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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政策建議

2020-11-17 12:13
內蒙古統戰理論研究 2020年1期
關鍵詞:民營企業融資企業

2018年,筆者通過參加各類座談會、深入企業調研、訪談等形式聽取了36名自治區大、中小微民營企業家的意見和建議。調研企業既有中國民營企業500強、自治區100強、自治區重點龍頭企業,也有正在成長期和初創期的中小微民營企業,產業覆蓋現代煤化工、裝備制造、生物制藥、新能源、新材料、大數據互聯網、高新技術、現代服務業、農牧業全產業鏈等行業。筆者還對全區十二盟市和兩個計劃單列市統戰部經濟科進行了書面調研,并與自治區民營企業研究機構的相關研究人員進行充分溝通,收集并借鑒上海、北京、浙江、廣東等地發展民營經濟的經驗和做法,在此基礎上形成本文。

一、關于稅費負擔問題及建議

通過實地調研,企業均反映諸如土地備案、土地出讓、農牧業備案、土地勘測定界手續費、環保收費等手續繁瑣,存在多頭收費現象,增加了企業經濟壓力。以興安盟為例,目前興安盟境內無法辦理環評手續及食藥產品委托第三方檢測,需到黑吉地區辦理,不僅收費高,而且流程慢,有的企業承擔的各種稅費已占利潤的三到四成甚至利潤無法覆蓋稅費。土地稅方面,包頭市的裝備制造產業園區每年12元/平方米,九原工業園區6元/平方米,而山東濰坊、廣西貴港等地開發區的土地稅每年為2元/平方米左右。

現有增值稅是從國外引進的,有些不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國情。在“營改增”過程中,沒有充分考慮企業稅負增減因素。在社保繳費征管機制變化過程中,沒有充分考慮企業適應程度和預期緊縮效應。例如建筑、餐飲、蒙古包制造等企業購買原材料難以獲取發票,無法實現抵扣,營改增雖然解決了企業長期面臨的重復征稅問題,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企業的稅負。特別是對裝備制造業來說,存在的問題更多。如,制作一臺設備,需要由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構成。在具體費用中,只有原材料、大宗材料等直接費用才能開增值稅發票,這個費用約占到成本的50%-60%。而企業生產經營中更多發生的是間接費用:如設計費、設備安裝費、社保費、會議費、運費、工資、燃油費、培訓費等30多種費用,占到成本的40%-50%,這些費用只能開普通發票,這些費用企業不能抵扣,這使企業負擔加重,成本增加。

建議持續大力開展民營企業降成本行動,落實降稅清費減負政策,多措并舉降低企業用地、用能、用網、用工等要素成本以及融資、物流、社保支出和各種制度性交易成本,對民營制造業企業實施結構性減稅,降低和減少增值稅稅率、稅檔;調整、取消、規范涉企收費行為,著力規范清理壟斷性中介收費,嚴格執行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做到“涉企收費進清單、清單之外不收費”,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民營企業也要眼睛向內,依靠創新、挖潛,降本增效。

二、關于融資問題及建議

截至2018年9月末,內蒙古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為197.3萬億元,同比增長10.6%。其中,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余額為131.81萬億元,同比增長13%;對實體經濟發放的外幣貸款折合人民幣余額為2.45萬億元,同比下降1.6%;委托貸款余額為12.81萬億元,同比下降7.7%;信托貸款余額為8.08萬億元,同比增長0.2%;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余額為3.76萬億元,同比下降13.9%;企業債券余額為19.45萬億元,同比增長7%;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余額為7.18萬億元,同比增長42.5%;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余額為6.96萬億元,同比增長9.2%。2018年1-9月份,內蒙古自治區信托貸款余額同比微增,委托貸款和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余額同比出現明顯下降。表外融資規??傮w收縮,而中小型企業很多融資來自表外融資。對于民營企業,特別是規模相對較小的民營企業,普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手續繁多,抽貸斷貸、短貸長投、高息“過橋”等突出難題。

