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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融合的“新商科”人才培養路徑探索

2020-10-12 14:06任文華
現代商貿工業 2020年33期
關鍵詞:人才培育新商科

任文華

摘 要:法商融合是培養“新商科”人才適應新業態及技術創新挑戰的重要途徑。當前“新商科”教育存在人才培養目標模糊、課程設置重商輕法及教師隊伍知識結構單一等不足,應當從明確人才定位、完善課程設置及打造“雙師型”教師隊伍等方面提升“新商科”人才法商融合的能力。

關鍵詞:新商科;法商融合;人才培育

中圖分類號:F24 ? ? 文獻標識碼:A ? ?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33.035

當前我們正處于一個充滿了挑戰和變化的時代,這種挑戰和變化深刻沖擊著我們對傳統學科的認知,重塑著相關學科的人才培養模式。2016年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率先提出了“新工程教育轉型”的倡議,目的是為該校學生提供世界領先的工程類課程,從而引發了對教育轉型的全球反思。在教育部的推動下,以復旦大學、天津大學為代表的國內高校開展了“新工科建設”的探索,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高校則成為“新文科建設”的領頭羊。與此同時,“新商科”這一概念逐漸被眾多財經類高校所接受,如何現實傳統商科向“新商科”的轉變,如何培育“新商科”人才,成為一個值得研究的重大課題。

1 法商融合是“新商科”人才必備的素質

“新商科”是一個與傳統商科相對應的概念,是對傳統商科教育的重大變革,要求將商科教育嵌入到數字經濟的大背景中?;厮菸覈炭平逃陌l展歷程,不難發現其并不是我國傳統教育的產物,而是源于對西方商科教育的移植,經過改革開放以來數十年的改革、調整和創新,基本上已經完成了商科教育的本土化構建。但是,當前我們面臨著以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及區塊鏈等為代表的第四次科技革命的沖擊,技術的顛覆性創新對人類社會的生產和交換方式形成了巨大的沖擊,隨之而來的是對人類社會的傳統商業模式、商業環境的重塑?!靶律炭啤贝蚱屏藗鹘y商科的分科教育,要求培育具備數字商業價值觀、知識技能跨界、多種思維交叉融合等鮮明特征的復合型新商科人才。

法商融合是“新商科”人才必備的素質,本質上就是要求培養跨越學科界限的復合型人才。一方面,市場經濟是“法”經濟和“商”經濟的和諧統一,必然要求商科人才打破“法”學科和“商”學科的知識隔閡。眾所周知,市場經濟主要依靠價值規律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在此過程中必須通過法治保障參與市場交換的各方主體的財產權,否則交易的秩序和安全就無從談起。當我們進入數字經濟時代后,法治的價值并沒有降低,反而更加凸顯。近年來的“電商大戰”“王老吉”等相關案件一再表明,數字時代背景下“法”“商”兩者之間的交叉點越來越多。另一方面,法商融合有助于提升商科大學生在人才市場的競爭能力。無須諱言,當前我國已經成為世界高等教育大國,2020年全國應屆大學畢業生多達870余萬,隨著而來的是商科畢業生就業困難的問題。從“職能”及“行業”兩大視角審視傳統的商科教育,不難發現,金融、會計、財務管理及人力資源等專業具有強烈的“職能”色彩,而會展經濟、國際商務及酒店管理則屬于按照“行業”劃分的。受該思路的限制,傳統的商業人才培養模式是高等教育適應工業經濟需求的產物,存在重視理論教學和學術探索忽視實踐教學及方法運用、跨專業知識儲備不足等諸多弊端。有效的解決途徑在于破除傳統商科教育理念、思路的限制,回應技術創新對商業模式的挑戰,適應商業活動對人才培養的新要求,實現人才的一專多能。從大學生就業創業的角度來看,“法商融合”是商科畢業生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質的必由之路。

2 “新商科”人才法商融合教育的困境

技術創新對商業模式、商業環境的沖擊,必然要求“新商科”人才能夠從管理和法律的雙重視角審視自身所處行業的發展趨勢,并有效規避各種風險,并能從企業管理者的角度評估業務的收益與風險,進而規范企業的經營管理行為。這就為高校商科人才的培養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構建法商融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分析國內高校推行法商融合教育的實踐,普遍存在以下三大問題。

2.1 人才培養目標模糊

如前所述,“新商科”的提出源于社會的變遷及技術的變化,必然要遵循新商業發展的客觀規律,因此是一種全新的人才培養理念。但是,從國內高校推行“新商科”的實踐看,法商融合的人才培養理念較為相似,不能體現各高校在商科教育上的傳統優勢。更為重要的是,某些高校的人才培養理念不能與本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無法滿足本地區新業態、新模式的需求。

