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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運動事件中時間屬性的凸顯

2020-12-14 04:08
南華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0年2期
關鍵詞:語義主體空間

張 東 贊

(外交學院 基礎教學部,北京 100037)

《劍橋大百科全書》對“時”做了明確的界定,并指出了“時”的量度功能。認知主體可以通過“時”將事件定格于一定的時間領域?!皶r”是對物質運動過程的描述即一種過程,“間”是人為的劃分,是對“時”的具體認知。人類將自己融入到自然時間中成為事件的參與者并對其進行劃分,時間成為思維對物質運動過程的分割、劃分。一個語法結構式能夠進入交際領域離不開謂詞相關語法屬性的凸顯,“時”就是謂詞重要的語法屬性。語言中的時間系統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個是事件本身所具有的時間屬性特征在語言中的反映,另一方面是表述事件時間特征的語言形式[1]。前者指的是時間本身在自然時間中發生的情況,后者是人們用語言來確定“時態”在一定時空中的真值,這種用來表達所述事態之發生時間的語言形式為時制。漢語作為意合型語言,時間領域中的表示時間的語法成分是對“時”的重要編碼,它可以使一個抽象的結構式轉化為具體的句子。在現代漢語中,“在”怎樣來表示動作的時間因素?我們將從運動事件的角度,運用語法化及意象圖式的相關理論進行探討。

一 “在”的語義分析

《說文解字》:“在,存也。從土才聲?!薄稜栄拧め層枴罚骸霸?,居也?!薄按妗薄熬印倍急硎臼挛锏拇嬖??!墩f文解字》《爾雅》分別把“在”解釋為“存、居”。段玉裁說:“今人于在存字皆不得其本義?!蔽覀儚暮笫雷⑨屩谢蚰芨Q測“在”的一些語義信息?!墩f文解字》:“在,從土才聲”?!巴痢北砻髁怂谋玖x所處的認知領域,即跟物理空間有一定關系?!稜栄拧罚骸霸?,居也?!?;《說文解字》:“居,蹲也?!薄岸住睆娬{身體重心下移,即人體基礎部分的下移?!岸住睘楹斡腥梭w基礎意這一語義特征?我們可以從“尊”的同族字中來探究。古代漢語中“尊”的同族字有“臀、殿、頓、墩”等字。

《說文解字》:“殿,髀也。從尸,下丌居幾?!倍斡癫谜f:“殿為人之下基”是就人之居處狀態來說的,坐時可見股外,人之雙股一似凡物之基。后來造“臀”字,因方言又造“腚”字。許嘉璐先生指出,“殿”“臀”皆以在人體之下,重且實,故與敦(墩)、頓、尊諸字同源?!俄崟罚骸岸?,平地有堆曰墩,后引申出建筑之基,也有厚重之意?!比纭皹蚨铡?,為橋之基礎?!墩f文解字》:“尊,高稱也?!薄稄V韻》:“尊,重也,貴也?!爆F代漢語中的“尊重、尊敬”仍能透露出“重”的語義信息。所以,“殿、尊、頓、墩”均有“重”意,并且有基礎之意?!稜栄拧钒选霸凇苯忉尀椤熬印睆娬{了“在”的空間性?!墩f文解字》把“居”解釋為“蹲”,強調了“居”的穩定性,即不輕易遷走,這跟“重”意相關。從語義上來看,“在”從“土”表明了事物的空間存在性,“土”為事物之基?!霸凇睆谋玖x上還含有一定的穩定性或者長久性。故“在”作為運動動詞時強調事物在物理空間中的穩定狀態。

“在”是古今漢語中使用頻率非常高的一個詞,甲骨文中已經有大量“在”字出現。對于“在”的研究,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探討“在”的詞性問題。學界關于“在”的詞性探討存在一定分歧。其中,胡光煒、管燮初、陳夢家、張玉金、趙誠等學者把甲骨文中的“在”視為介詞,郭錫良、楊逢彬則把“在”看作動詞[2]。根據《現代漢語八百詞》,“在”可以用作動詞、副詞以及介詞[3]。作為動詞時,主要表示某人在某一場所。例如,我在家。當用作副詞時,表示“正在”。如,紅旗在飛揚,牛羊在奔跑。一般來說,當“在”表示動作正在進行時,常常以說話時間為參照點。當“在”作為介詞時,既可以表示某人處于一定空間中,也可以表示某物的物理位置。姑且不論“在”的語法功能,從語義上而言,“在”均凸顯出動作的運動主體與運動目標的一致性。

二 運動動詞“在”

