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從陽
明代是我國礦業發展的一個重要時期, 金銀礦因其具有重大價值而為官府所壟斷, 民營礦業則在鐵礦等方面取得較大的發展。 對于明代礦業的研究, 早在20 世紀學術界就有所關注, 如白壽彝?明代礦業的發展?一文梳理了明代官礦和民礦的發展過程, 指出明代礦業在總體上是向前發展的, 并對明代礦業中的封建所有制進行了討論。①白壽彝: ?明代礦業的發展?, ?北京師范大學學報?1956 年第1 期, 第95~129 頁。劉叔鶴?宋元明時代礦業統計?一文對宋至明的礦業進行了統計說明。①劉叔鶴: ?宋元明時代礦業統計?, ?統計研究?1986 年第 3 期, 第 75~80 頁。談論明代礦業的文章, 多從政策角度加以分析, 如劉利平?略論明代的金銀礦業政策?一文認為影響明代金銀礦業政策的動因是傳統道德的約束與皇室財政的狀況, 皇帝、 宦官和中央及地方官員之間力量的消長。②劉利平: ?略論明代的金銀礦業政策?, ?肇慶學院學報?2005 年第3期, 第 20~23 頁。趙長貴?明代礦業政策演變的歷史考察?系統梳理明代礦業政策, 認為明代礦業政策分為嚴禁為主、 禁弛無常和礦禁漸弛三個階段, 并對每個階段的變化進行了分析。③趙長貴: ?明代礦業政策演變的歷史考察?, ?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 年第 4 期, 第 95~101 頁。上述文章多將明代礦業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考察, 并沒有對某次具體的開礦活動進行深入的研究, 而且由于明代白銀的地位逐漸重要, 導致相關的研究多著眼于銀礦, 而極少涉及金礦。 最后, 大多數研究明代礦業的學者只著眼于明代, 極少探討明代礦業對于后世的影響。
明成化年間的這次開采金礦, 因憲宗下令而起, 涉及十二縣共二十一座金場, 動用人力多達五十五萬人, 可謂明代的重大開礦活動。但是, 目前學界尚無專文詳細探討此次開礦活動。 因此, 筆者力圖梳理成化年間開湖廣金場事件的始末, 探究其原因、 過程、 影響及其對后人的借鑒作用。
成化十年開采湖廣金場的原因有兩點, 一是內帑乏金, 朝廷急需黃金補充; 二是湖廣行省自宋元以來就是朝廷的采金重地, 明初曾在此處開采黃金, 擁有一定的開采基礎。
?明憲宗實錄?詳細記載了此次開礦活動的始末:
罷湖廣寶慶等府縣淘金。 時內費日侈, 帑金漸乏, 乃命湖廣寶慶等府、 武陵等縣, 開原額, 金場淘煎以進。 巡撫等官, 命所屬十二縣, 開二十一場, 歲役民夫五十五萬有奇。 而武陵之民傷于蛇虎, 死于大水者無算, 僅得金三十五兩而已。 巡撫等官乃奏, 工多金少, 徒害生民, 請仍閉金場。 第令有司取贓罰及設法以銀易金一千兩應用, 從之。①?明憲宗實錄?卷136, 成化十年十二月己丑, 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 年版, 第2547 頁。
開采湖廣金場的直接動因是“內費日侈, 帑金漸乏”。 早在成化九年(1473 年), 內庫所藏黃金就已告竭, 為了搜羅黃金, 明憲宗下令各地將原本上繳的白銀折變為黃金上繳:
戶部言: “比者, 內承運庫太監林繡奏: ‘本庫自永樂年間至今, 收貯各項金七十二萬七千四百余兩, 銀二千七十六萬四百余兩, 累因賞賜, 金盡無余。 惟余銀二百四十萬四千九百余兩?!裼麅苑?, 及后賞給, 俱合儲金備用。 但天下屢奏災傷,既無官錢支買, 稅糧折納, 且湖廣金場以課少而閉, 云南折銀以民窮而止。 今宜行令浙江、 福建、 云南鎮守、 巡撫、 三司等官,于閘辦銀課內。 浙江折金三百兩、 福建二百兩、 云南五百兩。 仍以浙江等處折糧銀, 改折浙江金四百兩。 松江、 常州俱一百五十兩, 蘇州三百兩。 其云南所逋歲辦、 差發金銀及各處贓罰金, 盡數差解, 以應急用?!笔枭?, 詔令所擬折納, 各倍其數, 仍于產金地, 斟酌取之。②?明憲宗實錄?卷120, 成化九年九月癸丑, 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1962 年版, 第 2326 頁。
明代“濫賜”現象嚴重, 明人袁慶祥因此進言: “朝廷賞賜過多,所入不償所出?!雹坳戔N: ?病逸漫記?, 鄧士龍: ?國朝典故?卷67, 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第 1496 頁。內庫積攢的財富之所以迅速消耗, 除賞賜外, 也與成化帝奢侈享樂有關, ?續文獻通考?載: “國家內帑積金, 凡十窖,每窖凡若干兩……及成化中, 太監梁芳、 韋興等作奇技淫巧, 禱祀宮觀, 寶石之事興, 于是十窖具罄懸?!雹偻踣? ?續文獻通考?卷36?國用考?, 萬歷三十年松江府刻本, 第3頁。明制“初, 歲賦不征金、 銀,惟坑冶稅有金、 銀, 入內承運庫”②張廷玉等: ?明史?卷79?食貨志三?, 中華書局1974 年版, 第1927 頁。, 即金銀礦業的收入全歸皇室所有, 故皇帝每當財用不足之時就想到開采金銀礦。 明憲宗因內帑不足而大興礦利之事在成化三年(1467 年)就已有之, “內承運庫會計歲用賞賜不給, 請于浙江等處舊罷銀坑內如例采之”③?明憲宗實錄?卷40, 成化三年三月辛巳, 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1962 年版, 第 812 頁。。 內承運庫是掌管皇家金銀財寶的機構, 由宦官執掌, ?明史·職官志?載: “掌印太監一員, 近侍、 僉書太監十員, 掌司、 寫字、 監工無定員。 掌大內庫藏, 凡金銀及諸寶貨總隸之?!雹軓埻⒂竦? ?明史?卷74?職官志三?, 中華書局1974 年版, 第1820 頁?;鹿偻质歉鱾€礦場的閘辦人選,礦場一開, 他們就可以趁機上下其手, 中飽私囊, 如萬歷年間的礦監“自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 諸珰所進礦稅銀幾及三百萬兩, 群小藉勢誅索, 不啻倍蓰”⑤張廷玉等: ?明史?卷81?食貨志五?, 中華書局1974 年版, 第1972 頁。。 皇帝與宦官的奢侈消費將內庫儲備的金銀用之一空, 自然會想方設法搜羅金銀。