一是現有的金融體系對民營經濟融資支持力度不夠,融資難成為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最主要因素。民營企業在融資工作中受到歧視和排斥。盡管企業自身運營狀況良好,貸款項目符合融資條件,但由于民營企業的性質,貸款審批就區別對待,銀行提出各種理由不予落實,使企業融資陷入困境。據不完全統計,銀行業貸款余額中,民營企業貸款占25%,而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份額超過60%。民營企業從銀行得到的貸款和其在經濟中的比重還不相匹配、不相適應。部分民營企業只好走民間借貸的老路子,高息貸款以圖周轉,卻變成了惡性循環。對于利潤高,周轉快的企業也許能解一時之危;但對于利潤低,周轉慢的企業猶如雪上加霜,加大了企業的成本。

二是信貸資金審批速度較慢。民營企業資金需求特點是“少短頻急”,需要銀行給予高效便捷的審批授信流程,但由于企業自身管理不規范,所提供的審批資料通常達不到銀行要求,銀行通過財務報表難以了解企業真實狀況,因此重復提交資料現象較為嚴重。調研中發現,企業從提出貸款申請開始,經過評級、授信、抵質押物評估等一系列手續直到最終獲得貸款耗時較長,通常在6個月左右,這對于季節性融資需求的企業而言,已錯過生產黃金季節。

三是融資成本高,融資渠道單一,沒有專業銀行專門為民營企業服務。在現行融資體系下,即使有一定的額度可以爭取,從申請、評估到落實放貸有相當長的程序,而且貸款門檻高,附加條件多,讓人望而生畏。銀行不僅“優中選優”,還會從自身利益出發,附帶綁定一些貸款條件,隱性推高民營企業的融資價格。目前,民營企業貸款主要是通過資產抵押來實現,但大多數民營企業并沒有足值的資產可供抵押。由于缺乏足夠的抵押物,獲得銀行貸款融資特別困難。

四是風險分擔機制尚不完備。銀行等金融機構之所以不愿意加大對民營企業信貸的融資,主要是從風險的角度分析,擔心民營企業不能償還貸款,資金存在風險。一些銀行在對企業的資產抵押評估過程中,給予企業的評估值過低,導致企業貸款額度有限、變現困難,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資金短缺。雖然央行幾次降息,將貸款利率不斷下調,但是銀行在給企業放貸時都不同程度上浮,上浮比例達20%-40%。同時,企業使用的融資租賃、中票、發債等融資方式均未納入降息政策,企業融資成本居高不下。

五是金融機構對停產欠貸、無力經營的企業給予展期延期、不上浮利率、免息停息和掛賬等大力度扶持政策,但是對于經營正常的企業不僅沒有寬松政策,還要收貸、壓貸,嚴重影響企業資金周轉。同時,還存在著只看“產業”不看“企業”現象。一些放貸實操人員不熟悉新產業,忽視企業運行質量和效益,搞“一刀切”,對于資產負債率暫時偏高企業出于風控要求,簡單抽貸斷貸。

六是縣域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推進緩慢。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若干規定》(簡稱非公“76”條)中要求每個盟市打造一個注冊資金5億元以上的國有控股融資擔保機構,每個旗縣市區建立1個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的國有控股融資擔保機構。部分盟市至今沒有建立符合要求的國有控股擔保機構。同時,民營企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財務管理不健全、規模小、抵押困難、信譽不佳等問題,制約了金融機構的貸款投放。以包商銀行為例,民企客戶授信違約率明顯偏高,目前逾期客戶中民企占比較多。

建議應高度關注“脫實向虛”現象,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優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環境,加強金融資本監管,引導資本向民營經濟重點投放。加快構建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地方金融體系,搭建民營企業融資對接平臺,引導金融機構針對民營企業融資需求特點,采取不同信貸模式,為企業“量身定制”融資、結算等綜合性金融服務。幫助產品有前景、有市場、暫時遇到流動性困難的企業與金融機構溝通對接,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全力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指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貸款力度,創新金融服務,支持非公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專利技術、品牌商標、股權質押、動產抵押登記、存貨產品抵押以及企業家信用擔保等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適當延長企業貸款期限。

