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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威懾的四大風險及其應對

2020-12-13 22:06
南華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0年1期
關鍵詞:核威懾核武器道德

劉 利 樂

(中國社會科學院 哲學研究所,北京 100732)

近年來,朝鮮半島與中東地區的核問題始終牽動著世界局勢的發展。朝鮮在不久前宣布暫停無核化進程,伊朗也申明不再遵守《伊核協議》。美國與朝鮮、美國與俄羅斯、印度與巴基斯坦之間頻頻發出核威懾,這使人類對核武器的擔憂達到了冷戰結束以來的歷史最高水平。核威懾問題再次成為學界關注的焦點。由于核威懾實施過程與效果有較強的不確定性,核威懾表現出明顯的風險性特質。正如安東尼·吉登斯所言,科學技術不受限制地推進導致了許多不確定性的風險。如果核武器的運用不受限制,同樣也會產生諸多風險。核威懾雖然是利用核武器來進行防衛以阻止敵方進攻,但是一旦超出它合理利用的限度,核威懾就可能存在巨大的風險甚至產生災難性后果。核威懾因其自身蘊含著復雜的心理過程,決策者的意志容易受到自我鏡像與情感沖動的壓制,使得核威懾容易產生技術風險、信任風險、政治風險和道德風險。

一 核威懾的四大風險

核威懾就是宣稱或暗示使用核武器制造恐怖情緒和心理壓力,使對方意志屈服而改變意圖或停止進攻行動。即便決策者運用工具理性和憑借專業的知識來謀求行為效益的最大化,但由于核威懾往往伴隨著激烈的精神對抗與焦慮情緒,核威懾內含的非理性因素使得行為表達與效果存在諸多不確定性。德國社會學家烏爾里?!へ惪嗽f:“這種人為的不確定狀況不只是知識基礎不完全的結果,而是更多更好的知識往往意味著更多的不確定性?!盵1]核威懾作為科技力量進步的結果,卻并沒有因為人類對微觀世界的更多深入了解而獲得更大的確定性。行為者在依賴核威懾理論確定性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不確定性風險。具體表現為核威懾的四種風險。

(一)技術風險

核威懾的技術風險是指在核威懾的實施過程中因技術利用、管理以及對技術的心理認知的復雜性而導致行為失敗或失誤的可能性。首先,核威懾戰略使用上的風險。這就是因核攻擊指令誤判等核威懾技術手段的失誤而引發風險。核威懾往往涉及非常復雜的利益沖突甚至是生死博弈,決策者的非理性因素對行為目標與手段的選擇產生重要影響,短時間內的信息不對稱局面有時會使決策者的理性能力受到限制,這些很容易使軍事首腦的臨時決策發生誤判。正是基于危機狀態下核威懾決策機制的不確定性,在1962年的古巴導彈危機中美蘇雙方雖然以核威懾相向,但是兩國都盡量避免因信息失誤而引發核戰爭。雙方領導人還設立了專門熱線,不想因估算失誤而發動核戰。其次,核威懾在沖突升級上的風險。它是指核威懾失敗后引發的核戰爭的危害性,其對人類的代際遺傳、環境保護乃至生命保存構成了直接威脅。核輻射將會引起人類基因突變,對人類的存在的整體性構成嚴重威脅。如果核威懾引發全面核戰爭,地球將直接被毀滅。即使雙方保持克制,造成的“核冬天”也會在不久后毀滅人類。其次,核威懾心理認知上的風險。核威懾因對方的心理認知而使威懾失敗。核威懾的效果需要依賴決策者的實力、決心以及敵方對威懾的認知。核威懾很大程度上依賴敵方的心理認知反應。在抗美援朝戰爭和第二次臺海危機中,美國對我國發出核威懾,我國領導人通過對戰爭的正義分析,認為美國不敢公然違背國際公義而動用核武器。歷史最終驗證了這一判斷的正確性,美國的核威懾以失敗告終。