成化十年選擇重開湖廣金場的另一原因在于湖廣行省自宋元以來就是朝廷采金的重地。 ?宋史?載: “紹興三十二年……湖南、 廣東、江東西金冶二百六十七, 廢者一百四十二?!雹?宋史?卷 185?食貨志下七?, 中華書局 1977 年版, 第 4531 頁。?元史?載: “在湖廣者, 至元二十年, 撥常德、 澧、 辰、 靖民萬戶, 付金場轉運司淘焉?!雹?元史?卷 94?食貨志二?, 中華書局 1976 年版, 第 2379 頁。明初曾派遣官員在湖廣省開采金銀, ?明史?載: “永樂間……遣官湖廣、 貴州采辦金銀課?!雹鄰埻⒂竦? ?明史?卷81?食貨志五?, 中華書局1974 年版, 第1970 頁。正是因為湖廣省采金歷史悠久, 加之明初曾在此地開采黃金, 擁有開礦的基礎, 故明憲宗決定“開原額”,重開湖廣金場。
?明史?載: “成化中, 開湖廣金場, 武陵等十二縣凡二十一場,歲役民夫五十五萬, 死者無算, 得金僅三十五兩, 于是復閉?!雹購埻⒂竦? ?明史?卷81?食貨志五?, 中華書局1974 年版, 第1971 頁。湖廣行省按照朝廷命令, 下令所屬寶慶、 武陵等府縣設立二十一座淘金場, 征調五十五萬民夫進行采金活動。
明代官礦上的礦夫由民夫、 軍士、 工匠、 囚犯等組成。 開采湖廣金場的礦夫主要是由民夫組成, “歲役民夫五十五萬有奇”, 數量可以說是空前的, 以永樂年間的黑山金場為例, 當時動用礦夫不過六千人,②張廷玉等: ?明史?卷 159?彭誼列傳?, 中華書局 1974 年版, 第 4345頁。而湖廣金場有二十一座采金場, 平均每個金場動用民夫二萬六千余人, 是黑山金場的四倍多。 礦場上礦夫的處境十分艱苦, 不但冒著生命危險在礦洞中開采黃金, 而且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都需要礦夫自備, 同時礦夫還要承擔差徭科征:
詔蠲江西德興、 鉛山銅場夫徭役。 先是, 二縣銅場歲浸銅,得五十余萬斤。 所用鐵炭, 丁夫自備。 其差徭科征皆不免, 歲額累虧。 至是敕有司悉免雜役, 稅糧于附近輸納, 仍令廣信、 饒州、 徽州辦給鐵炭。③?明宣宗實錄?卷47, 宣德三年九月乙丑, 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1962 年版, 第 1157 頁。
復開銀場雖一時之利, 然凡百器具皆出民間。④?明英宗實錄?卷119, 正統九年閏七月戊寅朔, 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 年版, 第2395 頁。
雖然上述史料談及的只是銀礦與銅礦, 但是同為官礦的金礦在實際情形上應與之無二。
礦夫除在采金場艱苦的勞動外, 他們的生命還時時刻刻受到威脅。 礦夫先是遭受到礦山中蛇和虎的襲擊, 后又遭遇洪水, 導致“死者無算”。 據?明憲宗實錄?, 這兩件事主要發生在武陵縣, 并不是整個湖廣金場都遭遇了此種情況, 所以?國榷?有“罷寶慶各縣淘金。 初設二十一場, 役五十五萬人, 武陵尤困弊無算, 僅得三十五金”①談遷: ?國榷?卷37, 憲宗成化十年十月癸卯, 中華書局1958 年版, 第2349 頁。之語。 關于此次大水, 筆者尚未在與武陵縣相關的史料中找到直接證據, 但卻在與武陵縣同處洞庭湖之南的沅江縣中找到蛛絲馬跡。?(嘉慶)沅江縣志?有“(成化)十年, 大水”的記載,②?(嘉慶)沅江縣志?卷22?祥異志?, 清嘉慶十五年刻本, 第253 頁。同時明人沈德符對于成化十年開采湖廣金場的記載如下: “成化十年, 湖廣寶慶府開金礦, 歲役夫五十五萬。 湖南民為水淹死, 及虎豹所食無算, 僅得金三十五兩。 始報罷?!雹凵虻路? ?萬歷野獲編?卷2?礦場?, 中華書局1959 年版, 第69 頁。沅江縣與武陵縣俱在洞庭湖之南, 沅江縣于成化十年發大水, 又有沈德符“湖南民為水淹死”之語, 可推測當時武陵縣與沅江縣一樣遭受水災。