同時,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要為企業辦理各種抵押登記做好服務,目前,各地在抵質押登記中掌握的標準差異較大。比如第二順位的登記、動產是否需要換證后才能登記等,有的地方或部門可以辦理,但有的地方或部門就不能辦理。在簡化擔保程序、落實好自治區優惠政策的基礎上,細化非公八條實施落地。規范民間借貸,探索成立民間金融管理部門,為借款雙方提供第三方見證或公證。一方面建立借貸信用體系,增加失信成本;另一方面對抵押物進行登記。

著力搭建融資保障平臺,通過“助保貸”“稅貸通”“富民一卡通”“電子服務”等融資模式,進一步擴大資金覆蓋面和資金池。建議改革倒貸方式,在授信額度內給予優質企業長期貸款。創新金融產品,推出特色金融產品。設立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基金,更好滿足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積極為企業爭取各類財政性資金扶持。完善法律法規,對涉及國計民生和社會穩定的農業、食品等行業設置資本進入審批制度,建立起有效的反收購措施,建好“防火墻”。

三、關于宏觀和產業政策問題及建議

1.自治區目前還沒有專門針對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規劃。一些盟市民營經濟產業仍集中在農畜產品加工、房地產、商貿流通、餐飲旅游等傳統行業,新興產業、高科技行業少有涉足。自治區確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在一些盟市未形成規?;l展,企業轉型升級乏力,產業層次有待提高。民營經濟數據信息采集困難。民營企業構成越來越復雜,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廣泛,這些復雜情況對現行的統計體系提出了新的挑戰。同時,由于部門信息混亂、標準不一、數據查詢處理系統不規范、統計分組不一致、信息網絡平臺不完善,這對現行的統計體系提出了新的挑戰,不能及時準確掌握民營經濟運行情況,發現經濟運行中的問題。

建議深入研究自治區民營經濟的產業優勢和發展特點,明確自治區民營企業發展目標,制定“民營經濟發展規劃”,確定近、中、遠期目標,搞好長遠規劃和頂層設計。做優做強傳統優勢特色產業,根據地區資源優勢和行業特點制定重點產業發展目錄,引導企業圍繞優勢行業進行集群化發展,打造區域品牌,發展龍頭企業,發展區域特色規模經濟,有效激活民營經濟板塊。加大對戰略新型產業培育的政策力度,鼓勵民營企業投資發展新型產業。盡快建立民營經濟統計體系和常態化統計系統,確保數據質量,全面摸清、實時掌握自治區民營經濟產業、行業發展狀況,科學指導和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2.非公有制企業發展空間的開放程度不高。電信、石油、鐵路、能源勘探等壟斷行業,民間資本難以進入,政府雖然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壟斷企業,但民營企業進去后往往面臨央企沖擊,無法發展,不敢進入;部分壟斷行業門檻過高,存在著市場準入不公平、體制性和政策性障礙。建議在自治區權限內進一步放開相關領域和行業,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開發。

3.民營企業所處領域多樣,所處發展階段、狀態各有不同,需要更精準化的政策扶持,細處著手、小處用力。建議針對大型民企、中小型企業,依托各級工商聯等部門,構建常態化、制度化的傳導機制,通過精準化的需求掌握,給予民營經濟精準的政策扶持。

四、關于營商環境問題及建議

1.企業面臨著投資周期長、墊資多、審計手續復雜、回款慢等問題。建議各級政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守信踐諾制度,嚴格兌現合法合規的政策承諾,不能因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原因,出現“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加快清理政府拖欠民營企業的款項,緩解民營企業營業困難,助推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2.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先上車、后買票”遺留問題沒有妥善解決,影響民營企業發展積極性和實際生存能力。

各地工業園區企業在入園時都與所在政府及園區簽訂了入園協議及購地合同,協議及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土地價格及相關政策?;咀龇ǘ际恰跋壬宪嚭筚I票”,即:先建設、先投產,后辦理土地房產手續等。如一些裝備制造產業園區在招商引資時約定土地5萬元/畝,辦理土地手續時,土地掛牌價為22.4萬元/畝,采取先全額交費,后退成本的做法。在實際操作中,有的企業全額繳進去的成本全部退完了,有的企業繳進去還沒有退完,政策執行不一致。一些工業園區入園協議和合同明確規定土地價是3萬元/畝,企業也按3萬元/畝繳納費用,但土地手續還是辦不了,必須按17.6萬元/畝繳土地費用才能辦理。由于原有合同不算數,手續辦不下去,企業原有的計劃被打亂,有的企業還沒等建成,沒等投產就死掉了。有的雖已建成,但沒有抵押物,無法實現融資,制約了企業的發展。而且雖然土地手續還沒有辦理,工廠還沒有運行,可是土地稅卻須全額一分不能少繳納。