(二)信任風險

核威懾的信任風險,主要是指核威懾對國際信任系統帶來的沖擊,引發國際緊張局勢。在吉登斯看來,信任表示對一個人或一個系統之可依賴性所持有的信心[2]。雖然國際社會的信任不同于個體的信任關系,但是國家信任關系也是建立在對國際信任系統的信心。首先,核威懾可能使國家間充滿懷疑與猜忌??藙谌S茨認為敵對關系是由敵對的情感和意圖引起的[3]。核威懾所指向的巨大毀滅能力能夠誘發出非常復雜的敵對關系。核威懾傳遞的意圖與傳統的威懾相比具有很大的不同,核威懾表達了一種絕對暴力的觀念,其以大規模毀滅人的肉體為手段,而不單單是使對方意志屈服為目的。這種手段的強對抗性質使核威懾與傳統威懾相比具有了極大的差異,能夠引發更強烈的敵意與不信任情緒。其次,核威懾可能會動搖國際信任系統,增加國家運行與合作的成本。國家與國家之間由于缺乏權力控制力量,國家間的信任系統是靠一系列國際協議支撐的,但它本身的法理效應并不是強效的。核威懾可能就會損壞這種弱勢契約,使國家返回到“人對人是狼”的狀態。核威懾帶來的對抗情緒,促使國家采取系列對抗性的預防措施,從而增加了國家運行與國家間合作的成本。再次,核威懾可能會損害國家信譽,降低國家軟實力。核威懾本身存在邏輯矛盾。因為核武器的本質是用于威懾而不在于使用,而核威懾的成功前提之一是對方相信自己的決心,這就需要以使用核武器為前提。一旦核威懾失敗,行為主體就會陷入“失信”的困境。因為如果使用核武器,那就使核威懾本身失去了意義;而如果不使用,這就會影響國家的信譽,使國家的核威懾能力受損,從而影響國家的軟實力。

(三)政治風險

核威懾的政治風險主要是指核威懾對國際政治秩序、國際關系等產生的不確定的負效應。政治決定著核威懾的戰略決策和制定,核威懾政策又反過來引發政治格局與國際關系的變化,產生不確定性的負面影響。首先,核威懾會損害國際核力量的平衡,造成新一輪的軍備競賽。在朝鮮半島核危機中,美國以保護盟國為借口在韓國部署反導系統“薩德”,朝鮮面對美日韓的壓力頻頻發出核威懾,這引起東亞乃至全球的核戰略失衡。中國和俄羅斯加緊研制升級導彈系統,以求化解美韓帶來的戰略壓力。核威懾造成核武器互動升級競賽,給世界無核化進程和國際和平蒙上了濃重陰云。其次,核威懾可能引發核秩序的不穩定,給國際核權利分配帶來不公。不正義的核威懾會損害國際核不擴散體系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因為《核不擴散條約》建立的目的就是限制有核國家的核實踐,保護無核國家不受核武器的傷害以及能夠和平利用核能。不正義的核威懾把主體國家的利益置于核壟斷之上,沒有盡到保護無核國家免受核武器傷害的義務,使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再次,核威懾可能引發反核政治運動。早在美國核擊日本之前,“弗蘭克委員會”的7名科學家,曾于1945年6月共同簽訂了《弗蘭克報告》以反對使用核武器。后經愛因斯坦和羅素等科學家大力倡議,逐漸形成初具規模的反核政治運動。隨著國際政治格局與核戰略不斷變化,反核運動已成為國家政治斗爭的手段。例如,在美國政治競爭中,民主黨人為了贏得總統競選,通過反核運動來把共和黨趕下臺,雖然實際上他們只是在核競賽中的主張不同而已[4]。

(四)道德風險

核威懾的道德風險可以分為“道德產生的風險”與“對道德產生的風險”兩個方面。前者是指某些道德原則和規范在現實生活中的推行、踐履有可能導致不理想效果或負面影響的危險性,后者是指一種社會措施所可能引起的道德負面后果的不確定性[5]。首先,核威懾存在誘發“政治偷懶”的道德風險。某有核國家曾過度依賴核威懾而忽視了國家之間的正常交往關系,在六方會談與無核化進程中立場多次變化,不遵循政治理性與政治德性。雖然它發展核武器的重要原因是出于國家安全壓力,但其獲取安全的手段方式已經偏離了中道,往往是借“核談”來獲取更多的政治與經濟利益??梢?,核威懾容易使國家決策者迷失在核威懾的技術崇拜之中,大大弱化了國家理性,放棄了對政治智慧的追求,容易產生政治智慧層面的“偷懶”行為。其次,核威懾挑戰人類基本權利準則。核威懾是現代戰爭的產物,卻與作為現代核心理念的權利觀念相違背,體現的是權力意志。核武器殺傷力大,無法有效區分軍事目標與平民,極大地挑戰了人類的生存權利。核威懾還對人類的延續性存在很大危害,影響未來人作為“完整人”存在的權利。同時,核攻擊會對環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壞,對其他生物的環境權利造成破壞。再次,偏激的核威懾倫理思想容易產生核安全問題。偏激型的核威懾倫理思想主要有核和平主義與核現實主義。核和平主義是對核威懾持絕對否定的態度,認為用核武器來威懾毫無道德可言。然而在核武器無法全面銷毀的歷史條件下,強調無條件核裁軍的核和平主義并不利于世界和平秩序,因此絕對的反核思想是不理性的。核現實主義認為核威懾無須受道德制約,它最終只能服務國家利益與權力。核現實主義忽視了道德對化解核威懾風險的重要作用,容易誘發技術、信任、政治與道德方面的風險。核霸權主義實際上是極端的核現實主義,它漠視核道德,認為可用核武器來“弱肉強食”。當前一些擁核國家奉行核霸權主義,只是單邊考慮用核力量維護自己國家或盟友的利益,不顧核安全秩序與他國的和平需要,這導致核擴散態勢越發嚴重,也為核恐怖主義提供了滋生土壤,使全球核安全問題不斷凸顯。

