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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視域下的恐怖主義犯罪本體論綱*

2020-11-29 23:37
法制博覽 2020年20期
關鍵詞:恐怖活動恐怖主義法益

湖北警官學院法律系,湖北 武漢 430034

針對我國目前恐怖主義犯罪立法中存在的規范零散、概念混雜、體例合理性欠缺等問題,在罪刑法定原則框架內,研究恐怖主義本質特征、存在形式、構成要件等本體問題,對反恐立法及司法實踐無疑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一、恐怖主義犯罪與相關概念的厘清

(一)恐怖主義犯罪的含義

什么是恐怖主義犯罪,理論上解說紛爭。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并參照相關國際條約,本文將恐怖主義犯罪理解為:我國刑法規定的,行為人在恐怖主義目的支配下實施的制造社會恐慌,危害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上述概念包含以下涵義:(1)恐怖主義犯罪是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這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要求。(2)恐怖主義犯罪是在恐怖主義目的支配下實施的犯罪,這是其區別于其他刑事犯罪的根本標志。(3)恐怖主義犯罪是制造社會恐慌,危害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其與恐怖主義違法行為和單純的恐怖主義思想的區別。此外,恐怖主義犯罪是一定層面的類罪名,不是具體罪名。

(二)恐怖主義犯罪相關概念的厘清

我國刑法和反恐法出現了諸多恐怖主義犯罪的相關概念,但對這些概念規定空白或解釋不清,導致理論上歧義叢生,與罪刑法定的明確性原則相違背。

1.恐怖主義犯罪與恐怖犯罪

恐怖主義犯罪一定是恐怖犯罪,但反之未然。如危害公共安全的個人極端暴力犯罪,在侵害的法益、主體、行為方式以及極端主義思想根源等方面,都與“獨狼”式的恐怖主義犯罪極其相似。但這種純粹是為了發泄對社會不滿,出于私人報復等目的而實施的暴力犯罪,則應排除在恐怖主義犯罪范疇之外,否則會導致恐怖主義犯罪外延不適當擴大,罪名被濫用。

2.恐怖主義犯罪與恐怖主義

我國《反恐法》將恐怖主義規定為“主張和行為”,但在中文語境中,傳統的多學科理論一致認為,“主義”是思想、學說或理論,其與“行為”有嚴格區別。因此,英美法系中被模糊化操作的幾乎同義的“terrorism”與“crime of terrorism”概念不能被簡單“拿來”??植乐髁x是具有明顯政治目的的思想崇奉以及在其基礎上形成的世界觀或意識形態,本質上屬于思想范疇。如果把“主義”定義為行為,因其對諸多學科理論的顛覆難以為眾人所接受,而且,無行為無犯罪,用刑法打擊“主義”難免會讓人產生“思想入罪”的錯覺。從《刑法》規定的恐怖主義犯罪條款看,只有實施了“宣揚”、“煽動”、“強制穿戴”等行為時才被定罪。我國立法者應注意到刑法與反恐法規定不一致的問題,并應對恐怖主義的概念統一并準確定義,使之回歸思想本義,避免同一法律系統內規范不一影響法律價值的實現。

3.恐怖主義犯罪與恐怖主義違法

恐怖主義行為因對社會危害的程度不同,可分為恐怖主義犯罪與恐怖主義違法(狹義),兩者區分的原則標準是《刑法》第13條“但書”的規定,區分的具體標準是《刑法》分則和《反恐法》相關條款的規定。

4.恐怖主義犯罪與恐怖活動犯罪

恐怖活動犯罪對累犯的成立、洗錢罪等犯罪的認定,以及對刑事訴訟中的級別管轄等具有重要意義,但遺憾的是我國刑事立法對之沒有明確規定。就犯罪稱謂而言,受刑法規制的涉恐行為有人稱為恐怖活動犯罪,有人則稱為恐怖主義犯罪,國外反恐立法大都以恐怖主義犯罪命名。而一般意義上,人的活動與行為本質上并無二致,都是相對于意識的客觀存在。因此,恐怖活動犯罪實際上即指恐怖主義犯罪,兩者內涵基本一致,只是在不同的語境下因表述原因而使用不同罷了。立法也明確認可了上述觀點,如《反恐法》規定,恐怖活動是指恐怖主義性質的行為。