興師動眾地開采一年后, 湖廣金場只采得黃金三十五兩, 又有許多人為蛇、 虎所傷, 或是死于大水。 最終, 在地方官以“工多金少,徒害生民, 請仍閉金場”為由的勸諫下, 明憲宗只得關閉湖廣金場,并命湖廣有司上繳一千兩黃金以彌補此次開礦活動的損失。
成化十年開湖廣金場失敗的客觀原因是湖廣行省的金礦早已枯竭。 宋朝在湖南的采金場所多達二百六十七處, 元朝每年在湖廣省征收的金課為“八十錠二十兩一錢”④?元史?卷 94?食貨志二?, 中華書局 1976 年版, 第 2383 頁。。 在宋元兩代大規模的開采下,湖廣的金礦漸絕, 以至于永樂年間開采湖廣金場, 也因其地不產黃金而關閉礦場。⑤張廷玉等: ?明史?卷81?食貨志五?, 中華書局1974 年版, 第1970 頁。清人纂修的湖南地方志認為本地的黃金稀少, 不足以開采, ?(乾隆)岳州府志?載: “成化中開湖廣金場, 武陵等十二縣,凡二十一場, 歲役民夫五十五萬, 死者無算, 得金僅五十三兩(應是三十五兩), 于是復閉。 則楚金之無補開采, 亦有明征?!雹?(乾隆)岳州府志?卷12?物產?, 乾隆十一年增修刻本, 第352 頁。根據上述記載, 可以清楚地知道湖廣省在明代的產金量低微, 其結果必然難以如愿。
關閉湖廣金場的另外一個原因是明憲宗意識到開礦獲利太低, 徒費民力, 主動關閉各地礦場。 上文提及明廷于成化九年(1473 年)開始搜羅黃金, 大興礦利亦在同年, “(成化)九年, 奏準各處山場有新生礦脈者, 從各鎮巡、 三司等官勘實開采”①龍文彬: ?明會要?卷 57?食貨五?, 中華書局 1956 年版, 第 1097 頁。。 隨后便有官員進言開礦利益太低, 徒費民力, 請求關閉各地金銀礦場, 如黑山金場,“(成化)十年冬, 戶部傳檄所司開黑山金場。 (彭)誼奏, 永樂中, 太監王彥等開是山, 督夫六千人, 三閱月止得金八兩, 請罷之。 遂止”②張廷玉等: ?明史?卷 159?彭誼傳?, 中華書局 1974 年版, 第 4345 頁。。 關閉河南宜陽等衛銀場更能反映出明憲宗打消通過開礦獲得金銀的想法, ?國朝典匯?載:
(成化)十一年二月, 詔閉河南宜陽等衛銀洞。 先是給事中郭鏜言: “河南各縣多有銀礦, 乞開煎, 以備邊用?!庇兴究眻?,言: “銀洞在山谷中, 道路險阻, 礦脈細微, 所得不多, 徒費民力?!彼烀忾]。 至是戶部尚書楊鼎又言: “內府及邊儲缺用, 乞復開煎?!笨眻笕缜?, 上命, 仍封閉之。③徐學聚: ?國朝典匯?卷 196?開礦?, 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3 年版, 第9376 頁。