二 核威懾風險的成因分析

核威懾風險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外在因素和內在因素兩個方面。外在因素表現為復雜多變的國際關系和一超多強的國際格局,一些霸權主義國家奉行現實主義強權政治,使明確的核威懾制度規范和道德規范難以形成。內在因素體現在核威懾本身蘊含的思維方式和發展邏輯,最為重要的是因道德責任的缺失而導致道德表達的不確定性。

(一)核威懾思維范式的對立

核威懾從語義上看,就是一種“你如果……,我就……”形式,代表著一種典型的主客二分思維方式,這種對立狀態在核武器的巨大物質力量的分化下得到空前的強化,其所引發的對立情緒也是異常強烈,會扭曲戰爭的政治性質,沖擊核威懾的道德限制,使可能的戰爭變成“絕對戰爭”意義上的“為了戰爭而戰爭”的戰爭。另外,核威懾在思維方式上較價值理性而言,往往更傾向于技術理性,從美國龐大精細的核威懾理論就可以發現這點。如果遵循核威懾的價值理性,其目的僅僅在于自衛。而要達到這一目的,只需證實擁有核威懾的能力,比如在閱兵活動中展示核武器。美國開發研究所謂的核威懾理論以及戰術性核武器恰恰體現了其對技術理性的過度依賴。它既想從核威懾中獲得巨大利益,又希望把核威懾的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內,所以提出了“大規模報復”“確保摧毀”“確保生存”等核威懾理論。實際上,核威懾理論本身作為一種戰略技術手段,其效果也依賴于雙方心理互動,實質上是互為因果,因此主體無法精確地預測結果,自然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二)核威懾內在邏輯的矛盾

首先,核威懾存在人性預設矛盾。該理論預設了決策者是理性的,能夠根據時局作出理性決策,然而核威懾往往是交織在各種沖突之中,各種敵意、仇恨等情緒容易使決策者成為非理性的。而且人類的理性是有限度的,核威懾的人性論基礎缺乏穩定性。其次,核威懾的目的性矛盾。核威懾的最初目的是為了避免核戰爭,但核威懾本身又是以不惜使用核武器阻止對手行動作為基礎。核威懾要有效地阻止核戰爭的爆發,就必須有一旦威懾失靈就使用核力量的決心,否則,就無法真正懾止敵人。正因如此,核威懾本身恰恰隱含了誘發矛盾升級的因子。再次,核威懾主體間性矛盾。核威懾的效果取決于心理層面上的使用決心、技術層面的破壞實力和政治層面上的利益衡量等因素[6],其中任何一個因素缺位都會導致核威懾失敗。核威懾并不是簡單的線性關系,而是互為主體的心理博弈過程,雙方是互為因果關系的。核威懾其實也是一種意志較量。這就使核威懾的預期變得難測,充滿了不確定性。