因此,在大風降溫來臨前認真檢修電路,加固室外的線路,修剪影響到線路的樹枝,以防影響供電線路;清理室內的線路,防止因升溫需要導致用電量大增引發斷電甚至火災。

二、恐怖主義犯罪的存在形式

我國涉恐犯罪體系尚未成形,恐怖主義犯罪與其他犯罪呈現相互交織的復雜情況,為加深理解,有必要對之歸類分析。

(一)有組織的恐怖主義犯罪和無組織的恐怖主義犯罪

有組織的恐怖主義犯罪和無組織的恐怖主義犯罪是以犯罪是否有嚴密的組織為標準進行的分類。前者是指恐怖主義犯罪以犯罪集團即恐怖活動組織的形式實施的犯罪;后者主要是指“獨狼”式恐怖主義犯罪,即行為人不隸屬或受命于具體的恐怖活動組織,而是受恐怖主義的思想蠱惑和煽動而實施的犯罪?,F實表明,“獨狼”式恐怖主義犯罪已成為恐怖主義犯罪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純正的恐怖主義犯罪和不純正的恐怖主義犯罪

純正的恐怖主義犯罪和不純正的恐怖主義犯罪是以刑法是否以“恐怖”冠名為標準進行的分類。前者是指我國刑法以“恐怖”冠名的恐怖主義犯罪,其所涉罪名都含有“恐怖”一詞,又被稱為恐怖主義專有犯罪;后者則指行為人在恐怖主義目的支配下實施的相關犯罪,如故意殺人罪等,因其所涉罪名沒有“恐怖”一詞,又被稱為恐怖主義的關聯犯罪。因犯罪行為方式無法限定,恐怖主義的關聯犯罪可能涉及我國刑法規定的大部分罪名。

(三)海上恐怖主義犯罪、航空恐怖主義犯罪

海上恐怖主義犯罪、航空恐怖主義犯罪是以行為實施的空間范圍為標準并相對于陸地恐怖主義犯罪進行的分類。前者是指基于恐怖主義宗旨,在一定海域內,針對過往船只或固定平臺等實施的,危及國際海運安全,制造社會恐慌的行為。海上恐怖主義犯罪與海盜犯罪很相似,區分二者的關鍵在于其行為是否有恐怖主義目的。后者是指恐怖主義分子在航空領域實施的,以劫機等方式摧毀地面設施、攻擊無辜群眾等引起社會恐慌的行為。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航空恐怖主義犯罪的方法和手段越來越多,如使用航空器排放生、化、核等危險危害物質、使用無人機進行恐怖活動等。立法方面,與相關國際公約相適應,我國刑法設立了破壞航空器罪、破壞航空設施罪、劫持航空器罪等罪名。海、陸、空恐怖主義犯罪區分是相對的,三者間相互依賴、相互滲透,關系緊密。

(四)國家恐怖主義犯罪和非國家恐怖主義犯罪

國家恐怖主義犯罪和非國家恐怖主義犯罪是以是否存在政府行為為標準進行的分類。前者是指為達到某種國際政治目的,由國家或由其支持的恐怖組織對本國或他國實施的恐怖主義犯罪;后者則指個人或組織實施的與政府行為無關的恐怖主義犯罪。值得一提的是,國家恐怖主義犯罪在國際法和國內法的認定上均存在諸多實際困難。

(五)跨國性的恐怖主義犯罪與非跨國性的恐怖主義犯罪

跨國性的恐怖主義犯罪與非跨國性的恐怖主義犯罪是以活動范圍是否超越國界為標準進行的分類。前者指恐怖分子實施的、涉及兩個以上國家并觸犯了這些國家的刑事法律的行為(根據《巴勒莫公約》);后者是指行為人實施恐怖主義犯罪的活動范圍或影響沒有超出國界的犯罪??植乐髁x犯罪大都具有跨國性特征。