罷黑山金場的時間為成化十年(1474 年)十月,④談遷: ?國榷?卷37, 憲宗成化十年十月癸卯, 中華書局1958 年版, 第2347 頁。湖廣金場在地方官員的勸諫下也于十二月關閉⑤談遷: ?國榷?卷37, 憲宗成化十年十月癸卯, 中華書局1958 年版, 第2349 頁。。 河南宜陽等衛銀礦罷于十一年(1475 年)二月, 即便后來有人請求重新開采, 明憲宗依然選擇下令封閉。 從上述記載可以看出當時明廷有意識地采取封閉礦場的行動。
關閉湖廣金場的第三個原因是督辦礦場的宦官為非作歹, 引起地方官員的不滿。 金礦在明代為國家所有, 嚴禁私人采挖, 對盜挖者制定了十分嚴厲的懲罰, 情節嚴重者斬首。①?明世宗實錄?卷528, 嘉靖四十二年十二月戊申, 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 年版, 第8612~8613 頁。明代采金活動一般由朝廷主持, 明廷通常不設立專門的金礦管理機構, 其管理方式據?續文獻通考補?載:
永樂中, 有采辦金銀之課, 差官領之。 湖廣、 浙江、 福建、貴州皆設……正統中添設參議一員, 又指揮僉事一員, 專理巡礦等務。 規利甚析民, 猶未病也。 自天順初, 差內使一員煎辦, 而令鎮守太監提督, 于是四川、 云南各處采辦, 而騷擾之患甚矣。成化中, 復有開采新生礦脈以補缺額之令, 而弊竇愈滋。②朱奇齡: ?續文獻通考補?卷24?食貨補三?, 清抄本, 第5 頁。
明初是派遣官員管理采辦金銀之事, 后改為以內使煎辦, 鎮守太監提督。 正是這種“令內臣以守之, 差憲臣以督之”③邱濬: ?大學衍義補?上冊, 京華出版社1999 年版, 第273 頁。的管理方式使得以鎮守太監為首的中官肆意干涉礦場事務, 騷擾百姓。 如?國朝典匯?記載: “鎮守太監或有于每年冬月, 親去前項府分, 煎銷銀課,往來供應頭目人等, 甚是勞擾?!雹苄鞂W聚: ?國朝典匯?卷 196?開礦?, 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3 年版, 第9377 頁。此種弊端至成化年間越發嚴重, 湖廣金場飽受其苦, 時任湖廣巡撫劉敷以此為由, 上疏朝廷請求關閉湖廣金場, “十年, (劉敷)移撫湖廣……有中貴至常德等府采辦金課,乃極言其弊, 上為罷之”⑤雷禮: ?國朝列卿紀?卷111, 萬歷徐鑒刻本, 第12 頁。。 在地方官員的勸諫下, 明憲宗下令關閉湖廣金場。
明憲宗重開湖廣金場之舉, 非但沒有為內庫提供急需的黃金, 還給當地百姓造成嚴重的危害。 一是百姓因采金死傷無算; 二是中官騷擾, 百姓大受其害; 三是賠累加重百姓的負擔。 湖廣民夫因蛇、 虎與洪水的襲擊而死傷無數及朝廷派往各個礦場監督的宦官趁機騷擾百姓之事, 前文已述。
賠累是指官礦開采皆規定數額, 若數額不足, 則剩余部分攤派于民, 由百姓負責補足上繳, “課不及額者, 派于民”①朱奇齡: ?續文獻通考補?卷24?食貨補三?, 清抄本, 第5 頁。。 礦場的賠累對于老百姓是極大的負擔, 以云南省為例:
云南所屬楚雄、 大理、 洱海、 臨安等衛軍全充礦夫, 歲給糧布采辦之。 初洞淺礦多, 課額易完, 軍獲衣糧之利未見其病, 今洞深利少, 而軍夫多以瘴毒死, 煎辦不足, 或典妻鬻子賠補其數, 甚至流移逃生, 嘯聚為盜, 以致軍丁消耗。②?明憲宗實錄?卷144, 成化九年三月壬寅, 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1962 年版, 第 2212 頁。