運動是事物存在的基本形式,運動著的事物總是處于一定的時間和空間范圍內。語言學中把包含運動或維持固定位置的情境叫做運動事件。美國語言學家倫納德·泰爾米(Leonard.Talmy)指出,運動事件主要包括四個語義要素:(1)焦點(figure),它是運動的主體,移動或者處于某種狀態的事物。(2)運動狀態,運動的兩種可能狀態——運動或者靜止。(3)路徑(path),事物相對于參照點的運動方位和路線。(4)背景(ground),運動的物理環境,如源頭、目標和位置[4]。以上四個語義要素構成了運動事件最為核心的元素。在運動事件中,運動路徑是運動主體相對于參照點運動的方位和路線。如果沒有路徑或其它表達路徑的成分,就沒有所謂的運動事件。運動路徑表示運動主體在空間上的位移。因此,路徑對運動主體具有一定的量度作用。

從《爾雅》把“在”解釋為“居”來看,上古漢語中“在”是一個運動動詞?!霸凇钡倪\動事件中同樣包含四個基本的語義要素:運動主體、狀態、路徑和目標。例如:

(1)蠢茲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賢,反道敗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棄不保,天降之咎,肆予以爾眾士,奉辭伐罪。(《尚書》)

(2)蒹葭蒼蒼,白露為霜。所謂伊人,在水一方。(《詩經》)

在這一組句子中,運動的主體分別為“君子、小人、伊人”,運動的目標也為“野、位、水”,運動狀態均為一種靜止的狀態,運動路徑也是運動目標表示運動主體所在的空間范圍。從“在”的語義上我們可以看出,當“在”表示“存”“居”之意時,運動方式并沒有特殊的限制,說話時間為參考時間,說話時間與主體的運動時間沒有時間差,二者處于同一時間范圍內。整個句子的時間要素通過說話時間表現出來。

從語義特征上看,“在”的“個性義素”較少,語義相對簡單。關于古代漢語中的靜態的運動動詞,古代漢語中“立、坐、臥、依”等都可視為廣義的運動動詞?!傲ⅰ薄白薄芭P”“依”作為運動動詞時,運動方式是運動動詞重要的語義要素,它們的語義密度較大,在語言的發展中不容易虛化?!霸凇弊鳛檫\動動詞,包含了運動事件所具有的基本的語義要素,并且個性義素較少,對動作方式沒有具體的要求。這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在”的搭配范圍比較廣,在歷時的演變中容易虛化的特點?!霸凇弊鳛橐粋€運動事件,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運動主體、路徑和目標三者是一體的。根據前文的相關論述,當運動目標與運動路徑成為一體時,運動路徑對運動主體具有一定的量度作用,它可以量度運動主體在時空范圍內的運動情況,即量度運動主體在時間和空間領域中的狀態。例如:

(3)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作《召誥》。(《尚書》)

(4)予在京師,與群從少年習業,或倦悶時,同詣此處。(《北里志》)

在這一組句子中,“成王在豐”,“豐”是運動的目標同時也是運動路徑,所以其量度作用表明主體“成王”所處的空間位置是“豐”。路徑的量度作用表現在“主體”始終處于一定空間范圍之內,而沒有超出這一既定的范圍。同樣,“京師”也是“予”在物理空間里的一個范圍,是主體運動的路徑。當“在”作為一個介詞時,同樣也可以表示運動主體的空間位置。例如:

(5)王生問了緣故,便對那客人道:“如此價錢也好賣了,如何只管在我家門首喧嚷?(《初刻拍案驚奇》)

(6)卻說王家家童們在縣里打聽消息,得知家主已在監中,嚇得兩耳雪白,奔回來報與主母。(《初刻拍案驚奇》)

在這一組句子中,“在”從功能上已經演變為介詞,這是句法單位之間重新分析的結果?!霸谖壹议T首喧嚷”的參照點是說話時間,所以可以看作是“在我家門口,在喧嚷”的省略形式,運動主體的空間位置和說話者的空間位置處于重疊的狀態;“王家家童們在縣里打聽消息”也可以看成“王家家童在縣里”與“王家家童在打聽消息”的省略形式。從運動事件的角度來看,“喧嚷”作為一個動作,它在時間軸上有一個持續的續段,這個時間續段恰好可以充當運動的路徑,同時也充當了運動的目標。運動路徑的量度作用表現在運動主體只能在這個時間的續段中活動,從而反映出運動主體在時間領域中的一個狀態;同樣,“打聽消息”作為一個事件也有一定的時間續段,這個續段充當了運動的目標和路徑,運動主體“家童”也要在這個續段范圍內運動。因此,這一組句子可以表示運動主體在空間和時間領域中的兩種狀態。這樣“在”的運動事件就把運動主體定位于既定的時間和空間的坐標軸中,同時將運動主體和說話者的空間位置重合在一起。