三、恐怖主義犯罪的構成要件

(一)法益要件

恐怖主義犯罪侵害的是復雜法益,包括國家法益、公共法益和個人法益。但其中主要法益是什么,理論界存在爭議。對此,我國刑法采用了德國刑法的立法模式,將恐怖主義犯罪置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表明了立法者的立場,即恐怖主義犯罪侵犯的主要法益是公共安全。但上述立法受到了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等學者的質疑,后者認為恐怖主義行為對國家安全會產生嚴重的威脅或破壞,故有必要采用意大利刑法的立法模式,將恐怖主義犯罪置于危害國家安全罪之中。這種質疑值得探討。

恐怖主義的犯罪對象主要是不特定人或物,或者是特定的多數人或物。根據我國刑法理論,犯罪對象不是恐怖主義犯罪構成的必要條件,上述對象是否受到侵犯、或哪些對象受到侵犯,對恐怖主義行為定罪并無影響。

(二)客觀要件

恐怖主義行為是恐怖主義犯罪的核心要素。傳統意義上的恐怖主義行為一般表現為暴力性,但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生態、生物、數字等恐怖主義非暴力方式運用而生。非暴力性代表著恐怖主義犯罪的發展趨勢,其給社會造成的危害并不亞于暴力性。另外,由于恐怖主義犯罪的巨大危害性,以美國、英國、俄羅斯等國的刑事立法為代表,將恐怖主義犯罪的預備、教唆、幫助行為正犯化已成為國際立法實踐的共識。出于刑事政策的考慮,我國刑事立法也順應了這一潮流,新增了幫助恐怖活動罪、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等罪名,充分表明了我國立法對恐怖主義犯罪嚴厲打擊的態度。

恐怖主義犯罪的危害結果包括實害結果或可能的危險。我國規定的恐怖主義專有犯罪中,大多為行為犯(有人認為是抽象的危險犯),這些犯罪都不以發生具體的危害結果為構成要件。至于恐怖主義關聯犯罪,只能根據行為人實施的具體犯罪來認定其結果是否為構成要件。

(三)主體要件

我國恐怖主義專有犯罪群內,除了幫助恐怖活動罪可以由單位主體構成外,其余犯罪只能由自然人主體構成。至于恐怖主義關聯犯罪,則只能根據行為人實施的具體犯罪來認定其主體。

從刑事責任年齡看,我國刑法未將恐怖主義犯罪納入到《刑法》第17條規定的八種犯罪群內,但如果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從事恐怖主義活動,實施了上述八種犯罪行為,則應負相對的刑事責任。針對恐怖主義犯罪呈低齡化趨勢之現狀,是否適當降低相關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值得探討。

關于國家犯罪主體問題,觀點不一。我國《反恐法》規定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從解釋論意義看應涵蓋國家主體。刑法領域內,只要國家實施了恐怖主義犯罪,則應然地構成犯罪主體,但因各國對恐怖主義概念分歧嚴重,國際刑法也缺乏追究國家刑事責任的機制,因而實然意義上將國家視為犯罪主體存在諸多實際困難。

(四)主觀要件

雖然我國刑法未明文規定恐怖主義犯罪的目的,但其概念本身邏輯性蘊含著目的性,因此決定了恐怖主義犯罪只能是直接故意。

恐怖主義的犯罪目的,是指行為人希望通過實施恐怖活動達到某種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其直接目的是意圖通過具體的恐怖活動實現某種具體的危害結果;間接目的是意圖通過恐怖活動造成社會恐慌;根本目的(或終極目的)是利用社會恐慌迫使公眾或政府服從于自己的意志,從而實現其所希望達到的政治理念或者思想主張。

恐怖主義的犯罪動機是恐怖活動的思想基礎,主要源于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等,但它不是犯罪構成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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