云南礦夫因賠累而賣妻鬻子或流亡他處, 足見賠累之害。 重開湖廣金場僅得金三十五兩, 明憲宗為彌補損失, 下令湖廣有司“取贓罰及設法以銀易金一千兩應用”。 僅靠“贓罰”(指收繳犯罪贓物及對罪犯所處罰的財產收入)肯定不足以湊齊一千兩黃金, 更多的是依靠百姓以銀易金完納賠累, 但這同樣是個沉重的負擔, 以弘治朝為例:“弘治中, 復有折買金千兩, 以解部之令。 云南每年額辦金六十六兩六錢七分, 銀八千八百九兩五分, 今令以銀易金, 而賠累益甚?!雹壑炱纨g: ?續文獻通考補?卷24?食貨補三?, 清抄本, 第6 頁。云南作為明代的產銀大省, 以銀易金的命令使得該省“賠累益甚”, 更何況產銀不多的湖廣省, 這往往會導致“賠累之民, 富者困弊, 貧者逃亡”④嵇璜: ?續文獻通考?卷 23?征榷考?, ?四庫全書?本, 第 33 頁。的慘狀出現。
同時, 明成化開湖廣金場的失敗案例還成為后世禁礦者與開礦者爭論的一個焦點。
禁礦者與開礦者在明代就有過激烈的辯論。 開礦者持“天地生財, 本以資國家之用。 今帑藏無余財, 山澤無遺利, 則權宜開礦, 亦是理財一策”①張萱: ?西園聞見錄?卷92?坑冶?, 哈佛燕京學社印本, 第38 頁。的觀點, 認為開礦有利于國家財政, 是為理財一策。禁礦者如大學士邱濬則認為開礦對國家財政起不到多大作用, 反而會招致不法之徒因利起亂, 禍害當地百姓:
蓋以山澤之利, 官取之則不足, 民取之則有余。 今處州等山場雖閉, 而其間尤不能無滲透之微利遺焉。 此不逞之徒, 所以猶囊橐其間, 以竟利起亂也。 為今之計, 宜于坑場遺利之處, 嚴守捕法。 可筑塞者, 筑塞之; 可柵塹者, 柵塹之。 俾其不至聚眾爭奪, 以貽一方生靈之害可也。②邱濬: ?大學衍義補?上冊, 京華出版社1999 年版, 第273 頁。
雙方的觀點影響著明代的礦業政策, 使其經歷了嚴禁為主、 禁弛無常和礦禁漸弛三個階段③趙長貴: ?明代礦業政策演變的歷史考察?, ?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 年第 4 期, 第 95~101 頁。。 最后因為萬歷年間的“礦害”(指明神宗派遣大量礦監前往各地開礦, 給社會帶來巨大的災難)使得禁礦者獲得更多人的支持, 而成化開湖廣金場的失敗案例也成為禁礦者反駁開礦者的有力論據。
至晚清, 由于國力的衰退與時局的惡化, 部分開明士人如魏源、彭玉麟、 王先謙對開礦持贊同態度, 并對禁礦者的言論進行駁斥, 而如何解釋明成化開湖廣金場的失敗自然成為他們討論的重點。
魏源先以實例反駁開礦易聚眾召亂的觀點:
聞之滇吏曰: “礦丁多寡, 視礦苗衰旺, 礦旺人眾, 礦衰人少, 礦絕人散。 有利則赴, 無利則逝, 不俟官為散遣, 從無聚而難散之事。 凡礦所在, 皆有場主, 聽治而平其爭……令嚴制肅,萬夫無嘩?!惫视赫?、 乾隆中, 騰越邊外為桂家銀場, 為緬夷所憚。 永昌邊外有茂隆銀場, 為倮夷所憚……乾隆末, 威遠廳同知傅鼐結礦場之練勇以御倮夷, 斬馘數百, 亦稱奇捷。 是則有礦之地, 不惟利足以實邊儲, 且力足捍外侮。 何反畏其生內患?①魏源: ?圣武記?卷 14?軍儲篇?, 岳麓書社 2010 年版, 第 533 頁。