(三)核威懾制度規范的失序

核威懾本身的國際制度規范并不健全,并沒有明確的操作規范。擁核國有核威懾的能力,但是并沒有對這種能力進行合理限制,這正是核秩序中的不合理之處。首先,核威懾處于弱控制狀態。對核威懾的制度規范主要是基于人道主義呼吁,并沒有實質性的國際協議。國際上對核威懾的限制主要是通過《核不擴散條約》《全面禁止核試驗》等間接性條約和擁核國的道德自律來制約的,因此核威懾實際上處于一種失管狀態。其次,霸權主義橫行使國際體系失衡。由于國際社會是一個無政府狀態的世界,所有的制度合作都依賴于雙方的同意以及信任,任何一方的霸權主義會損害合作的基礎,使雙方關系處于沖突狀態。美國等國依然奉行霸權主義政策,對中東國家、朝鮮等以霸主的身份進行干預,激起了他們對現存核秩序的不滿。再次,美國對核制度規范有選擇性執行。美國依照極端功利主義的思路,損害制度正義。一方面,美國以原子能合作為名,要求伊拉克、利比亞放棄核訴求,而后卻對他們大動干戈。另一方面,美國又默許其盟友以色列發展核武器,給國際社會造成不公平的影響。朝鮮正以此為理由,對美國提出的無核化方案極度不信任,才不惜放慢經濟與民生的發展而決意發展核武器。中東地區國家也用核恐怖主義來回應美國的核霸權主義行為。因此,國際核制度規范失序的根本原因在于核霸權主義。

(四)核威懾道德責任的缺失

道德責任包含“應該做什么”和“對行為后果的評價”兩個方面。第一種是職責義務所規定的責任,第二種是對行為不良后果所承擔的責任。首先,道德責任是核風險管控的核心要素。起初人們認為核安全的決定性因素是技術,往往把安全事故原因歸結為技術水平不高,認為只要改進技術就能有效根除風險。但是,縱觀人類的核實踐史,隨著核技術水平的提高,出現的安全事故不降反增,后經過調查研究發現,所有核事故的原因中最重要的是“人因因素”。在切爾諾貝利核事故的調查中發現,“除了人們往往稱之為上帝的旨意以外,導致核安全問題的任何問題在某種程度上都來源于人因錯誤”[7]。核威懾決策者在心理、價值觀念、責任意識、安全意識等因素的缺失容易導致核威懾戰略實際操作的失誤,而其中道德責任感是所有“人因因素”中的關鍵。因為,一旦人的道德責任出現問題,其他因素就無法發揮作用。其次,道德責任是道德行為機制的內在基礎。道德行為的產生包含道德認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為等環節。缺失其中任何一環,都不可能產生持久的道德行為。也就是說,道德行為的產生必須要有道德的認同基礎與自由意志。道德責任就是對客觀道德準則的認同,是對必然的自由認知,是出于自由意志的自覺行動[8]。因此說,道德責任是道德行為產生的必要條件。核威懾的四大風險均受道德責任的影響,道德責任的缺失勢必導致核威懾風險。再次,核威懾的道德責任相比現行制度規范更為有效。依常規而言,制度規范比道德責任具有更強的約束力。但在目前的國際核秩序中,核威懾缺乏明確的規范。一些擁核國完全按照自身的利益來制定核威懾政策,任性地發出核威懾。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圖景逐漸清晰,在核威懾的國際制度規范缺場的情況下,人類的共同責任具有了正義基礎。因此,核威懾的道德責任是比制度規范更為有效的約束手段。同時,只有國際社會對核威懾的道德約束達成共識時,才可能有針對核威懾的規范操作模式。

三 核威懾風險的應對措施

核威懾風險產生原因的多元性決定了其規避措施的系統性。核威懾的風險治理并非單個國家能夠完全勝任,只有依靠國家合作才可能有效進行。在全球化趨勢加強的歷史背景下,只有站在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立場上,以打造安全共同體為契合點,讓安全成為共享的國際社會資源,才能促使核威懾的具體制度約束和道德規范的形成取得實質性的突破。