個別地區在招商引資協議中明確給予企業“通電、通暖、通水”,但建廠運營近10年,政府至今未兌現承諾。如果企業自行通暖,供熱部門將按規定收取50元/平方米的入網費用,企業無力承擔;部分民營企業響應環保部門要求,拆除燃煤鍋爐后,生產經營改用電或天然氣,由于政府基礎設施配套不完善,沒有制定出臺相應補貼政策,導致企業經營成本大幅度增加。建議各級政府對歷史遺留問題,充分考慮企業困難,在現行政策規定中審慎決策,妥善解決。

3.民營企業議價能力較弱。在產業供應鏈中,處于核心地位的一般為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作為其上下游企業墊款情況很普遍,導致企業財務成本增加。建議相關部門對國有企業應付帳款加強兌付監管與考核。解決大企業利用優勢地位拖欠民營企業款項的行為。

五、關于企業轉型和品牌培育問題及建議

民營企業生存難,轉型更難。新舊動能轉換需要的是企業的創新,我區大部分傳統制造業缺少創新思維、缺少資金,不敢轉型、沒能力轉型。

建議各級政府幫助民營企業提升產業發展層次,推進傳統產業提檔升級,促進現代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技術、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現代服務業、軍民融合產業、現代農牧業等新興產業培育壯大。鼓勵引導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促進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融合發展。加大產業園、總部經濟、平臺經濟等各類平臺載體建設,完善服務功能,保障民營經濟抱團發展、集群發展。建議抓好品牌培育,推動產品從價值鏈低端向高端轉移,全力打造在全區乃至全國叫得響的企業品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設立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六、關于人才問題及建議

民營企業由于自身條件的限制,難以吸引優秀的管理與技術人才,人才不足成為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一大障礙。民營企業特別是工業企業工作環境差、薪酬福利低,導致招收技術工人難;人才保障政策對民營企業覆蓋面窄,導致企業引進高端人才難;部分民營企業家不重視人才,導致企業留住人才難;社會整體勞動力成本上升,導致企業用工成本升高。

建議提升民營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充分發揮科研機構和專業院所的人才優勢,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強與院士工作站、科研院所、研發機構和各大名校的產學研合作,在創新發展中提高競爭力。堅持民營科研機構和公立科研機構同等待遇,支持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開展合作,創建一批創新型領軍企業,推動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設立民企科研成果專項獎勵基金,以科技帶動產業迅速發展,對具有突出貢獻的民營研發機構,政府要劃撥專項科研經費予以大力支持。實施民營企業同等享受人才引進政策,鼓勵民營企業大力引進“高精尖缺”人才,為民營企業創新發展提供人才保障。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用工補貼制度,對高新技術企業和有科技項目的企業,按人數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減輕企業用工成本壓力。

七、關于標準建立問題及建議

民營經濟需要以創新來實現提質增效。目前,我區民營企業存在創新意識不強、投入不足、人才缺乏、標準滯后、知識產權保護不力、扶持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嚴重制約著我區民營實體經濟的創新發展。建議各級政府要引導企業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在技術、管理、制度、模式創新上不斷取得新突破,形成更多自主創新的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不斷提升民營經濟的核心競爭力。鼓勵企業在國家標準線的基礎上實施更加嚴格的企業標準線和全球領先的內部控制線,提升產品質量和效益,推動產業邁向中高端。同時堅決嚴厲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行為。