當“在”表示主體的處所時,跟介詞“於”的功能是一致的。我們可以比較一下二者的差別?!巴跫壹彝瘋冊诳h里打聽消息”可以轉換為“王家家童們打聽消息于縣衙”。后一句的句法結構比較符合上古漢語中的句子的格式。上古漢語中常常把表示方所的詞語放在后面,這樣就缺少了表示時間的因素。所以,在上古漢語中,往往在句子前面添加時間名詞來表示事件發生的時間。從這個角度來說,“在”的發展跟句法格式的變化還有一定的聯系。通過這兩組句子我們可以看出,當“在”表示運動事件時,雖然詞性發生了變化,但是運動圖式沒有變。當運動主體處于運動目標的范圍時,運動目標并不是作為一個質點出現的,自身有一定的范圍。這個范圍在空間領域表現為后一個物理空間,在時間領域則表現為動詞在時間軸上的一個續段。運動主體則在這個范圍內運動或者停留而沒有超出既定的范圍?!霸凇睆奈⒂^層面具體來說明一個動詞在時間軸上所呈現出的“量”。時間副詞作為微觀時間系統的重要成分凸顯一種模糊“量”。張東贊(2019)將表示時間屬性的“在”從語義的角度歸為“差距類”時間詞[5]。這種差距表現為運動主體與運動目標是重合的?,F代漢語中表示時間要素的差距類詞語還有“才、就、快、在、老早、早已、已經、剛、剛剛、忽然、立刻、馬上、趕緊……?!?/p>

對于漢語這種重視意合的語言來說,從現有的詞匯和語法形式中衍生新的表達方式或者擴展原有的表達形式的用途用以表達新的概念,是解決其結構形式和語義內容之間矛盾的重要方式,這體現了漢語語法上的一個特點。隨著句法結構的不斷復雜化,“在”不僅僅可以表示運動主體的范圍,還可以表示事件中其它參與者的空間范圍。例如:

(7)我在花園里看見了那只貓。

(8)我在柜子里找到了那件灰色的襯衫。

對于前一句中,“花園里”作為一個空間場所也是動作發生的一個背景(background),可以容納兩個參與者(figure),其中一個是運動的主體。后一句中,“柜子里”已經不再是主體的運動目標了。因此,在復雜的事件中,“在”的運動目標可以是不同參與者的范圍?!霸凇庇脕肀硎臼挛锏哪撤N方位?!霸凇弊鳛橐粋€特殊的運動事件,運動路徑和運動路標一致,運動主體在運動目標處停留,表示主體的一種存在方式。辯證唯物主義認為,空間與時間是事物存在的基本形式。因此,運動動詞“在”是對運動主體的一種判斷,是主語在時間和空間的存在方式。

三 介詞“在”的歷時考察

語言不是簡單地反映世界,而是對世界實施范疇化的同時給世界加一個結構、一個框架,這樣才能更好地把握客體世界。人類對客體世界的認識過程同時也是人類利用語言對客體世界進行測量的過程。作為認知主體,人們對方位的認知大多是以人為參照點?!霸凇痹谏瞎艥h語中的用法就表現出這一特點。在上古漢語中,“在”往往表示運動主體所處的一個空間位置。例如:

(9)殷民在辟,予曰辟,爾惟勿辟;予曰宥,爾惟勿宥,惟厥中。(《尚書》)

(10)雖爾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用奉恤厥若,無遺鞠子羞!”(《尚書》)

(11)周公在豐,將沒,欲葬成周。(《尚書》)

當運動主體為人,運動目標為典型的物理空間時,“在”的運動屬性就比較突出,此時的時間因素主要表現為說話時間。不過,在上古漢語中,“在”還可以用來表示實體之間的物理位置,在《山海經》尤為常見。例如:

(12)貊國在漢水東北。(《山海經》)

(13)東胡在大澤東。(《山海經》)

(14)羽民國在其東南,其為人長,身生羽。(《山海經》)