(一)強化道德責任,增強政治智慧

首先,道德責任有助于形成風險倫理。道德責任是對必然的自由自覺,對事態的未來發展進行自始至終的關照,它對事物發展中的各種風險進行審視和預測,以此確定自身的價值目標。道德責任是一種面向未來的責任,有助于形成面向未來風險的倫理精神。核威懾的風險不同于其他的一般風險,它的危害性大、不可控性強、責任歸因難,這使得核威懾的風險需要更強的道德責任。核威懾的道德責任促使決策者在復雜多變的國際關系中,對核威懾可能出現的后果進行預判,自覺克服功利主義思路的弊端。其次,道德責任有助于形成審慎德性??梢哉f,審慎是首要的政治美德。亞里士多德認為審慎(明智)是一種以行為本身為目的并關乎實踐的理性[9],亞當·斯密也認為審慎構成人的品質的核心要素[10]。道德責任強化主體意志的理性自覺自律,道德責任承擔的本身就是他作為人的存在目的之所在,因而也是人的德性的本質體現。道德責任感會促使核威懾決策者在行動中和紛繁復雜的實踐活動中對于善的謀劃,從而強化決策者的審慎德性。再次,道德責任有助于形成實踐理性。核威懾一方面是核技術的戰略運用,另一方面是政治外交手段。它需要技術理性,也需要政治理性。核威懾的“技術戰略理性”強調科學的決策程序以及現代科學方法和手段在核威懾戰略中的重要性,其目的在于幫助決策者尋求最佳的選擇方案和決策程序;核威懾的“政治策略理性”關注的則是一個復雜多變的政治博弈過程,重點在于使決策者在具體的問題上和環境中作出更好的決策。然而,核威懾的技術戰略理性與政治策略理性隨著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而日趨工具化,核威懾的戰術運用和政策實施日益依賴政策博弈分析、統計學等科學方法和高科技虛擬技術(如模擬核戰爭),更多依賴于工具理性而使價值理性萎縮。也就是說,核威懾越來越依賴于工具理性以尋求某種確定性,實際上這種所謂的知識確定性卻帶來更大的不確定性。核威懾理論的精致化并沒有使核秩序更穩定,反而是更無序。因此,決策者需要能夠將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緊密融合起來的實踐理性。因為實踐理性使核威懾在追求知識確定性的同時,能夠受到價值善的方向指引,在有效規制核威懾的手段惡的條件下,確保其目的善和結果善,從而達成核威懾的總體善。對此,道德責任是對實踐理性的道德律令的尊重與履行,經由自我意識努力轉化為“主觀精神的法”,從而產生對道德責任法則的“敬重情感”[11],也就使決策者由理論理性走向實踐理性,最終將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連接起來。

(二)轉變思維方式,增強政治互信

首先,深化“共生”意識,強化本體性安全。任性的核威懾本質上是主體對權力意志的張揚,是對他者控制欲望的膨脹,體現了典型的“主客二分”的思維方式??梢哉f,主客二分的思維方式招致了任性的核威懾,反言之,任性的核威懾又擴大了主體與客體的距離,導致了“我者”與“他者”的“不同場”,從而變成“核物質力量”統轄的異域??梢哉f,任性的核威懾最終的結局就是“物”控制“人”。為此,只有樹立主客相合的思維方式,認識到我者的存在是通過他者而生成的,而不是“他物”。只有意識到“我者”對“他者”的責任,“他者”對“我者”本體性存在確證的意義,才能找到我者的“本體性安全”[12]。所以說,主體與客體的“共在場”對建立深層次的安全感至關重要。其次,建立理性的國家信任關系。由于國際關系缺乏權威的調節機制,國家間的信任關系往往是復雜的,也是脆弱的,這就需要充分運用政治智慧來建立理性的信任關系。如同習近平提出的“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理性的信任關系就是要超越國家邊界、國家制度差異的制約,從人類整體利益出發積極構建國家認同基礎,用人類的“類我意識”建立更廣泛的“朋友關系”,做到“化敵為友”。再次,加強對話溝通,建立信息對稱格局。新現實主義用“囚徒困境”來闡明其國家間的不信任關系,這是由于理性的利己主義處于信息不對稱的狀態。然而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互聯網、通訊偵察衛星等已使國家間的信息交換非常緊密,絕對失衡的信息不對稱是不存在的,這就為政治互信提供了更為有利的條件。古巴導彈危機期間,美國與蘇聯在核大戰一觸即發之際建立了國家領導人互通熱線,相互遞送和平信號,使對峙局面降溫,避免了一場毀滅之戰。因此,擁核國間、擁核國與非擁核國間應該加強溝通,及時傳遞信息,減少溝通障礙,建立正向的信任關系。各國應該主動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監督,保證核能利用的公開透明,形成良好的互信格局。