2.2 課程設置上輕法重商,忽視實踐能力的培育

首先,法商融合教育中片面強調商科教育的重要性,忽視法學類課程,導致法學類課程成為商科教育的“點綴”。目前財經類高校的商科教育中,除了普遍開設“經濟法”課程外,其他的法學類課程大多作為公共選修課,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經濟法課程開設的時間短、學分少、內容較為龐雜,商科學生僅通過該門課程想要達到法商融合的難度很大。其次,法商融合的法律類教材針對性不強。筆者曾主講過四個學期的經濟法課程,先后使用過不同版本的教材,在教學中發現很難找到一本適合“新商科”教育的法律教材。目前的法律教材多為法學專業學生編撰,即使存在部分為經管類學生編撰的法學教材,其編撰思路大多也是對法律理論、法條的闡釋,導致商科學生對法律課有抵觸和畏難情緒。最后是忽視實踐教學,不重視學生法律應用能力的培育。與法學生不同,商科學生不應當將大量的時間耗費在法律基礎理論的研究和探討上,而是更加注重在商業活動中如何去運用、實踐法律。因受到學時、學分的限制,目前商科學生的法律類課程普遍缺乏法律實踐環節,筆者發現部分學生在完成了一個學期經濟法學習后,甚至不能獨立、完整的草擬一個簡單的商務合同。

2.3 師資隊伍有待加強,單一型教師比重較大

某種程度上,師資隊伍是決定法商融合“新商科”人才培養的關鍵因素?!靶律炭啤币蟠蚱苽鹘y學科的界限,培育創新型、復合型、應用型的商業人才,這就對高校的師資隊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簡單的說就是要求新商科的師資必須也是創新型、復合型、應用型的。但是,當前從事新商科教學的教師,雖然具備商科或者法學的專業知識,但是知識背景大多單一,具備雙師資格的教師較少。

3 強化“新商科”人才法商融合教育的對策

3.1 明確新商科人才的定位,凸顯法商融合教育

人才培養目標是高校教育活動的指引,是檢驗教育活動成敗的標準。針對當前“新商科”人才培養目標模糊的問題,應當凸顯商科人才應對未來商業模式不確定性及商業活動交融化、智能化的能力,注重創新型、復合型、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此外,人才培養應當有效回應高校所在省份、城市的經濟活動,滿足本地區特色產業和行業對人才的特殊需求。

3.2 完善人才培養方案,推動商科和法科的真正融合

人才培養方案以人才培養目標為指引,是對課程結構、教學內容及教學考評等內容的系統化。其中,應當以課程建設為重要抓手,貫徹“夯基礎、擴知識、強應用”的原則,將專業課、公共課及實踐課三者有機結合起來。

首先,應當抓好專業課程建設。法商融合的“新商科”建設以商學教育為基礎,堅持商科為主、法科為輔兩者的協調統一。這就要求把經濟類、管理類等學科與法學學科相結合,既要在法科知識的支撐下充實、提高大學生對商科知識的認識和拓展,又要培養學生善于從商科和法科兩個學科的視角去思考、分析問題的能力,形成交叉學科審視、解決問題的思維能力,最終實現“1+1>2”的效果。這就要求我們在“新商科”教育中狠抓專業課,并及時更新、調整專業課的內容,培養商科學生扎實的專業基礎能力。

其次,做好法學類課程建設。如前所述,新商科教育要培養一種善于從法學知識背景去充實擴展商科知識的能力,做好法學類課程建設必不可少。應當結合商科院校的法學資源和優勢,在開好經濟法課程的同時,做好民商法類課程的建設。

再次,發揮案例教學在法商融合教育中的價值,多角度、全方面培養學生運用法律的能力。應當選擇那些具有重大社會影響、于商科教育具有重大意義及可能反映未來商業模式變化的典型案件,如“3Q大戰”“王老吉商標”及“小豬佩奇著作權”等法律糾紛,并將其引入“新商科”教育中。引導學生不僅要從法律視角去剖析案件,更要鼓勵學生從管理學、經濟學等商科去思索類似案件對于商業模式、商業環境及企業經營風險等方面的影響,并制定切實有效的應對策略。

3.3 要打造一支適應“新商科”教育的“雙師型”教師隊伍

打造一支具備“雙師型”的教師隊伍,是提升“新商科”教育質量的重要內容。針對不少商科教師與法學教師知識背景單一,缺少其他相關專業知識的弊端,要鼓勵教師轉變觀念、強化學習和實踐,完成“單一型”向“復合型”的轉變。應當從資格準入、繼續教育及掛職實踐等角度著手,要求教師通過國家司法資格、人力資源管理師、注冊會計師等相關資格考試,每年按時完成相關職業的繼續教育,鼓勵教師到工商企業、律師事務所及會計師事務所掛職、兼職,最終打造具備“教師資格+專業資格”的“雙師型”教師隊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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