“在”的運動事件中,運動的主體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體,當運動主體為人的時候,“在”的運動性比較強。當運動主體為物的時候,表示實物之間穩定的空間位置。這跟“過”和“就”有較大的差別[6]?!斑^”和“就”強調的是一種動態的過程,主體自身包含一定的活動性?!熬汀睆娬{運動主體與運動目標之間的差距,運動主體側重凸顯一種動態的運動傾向[7]。而運動狀態為靜止的“在”,其運動主體則可以是靜態的事物。當主體為抽象的事物時,目標往往也表示出一種性狀,“在”的運動屬性就更弱一些。例如:

(15)我聞曰:怨不在大,亦不在??;惠不惠,懋不懋。(《尚書》)

(16)惟厥罪無在大,亦無在多,矧曰其尚顯聞于天?!?《尚書》)

先秦時期,“在”的運動主體可以是靜態的物也可以是有動態性的人。由于我們要考察“在”的表時間性,所以我們重點來看運動主體為人的情況。隨著語言的發展,運動目標的空間性降低,這主要表現在運動目標可以是抽象的名詞或者形容詞。例如:

(17)子琰宿有善名,在禮無違。(《風俗通義》)

(18)朕在弱冠,未知稼穡之艱難,區區管窺,豈能照一隅哉!(《后漢書》)

在這一組中,我們發現運動動詞“在”的時空屬性的賓語空間性較弱。其中,“在禮”和“弱冠”分別表示的是抽象名詞及時間段?!霸凇钡臅r間性相對也就更弱,表現為時間上的量級中性?!霸凇钡臅r間性的削弱,為其擴大使用范圍創造了條件。

魏晉時期,已經出現了“主語+在+處所+動詞”的結構。對于這一結構,當句子中沒有其它時間詞時,事件的時間則以說話時間為參照點,表示主體在具體的時間和空間上的一種狀態。當句子中有其它時間名詞時,則表示主體在該時間中處的一種狀態。例如:

(19)昔有一老母在樹下臥。(《百喻經》)

(20)昔有貧人在路而行,道中偶得一囊金錢,心中大喜躍,即便數之。(《百喻經》)

在這一組句子中,“在樹下臥”這個事件是以“昔日”為參照點的,表示運動主體“老母”在那個時間段所處于的時間和空間狀態?!柏毴嗽诼范小币彩且浴拔羧铡睘閰⒄拯c,表示那個時間段上主體的一種時空狀態。這一結構在元明時期就已經很普遍了。例如:

(21)恰好渡口原有這個死尸在岸邊浮著,小的因此生心要詐騙王家,特地買他白絹,又哄他竹籃,就把水里尸首撈在船上。(《初刻拍案驚奇》)

(22)恰好張郎趕逐了引孫出去,心里得意,在渾家面前露出那要算計小梅的意思來。(《初刻拍案驚奇》)

在現代漢語中,當以說話時間為參照點時,“主語+在+處所+動詞”這一句法結構表示動作正在進行。例如:

(23)媽媽在廚房做飯。

(24)小明在操場打籃球。

在例(23)中,“在”既可以表示主體的空間屬性,也可以表示動作的時間屬性。二者具有一致性。同樣,例(24)中,“在”可以表示主體“小明”的空間屬性,也可以表示動作的時間屬性?!霸凇焙竺娴倪\動目標已經擴展為兩個,其中一個表示空間,另外一個表示時間。前者既可以表示運動目標,還可以是運動主體的運動背景。在語言的發展過程中,隨著人們認知的加深,語義內容的不斷豐富,句法形式為了適應語義內容發展需要,其容量也要求擴大。在漢語中封閉類成員往往會成為一種形式標記,在句法結構擴展中起到一定的標記作用。在“主語+在+處所+動詞”這一句法結構中,“在”已經成為動作進行的一種形式標記了。

四 結 語

就時間范疇說,在一個句子中最直接表示時間的語法手段就是使用時間名詞,但是語言作為交際工具,經濟性原則以及語言的模糊性要求有使用范圍大的詞出現。漢語中一些表示時體因素的虛詞的出現是漢語句子精密化的重要表現。通過對“在”的分析與考察發現,“在”作為一個靜態的運動事件,表示主體在時間和空間中的存在狀態。當運動的主體為物時,可以表示一種穩定的空間關系或者事物之間的某種關聯。當運動主體為人時,運動的目標為時間領域中的事件時,這個事件本身含有一定的時間續段,表示主體在該時間領域中的一種狀態即正在進行。根據運動目標的不同,“在”的語法功能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霸凇睆倪\動動詞轉化為時間副詞和介詞的過程可以說是“去時空化”的過程,即“在”表現為一定的時空中性,從而大大增加了其活動力,一旦形成結構標記往往會成為句子中的顯著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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