(三)強化制度建設,促進制度正義

首先,利用現有制度資源,加強法理研究。盡管核威懾現在仍處在弱約束的階段,沒有明確的制度規約和道德規范,但是現行的一些國際制度規范為核威懾的制度生成提供了法理基礎。例如,《禁止使用核及熱核武器宣言》《核不擴散條約》為核武器的使用與擴散設立了國際性規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海牙公約》和《日內瓦公約》等國際條約也規設了人道主義原則,這些均得到了世界各國的廣泛認同和遵守。從法理而言,有規定權利的條約,也就應有規定責任的條約?!逗瞬粩U散條約》使擁核國具有核威懾的合法性,但同時應該規定其責任,這樣才能使核威懾達成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平衡。因此核威懾應該受到這一類條款的間接限制,而且需要更進一步的直接限制。比如,對核威懾的對象、內容、手段等進行具體規定。隨著全球一體化和核政治實踐的深入,各國必然會對核威懾提出更高的道德和制度要求。其次,擁核國家應自覺承擔國際義務。雖然當前無核化進程受制于美俄兩個核大國的意圖而顯得困難重重,但是有核國家有能力將核武器總量維持在一個相對安全的范圍內。有核國家應自覺維護國際法律,積極承擔道德責任,通過積極合作并達成實際的共識,避免核威懾的負面效應。面對朝鮮核問題,美國、俄羅斯以及中國等國應承擔更大的責任,實施與其核能力相對稱的行為,來解決現存的區域性核問題。習近平在2016年第四屆核安全峰會上就提出要切實擔負起核大國的責任義務,為世界核安全作出應有貢獻。再次,聯合國應該發揮積極作用。雖然聯合國大會決議和國際法院的咨詢意見沒有強制約束力,但聯合國發出的倡議會得到大多數國家的積極響應。因此,聯合國應該積極推動核大國間就核軍控、核擴散等問題進行談判與協商,建立一個良性的核爭端解決機制,力促將核威懾置于國際法體系的框架之內。

(四)強化國際合作,打造安全共同體

首先,積極培育合作理念。在核時代和全球化時代,人類面臨著諸如核毀滅、氣候變化等威脅。如果一些國家繼續用權力政治思維和冷戰思維來指導國家交往關系,就不可能有效應對人類共同面臨的核威脅。各國應轉變核威懾主客二分的思維方式,積極培育主客共生的理念,在形成有效的信任關系上進一步展開核合作。習近平在第四屆核安全峰會上提出“公平、合作、共贏”的國際核安全體系,強化核安全文化,營造共建共享氛圍。有核國家應當樹立人類命運共同體意識,在維護人類共同利益上進行合作,使核技術的利用服務于人類的生存與發展。其次,健全安全互動機制。朝核危機爆發以來,由于東北亞地區在冷戰結束后沒有像西歐那樣構建出一種合理有效的多邊安全機制,使這一地區的冷戰氛圍與冷戰思維依然存在。美國與朝鮮領導人雖然就朝鮮半島無核化進行了會晤,但是在安全領域還缺乏有效的互動機制,這使朝核問題容易再度陷入僵局。因此在應對核危機中需要沖突雙方建立安全互動的信心與信任,特別是在軍事安全等核心領域探索更有效的互動機制。最后,倡導核合作主義,打造安全共同體。習近平在第四屆核安全峰會上提出,“在尊重各國主權的前提下,所有國家都要參與到核安全事務中來,以開放包容的精神,努力打造核安全命運共同體”[13]。誠然,持久的核安全只能通過建立在平等、正義和互惠原則上的合作。核合作主義就是在加強政治對話的基礎上,積極打造建立在平等正義基礎上的安全共同體,讓參與者能夠共享安全??梢哉f,全球化與核恐怖主義已經將傳統冷戰思維下的核威懾視角,轉換到了反對全球恐怖主義的新主題上來。在冷戰結束后,原本發端于美蘇對抗的均衡博弈下核威懾逐漸喪失了其歷史合理性。在全球互聯時代,核威懾意味著威懾自己,國家并不能對恐怖主義者進行有效的威懾。因此,只有將核威懾建立在安全共同體之上,才能達成核威懾的現實合理性。

四 結 語

核威懾之所以受一些國家的依賴,在于核武器具有的物質異化力量。朝鮮核危機、伊朗核問題與核恐怖主義的產生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一些國家濫用核威懾。核威懾的歷史合理性在于維護和平,濫用核威懾必然喪失其價值目標,誘發絕對的歷史虛無主義的核恐怖主義。核威懾作為歷史偶然的產物,其歷史合理性也必然會隨歷史消失。在人類命運共同體架構逐漸清晰的歷史背景下,人類應對核威懾風險的關鍵在于從核武器的異化力量中覺醒,用“類我”的精神力量去克服“自我”的脆弱,用自覺自律的自由意志約束任性核威懾的權力意志,盡早完善核威懾的制度規約與倫理規范。當然,核威懾風險防范的根本措施還在于實現世界無核化,盡管人類還需為此作很長時間的努力。人類的“善良意志”發出絕對律令,人類必須積極行動,逐步消除核武器,徹底鏟除核恐怖主義。唯有如此,人類才能徹底擺脫核威懾的各種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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