他認為礦夫會隨著礦脈的衰敗而自我解散, 且礦場有場主約束礦夫, 不需要官府為之擔憂。 魏源又舉出桂家銀場、 茂隆銀場以及傅鼐招募礦夫抵御倮夷之事說明礦夫非但不會危害國家, 反而會成為保家衛國的有生力量。
針對禁礦者以明代礦害為例反對開礦的詰問, 魏源也給出了自己的解釋:
成化時, 中官開湖廣武陵等縣金場, 則得不償費, 一小擾……至萬歷二十四年……中使四出, 計十年間, 共進礦稅銀三百萬兩, 每歲亦不過三十萬。 而奸珰乘勢誅索, 中飽不啻倍蓰。利歸下, 怨歸上, 為任奸珰之極弊……固宜為封禁者之口實, 開冶者之厲戒哉。②魏源: ?圣武記?卷 14?軍儲篇?, 岳麓書社 2010 年版, 第 536 頁。
他認為導致明代礦害的根本原因在于使用中官, 以至于弊竇叢生, 這一點與明人的看法一致, 沈德符言: “開礦遍天下, 為世亂階, 然權屬內珰與無賴奸宄, 故致紛紜耳?!雹凵虻路? ?萬歷野獲編?卷2?礦害?, 中華書局1959 年版, 第70 頁。魏源建議后世開礦者需以此為戒。
彭玉麟在結合時局的基礎上闡釋開礦的重要性:
泰西之所以稱富強者, 精于礦務耳……中國為財富奧區……礦產之富, 誠為五大洲所未有。 所可惜者, 產于地而仍棄于地耳, 非不知礦利之大有益也。 一則因前明殷鑒之不遠……成化間, 采金于湖廣等郡, 役五十五萬人, 用費無算, 僅得金三千(應為“十”)余兩, 前事如此, 宜后之開辦者之掣肘也。 不知明之所采者, 金銀礦也, 意在聚斂, 且任用非人, 事之所以易敗也。 今之宜開者, 煤鐵礦也, 意在便民, 且當務為急事, 之所以必成也。①陳忠倚: ?清經世文三編?卷68?工政八?, 清光緒石印本, 第5 頁。
彭玉麟認為西方之所以富強, 是因為他們精于礦務, 中國也有豐富的礦產, 卻因明代成化年間開采湖廣金場失敗的“殷鑒”而不敢任意開采。 他認為明代采礦的本意是聚斂金銀且用人不當, 所以易??;而如今開礦的本意是開采煤鐵以便利百姓, 是為當務之急, 一定可以成功。
王先謙與彭玉麟的觀點一致:
開礦, 此中外臣工屢請舉行者。 泰西皆用開礦致富強, 中國產煤鐵少, 則輪船所用必取給外洋, 是中土添一漏卮, 外洋增一利藪。 故從前可以不辦, 今日勢難緩圖, 國家無事之日, 動不如靜, 有事則當與時勢為變通……或以前明流弊為疑, 臣又嘗深求明代之失……成化十年, 采金于湖廣寶慶等郡, 歲役五十五萬人, 死者無算, 而得金三十余兩。 官吏欺謾, 適成笑柄, 此明事歷歷可指者。 大凡國家舉事, 先問本意何在, 則能行與否, 可以直決。 為國聚斂, 雖小且易事, 無不??; 為民興利, 雖大且難事, 無不成。 明所采金者, 金銀礦也, 以聚斂為急事, 見在臣工所請開者, 煤鐵礦也, 以為民興利為重。②葛士濬: ?清經世文續編?卷`120?洋務二?, 清光緒石印本, 第 5 頁。
二人都認為開礦于時局是急事, 不可不辦, 王先謙更將彭玉麟對于明代開礦“意在聚斂”的觀點做進一步闡釋, 他認為國家施政, 要先問其本意如何, 若是聚斂錢財, 那么即便是小且易的事情, 也只會得到一個糟糕的結果; 若是為百姓謀利, 無論多么困難的事情, 最后都會成功。 明朝開采金銀礦, 是屬于前者, 如今開采煤鐵礦, 是屬于后者, 因此必定會成功。