八、關于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及建議

各級政府和部門服務民營企業的服務意識還有待加強。個別地區、部門服務意識不強,提供服務不到位,使得很多民營企業對政策的了解不夠深,沒有發揮出政策的實際效果。有的部門門好進、臉好看,事情落實不到位。在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決策部署上,習慣于啟動“慢一拍”、剎車“快一步”,白白錯失了很多發展良機。在發展民營經濟上,還存在“兩頭熱中間冷”的“中梗阻”“末梢梗阻”現象,即黨委、政府領導和企業家兩頭熱心,而處于中間環節的職能部門冷的現象。各級政府和部門多以“抓大放小”的方式開展工作,對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重視程度還不夠?!伴_門招商、關門不理”“新人不理舊帳”的不良風氣不同程度存在。

在企業檢查和執法過程中,有些部門缺少溝通,缺乏對企業的服務意識,只站在本部門工作的角度上來檢查工作,稍有不合適就罰款甚至查封,嚴重影響政企關系,使企業變得人心惶惶。

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不健全。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滯后,服務機構數量少、能力弱,遠遠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發展需要。公共服務平臺僅能提供企業管理咨詢、融資擔保、人才引進培訓、法律援助等一些基礎性服務。

建議“招商養商并重,引資引智并舉”。建立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聯系重點非公有制企業制度,落實領導干部與民營企業代表人士交朋友制度,推動建立黨委、政府“一把手”面對面溝通對話機制。制定政商交往“負面清單”,為廣大干部服務企業、與企業家正常交往劃定“安全區”。探索建立有效的評估和問責機制,深入整治“為官不為”、不擔當、不作為、敷衍塞責等問題。細化容錯糾錯辦法,堅持“三個區分開來”,主動為服務企業、干事擔當的干部提供舞臺,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避免微觀執法簡單化、“一刀切”,讓民營企業真正從政策中增強獲得感。進一步壓縮行政審批事項,簡化項目審批手續,全面推行“限時辦結制”,強化“一站式”“一網式”服務,提高審批效率。探索建立涉民營企業政策、營商環境的第三方評估綜合工作機制與平臺,為出臺民營企業政策提供決策參考。

九、關于搭建開放合作平臺及建議

充分利用我區外接俄蒙的區位條件,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借助工商聯、駐外商會和行業協會等機構對外聯系廣泛的優勢,加強與異地商會組織和外地客商的聯絡、交流與合作,為招商引資工作發揮積極作用,引導非公企業參與國家“一帶一路”戰略和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借助“中蒙俄經濟貿易合作洽談”等各類峰會論壇,進一步拓展非公經濟參與對外合作空間。推進跨境經濟合作區、互市貿易區建設,建設沿邊開發開放合作先導區,加快建設我國向北開放的重要橋頭堡,為民營經濟拓展發展空間。積極落實呼包鄂榆城市群發展規劃和國家新一輪東北振興戰略,探索與毗鄰地區開展城市群和次區域合作的新模式。

十、關于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及建議

企業缺乏現代經營管理制度和管理人才。部分非公有制企業未建立起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制度。民營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規范主要體現在財務制度上,財務人員素質不適應企業發展,并且企業管理者對公司形成絕對管控,導致企業內部缺乏財務監管與控制。大部分企業主的管理知識來源于長期的實際工作經驗,實行家族式管理,沒有接受過系統的管理理論知識培訓。管理體制主要表現為“家族”和“親緣化”特征,實行集權化領導、專制式決策,經營者既是資產所有者,也是資產經營者。當企業具備一定規模時,家長式管理對市場的把握和認知能力偏低,管理人員水平較低,影響企業長遠發展。

此外,現代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目前民營企業的失信行為較為普遍,低劣的信用狀況既影響到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也增加了企業的生產成本和投資風險,提高了投資預期的不確定性,使企業的運營成本升高。

建議實施民營經濟經營管理人才培養和企業家素質提升工程,將培養民營經濟企業家納入自治區人才發展規劃和培訓項目,加大培育力度,有計劃、分批次、分產業開展專題教育培訓。完善各地區民營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和評價機制,規范各類信用中介機構的設立和發展。探索建立政府機關干部、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到民營企業掛職制度,讓掛職干部成為“民企民情采集員”和解決問題的“辦事員”。營造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依法保護企業家人身權、財產權,為全區民營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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