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及其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重大隱患。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明確規定,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在《決定》的貫徹落實中,我們要正確理解《決定》對于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規定。比較常見的家畜家禽(如豬、牛、羊、雞、鴨、鵝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動物,依照《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管理。還有一些動物(如兔、鴿等)的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已被群眾廣泛接受,所形成的產值、從業人員具有一定規模,有些在脫貧攻堅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按照《決定》的規定,這些列入《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于家畜家禽,對其養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并進行嚴格檢疫。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家畜家禽的具體范圍按照國家公布的目錄執行。
可以說,《決定》既體現了全面、從嚴禁食野生動物的精神,又從實際出發,不至于對家畜家禽業規范發展帶來大的影響。
為推動《決定》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立即研究制定實施方案,提出了全面落實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加快制定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加快推動水生野生動物目錄修訂、嚴格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審批和檢驗檢疫管理、加強執法監督、開展普法宣傳等具體落實措施,為《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創造了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