魏、 彭、 王三人關于開礦的思想可謂一脈相承, 并且根據時局的變化而有所發展。 他們都認為開礦本身不是什么壞事, 針對禁礦者以明代礦害為例反對開礦的情況, 三人都解釋為這是由于明代開礦本意是為了聚斂金銀且任用非人。 他們更結合晚清危亡的時局指出開礦是減少國家損失, 為民興利的當務之急, 如魏源所說: “天子不言有無, 本強不問標末, 帝王之道, 張弛各因其時也。 故普賜田租之事,可行于文景, 不可行于宣元。 礦課開采之事, 可不行于雍正, 斷不可不行于今日?!雹傥涸? ?圣武記?卷 14?軍儲篇?, 岳麓書社 2010 年版, 第 537 頁。
明憲宗生活奢侈以及賞賜無度, 導致內庫積累的黃金所剩無幾,為了補充內庫所需, 明憲宗通過各種方式搜羅黃金, 曾于永樂年間開采過黃金的湖廣金場因此重啟。 但是湖廣行省的金礦在歷經宋、 元兩朝大規模的開采后, 礦脈早已微絕。 加之民夫因蛇、 虎與洪水的襲擊而死傷無數, 最終在以湖廣巡撫劉敷為首的地方官員勸諫下, 明憲宗下令關閉湖廣金場, 同時命湖廣有司上繳一千兩黃金作為補償。 成化十年重開湖廣金場對當地百姓造成巨大的危害, 民夫因采金死傷無數, 百姓因供養往來的中官備受騷擾, 湖廣金場關閉后的賠累更是大大地加重了湖廣百姓的負擔。
通過此次開礦活動我們得知明代皇帝、 宦官熱衷于開礦活動, 而官員則是普遍厭惡。 皇帝需要金銀財寶滿足其私欲, 宦官可以通過開礦大肆搜刮, 再加上宦官本身就是皇權的延伸, 二者對于開礦有共同的利益, 自然熱衷于此。 皇帝、 宦官通過開礦賺得缽滿盆滿, 百姓卻因賠累之事傾家蕩產。 湖廣金場采金一年得金三十五兩, 而賠累之額高達一千兩, 這正如刑部侍郎呂坤所言: “朝廷得一金, 郡縣費千倍?!雹趶埻⒂竦? ?明史?卷 226?呂坤列傳?, 中華書局 1974 年版, 第 5939頁。奉旨興礦的宦官更是憑借手中的權力與皇帝的庇護而作威作福, 肆意欺壓百姓, 凌虐百官。 這種情況在萬歷時期特別嚴重, 他們或誣陷富商藏匿違禁品進而勒索錢財, 或克扣衛所軍士月糧, 或任意鞭笞官吏, 或誣陷官員使其下獄, 更有甚者直接杖殺官員。①趙翼: ?廿二史劄記校正?卷35?萬歷中礦稅之害?, 中華書局2013 年版, 第 828~829 頁。礦監的惡劣行徑使得民怨沸騰, 民變四起, 故有明一代官員普遍厭惡開礦之事, 遍數開礦之害, 甚至認為明亡始于大興礦利。②張廷玉等: ?明史?卷81?食貨志五?, 中華書局1974 年, 第1972~1973頁。
清代禁礦者屢次以成化開湖廣金場的失敗來反對朝廷開礦。 至晚清, 隨著國力的衰退與外國勢力的入侵, 部分開明的士人如魏源、 彭玉麟、 王先謙意識到開礦是減少國家損失, 增強國力的好辦法。 他們或著書立說支持開礦, 或上奏朝廷請求開礦。 針對禁礦者以明成化十年開采湖廣金場失敗為例反對朝廷大興礦利的情況, 三人皆解釋為這是由于明代開礦本意是聚斂金銀, 且任用的都是無惡不作的奸珰、 無賴奸宄, 開礦目的的自私與用人不當是其失敗的主因。 而如今他們所支持開采的乃是利國利民的煤鐵礦, 因此一定會成功。 值得肯定的是魏、 彭、 王三人站在國家施政的高度上分析成化開湖廣金場的利弊得失, 得出國家施政, 必先問其本意, 若是聚斂之事則必敗, 若為民興利則必成的結論。 可謂是真知灼見, 足為后世政府所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