(Account Base)”的中心化的貨幣發行流通范式之后,人類社會迎來了全新的“基于通證(Token Base)”的去中心化的貨幣發行流通范式的巨大歷史飛躍。從發展趨勢來看,人類社會走向數字貨幣時代,將是數字經濟時代人類社會貨幣制度演進的必然趨勢。

數字貨幣的利與弊

從根本上說,貨幣是市場交易發展的產物,其根本功能在于,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提高市場交易效率。因而,判斷數字貨幣的利弊,最根本的是要看其對市場交易活動的影響和作用如何。

中國湖北的一處智慧停車場。

首先,數字貨幣的出現有利于提升支付的安全性,從而有利于提高市場效率和經濟福利。從技術的角度而言,現金支付具有“支付即結算”特性,即具有支付即時性;而在使用電子存款貨幣或電子支付工具支付時,由于信息流與資金流不同步,電子系統先要完成記賬,之后還需通過清算和結算才能完成資金轉移,因而支付與結算之間存在時滯。而數字貨幣采用了區塊鏈這樣一種全新的技術架構,不依賴于賬戶,因而在使用數字貨幣進行支付時,可以像傳統的現金支付一樣,完成貨幣權屬轉移就完成了支付全流程。因此,數字貨幣可以實現支付即結算的功能,從而有利于提高支付的安全性。另外,電子存款貨幣或電子支付工具在支付時需要驗證用戶的身份,因而存在泄露隱私和用戶信息的風險,而數字貨幣與傳統的現金一樣,具有匿名性,從而能夠滿足交易私密性的要求,天然地保護個人隱私和用戶信用安全,降低經濟交易的不確定性。

其次,數字貨幣的出現可能有利于提升貨幣發行和貨幣政策的紀律性。從歷史上來看,分散化的貨幣私人市場發行,往往容易造成貨幣秩序混亂和價格體系紊亂,從而導致市場扭曲,進而導致經濟效率和經濟增長受損。但在政府壟斷貨幣發行權力的情況下,由于對鑄幣稅的追求,政府的貨幣政策往往具有內在的通貨膨脹傾向,而數字貨幣的出現,尤其是私人數字貨幣的出現,如果能夠形成與法定數字貨幣及法定貨幣之間的適度競爭,就有助于提高貨幣發行和貨幣政策的紀律性,進而有利于保持貨幣價值和經濟總體價格水平的穩定,從而有利于保證經濟平穩運行,促進經濟增長。

必須看到,數字貨幣也是一把雙刃劍,既可能有利于改進市場效率,提升經濟福利,也可能對市場運行產生不利的影響,影響經濟福利。

首先,數字貨幣的出現可能會擾動貨幣秩序和價格體系,造成市場扭曲。從理論上說,貨幣的出現之所以能夠提高經濟效率,一方面是貨幣作為交易媒介,極大地促進了社會專業分工;另一方面是貨幣作為記賬單位或價值尺度,大大地簡化了價格體系,從而極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更進一步說,貨幣流通的范圍越大,意味著貨幣流通的規模經濟越大,貨幣的流通成本越低,從而經濟效率的提升越大。而數字貨幣的出現,尤其是私人數字貨幣的出現,在有助于提升貨幣發行和貨幣政策的紀律性的同時,也會具有反向的規模經濟效應,即會導致原有貨幣流通范圍的縮小,從而可能導致貨幣流通成本的提高,不利于經濟效率的提高。而私人數字貨幣與法定貨幣的并存,也必然會導致價格體系中以不同貨幣表示的價格數量的增加,使價格體系變得更加復雜,從而會導致經濟的交易成本上升。特別是私人數字貨幣本身價值的波動大,因而可能會對整體貨幣秩序和價格體系造成擾動,甚至可能會造成貨幣秩序和價格體系的紊亂,對經濟運行造成不利影響。

其次,數字貨幣的出現可能會加劇非法市場交易,對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造成沖擊。數字貨幣尤其是私人數字貨幣的出現,既可能會提高合法交易的便利性,也可能會提高非法交易的便利性。在當前電子支付工具必須進行身份驗證、現金使用受到日益嚴格監管的條件下,由于私人數字貨幣具有的匿名性特征,很容易被用于非法交易。特別是如果數字貨幣與暗網經濟結合,數字貨幣就可能成為洗錢、販毒、恐怖融資、資本外逃等地下經濟、非法經濟交易活動的支付工具,從而對正常的貨幣流通秩序、社會經濟秩序,甚至可能對一國的經濟金融穩定造成沖擊。因此,如何加強對數字貨幣的監管是數字經濟時代各國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作者為國際關系學院國際經濟系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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